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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電話詐騙無管制 法官發函NCC
發表人 1  

發表日期

5/17/2010 11:58:42 AM
發表內容 電話詐騙無管制      法官發函NCC      
   
自由時報電子報   99.5.17

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劉志原、劉力仁/台北報導〕電話詐騙層出不窮,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審理相關案件時,痛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未盡力防堵「假來電顯示」,他日前甚至發函NCC,質問對此電信亂象可有對策?這也創下司法史首例。

對於法官的批評,NCC表示,他們一直很努力防詐,包括辦門號要雙證件、簡訊須出現發信人正確門號,願意就技術問題,向法官解釋。

警方表示,台灣電信業者大都未檢查來電顯示真假,導致詐騙集團打給被害人的電話,經常顯示為法院、地檢署、金管會,甚至其家人電話,甚至還可用電腦軟體,在撥號時顯示為165反詐騙專線或110報案電話,被害人求證電話無誤後,歹徒接著又打電話進來,被害人就很容易上當。

林孟皇認為,要解決假來電顯示的電信亂象,須靠NCC制定合宜的管理辦法,他今年2月發函NCC質問「可有對策」,至今未見回覆,NCC長期漠視電話詐欺的嚴重性,未積極協調電信業者去解決問題。

電信業者則說,國內對於更改發話方號碼,目前並無明確刑責,技術上應可加裝阻絕器防堵,現行法令並未要求業者強制裝設,業者基於成本考量,大都未設阻絕器。
回覆 2 在5/17/2010 3:40:52 PM的回覆:
林孟皇認為,要解決假來電顯示的電信亂象,須靠NCC制定合宜的管理辦法,他今年2月發函NCC質問「可有對策」,至今未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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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跨越權力分立的界限?法官得否以審理之個案,質問行政機關執行之政策?
回覆 0000 在5/17/2010 4:29:13 PM的回覆:
樓上行政法唸的不錯唷,很敏銳馬上就想到了,說真的耶,你沒講還沒想到這各,換各角度說,恩西西要負責的對象也不是法院吧,這位法官好像有點自我膨脹了
回覆 周賊倫 在5/17/2010 4:33:30 PM的回覆:
沒有什麼自我膨脹的問題

司法官不是神嗎?

那本來就可以過問凡間的事情                     這很正常

沒什麼好奇怪的            
回覆 隨你便!我也沒轍。 在5/17/2010 6:06:48 PM的回覆:
發個函好像也沒甚麼了不起的,有這麼大驚小怪嗎?
就算不是法官,而是普通老百姓,也可以陳情不是嗎?

而且司法機關本來就是可以制衡行政機關,就算是獨立機關也一樣,更何況只是單純發函希望ncc可以注意,頂多是督促而已,根本沒有任何效力可言,扯不上甚麼違反權力分立,又不是僭行ncc職權或違反不告不理。

回覆 在5/17/2010 6:09:00 PM的回覆:
ps:林孟皇不是已經退下來自己開律師事務所了嗎?又回去法院了喔?
回覆 在5/17/2010 6:13:04 PM的回覆:
ps2:ncc這個獨立機關是不是真的以為自己是無敵獨立阿?連自己的業務都不知道ㄝ~~他自稱是維護人民言論自由(組織法第一條),可是之前的莊先生根本不道釋字617(623),他主管的法規竟是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然後其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搬出刑法235,說甚麼鎖碼頻道就算增加很多級別也不能裸露性器官等,真的很讓人質疑ncc到底知不知道甚麼是性言論自由,性資訊流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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