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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二審判扁珍20年 致中1年2月 靚1年緩刑4年
發表人 世紀大審  

發表日期

6/11/2010 12:08:43 PM
發表內容 二審判扁珍20年   致中1年2月   靚1年緩刑4年   都要交罰金
   更新日期:2010/06/11   11:35   

扁家弊案,高等法院二審今天上午十點宣判,陳水扁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今天二審改判陳水扁20年徒刑,罰金一億七千萬元,褫奪公權10年,吳淑珍也是改判20年,罰金2億元,褫奪公權10年,陳致中被判一年兩個月,罰金3千萬,黃睿靚被判一年,緩刑四年,罰金2千萬。刑度都比一審還輕。


陳水扁到目前已經被羈押五百二十九天,他向高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依照往例,高院詢問庭後,合議庭當庭宣示是否交保的機率並不高,而是會在六月二十三號羈押到期前,以書面通知裁決結果。


由於高院審判長鄧振球向扁家表示,只要扁家在瑞士的七億元能夠匯回來,扁交保的可能性就很高。也因此扁家存在瑞士的兩千一百萬美元從五月一號起,已經陸續匯回了一千一百多萬美元,還有三百萬美元在進行交割中,這三百萬美元今天原則上會匯回台灣,爭取交保機會。


高院今天宣判扁家弊案,包括了國務機要費、海外洗錢、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四大案,共計有十名被告,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陳鎮慧、馬永成、林德訓、蔡銘哲、李界木、和郭銓慶。
回覆 世紀大審 在6/11/2010 12:47:13 PM的回覆:
阿扁如果假釋,再加上民國100年如果有減刑,而且羈押日數又可以折抵刑期,阿扁可能關個幾年就可以出來了
回覆 在6/11/2010 12:49:28 PM的回覆:
你確定阿扁的案子在民國100年減刑前會確定?
回覆 世紀大審 在6/11/2010 12:56:53 PM的回覆:
有期徒刑逾2分之1就可以假釋,再加上羈押日數可折抵刑期,就算沒有減刑,阿扁也是有可能關幾年就出來了
回覆 在6/11/2010 12:58:19 PM的回覆:
聽說阿扁續押。
回覆 在6/11/2010 1:09:09 PM的回覆:
陳致中沒有緩刑喔?
回覆 陳致中先洗刷自己的罪 在6/11/2010 8:20:53 PM的回覆:
二審宣判後 陳致中宣佈選高雄議員
   更新日期:2010/06/11   18:56   

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發表參選聲明!宣佈自己將參選高雄議員選舉,要用從政的行動,來洗刷父親的罪名。


陳致中表示,自己義無反顧,扛下父親堅持的本土使命,用從政的行動來保衛台灣,接受「全民審判」,以洗刷父親是貪污總統的政治罪名。

雖然陳致中使用無黨籍身分參選,但是他強調自己必須幫助民進黨,在大高雄多拿一席的市議員席次,還說要讓陳菊順利當選高雄市長。
回覆 哈哈 在6/11/2010 10:07:02 PM的回覆:
哈哈....陳致中無黨的票和深綠的票都想撈...........蠻會算的....
回覆 怕啥 在6/11/2010 11:22:20 PM的回覆:
三審就大逆轉無罪啦
回覆 司法又活了 在6/12/2010 4:15:38 PM的回覆:
還好這次判得比較輕,不然又有一群墨綠學者要寫文章痛批了
回覆 生氣 在6/13/2010 12:17:14 AM的回覆:
請問大家認同判決裡面ex:養寵物等等的開支屬於元首門面,所以支用公帑是合理合法這種觀點嗎???

我不贊成,我覺得沒人規定總統要養狗吧!也沒人規定總統就要剪1000元的頭髮,剪頭髮花各6-700應該夠了吧!如果諸如此類的開支都可以合理化的動用公帑,納稅人繳的血汗錢是當屁亂花嗎!
回覆 李登輝斥:我狗吃廚餘 在6/13/2010 3:57:14 AM的回覆:
扁養狗算公費 李登輝斥:我狗吃廚餘
   更新日期:2010/06/12   13:55   林秉儀   
   

扁案昨天二審宣判,其中國務費用來支出扁家愛犬Honey的飼料費,合議庭採寬鬆標準,認定因公支出。李前總統今天露面被記者問到,立刻駁斥,他說他過去國務費可不是這樣用,他說他養的狗是吃廚餘,官邸養的羊是吃草;還問到陳前總統此刻該不該被解除羈押,李登輝說他不知道,外人也很難評論。


扁案二審宣判後,前總統李登輝,談到陳前總統該不該被解除羈押?前總統李登輝:「我不知道耶,這是法院的事情,司法案件本身,外人很難評斷。」

那如果陳水扁被釋放,真的會影響年底五都大選嗎?李登輝:「不影響啦,那司法啊,司法的事情,和政治不要搞在一起。」

但一提到陳水扁的國務費,二審採從寬認定,無論愛犬美容費狗飼料,通通算因公支出,李登輝聽到快速反應,強調他過去的國務費可不是這樣用。

李登輝:「我隨扈吃剩的,撿來給牠們(狗)吃,都是這樣,盡量省,我養7隻、8隻羊也是吃地上的草,草坪的草,讓牠們吃,沒做這樣的事(國務費養狗)。」

李登輝說他當年養的狗吃廚餘,羊咩咩吃官邸的草長大,扁案世紀大審二審判決,李登輝撇清爭議,自己使用國務機要費可是清清白白!

回覆 異於常人 在6/13/2010 2:54:45 PM的回覆:
不用管李登輝的狗和羊吃甚麼,請問本科系念法律的各位,或是轉行想念法律的各位,認為這些開銷支用公帑行理與否???

回覆 想不透 在6/13/2010 3:08:08 PM的回覆:
經驗法則是啥?論理法則又是啥?狗飼料等關乎元首官邸門面,元首兒子娶妻動用空軍一號,花了一大堆公帑,難道又不是為了元首門面嗎?難道要叫元首的兒子如同尋常百姓般辦普通的婚禮而以嗎?同性質的事件不是該做相同的處理嗎?念法律的似乎很多想法都跟一般普通沒有法律常識的人不同,阿扁夫婦(阿珍好像也是中興法律的吧?)認為向金控老闆索取建國基金並無不可,既認為是建國基金又認為把錢放在自己帳戶合情合理,還有襲胸五秒不足引起性欲不構成猥褻之類的判決,拜託啊!故意襲胸的目的不就是想滿足自己的淫欲,難道是要幫對方抓癢嗎?諸如此類真的好難想像為何念法律的會做如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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