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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好心高手快進來
發表人 考生  

發表日期

5/28/2010 1:31:24 PM
發表內容 債權與債權請求權依該不一樣的訴訟標的吧?

原告主張借款返還請求,被告反訴確認債權不存在

這兩個應該是不同的訴訟標啊

那為什麼解答都說,構成同一事件253而要駁回反訴啊?!

不懂

那位高手回答下吧
感恩
回覆 在5/28/2010 1:48:09 PM的回覆:
你確定你是考生?
你再想一想
...................

你舉個例子
我不懂你在問甚麼

................


我沒辦法






回覆 在5/28/2010 1:49:42 PM的回覆:
可以代用來決定同一權利的存否   
就算是同一事件

跟你所謂債權跟債權請求權的問題無關
債權跟債權請求權的區別實益在媒人介紹費這類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債權
回覆 L 在5/28/2010 1:52:01 PM的回覆:
判決效力雙面性!

回覆 在5/28/2010 2:17:08 PM的回覆:
是暗示今年的必考點嗎....
回覆 ,, 在5/28/2010 3:34:43 PM的回覆:
最高法院72年度第4次民事庭決議
看起來
似乎不認為是同一事件(只是有無確認利益的問題)
參考看看
但我不確定我有沒有會錯意
還請指正!
回覆 考生 在5/28/2010 6:15:25 PM的回覆:

甲告乙請求返還借款
乙反訴甲確認這筆借款不存在

書上解答是同一事件,所以要駁回反訴...
但我印象中看了喬的書,裡面有提到,債權與債權請求權是不一樣的訴訟標的,本題中,本訴訟的訴訟標的是甲對乙借款返還請求權,後訴訟是甲對乙的借款債權,這兩個訴訟標的依喬的說法不是就不同了嗎??

我知道這題目大家一定覺得簡單
所以才想請教各位厲害的前輩
也許我考生不適格><
但是還是請不吝指教在下喔
感謝
回覆 .... 在5/28/2010 6:22:17 PM的回覆:
民法請求權(果)
請求權基礎(因)
告要請求一百萬元履約
反告沒有成立這個的基礎原因事實,沒有買賣關係成立,(確認債權不成立)
................
或是同一性來看,同一個法律關係,一個成立,一個效力.故有一事不再理的適用.一體兩面.
.........
結論?
回覆 考生 在5/28/2010 6:28:42 PM的回覆:
或是同一性來看,同一個法律關係,一個成立,一個效力.故有一事不再理的適用.一體兩面.
~~~~~~~~~~~~~~~~~~~~~~~~~~~~~~

標的的認定跟這個也有關係嗎??不懂><
回覆 畢業生 在5/28/2010 6:56:04 PM的回覆:
如果甲敗訴的話
和乙的反訴不是一樣嗎

裁判字號:   46年台抗字第136號   
案由摘要:      
裁判日期:   民國   46   年   00   月   00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77   年民事部分)第   1020   頁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87   年民事部分)第   1109   頁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92   年民事部分)第   1047   頁   
中華民國裁判類編-民事法(四)第   536   頁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   972   頁   
最高法院判例全文彙編-民國39年∼94年民事部分(39∼46年)第   872-   
873   頁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   第   253   條      (   34.12.26   版   )         
要  旨:   已起訴之事件,在訴訟繫屬中,該訴訟之原告或被告不得更以他造為被告,就同一訴訟標的提起新訴或反訴,此觀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自明。所謂就同一訴訟標的提起新訴或反訴,不僅指後訴係就同一訴訟標的求為與前訴內容相同之判決而言,即後訴係就同一訴訟標的,求為與
前訴內容可以代用之判決,亦屬包含在內。故前訴以某請求為訴訟標的求為給付判決,而後訴以該請求為訴訟標的,求為積極或消極之確認判決,仍在上開法條禁止重訴之列。

   


回覆 畢業生 在5/28/2010 7:03:20 PM的回覆:
看來是以訴訟經濟為考量

乙之反訴已在甲之本訴審理過
就不再重複審理了
回覆 畢業生 在5/28/2010 7:11:49 PM的回覆:
提供一則台北大學張文郁教授的民訴期中考考題

甲主張其對乙有一百萬元借款債權存在,乙否認,並向法院訴請確認其和甲之間消費借貸關係不存在之訴。訴訟進行中,甲又以乙為被告,向法院提起乙應返還借款一百萬元之訴,問此訴訟是否合法?若甲以乙為被告,向法院提起乙應返還一百萬元借款之訴,訴訟繫屬中,乙又向法院訴請確認其和甲之間消費借貸關係不存在之訴,乙之訴訟是否合法?

~~~~~~~~~~~
本題弄懂
你的問題就解決了
回覆 小歐 在5/30/2010 7:59:22 PM的回覆:
原告主張借款返還請求,被告反訴確認債權不存在
-----------------------------------------------------------------------
假設原告A請求被告B返還借款100萬元,
B反訴確認A對B的100萬元借款債權不存在,

兩訴的訴訟當事人均為A及B,
訴訟標的均為A對B的100萬借款債權,
原告A如果勝訴,
則該訴產生執行力(即A可請求執行B100萬元財產)及確定力(確定A對B的100萬元債權存在,
B如果勝訴,則產生確定力,即A對B的100萬元債權不存在,
所以原訴跟反訴的訴訟聲明算是可以代用.

當事人、訴訟標的相同,
而訴之聲明可以代用,
所以為同一訴訟,
不可重覆起訴.
回覆 考生 在5/31/2010 8:42:43 AM的回覆:
了解了
感謝解惑者們,祝考試順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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