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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有關最近很夯的國賠問題!懇請李老師與高手不吝賜教!
發表人 疑惑者  

發表日期

6/2/2010 12:30:34 PM
發表內容 設置管理有欠缺與損害結果之發生有因果關係,要國賠!

但若是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事故,則不用負責!!

因為

有天災

不論如何設置,皆不能防止災害所造成損害!

所以有設沒設都沒差,即便設置卻有欠缺,亦不需國賠!?(類似刑法上無效義務),但若非不可抗力的天災,設置的適法性就會被拉出來.....

以下
~~~~~~~~~~~~~~~~~~~~~~~~~~~~~~~~~~~~~‵~
我覺得奇怪的點....

"一旦災害的等級拉高,似乎就不需要討論設置管理是否有欠

缺",因為一般而言,只要盡到客觀上的防止義務,即可免責!!

但我疑惑的是,即便災害等級拉高,亦不能免除原本即未盡到

的義務啊?!

(意思是,若災害等級降低,即清楚可看出設置管理欠缺與損害

結果的因果關係,但今天災害等級拉高,卻反而卸除了因果關

係,這樣合理嗎?)


結論:
不可抗力=不用負責,即便原本即存有設管欠缺的問題!

只要認定災害是否不可抗力即可,根本不需要去認定災害與結

果的因果關係。

以上
學生的理解對嗎?


回覆
李俊德 在6/2/2010 10:57:55 PM的回覆:

你講的有道理

通常事變與不可抗力確實是不同

回覆 隨你便!我也沒轍。 在6/3/2010 11:57:25 AM的回覆:
類似刑法上無效義務
---------------
這是甚麼東東?
回覆 路人 在6/3/2010 1:13:15 PM的回覆:
只要認定災害是否不可抗力即可,根本不需要去認定災害與結

果的因果關係。

-------------------------------------------------------------------
不可抗力的判斷標準本質上就是預設了災害與結

沒有因果關係。
回覆 低等動物 在6/3/2010 6:30:30 PM的回覆:
類似刑法上無效義務
---------------
這是甚麼東東?


討論因果關係的地方有,您可以去查一下
回覆 隨你便!我也沒轍。 在6/4/2010 2:23:10 AM的回覆:
這樣阿?!大概是碩士班還是博士班才會提到吧!
who   knows?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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