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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我們做每件事前,要謹記,我們非主子,而是(公)僕
發表人 司法官必看  

發表日期

5/23/2010 11:30:58 AM
發表內容 英新首相卡麥隆在守則前言寫道:「我們做每件事前,要謹記,我們非主子,而是(公)僕。」


台灣的司法官好像認定自己是主子,全部人都是奴僕!











英新首相堅持步行 維安超緊張
   更新日期:2010/05/22   13:14   
(中央社台北22日綜合外電報導)英國新首相卡麥隆(David   Cameron)不顧高級維安官員建議,堅持步行至下議院。


  卡麥隆不僅堅持步行、拒絕警方車隊護送,也要求維安允許他繼續使用黑莓機。


英國「泰晤士報」(The   Times)網路版今天報導,維安官員在保護首相安全上,壓力日增,認為卡麥隆行徑讓自己更易於遭到恐怖份子、偏激狂和網路犯罪攻擊。


一名前警方保全指揮官告訴泰晤士報:「他不能兩者兼得─他不能像逛花園一樣在大街上行走,卻要求民眾在機場通過嚴格安檢,又在國會大廈四周架起層層護欄、路障和武裝警察。」


  親友表示,員警亦步亦趨的保護,已讓卡麥隆備感壓迫,因此一有機會就會步出維安設下的天羅地網。一名幕僚表示:「只要有機會,首相希望能步出這個小圈圈。到國會路程並不遠。當然,如果有人建議他絕對不能這麼做,他就不會這麼做,但他不會輕易放棄。」


卡麥隆也尚未搬進唐寧街(Downing   Street)的首相官邸。反恐消息來源表示,若卡麥隆不願搬遷,可能需花費數百萬英鎊在他自宅安裝警鈴、攝影機與其他安全設備。


然而,英國「太陽報」(The   Sun)昨天指出,英國20日公布新部長準則,要求各部院大臣縮減支出,減少司機專車接送改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卡麥隆表示,因先前公費醜聞與過度支出,新守則旨在建立外界對政壇人士信心。


  卡麥隆在守則前言寫道:「我們做每件事前,要謹記,我們非主子,而是(公)僕。」(譯者:中央社蕭倩芸)990522





回覆 好無聊 在5/23/2010 12:09:06 PM的回覆:
你把這篇貼到每個法院每個法庭的門上好了,貼門上法官可能看不到,放大100倍貼在法官面對的牆壁上,或是乾脆寄給馬冏,叫他通令司法院長,張貼法院牌示處
回覆 ... 在5/23/2010 1:23:30 PM的回覆:
馬統第一個把這張告示吃了
免得路人看到
回覆 在5/23/2010 4:37:20 PM的回覆:
閣下意思是說英國首相說的不對嗎?否則為何喊無聊?還是你就是當官最大百姓最小的心態嗎?考司法官就是要作威作福嗎?:我們做每件事前,要謹記,我們非主子,而是(公)僕,你當公務員要謹記啊!
回覆 333 在5/23/2010 6:31:15 PM的回覆:
這篇文章的理念本身當然是對的,但開板的標題真是令人感到無聊沒錯,需要記得自己是公僕的只有法官嗎???????
回覆 搞錯了 在5/23/2010 7:33:23 PM的回覆:
公務員當然要當人民公僕

但最先開始把法官當神的就是英國      
演變成現在英美法系的法官社會地位都超高      
連英國法官的假髮要不要拿掉都在吵說會影響法官的權威
回覆 pp 在5/23/2010 7:35:59 PM的回覆:
那就請開版改
所有公務員必看好了,樓上說法也很矛盾及無聊,司法界最需要記得這句話應該是那些高傲的高官,如果連高傲的高官都能做的到,其他階層公務員不會做到嗎?若一昧只要求司法官以下的公務員遵守什麼,那麼也只能將司法官無限偉大化、權力無限擴張化。因此,要司法官謹記我們做每件事前,要謹記,我們非主子,而是(公)僕,沒什麼不對。
如果有人要上連到院長、總統也可以,畢竟他們也跟司法官一樣掌握高權力的階層之一。
回覆 搞錯了 在5/23/2010 9:18:35 PM的回覆:
我的目的只是說      英美國家人民把她們的法官當神一樣來尊敬
並非說法官自己自以為是神      

美國法官在法庭上是很尊重當事人及律師的      
並不會辱罵      講話都很客氣      

另外法官要是在道德上有瑕疵的話都會被大家質疑
歐巴馬曾經提名一位華裔聯邦法官
結果被當事人檢舉說該法官之前再開庭時偏袒另一方且不公正的法庭行為      因此就被參議院退回   當然還有共和黨議員看他不爽

台灣的情況是   民眾說你是神法官就真的自以為是神了      
雖然只有部分的無良法官是這樣      不過司法院都不處理      
當然民怨越積越重         
律師版也就有審判中之神與偵查中之神的說法      
目前並無有效的方法來克制這些司法官
只能靠司法官自律
      
回覆 在5/23/2010 10:32:17 PM的回覆:
僕人可以判主子有罪,然後把他關起來,這還真有趣。
回覆 有人這樣說啊? 在5/24/2010 12:39:21 AM的回覆:
僕人可以判主子有罪,然後把他關起來。

誰被關了??怎麼有人喜歡曲解他人的文章呢?唸法律唸成這樣。
回覆 屋主 在5/24/2010 12:48:17 AM的回覆:
我國司法現在最大的問題在於:以審判獨立之名無限上綱司法官的「權益」,他們不知道,在不涉及審判獨立的事項,司法官與工友、書記官、事務官等行政官職的地位,應無不同。舉一個小小的例子,記得當初敝人初任法院非法官職務時,用的電腦是法官用舊的不要的傳統螢幕(方方大大的那種,忘了叫啥),而法官則全面改成液晶螢幕。試問:法官的眼睛和法官以外員工的眼睛,那個比較有價值?非法官職使用電腦的時間並不比法官少,就這種無涉及審判獨立的行政事項,是否應一律平等?在法院任職的非法官者,之所以流動率超高,這是很大的因素,因為不公平,因為被當成次等人,而留下來的人呢?不是逢迎拍馬,就是因為有經濟壓力而需忍氣吞聲。法院效率也永遠會卡在非法官者的「流動率」及留下來的人的怨氣上。司法改革不針對此部分去改,永遠只是空談。
回覆 說的真好 在5/24/2010 12:55:19 AM的回覆:
如果能管理好司法官,非司法官階層也一定沒問題。
問題是每次都拿非司法官階層開刀,司法官永遠高高在上,甚至人格扭曲的大有人在,只是會唸書會考試讓他考上罷了。卻能在機關內一副很威的樣子甚至在同學會瞧不起沒當司法官的人!這到底司法教育失敗嗎?
回覆 在5/24/2010 1:01:36 AM的回覆:
上面也證明了為何許多事務官或書記官想盡辦法要考司法官,無論擺爛、調爽缺就是為了要好好唸書考上,有些人考上了,心理人格扭曲了,有些人可能領悟力差或運氣差還是沒考上,我還沒看到任何制度是要訓練或教育司法官的人格或心理,只是一昧的法科考試,確有了法律專業卻少了格調或人格。話說回來,也是有好的司法官,只是那些不好的司法官,遇到了也無可奈何,為了養家活口就要忍氣吞聲。
回覆 很無聊 不如快去讀書 在5/24/2010 1:05:53 AM的回覆:
無聊,人一出生本來就是不斷的比較
人本來就是生而不平等,如果平等是常理的話,我們就不用特別強調平等了。
同樣是胖子,在普通人家長大是死胖子,在青天藍海的家庭長大是交通運輸公司的董事長。
一樣學法律,考上司法官的不一樣就是不一樣;一樣修車的,看得懂英文維修手冊的高級技師,跟一般的黑手不一樣就是不一樣。還需要舉例更多嗎?

主子跟公僕沒有衝突,法官面對人民是公僕,遇到其他書記官之類的就是主子,這有什麼好奇怪的?

樓上說到螢幕問題
試問,難道每間公司的勞工都要跟老闆要求跟高級主管一樣要"配車"?
一樣是領導階層"屬下要跟長官開一樣的車?"
經費撥下來當然是先給領導階層啊,懷疑喔?這就是資本主義的社會,不平嗎?不開心嗎?基於"平等",報名考上就有。

我之前看過一本勵志書,好像是"有錢人跟你想的不一樣"還是其他本?

他有一句話說得好"蠢人只會抱怨現實,什麼都不做;聰明人馬上認清現實,並開始努力"
回覆 很無聊 不如快去讀書 在5/24/2010 1:13:41 AM的回覆:
不過如果是超乎職場倫理的,例如要下屬幫他洗衣服,還是開庭必定遲到,或是常常翹班。

這當然需要嚴格淘汰

自於下屬跟長官要求平等....這就好像作業員跟公司要求薪水跟總經理一樣...什麼咖啊...
回覆 聽說 在5/24/2010 7:06:08 AM的回覆:
讚同樓上大大的說法
觀察本區的討論之後
還有一點心得
--------------------
之所以像正義之士般批評司法官
是因為
一樣都是法律系畢業的
別人考上了司法官
可是自己卻考不上
忌妒之餘
因為不能攻擊那些考上的人的智商
(因為考不上的要罵考上的人的智商低   說不過去)
只好罵他們的品德不好...
反正大家也很少接觸到司法官
亂扯也沒有人知道
而且真正的法官也不會在這邊"詰問"
所以說的好像真的
(像之前問批評的網友
評論資料的來源
也說不出來
既然只是自己感覺得
怎會言之鑿鑿呢?)
回覆 路過 在5/24/2010 8:47:37 AM的回覆:
樓上這位未免講的有點毫無根據擴張上面的討論,如此說來
我也有點小心得

因為樓上的認為自己會考上司法官
也準備要作威作福
也想要抱著看不起他人的心態
所以沒說一點建設的話
就在那邊罵人
為自己考上留點後路
回覆 小叮噹 在5/24/2010 9:01:07 AM的回覆:
姑且不問內容的真實性

但能讓在任者、或即將進入實務體系的準司法官有所警惕

倒是真的!
回覆 不公平是正常,不尊重 在5/24/2010 9:02:58 AM的回覆:
他有一句話說得好"蠢人只會抱怨現實,什麼都不做;聰明人馬上認清現實,並開始努力"

>>>>>>>>>>>>>>>>>>>>>>>>>

這句話說的好∼但跟討論的沒關連

>>>>>>>>>>>>>>>>>>>>>>>>
自於下屬跟長官要求平等....這就好像作業員跟公司要求薪水跟總經理一樣...什麼咖啊...
。。。。。。。。。。。。

好像沒討論到薪水吧!




你蠻會舉例的
我也舉例好了
難道每間公司的勞工不行跟老闆要求跟高級主管一樣要"配車"
因為階級不同
但是每個主管可以不尊重每個勞工嗎?
罵人
大呼小叫

當然私人企業有此情況還說的過去

都是公僕,雖階級不同,可是都是為百姓服務
憑哪一點可以不尊重非司官的階層


薪水可以不同
有配車也很對


要求的只是尊重


尊重不是在階級制度中應該要消失的吧!



那你父母亂罵你,心情不好罵你,你會說他是我父母我不怪他
你還是會抱怨一下覺得自己沒做錯,只是權力從屬關係就可以憑自己的身份罵人嗎?不尊重小孩嗎?


你沒看到另一篇寫的,難道法官可以這樣嗎?



難道尊重兩字也要去分階級?
非司法官的階層不是人不用尊重,他們說的都是廢話
司法官的階層要尊重,他們說的都是金玉良言



樓樓上說的有哪隻眼睛去求證過真的有品德不好?
大家拿來這邊談談,看不爽就別回,如果今天是你批評的話,你敢寫出你的階級、單位哪裡服務、甚至姓名嗎?這樣的智商還敢這邊詰問??用點腦袋好不好,大家來發洩一下不行嗎?


你又知道大家認識司法官很少??
我同學及親戚都是當司法官,你別將沒看到的就代表別人沒看到!

你也非常主觀,沒看到沒接觸過,不代表別人跟你相同,如同你沒吃過蘋果不代表這邊的人沒吃過蘋果


你要根據,自己先考進去再說,體驗一下,再來評論會比較公正





回覆 0000 在5/24/2010 11:27:16 AM的回覆:
不要老是講啥麼只會讀書不會做事,讀書比起做人作事是最簡單的,同樣都是在讀書,連書都讀不好,還批評什麼,
回覆 喔∼根據什麼 在5/24/2010 12:28:28 PM的回覆:
意思就是讀書讀不好你會沒出息嗎?
那這麼多成功企業人士也很多學歷很低,那他們的成功是假的?

讀書、做人、做事原本三件事情
好比有些人很會在講台上教書,但要他寫書卻不會
有些人教書、寫書都強

你憑什麼說書沒讀好就不能批評,還是你也是覺得司法官最大,大家要跪著呢?

讀書考試原本是實力加運氣
你不要十年沒考上就跑來說考試制度不公平喔!我相信你有實力,運氣不夠!


沒考上代表不會讀書會不會太武斷呢?
回覆 喔∼根據什麼 在5/24/2010 12:28:37 PM的回覆:
意思就是讀書讀不好你會沒出息嗎?
那這麼多成功企業人士也很多學歷很低,那他們的成功是假的?

讀書、做人、做事原本三件事情
好比有些人很會在講台上教書,但要他寫書卻不會
有些人教書、寫書都強

你憑什麼說書沒讀好就不能批評,還是你也是覺得司法官最大,大家要跪著呢?

讀書考試原本是實力加運氣
你不要十年沒考上就跑來說考試制度不公平喔!我相信你有實力,運氣不夠!


沒考上代表不會讀書會不會太武斷呢?
回覆 222 在5/24/2010 1:38:15 PM的回覆:
批評別人啥都不會只會XX之前,先問自己會什麼,不要自己沒會半各XX還批評只會XX的人,只會XX也強過沒會半各XX的

雖說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是落伍想法,不過不會讀書也要會點技藝吧?早期白手起家創業者,都有自己的能力或技術,半點技術也不會,書又唸不好,能幹嘛??起碼要能找一份工作養活自己再來批評別人只會讀書,只會讀書沒別的能力又怎樣?人家不偷不搶靠會讀書取得一份工作又何錯之有?等自己有能力再批
回覆 666 在5/24/2010 4:57:42 PM的回覆:
言下之意,我懂了
會唸書的就是考上司法官,其他的都是不會唸書是不是呢?你又知道批評的人沒工作?至少最近批評的都是書記官或一些律師在說自己的工作情況。你會不會罵的很沒理由?

套你的句話
人家(考上非司法官的人)不偷不搶靠會讀書取得一份工作又何錯之有?等自己(你)有能力(考上)再批。


就是你這種以司法官最大就不會做錯事的觀念最恐怖了。
現在都在討論那些司法官對非司法官的公務員、律師能多點尊重不對嗎?何來批評?
回覆 5566 在5/24/2010 5:02:24 PM的回覆:
222有什麼技術和能力?還是很會唸書?說來聽聽你在哪高就?
回覆 路過 在5/24/2010 5:59:37 PM的回覆:
重點應該是在於......每個人都要有自己的生存之道,

有的人的生存之道就是會唸書考試

有的人不適合唸書考試,找到適合自己發揮的舞台也可以表現的很出色

最糟糕的是不知道自己的定位在哪裡,光是羨慕或是因為忌妒而批評是沒有用的,
回覆 也是路過 在5/24/2010 6:48:03 PM的回覆:
重點是光是羨慕或是因為忌妒而批評是沒有用的,這句話怎麼來的呢?你怎麼看出來是嫉妒??大家說說職場經驗就說別人嫉妒。其他論壇在說一些上班族的甘苦談,有人說他的總經理會整他會故意給他一堆事情讓他加班,為了養家他只能忍耐,這樣也叫做他嫉妒他的總經理嗎?
有時候陳述一件事實有必要說別人一定是嫉妒或是說沒當上法官才會批評。也有百姓批評書記官、事務官、法警,那你會說:這些百姓是考不上公務員才會批評,這樣說對嗎?為何不懂檢討呢??
再者,每一樣工作都有他的懊惱的地方,這個地方是法律人的討論區當然都是談長官的事情,若其他論壇就會談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的事情。這算批評也算發洩。就算不能解決問題,也能發洩也能告知其他還沒入行的人先瞭解裡面的情況。
換句話說罵批評司法官的人,自己有多少能耐?還是有自己有工作了呢?
回覆 事務官 在5/24/2010 10:11:50 PM的回覆:
當了事務官後就有資格批評法官了啦,
因為我們是做以前法官的工作(執行)
深知這個工作的輕重。

做了這個工作之後,才知道以前執行處的法官多爽,
一法官接三股,一股一助理,爽死了!爽死了!
現在事務官一樣接三股,助理都抽光光了,嗶唉喔∼∼

不要再跟我說當法官多累了∼∼∼

回覆 ZZZ 在5/24/2010 10:20:17 PM的回覆:
這位卡麥隆是貴族+富豪出身,在英國也常被人攻擊Ex:騎腳踏車,但後面的轎車載著公事包,車子被他騎車的身影擋住了,但從露出來的照片看起來很像是積架轎車

冠冕堂皇的話誰不會說,重點是要發自內心的作得到,這種高調在台灣看得還不夠多嗎!
回覆 www 在5/24/2010 10:23:08 PM的回覆:
他的老婆也是貴族+富豪出身,
回覆 法官爽到累? 在5/24/2010 10:32:21 PM的回覆:
民庭法官最輕鬆   
所有民事訴訟法的修定,很多都是為了減輕法官負擔。
現在的案量沒有比以前增加很多,但是多了法官助理司法事務官,當然更輕鬆了。
回覆 在5/24/2010 11:50:49 PM的回覆:
http://www.lawspace.com.tw/digiBoard/default.asp?ID=15693&page=1

那個路過的,你講什麼鳥話?你的定位點又在哪裡呢?

大家都是討論職場的甘苦

看這篇

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以來
蕭藺_現為律師工作者                  
原載於《司法改革雜誌》第18期,1998年12月15日出版

  順利通過國家考試之後,雙榜及第的同學們紛紛互相探詢,要當司法官,還是律師?對於此二種截然不同的生涯選擇,每個人紛紛皆有理想與現實面的多重考量:有人說,現在律師界競爭如此激烈,新手待遇不過比公務員好一點,與其從律師基層做起,不如進入司法界,至少能夠完整的接受實務訓練,熟悉審判者的心證形成過程與實務運作的遊戲規則,如果受不了司法環境的惡劣與壓力,大不了撐個幾年掛冠求去,反而能以更堂皇的資歷與經驗進入律師市場;有人說,無論律師多麼奮力打拼,裁判權限畢竟操之於司法官,當個高居「廟堂」之上的有權者,總比在野法曹更有著力點,更有實現公平正義的可能;也有人說,律師的職務行使,不免因當事人的委任而必須先選擇立場,甚至備受當事人的詭譎狡詐所牽制利用,司法官始有依證據認事用法而公正選擇結論之空間;當然也有人只是因為「法官好像比較難考」,而捨不得放棄受訓的機會,自然也有人是因為律師考試不幸落第,又不想「明年再來」,只好心不甘情不願的進入司訓所。

  至於我,從大學時代聽聞教授耳提面命,要「確保國民的法主體性,尊重人性尊嚴,建立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就一直對司法官生涯心嚮往之。雖然,曾聽聞教授譏嘲司法官「訓練所」,聽起來像是以「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的方式「訓練」馬戲班的猴子,但我相信自己應已具備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雖然屢屢聽到律師界對司法現狀的種種批評,尤其質疑司法官過於年輕缺乏社會歷練,但我總理直氣壯的認為,正因為年輕,所以我相信自己絕對能堅拒威迫利誘關說干涉,正因為年輕,我相信自己絕對能比年長者擁有更新穎的法學素養與見解,能更勤奮認真的戮力辦案。

  真的,在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之前,我真的是這樣相信。

但每當午夜夢迴,我總自問,司法官所須要的培育就只有這樣嗎?真的只須能在「擬判測驗」中「書面審理」,寫出漂亮精確的書類,就足夠了嗎?

  為期一年六個月的司法官訓練,第一階段在司法官訓練所上課約六個月或六個半月,第二階段則赴法院與檢察署實習約九個半月或九個月,第三階段再回司訓所上課並進行期終考試,為期約二個半月。

  在司訓所上課的階段,每天從上午8點到下午6點,8個小時密密麻麻的課程,幾乎皆為「民事實務」、「刑事實務」、「檢察實務」、「書類導讀」之類的課程,講員清一色皆為司法實務界的法官檢察官前輩,除了對實務運作的方式與技巧耳提面命一番外,通常就發下厚厚的卷宗,通常是練習撰寫起訴書、判決書,偶爾要評論案件的訊問內容或辦案技巧,我們就在沉重的作業與隨堂抽問的壓力下,焚膏繼晷、孜孜矻矻的用功不懈。尤其每個人都知道,期終大考的成績占分發總成績的46%,為了能夠自主決定自己的將來,又有誰能夠不在乎學業成績呢?

  當然有少數耄耋顢頇的講員令人昏昏欲睡,甚至糟糕到令人不得不懷疑其純粹基於「輩份」或者「酬庸」等非專業因素,才能登上準司法官的授課講堂,如果是在不點名的大學時代,多數人想必會「翹」掉這些令人一無所獲的沉悶課程。所幸,多數講員畢竟還算是司法實務界的一時翹楚,在他們竭盡所能的講授中,我們確實吸收了不少寶貴經驗,尤其是各種審判實務的「操作」技巧。學生時代所熟悉的基礎法學與思維訓練,似乎已不再重要,似乎只要能夠嫻熟地運用各種習慣性的措辭、用語或推論模式,在各種書類上自圓其說,就算功德圓滿。

  我不敢說這樣的課程對日後的實務工作毫無助益,在鎮日埋首卷宗的受訓期間,我們至少對於「書類」、「例稿」、公文格式、實務流程逐漸熟悉,也逐漸體會到自己將去擔負何其困難的艱鉅任務。但是,每當午夜夢迴,我總自問,司法官所須要的培育就只有這樣嗎?真的只須能在「擬判測驗」中「書面審理」,寫出漂亮精確的書類,就足夠了嗎?我真的能夠很有把握地面對當事人,發現真實、認事用法而無懼無愧嗎?同期同學平均年齡只有26至28歲,而大多數的青春歲月,又都耗首窮經在圖書館裡準備考試,甚至司法官還是不少同學的第一份工作,根本談不上什麼人生閱歷與社會經驗,又如何期待作得出什麼具有「解決紛爭」、「形成政策」機能的裁判?

  雖然這樣的訓練,使我們「先有結論,再找理由」的功力突飛猛進,但「結論」究竟是如何得生?難道只憑素樸的正義感和直觀的評斷?個案中法律與事實的涵攝、證據的取捨與評價、經驗法則的選用,乃至於心證內容如何形成,這些在學時期向來陌生的困難課題,我們陌生依舊。我們所熟悉的,頂多是法條分析、判例解析、邏輯推理、法條適用等一切技術性規則的訓練與記憶,以便結訓後迅速適應環境,充任大量生產判決的「法匠」罷了!         

第一階段結訓後,赴法院與地檢署實習,初度在法庭上面對活生生的當事人,比諸第一階段的窒悶與第三階段的考試壓力,實在輕鬆精彩多了!民庭、刑庭、院方、檢方、家事、執行,四處走馬看花,實習期間際遇如何,果真是「各憑天命」:有的指導法官事必躬親,我們就樂得享受清閒;有的指導法官完全「職務移轉」,我們只得硬著頭皮提早辦案;有的指導法官鎮日告誡我們實務界的倫理紀律,以及各種奇奇怪怪的生存之道:包括初入地檢如何應付黑白兩道,如何既潔身自好又不致於曲高和寡而遭嫉;包括在案情撲朔迷離時,要以何種心情面對自己不甚有把握、卻又不得不下的判決……這段時間下來,我總覺得,每個人似乎都變得更世故了……

  我最關心的,還是辦案能力與技巧的問題。無論司訓所的導師或者指導法官都說,沒辦法,辦案經驗大多是「只能意會不能言傳」的,辦案時勤於向前期學長們討教,自己再磨鍊個幾年,就能掌握訣竅了!我心裡一沉,再磨鍊個幾年?那麼,這幾年當事人的權益該怎麼辦?難道司法官的成熟,能夠建立在錯判冤案的累積之上?在講究倫理輩份的司法界裡,在「挑戰判例」似乎愚蠢而自找麻煩的文化裡,前後期學長學棣有如手工業般「代代相傳」,我們是否能夠「青出於藍而勝於藍」,還是縱「取法乎上」,至也只能「得乎中」?

  在學校的時候讀美國法,傾心於氣勢磅礡、論理明晰的判決書,司法者的價值權衡與利害判斷,甚至領導思潮而成為立法或者政策的先驅。雖然,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有本質上的相異,縱使無法像非成文法國家般「法官造法」,但我真的不知道,原來我們從事的司法工作,竟然距離想像中尋找正義的「法律家」距離如此遙遠……。         

  司法官訓練所從屬於法務部,於是我們在司訓所的「管教」中,難免逐漸接受職業法官之官僚性以及從屬性格,而有害於司法獨立意識之培育。依據「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訓練規則」之規定,「一律在所內膳宿,按時作息」,每天只有午、晚膳時間可以刷卡外出,每週只有週三、例假日及其前一日得以外宿,多如牛毛的「操行扣點」,請假、曠課及外宿的「扣品德學識總成績之分數」,在司訓所「學員請假注意事項」中皆有詳細規定。除了有導師循循善誘外,每週還要寫週記,凡此種種,延續了自國民教育以來最嚴格的軍事訓練模式,在封閉的環境裡,討論甚至偷窺同學的「八卦」(例如誰和誰在宿舍屋頂水塔處約會)竟可以成為最大樂事!

  對於從小就是乖寶寶的我們而言,雖然還是會笑稱進所內是「入獄服刑」,外宿假是「放風」,但適應環境並非難事,好像也沒有冒大不諱加以挑戰的必要,但是,這和社會現況有多麼脫節?這難道不是造成職業法官從屬性格的一大原因?雖然同學朝夕相處,感情極為融洽,但這不就是司法官生活圈狹隘、只能同道之間相濡以沫的重要原因?難道司法官一定要成為生活規律的井底之蛙,才能確保操守清廉?如果司法官都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清純男女,又如何能在詭譎多變的社會百態中定分止爭?

  結訓的分發,更是一大謬事。法官與檢察官課程縱雜,已足令我們角色混淆,到了分發之際,更是人心惶惶,以成績決定未來,實猶如一場慘烈的肉搏戰。學員依學業名次排列,每9人一組,各有院、檢分配之名額,只能在組內互調,也就是說,如果第九名的同學希望擔任檢察官卻偏偏只能選擇院方,而前九名中無人願意與之互調,而第五十名希望擔任法官卻偏偏只剩下檢方(依近年慣例,名次越後面,幾乎都是檢方名額),但此二人卻無法互調!然後,抽中檢方者,還必需加計操行成績之後,再依名次選擇分發任職之地檢署!操行成績,除了出缺考勤外,就掌握在導師的手中,此等設計,不免令人感覺到,難道檢察體系的「檢察一體」原則,必需依憑檢察官的「忠誠度」來維持?

整套司法官養成教育,迫使尚未成熟的我們上戰場,對我們、對司法、對當事人而言,都何其殘酷?

  看看案牘勞形的前期學長與資深法官,案件負荷過重雖是殘酷的折磨,同時卻也是因循敷衍的最好藉口:多少人多少年都不曾吸收法律新知,更遑論走出法院,瞭解一般人看待法院的心情!前輩們面對外界對於司法的評論與質疑,下焉者怒氣橫生地斥為「大逆不道」,上焉者則充滿無奈與委屈。而我卻老是在想,如果我在擔任司法官前,從來不曾進過法院,更從來不曾擔任律師工作,我如何可能充分理解當事人渴望正義的心情?我如何可能真正勘破兩造玩法使詐誣陷的種種狡獪伎倆?5年、10年以後,我是否也會像前輩一樣,一旦司法遭受批評,立即反射性地自我防衛?是誰說的,只能相信「道德化的制度」,不能相信「道德化的個人」,而整套司法官養成教育,迫使尚未成熟的我們上戰場,對我
們、對司法、對當事人而言,都何其殘酷?

  從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以來,面對未來,我真的感到很茫然……。
回覆 比不完 在5/24/2010 11:53:26 PM的回覆:
離開的想法,根留下來的人的想法,未必會一樣,
同樣一件事,每個人的體驗和感受不同,適合自己比較重要
回覆 在5/26/2010 9:53:37 AM的回覆:
不是公務員的人真多,不知道公務體系生態,卻能評論,還暱稱寫聽說,既然聽說,你的聽說是對的嗎?先考書記官吧!或許你就能瞭解大家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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