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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騙財騙色無法可罰。
發表人 黑心  

發表日期

5/31/2010 2:12:29 PM
發表內容 龐女說,前年她就學時在泳池被張男搭訕,他自稱單身教師,用連串密集簡訊「任何時候都想在妳身體裡抽動」還有鮮花追求,卻在去年發現他已婚,她將受騙過程寫在名為「傻瓜」的部落格,十多人留言回應也被張男欺騙,張發現後竟傳裸照簡訊威脅刪文,否則「裸照就會在網路流傳」。龐女報警提告,去年底法院宣判,將張判拘二十天、緩刑三年,民事賠償龐女十萬元,但張對賠償部分提上訴。
高女說,前年她在北市買手機被張男搭訕追求並交往,張男向她借二十萬元,她事後發現他已婚,提出償還借款訴訟,去年勝訴。
而上周三,與張正岸交往的北市女子郭冠妮被發現陳屍天母北路屋內,警方發現張是最後出入該處者,但因張男有不在場證明,檢察官目前查無涉案可能。昨《蘋果》至張正岸板橋住處,一男子未開門,僅回應自己不是張正岸,截至截稿前仍未能取得回應。   

型男老師小檔案
姓名:張正岸
年齡:35歲
婚姻:已婚
經歷:
˙北縣格致中學體育組長
˙北縣光華國小等多所學校代課老師
˙國泰人壽保險主任
現狀:自稱開設室內設計工作室,準備考教師資格考、體育學院碩士班等
資料來源:受害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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