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票據法的問題
發表人 學員  

發表日期

5/15/2010 10:42:13 AM
發表內容 票據法第47頁第2題
關於欠缺代表權限,卻以法人名義及代表人之名義簽名蓋章,效力如何(假設行為人為甲)?
老師說(5-2題,約14:50),善意執票人想找公司,要依民法107,169表見代理...
我個人認為,公司亦無須負責,
只要登記資料(即經濟部商工登記之公示資料)代表人只要不是甲,
該公司依公司法第12條即無須負責
這樣的見解對嗎
回覆
李俊德 在5/15/2010 5:31:36 PM的回覆:

是嗎?

你從鴻海公司的財務部領到一張面額1億的公司支票,上面有鴻海公司的大章及郭台銘的小章。

如果鴻海公司主張這是財務經理個人監守自盜的行為,公司不予付款,你覺得呢?

回覆 學員 在5/15/2010 6:28:58 PM的回覆:
可能是我寫的不好,意思有點出入
p47第2題中的第2個Q-已卸任公司董事長,以公司代理人名義加蓋私章於支票而為背書,效力如何
(此處私章應指前董事長的私章)
-67台上1395判列
長興公司前董事長為A,65/1/6變更為黃某
之後於支票上背書(長興公司+代表人+A)
我是認為公司無須負責--公司法第12條
而且也應該沒有表見代理的問題
因為不是蓋黃OO

回覆
李俊德 在5/15/2010 7:37:01 PM的回覆:

要透過表見代理主張,就要符合表見代理的要件

法人有可歸責事由造成無權代表人有代表權之外觀,而善意相對人信賴其權限外觀,進而為交易行為:

1.你可以主張這裡不符合表見代理之要件

理由是相對人善意有過失

2.而不是說法人沒有表見代理的問題


回覆 學員 在5/15/2010 7:38:55 PM的回覆:
了解,謝謝老師
回覆 海神波賽頓 在5/17/2010 4:42:46 PM的回覆:
感覺這句話「可以主張這裡不符合表見代理之要件,而不是說法人沒有表見代理的問題」好像似是而非。不符合法律要件,還會有請求權基礎嗎?
回覆
李俊德 在5/17/2010 5:00:48 PM的回覆:

打過民事訴訟嗎?

法官是先問你訴訟標的?還是事實及理由?

回覆 海神波賽頓 在5/17/2010 5:15:14 PM的回覆:
看過書本嗎
書本是寫先分析看法律要件   還是直接憑直覺寫答案
回覆
李俊德 在5/17/2010 5:33:41 PM的回覆:

我在回答學員問題時,是很認真在回答。

老師說(5-2題,約14:50),善意執票人想找公司,要依民法107,169表見代理...
----------------------------------------------------------------------------------
同學的問題是這樣

而這是票據法的課程

我的解釋是

1.不能主張票據權利

2.要也是民法的表見代理〈107,164〉

這裡也不是離開票據法的課程,跑去檢討表見代理。


樓上自稱「海神波賽頓[」的同學,你的態度讓我很生氣。





回覆 隨你便!我也沒轍。 在5/17/2010 5:51:07 PM的回覆:
希望李老師要不生氣!

其實我還滿佩服海神波賽頓。
回覆 L 在5/17/2010 6:07:11 PM的回覆:
順便問一下,如果公司章是真的(屬於該公司所有),下述認知,正確乎?

1、執票人可否主張與有過失?覺得因為該公司章若屬真正,公司亦有過失!

2、若公司主張該票是該前公司負責人偽造,執票人亦要回歸民法主張表見代理!

以上,請李師解惑!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5/17/2010 6:38:31 PM的回覆:

1、執票人可否主張與有過失?覺得因為該公司章若屬真正,公司亦有過失!

2、若公司主張該票是該前公司負責人偽造,執票人亦要回歸民法主張表見代理!
--------------------------------------------------------------------------------
前公司負責人當然要負票據上責任

公司要不要負責,則須透過民法表見代理主張之?

通常三要件中
〈1〉支票是真的,公司大章也是真的,往往就代表本人〈法人〉具有可歸責性而造成無權代表人有權限外觀存在

〈2〉爭執的核心在於善意相對人有無過失?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