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看不太懂得王教授舉的例子
發表人 學生  

發表日期

6/22/2010 9:36:15 AM
發表內容 無效的法律行為仍可撤銷,而通常有撤銷的實益發生在涉及第三人的場合,例如「限制行為能力人甲被乙脅迫,在未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形下,將其所有之腳踏車贈送給丙,丙將之出賣給丁,丁不知甲係限制行為能力人,但知悉甲被乙脅迫的情事」。
為什麼這個例子是無效行為的撤銷對第三人有實益?
學生有看沒有懂,煩請老師指點,謝謝。
回覆 ... 在6/22/2010 10:23:18 AM的回覆:
這各例子裡面,甲是苦主,其他人要不是加害者(乙),就是受益人(丙、丁),除了甲,其他人當然都會希望這各行為是有效的,比如甲爸撤銷甲丙贈與,撤銷不就對甲爸有實益
回覆 交換意見 在6/22/2010 10:54:43 AM的回覆:
這個例子,限制行為能力人甲贈與丙,應該是效力未定,不是無效。

這個例子,要撤銷的,是否應該是乙對甲的脅迫?然後,討論撤銷這個脅迫之後,對第三人有實益?
王教授例子裡面,第三人指的是誰?也不曉得。

回覆 學生 在6/22/2010 11:02:48 AM的回覆:
王教授還有舉一個例子,說明無效行為,還是有撤銷的實益。

例如:甲為圖脫產,避免債權人乙之強制執行,將其僅存惟一財產-土地一宗,與丙訂立假的買賣契約,並過戶給丙,結果丙又將之出賣,過戶給丁,丁不知甲丙之間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但是知道詐害債權之情事。

學生愚昧,這個例子,還是看不懂,為什麼無效行為(通謀)撤銷後,對第三人有實益?第三人指的是誰?

還請老師、各位先進指教,謝謝。
回覆 L 在6/22/2010 11:10:26 AM的回覆:
書上應該不是這樣寫的吧!

通謀虛偽與債害債權的區別!

=========

你的認定是通謀虛偽又再思考債害債權

已經把二個概念混在一起!
回覆 L 在6/22/2010 11:11:14 AM的回覆:
更正

是詐害債權!
回覆 在6/22/2010 11:32:44 AM的回覆:
原文請參閱王澤鑑,無效法律行為之撤銷,收錄於教授駐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四),1994年10月出版,頁25-36
回覆 學生 在6/22/2010 11:38:43 AM的回覆:
有認為無效法律行為,就是無效,不需要無效兩次,沒有撤銷的實益。
王教授的例子看不懂.......
請問有沒有辦法舉一個例子說明,無效法律行為的撤銷,是有撤銷實益的?
回覆 魏大 在6/22/2010 12:11:55 PM的回覆:
贈與契約,應該不是單獨行為
回覆 L 在6/23/2010 12:47:03 AM的回覆:
請問有沒有辦法舉一個例子說明,無效法律行為的撤銷,是有

撤銷實益的?
=========

王師是從涉及第三人此點開始思維!

區分債權人有無行使撤銷詐害行為開始展開...

=============

但我個人認為若轉得人知道通謀虛偽情事,應屬惡意知悉!

1、無法主張善意受讓!

2、債權人再依照代位權訴請塗銷登記即可!

以上是個人看法!

李老師或其他板友的看法是?
回覆 法國隊 在6/23/2010 12:21:03 PM的回覆:
應該要區分

物權行為

債權行為

再來討論
回覆 .......... 在6/23/2010 5:56:33 PM的回覆:


                 甲------------丙
           *                     \                    |
     *              \           |   801+948   V
                     *       \  |   
            乙                 92         \         丁
回覆 .... 在6/23/2010 5:57:13 PM的回覆:
我畫的時候OK
怎麼顯示出來變這樣   @@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