|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有聽到槍聲嗎?剛才得知
發表人 不會吧  

發表日期

4/30/2010 10:26:25 PM
發表內容 法務部批准   4死刑犯槍決
   更新日期:2010/04/30   20:57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黃旭昇台北30日電)台灣死刑零執行破功。法務部晚間證實,部長曾勇夫28日已簽署死刑執行令,死刑犯張俊宏、洪晨耀、柯世銘、張文蔚今晚已執行完畢。


台灣自民國94年12月槍決殺人犯林盟凱、林信宏兄弟後,已逾4年未執行死刑。前法務部長王清峰月前因堅持推動廢除死刑、拒絕批准死刑執行,引發高度爭議去職,新任部長曾勇夫上任後,已表明處理死刑定讞被告,會「依法行政」。990430


回覆 沒聽到 在4/30/2010 10:31:39 PM的回覆:
只有聽到風聲.雨聲.讀書聲
聲聲入耳
回覆 KK 在4/30/2010 10:39:18 PM的回覆:
那些只會唸書教書的書呆子   自以為很清高   超脫世俗的限制   請你們去好好教書吧   學校學的   在現實社會上完全適用嗎?
那些自命清高   倡導死刑犯人權的   等到你的妻女被姦殺   自己被強制性交   親人被受虐成殘後   才有資格去倡導維護死刑犯的人權!
唸書唸到智障的所謂法律人!
回覆 尊重... 在4/30/2010 11:01:41 PM的回覆:
那些只會唸書教書的書呆子         自以為很清高         超脫世俗的限制         請你們去好好教書吧         學校學的         在現實社會上完全適用嗎?
那些自命清高         倡導死刑犯人權的         等到你的妻女被姦殺         自己被強制性交         親人被受虐成殘後         才有資格去倡導維護死刑犯的人權!
唸書唸到智障的所謂法律人!

==============

即使你非常憤慨
也無需用到此字眼(智障)吧
回覆 有什麼好不會吧的 在4/30/2010 11:04:13 PM的回覆: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這些傢伙多麼殘忍的虐殺了被害人,把人當成糞土不如,今天還先麻醉才槍斃他門,已經很好上路了,一各悲慘的被害人後面有多少破碎的家人?且這些廢物都不是只因這案被判死刑,早就都大大小小前科不斷了,死了才好,根本是社會的負擔,板大你自己想想,你對犯罪人有多大愛心?要是你開律師樓,願意接納更生人在你那打工嗎!不要光唱人權高調了,
回覆 昭雪 在4/30/2010 11:05:12 PM的回覆:
今日玉山飄起四月雪
回覆 you 在4/30/2010 11:16:38 PM的回覆:
如果死刑犯一直拖著不執行死刑


算不算侵犯         死刑犯的人權?
回覆 不妨鄉愿! 在4/30/2010 11:17:23 PM的回覆:
此時此刻,贊成廢除死刑的人一律是自命清高;為了不被當作是自命清高的人(所謂自命清高應該是指根本不清高,裝清高,或自以為清高。),只好鄉愿!(這陣子也看到很多鄉愿的人。)

人家說鄉愿,是竊取德性的賊。既能取德(管他事不是竊取,就算用搶的也無妨!)又能不被說是自命清高,一舉兩得!

回覆 L 在4/30/2010 11:29:33 PM的回覆:
關在裡面等死與瞬間感受到死亡的恐懼?

哪種比較具有嚇阻性?也許要看人吧.....!


結論是   

這種議題似乎每隔一段日子就會炒依次!
回覆 在4/30/2010 11:36:34 PM的回覆:
該死的   就要死
主張廢死刑的   讓我先殺了   
我再請刑法律師   幫我辯   
這殺人的行為
是象徵性言論
受你們所謂人權主義者的保護

哈哈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