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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死刑與廢死刑間,不能採折衷說嗎?
發表人 想法分享  

發表日期

5/5/2010 11:09:09 PM
發表內容 今天那位死刑犯回家祭拜父親時,被長兄打巴掌、跟妻子女兒道別!

剎那間,好人與壞人的界線不見了!

佛說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我贊成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天理!

簡單說,我贊成死刑!

但.....如果一個壞人懺悔、不停懺悔,進而變成好人!

永遠要記住人是會變的(會變成壞人,就會變成好人,其實並

沒有好人或壞人)

我們是否該思考是否要對他執行死刑!(這裡有點罪責想法)


至於怎麼判斷?我想這是另一個問題!

對被害人及其家屬是否公平?

其實對家屬並不公平!

但有時候人性的光輝,是在於寬恕好人,而不是仇恨壞人!(這句話是本文章的重點!)


就我研究佛法的體驗:

善惡之報,如影隨形!


剛剛在讀宇法的強制執行法,休息時間的想法,分享給大家











回覆 路人 在5/5/2010 11:18:10 PM的回覆:
某些壞人只會對家人好一點,對家人以外的他人,就像是野獸........
回覆 歲月 在5/5/2010 11:24:16 PM的回覆:
沒有人有權能要求受害之一方原諒加害者
就算壞人變成好人
他所作的壞事也不會變成好事
受害者才是有權是否原諒加害人
回覆 歲月 在5/5/2010 11:25:53 PM的回覆:
另外
佛法不是用研究的
是身心力行
回覆 也是路人 在5/5/2010 11:41:54 PM的回覆:
看到路人的意見,讓我想起陳進興,他也是對他的妻小很保護,可是卻殘忍的殺害白曉燕+方保芳夫婦+診所護士
回覆 路人乙 在5/5/2010 11:45:26 PM的回覆:
好奇一下,為何學法律的人,尤其是大學者們,都力主廢死??除了誤判+人權+無助降低犯罪率這種理由,還有什麼???我個人對前述理由實在無法信服
回覆 佛法與佛學 在5/6/2010 1:41:18 AM的回覆:
佛法是要身體力行,但佛學可以拿來研究。

台大有佛學研究中心:
http://buddhism.lib.ntu.edu.tw/BDLM/cbs/worldwide.htm
回覆 至於開版的折衷說 在5/6/2010 1:46:09 AM的回覆:
之前曾經po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不失為死刑的折衷:
第五節 死刑
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第五十一條 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回覆 migeka(ali 在5/6/2010 5:44:11 AM的回覆:
我在軍法司承辦的是軍人監獄送過來的假釋審查,
能送上來的都是符合假釋要件,
我已經將能出去壓到不到送上來人犯的2成,
但後來被撤銷假釋的還是超過一半,
還有一些是可能再犯但司法單位未能發覺者,
以上皆係非死刑犯的狀況,
您說,情節嚴重的死刑犯又有幾人有悛悔可能???
每次假釋審查看到判決書及在監表現或其他輔導紀錄,
隱約感覺到,西方學者龍布羅梭的理論是正確的,天生犯罪者人格
確係存在,否則為何有累犯?
沒有了死刑,僥倖之心會常存罪犯之心,在監裝乖就為了求假釋,
內行人都知道,假釋的實際功能並非令受刑人提早適應社會(每個人判的刑度不同,何來早或晚,又不是同班同學要一起畢業??),僅係監獄管理的手段而已,如果能多一點死刑,何必讓他們假釋?社會又何必再冒被侵害的風險.
要廢死刑....可以,條件是........如果每多一個本該執行死刑的人再犯,廢死聯盟的成員必須指派一員入監,,,,反正大家都是在賭,不是嗎?

以下是一則專訪,請參考!
主旨:   Fw:   如果你反對廢除死刑,請轉寄出去
收件者:   Undisclosed-Recipient@yahoo.com
日期:   2010年5月5日,三,下午3:22

   如果你反對廢除死刑,請轉寄出去   
   記者賴仁中╱專訪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兒,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心靈深處,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   

他認為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有具體效果,並不是一些人說的與治安好壞沒有關聯性,因為「要看的是質,不是量」。(註:本文基於公益必要性,文內有殺人場景與情節的描述,請讀者斟酌是否全文閱讀)   

嫌犯事後落淚   只是假慈悲懺悔   

記者問:看過這麼多犯罪現場,它帶給你什麼啟示?依你長年接觸嫌犯的經驗,有多少犯罪者會真心悔改?   

侯友宜答:一件殺人命案,只在事後看一些資料或照片,這些是冰冷的,無法身歷其境感受第一現場的驚悚震撼與兇手的冷酷無情,等後來看到的,只有犯罪者「鱷魚的眼淚」。   

犯罪者為了爭取活下去的機會,表現出悔過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無辜的,這種場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因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對面,人們在這種面對面反射動作的感受上,容易接受對方傳達出來的訊息。   

這時被害者和嫌犯是非常不對等的,你(主張廢除死刑者)沒有在第一時間去體驗被害者那種強度的感受,反而接收到犯罪者細水長流、慢慢給予的溫情攻勢,心裡面對犯罪者便有了「好像有悔過之意,要給他機會」的認知。   

幾乎每個死囚   都是假釋後再犯   

真的有懺悔嗎?其實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大家看到的外型,並沒有看到內心那一塊,就像是冰山,只看到露出水面的部分,看不到冰山底下深沉的一面。這是真懺悔,還是假慈悲的懺悔、一種哀求、為自己某種目的懺悔?   

執行政策的人、在上位的人,沒在第一時間體驗命案現場,沒有感受過被害者被害當時的場景,感受的不平衡,加上只看到冰山一角,容易產生很多錯覺。   

所以我要講,今天要不要廢除死刑,讓做決策的人和人權團體到現場,親臨了解所發生的狀況,以及犯罪者剛被逮捕時鉅細靡遺描述的犯罪情節、還有現場表演,深刻去感受案發時肅殺的場景,若真正感受了,你會覺得「這種人讓他留在人間有意義嗎?」   

民調顯示司法人員贊成死刑比例最高,高達八成八,為什麼?因為他們辦案、接觸得最多,感同身受最多。   

問: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還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有沒有這種可能?   

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再就犯罪類別來講,只有殺害直系血親或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惡性重大的結合犯、集團性綁架撕票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過失、自衛都不會,我的博士論文是做性侵害殺人研究,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當中被認為「其情可憫」,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問:可否從個案更深入談談命案現場給你的感受。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和刑事局的時候看過太多命案現場,有的被害人被一刀一刀的剁、或殺了幾十刀,那叫殘忍、沒人性,但當年陳進興三人犯下方保芳三死命案,用殘忍不足以形容,我一進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張昌碧陳屍手術台下,被膠帶綑綁雙腳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槍貫穿,腦漿流出。回頭見旁邊廁所門開著,方保芳也被蒙眼坐馬桶上,穿著西裝,領帶略歪,手術服剛脫下放在旁邊,手上還戴著手術手套,兩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槍,血液往下滴和往後噴。   

女護士鄭文喻穿著護士服,蜷曲在   一坪   多的衛浴間,腳未穿鞋,眼同樣被蒙,上蓋一毛巾,兇手頂著毛巾近距離射擊,一樣一槍貫穿,腦漿噴出。三槍解決三個人,我當場起雞皮疙瘩,這是叫行刑,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兇手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   

後來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拜託他、求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顫抖,仍一槍給她斃命。   

你知道嗎?陳進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口沫橫飛說「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嚇個半死」等,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澱,談這個問題應該是慚愧、帶著悔過,不應該顯現輕蔑、愉快的心情。我當時想「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了啊!」   

輕微犯罪增加   與執行死刑無關   

講不客氣點,死刑犯要死還給他麻醉昏迷再打,很厚道,他們完全沒有,把三個無辜的人眼睛一蒙就槍斃,殺的還是幫你忙的人,比較之下,給他們死十次,也是應該的啊!   

還有白曉燕,從排水溝撈上來,脖子、身體和腳被綁三十多公斤啞鈴,手指被剁,身體遭重擊毆打,你看嫌犯有多惡劣,人質已死掉八、九天,還繼續勒索要錢,勒索期間有四、五天沒電話進來,就是在處理屍體。像這種嫌犯,還要給他們機會?   

我曾做研究發現,那種蓄意、惡性重大的、會犯下判死罪的都是前科累累,如果監所能讓人悔改,保證不再犯,那是OK的,但這些人哪個不是幾進幾出監所,都是經過監所教化後假釋出來的。   

比如最近一位新加坡記者來採訪,我談到一件舞女分屍案,嫌犯方金義六十幾年先犯恐嚇罪,關出來再犯強盜案、性侵案,並殺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關十幾年假釋出來再殺第二名舞女,還性侵分屍洗劫財物;他們都是先犯一些罪,一直累積,累積到一個程度,最後犯下駭人聽聞的案子。   

高天民也是,早期犯強盜案,犯了五十幾件,假釋後再犯白案、方案。   

廢除死刑人士看到的一面是「有機會讓他活下來,因為他會改過,對社會有正面貢獻」,事實上像這種累積犯罪的犯罪者,如果沒有一個遏阻,再給他出去,他會變好?要變好,早在輕刑犯、重刑犯的時候就變好了,死刑就是對這些嫌犯最後的一個遏阻。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遏阻,暴力犯罪就可能持續上升。   

問:不過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   

答:他們拿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論點,說看不出有特別變化,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化,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刑對質的影響。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後,現降為不到二十件;父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為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   

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施政要看民情   不能夠落差太大   

問:人權團體認為將死刑犯終身監禁,即可遏阻再犯,你是否贊成用終身監禁替代死刑?   

答:現在有些國家有終身監禁,但有一種,依我創造的名詞叫「虛擬的終身監禁」,雖判了終身監禁,但關上三、四十年,認為他老了、沒什麼作用了,還是給他出來,這種「虛擬的終身監禁」比例佔很多。   

台灣經常有大赦、或用一個什麼理由來減刑,因此日後就算有終身監禁制度,實質的終身監禁也可能變成虛擬的終身監禁。每一個犯罪者都講得很好聽,說「如果把我關到死,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嘴巴這樣說,但法律改為終身監禁,還是會期待,期待出現虛擬的終身監禁,讓他有機會可以出去,就算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想。   

死刑犯不到最後,都不會放棄希望,真要執行時,問問那些行刑法警就知道,被帶去槍斃的時候,哪個人的腳會不發軟。因此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   

再就終身監禁本身來說,就算真有,對監所也是極沉重的負擔,萬一他在裡面殺人,又多出一個案子要多審好幾年,甚至還可以放封出來走一走。   

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可是有些趨勢又流回來了啊!比如美國某些已廢死的州又恢復死刑。何況法律沒有所謂世界潮流,法律要能跟民情結合,不能落差太大。   

問:死刑犯的確不輕易放棄求活,拚命打官司,一打多年,你怎麼看?   

答:死刑案一再更審,過程中,有時發回的理由不是很適切,只是法官為了慎重,所以時間拖長,這也是死刑犯拖延時間的一種訴訟策略。   

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先說屍體埋在大園,我直覺他說謊,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很慘,殺了好幾刀,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   

這件案子訴訟五年後傳我去作證,只問「屍體怎麼挖出來的?」當然是嫌犯帶我們去挖的啊,其實這不是重點,但法官認為,律師提出來了,所以有義務問我,搞來搞去又開了一次庭,但似乎也不能怪法官,因為死刑犯跟律師請求一定要傳這個證人來問。   

黃妻每次開庭都哭得很傷心,退庭出來後還在哭,每一次開庭,就是對被害人家屬的一次傷害。   

問:死刑法律還在,你認為已定讞死刑犯可以不執行嗎?   

答:當然要執行,而且符合我們現在的民情與趨勢,若是法律可以不執行,第一線辦案同仁看到通緝犯就不要抓了嘛。這些本來根本不是問題,而是被人挑起來,變成了問題。      
回覆 migeka(ali 在5/6/2010 5:51:48 AM的回覆:
雖然已經離開軍法到了普通法院一段時間,

但回想過去的假釋審查,從不後悔嚴守這一關,

因為我至少盡力防止社會上再有人被侵害,

不要什麼都跟著所謂「世界潮流」

人民所得及公務員的待遇就跟不上世界潮流,看看新加坡吧!
回覆 下輩子去贖罪與悔悟吧 在5/6/2010 7:01:44 AM的回覆:
折衷說??
那殺個半死不活好了
回覆 植物人就半死不活了 在5/6/2010 9:26:06 AM的回覆:
我要說的樓上先說了∼
氣!!!!
回覆 阿亮 在5/6/2010 11:56:31 AM的回覆:
我們班老師最近帶班上同學去參觀誠正中學,中學裡的人員告訴我們:平均一個收容人每天要花費納稅人血汗錢2200元,請問那些死刑廢除維護者,這2200元不會成為國民負擔嗎,有人說讓他們從事勞力工作來補貼這個差額,不過2200元請問現在有那個上班族,可以一天能賺到這麼多錢,這些成本請問那些死刑廢除支持者有沒有算入?
當然不是說全部犯罪者,不論大小犯罪都該判死刑,只是說社會的包容程度是不是該有一個限度,台灣不是北歐國家,沒有這麼高的國民所得,可以在海外買一座小島,把這些死刑犯監禁在裡面,反正給他們吃、穿,甚至把整座監獄打造成五星級豪華別墅,嚴密監控避免逃出島外就好?
現在新竹少年監獄和土城看守所說要遷移,以喊了好幾年到了現在連遷移都無法遷移,請問要把終身監禁監獄蓋到哪?請弄清楚,那些廢除死刑的國家,大多國民所得比台灣高出好幾十倍,他們負擔的起終身監禁刑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台灣適合嗎?
回覆 錢要花在刀口上 在5/6/2010 1:38:45 PM的回覆:
基於社會資源有限性,養那些重刑犯根本是浪費錢,何不把這些錢投入教育,改善社會風氣,幫助貧困家庭脫困,讓他們的子女有機會接受良好教育,廢死聯盟扯半天,怎不出錢成立捐助無期徒刑犯的基金,讓他們少花些納稅人的錢

回覆 將心比心 在5/6/2010 4:19:16 PM的回覆:
回版大
可以了解你想要面面俱到的想法,固然我們要顧及死刑犯家屬的的心情,但請問死刑犯有顧及「受害人家屬」的心情嗎?
請仔細看那奔喪的影片,第一是家屬自行提供給記者的,可由影片來源得知,第二兄長還沒摑掌下去,旁邊姐姐就哭的死去活來,你沒看出這是一場演出來的戲,這個案子可是還沒定讞,現在正在三審上訴中,發不發回更審正是關鍵時刻,所以.................剩下的我不宜再多說了,不是我沒愛心,實在是有些值得推敲的地方
回覆 導演 在5/6/2010 5:01:47 PM的回覆:
是否姓林???
回覆 在5/6/2010 5:45:06 PM的回覆:
這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這傢伙長得還斯斯文文的,真的是看不出背了好幾條人命,話說如果新聞真是家屬主動提供記者,時再令人可議,不過這也是人之常情,總是自己的親人,別人的孩子死不完就是這樣
回覆 皆大歡喜的雙贏策略 在5/6/2010 5:47:38 PM的回覆:
開一個帳戶由支持廢死的人捐錢養死囚,當戶頭為零元時,就執行死刑,夠折衷說了吧
回覆 叫廢死聯盟出錢啦 在5/6/2010 10:36:14 PM的回覆:
樓上說的好,不過到時廢死聯盟應該會指責這種政策是把金錢凌駕於人權之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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