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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直轄市長到底是35歲可以選?還是30歲?
發表人 不確定  

發表日期

5/18/2010 5:23:25 PM
發表內容 請問直轄市長到底是35歲可以選?還是30歲?
回覆 回應 在5/20/2010 2:40:35 PM的回覆:
應該是30歲。
回覆 再回應 在5/20/2010 3:01:44 PM的回覆:
那請問樓上
那要35歲才可以選啥?
回覆 答覆你 在5/20/2010 3:13:25 PM的回覆:
目前看到的,一般被選舉人23歲、鄉長26、縣市長直轄市長30、總統40。35歲沒有看到可以選什麼,可能是舊的規定。
回覆 在5/20/2010 4:02:44 PM的回覆:
里長呢?
回覆 在5/20/2010 4:11:02 PM的回覆:
鄰長咧?
回覆 在5/20/2010 4:17:26 PM的回覆:
還有戶長??
回覆 答覆你 在5/20/2010 4:22:40 PM的回覆:
里長無特別規定者,選舉資格就是23歲。
鄰長、戶長沒有舉行選舉。
回覆 在5/20/2010 4:25:24 PM的回覆:
省長呢?
回覆 答覆你 在5/20/2010 4:33:36 PM的回覆:
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只有省主席,沒有省長。依該條規定,省主席係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也沒有舉行選舉。相同的規定,另請參照地方制度法第二章省政府與省諮議會規定(地方制度法第8至第11條)。
回覆 在5/20/2010 4:46:34 PM的回覆:
班長呢?
回覆 在5/20/2010 4:47:01 PM的回覆:
伍長呢?
回覆 別來亂 在5/20/2010 4:51:30 PM的回覆:
雖然樓上的沒有留姓名,樓上上的答覆你可是很認真的在回答問題。若沒有討論問題的意思,提問只是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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