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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捕獸夾暗藏玄機 檢察官預見不死稅單緊箍咒?
發表人  

發表日期

7/1/2010 3:14:15 PM
發表內容 資深媒體人張寶樂以一篇「請檢察官侯寬仁查察   誰是捕獸夾元凶」,打破人們對司法正義外衣的美麗幻想,只要容許違法濫權的檢察官、法官存在,無辜民眾都可能遭受殘酷人權迫害。他點出令人憂心的問題,「他殘害的不止是個體生命,而是一個司法制度;他殘害的不只是個別人權,而是整個社會公義;他殘害的不止是國家根本命脈,而是人類賴以永續存活的珍貴良知德性。」此言是否過度杞人憂天呢?證諸台灣近期時事,幾乎真實感受到其嚴重的危害程度。

從近期台大舉辦一場「社會矚目之司法改革診斷書」研討會,知名的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也出席,還語出驚人:「從頭到尾檢察官一路違法,包括教唆偽造文書,在這個檢察官胯下我爬了五年,受盡屈辱!」資深媒體人范立達以曹興誠和艦案為例,表示司法改革議題,若非親身經歷,不會知道那種慘痛的教訓。最近報載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康世儒立委召開「保護租稅人權 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專家、學者、律師、會計師以及氣功、武術、宗教、業界代表,加上200多位來自全球海內外的太極門稅務冤案受害者擠爆現場,控訴被國稅局違法濫權課稅迫害長達13年。確實司法改革議題常被人忽略,然而人們如果心存僥倖,萬一碰上違法濫權的檢察官或法官,接下來就是漫無止境的訴訟,就像被捕獸夾纏住的貓兒,傷筋挫骨也難掙脫。


這場公聽會的精彩討論中,更見識到所謂檢察官的「凌遲絕招」。民國85年時偵辦太極門案件時,侯寬仁犯了一個連法律系學生也不該犯的錯,他以「養小鬼」名義起訴太極門,一開始就被質疑違反科學辦案精神,沒人知道他葫蘆裡賣甚麼藥?他總得證明如何「養小鬼」?上哪找事證、物證?因此在起訴書中,一方面誣指太極門詐欺,另一方面又指稱太極門為補習班、老鼠會,涉及逃漏稅而函送國稅局,創下司法界「一罪兩罰」奇談。而國稅局也配合演出。十多年來,儘管太極門歷經刑事法院一審、二審、三審判決無罪確定,司法還太極門清白。然而由刑案衍生出來的稅案如同藤蔓一樣纏繞著太極門師徒,沒完沒了。違法不實的稅單,雖然經過5次財政部訴願委員會撤銷、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國稅局敗訴、以及監察院提出糾正國稅局七大違失,國稅局的稅單照樣一開再開。頗像經驗老道的獵人,擔心貓兒掙脫捕獸夾,又套了條繩子,讓他無法脫逃,那就是萬年不死稅單。


侯寬仁當年預下緊箍咒的威力,對太極門形成司法、稅法雙重的人權迫害,也不難看到此次不分黨籍立委,聯手主打「終結萬年稅單」的訴求。依據行政法院之統計資料顯示,88年至97年人民向財政部訴願勝訴率平均竟不到15%。而司法院統計資料則顯示,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審事件終結情形,90年度38,313件行政訴訟案件中,有32,336件高達84%的案件直接被程序裁定駁回,進入實質審理的案件,人民一審的勝訴率僅有1.3%。98年,人民勝訴率也只有7.2%,連一成都不到!難怪台灣大學榮譽法學教授賀德芬指出,行政法院一向被稱為敗訴法院。人民就算好不容易打贏行政訴訟,但實際上根本沒有得到實質之救濟。稅務行政救濟制度根本形同虛設。   


這場公聽會獲得了跨黨派十四位立委的支持,涂醒哲提到此案立法院處理,行政、司法、監察院都走過了。案件來來回回已經十幾年,可以說「動搖五院」、「動搖國本」,浪費之行政資源實在太大了。田秋堇委員提到,太極門案件讓我在稅務人權大開眼界,國稅局在稅捐短收有很大壓力,但是無罪判決,還持續糾纏,太極門只是許多案件之一,希望公聽會是解決問題的開始。老天爺要太極門案件把稅務案件不合理之處找出來,對於小老百姓,只能默默哭泣,然而太極門會站出來力爭到底。


一幅貓兒被捕獸夾殘害的血淋淋廣告看板,一句:「你家的寶貝,有可能成為下個捕獸夾的受害者」,張社長發揮媒體人敏銳的觀察力,喚起國人的時事的關心。他在文中點出「在我們號稱文明法治的社會中,仍然常常有人喪失天良,在人們生存的角落中,或明或暗的鋪設捕獸夾殘害無辜者,或為滿足他們的私慾,或為彰顯愚昧權威;這喪失天良者,有隱身在司法界中,以司法作捕獸夾,他殘害了許多靈命,傷筋挫骨,血流遍地。」面對社會不公平、不正義的事情,人們不能夠再漠視了,相信貴為成功企業家的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也有同感,誰敢擔保下一個捕獸夾的受害者,不會是你?2010/06/25(林幸枝)   

   
   
      
回覆    在7/1/2010 5:13:33 PM的回覆:
我在想,為什麼檢察官會這樣?是因為將無辜者定罪會有考績嗎?還是獎金?還釋只是純成就感?

還有,一定非要有檢察官這種東西純在嗎?
回覆 我也在想 在7/1/2010 6:05:24 PM的回覆:
你乾脆說法官也不需要
整個事件都是人的因素,筆試決定是否夠格當司法官,當然容易出現問題。有些人因為自卑或者在校跟別人相處不好,心裡變的怪怪,因此努力考司法官,考上了,就非常自大,會看不起或欺負別人。如果一位優秀司法官,在心理、人格沒去做篩選,很容易會依照個人喜好去做錯誤決定。所以有人說,運氣好遇到好的法官(檢察官)來審案或辦案,運氣不好,你就一直跑法院,再議或上訴的,所以一件司法案件很容易不同人辦案不同結果。
回覆     在7/1/2010 6:25:02 PM的回覆:
不需要檢察官這種東西不是我在說的,例如「俞叔平」也這麼主張。
回覆 i 在7/1/2010 7:00:18 PM的回覆:
行政法教授跟刑法有何關係?那除了他還有誰??
回覆    在7/1/2010 7:03:24 PM的回覆:
妳知道俞叔平的出身嗎?
他的著作滿豐富的,林山田老師的書上談到(英國的)檢警關係,都還引用他的書的文章。(檢察制度新論)
回覆   在7/1/2010 7:05:54 PM的回覆:
不過1985年依犯罪起訴法設立「皇家檢控署」,編制有6000年,與林山田老師引用俞叔平的書,說1879年設立「公訴官」,編制小人力有限隸屬於內政部,已大不同矣。
回覆 ps   在7/1/2010 7:08:40 PM的回覆:
俞叔平 1959.08到台大法律系教課。
回覆 小胖 在7/2/2010 8:49:27 AM的回覆:
我是贊成將檢察官廢掉
但是誰來取代檢察官的位置
法官或警察
如果是法官
那法院案件一定爆炸
因為目前檢察官起訴案件不到收案的一半
等於法院案件量要有二倍以上的成長
那些法官會瘋掉
如果警察來接手
那案件品質恐怕會出現問題
所以檢察官還是有存在的價值
候寬仁事件是單一事件
並非制度不好
只要是人運作的制度必有缺失
某位大法官說過
司法改革最難之處
在於人
國家各個環節都有問題
並非單指司法官
法官年輕經驗不夠
誤判、錯判情事亦所在多有
警察違反辦案,與黑道掛勾
亦常出現在電視媒體
在解決司法官問題
並非改變考試方式即可解決
品質、道德,心理醫師看的出來嗎?
人的本性有那麼容易摸到的嗎?
那阿扁剛選上時,有多少人會以為他會貪污
我想可以預測的到的
應該很少吧!
要使整個國家都進步,向上提升
應該不僅僅是司法改革這一塊
醫療改革、公務體系改革、選舉改革
而最重要的是整個國家國民素質的提升
才能選出好的民意代表
才能立好的法
才能減少貪污
才不會運用身分去關說、施壓
以上淺見,僅供參酌!
回覆 在7/2/2010 12:41:42 PM的回覆:
不過1985年英國依犯罪起訴法設立「皇家檢控署」(CPS),編制有6000人,與林山田老師引用俞叔平的書,說1879年設立「公訴官」,編制小人力有限隸屬於內政部,已大不同矣。
回覆 P 在7/2/2010 3:42:29 PM的回覆:
看不懂報導什麼東西。大家還能回應的煞有其事。怪哉!
回覆 在7/2/2010 3:49:14 PM的回覆:
俞叔平不知道能不能算是中央警官學校出國留學拿法學博士的第一人?
林山田
林東茂
陳運財
黃朝義
回覆 警大歷史 在7/2/2010 3:51:11 PM的回覆:
 本校為培植警政幹部之最高學府。民國25年,政府為統一全國警官教育,合併內政部警官高等學校及浙江省警官學校,於同年9月1日成立本校。校址設於南京馬群鎮,辦理二年制及三年制正科教育。26年抗戰軍興,本校隨國府西遷重慶,校址設於重慶南岸之彈子石。除正科教育外,增設特種警察訓練班及特科警官訓練班。   
  為培養各省獨當一面之高級警政幹部,復於33年1月成立警政高等研究班;為儲備收復台灣後之警察幹部人才,復於同年9月舉辦台灣警察幹部講習班;並先後甄選品學兼優之各期畢業生赴美國留學,藉資深造。

  民國34年抗戰勝利,本校遷還南京,校址設於南京光華門外。為配合國家政策,因應建警需要,擴大辦理軍官轉警訓練與各種專業訓練。除南京外,並在西安、廣州、迪化、重慶、北平、瀋陽等地設立六個分校,及上海、台灣兩個警官班。此時包括南京總校、各分校、各警官班在內,在校學員生高達一萬二千餘人,極一時之盛。

  民國38年國共內戰,本校先遷廣州,再遷重慶,後輾轉來台。先就本校原設於台北市之台灣警官訓練班予以歸併接訓。其後政府機構一再緊縮,39年1月,本校奉令停辦,但仍保留台灣警官訓練班,繼續調訓現職警官。

  民國43年5月奉准復校,繼續辦理正科教育。至46年經內政、教育兩部核准,正科教育增設四年制大學部,初設行政警察、刑事警察兩學系,嗣陸續增設公共安全、犯罪防治、戶政、消防、交通、及外事警察、役政、行政管理、資訊管理、國境警察、水上警察、鑑識科學、法律等學系。59年創辦警政研究所設碩士班。63年起招收女生。83年設立博士班。除辦理研究所及正科教育外,並舉辦在職警察人員升職與專業講習班。另為促進國際友誼與合作,除接受外籍學生來校留學,並與外國大學合作,交換師資與學生,舉辦學術研討會,積極參加國際警察學術組織與活動。

  本校組織條例於84年12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2月20日總統明令公布,正式更名為中央警察大學。本校自民國25年成立迄今已70餘年,秉持光榮傳統與發揮創新精神,相信在 校長領導及全體教職員之努力下,必能提昇我國警察學術水準與地位,培養更多警界優秀人才,蔚為國用,為邁向21世紀更現代化、科學化的警察大學再創嶄新光輝的里程。

FROM:
http://cpuweb.cpu.edu.tw/profile.asp
回覆 關於皇家檢控署(CP 在7/2/2010 5:01:35 PM的回覆:
http://www.cps.gov.uk/
回覆 在7/2/2010 5:20:11 PM的回覆:
彈劾v.s糾問有何不同?審檢分立目為何?
回覆 .... 在7/2/2010 5:50:46 PM的回覆:
警察,不好!取消?
檢察官,不好,取消?
法官,不好,取消?
...
...
所有都自己來!
原始人.
回覆 言下之意 在7/2/2010 10:40:05 PM的回覆:
把台北市改成開封府,請包拯來當市長&議長&法院院長,就ok了。
回覆 xx 在7/2/2010 11:11:08 PM的回覆:
正解應該是大家都自力救濟
回覆 檢察官存在功能 在7/3/2010 11:59:13 AM的回覆:
我在想,最近發現了檢察官(作為偵查主體的)存在功能:抓警察與黑道掛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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