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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廉政署
發表人 椪風  

發表日期

7/20/2010 8:16:16 AM
發表內容 依法務部六月底完成的「廉政署組織法」草案及相關辦法規定,署內檢察官以調辦事方式,調派到廉政署統籌偵辦貪瀆案,政風人員則派駐到行政機關,不具調查權,調查員則視同司法警察,專門調查政府內部貪瀆案,接受檢察官指揮辦案。
編制約400人   組織仿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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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原有在各行政機關的政風人員,是不是還是要做一樣工作?
就是一部份做肅貪?一部分做原有的政風工作?
那這樣一般正風人員不就又要增加人員?
回覆 小小兵 在7/20/2010 8:45:17 AM的回覆:
目前政風人員約有二千五百多人,而依廉政署編制草案看來有些是政風人員轉過去,也些是從調查局人員轉過去,那廉政署編制目前規劃四百人,我想影響不是很大。
不過或多或少在招考時會增員吧
回覆 小叮叮 在7/20/2010 8:51:27 AM的回覆: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10年7月19日電)總統馬英九明天將就廉政署議題對外說明,設置廉政署已是箭在弦上。法務部官員晚間表示,先前已規劃完成廉政署組織法草案,擬納入檢察官進駐廉政署指揮肅貪。
法務部官員表示,先前送交行政院的廉政署組織條例草案總共7條,業務職掌有9大項。法務部另進行「成立法務部廉政署可行性評估」,研究未來廉政署成立後的組織架構及人員配置,但尚未定案。
官員說,依法務部規劃,廉政署架構是以法務部政風司為主體,各部會政風處、地方機關政風室均納入,隸屬法務部,員額編制最高額度為400人,但「實際上應該不會達到400人」。
廉政署主要成員包括政風人員與調查官(或稱廉政官),與原有調查局廉政處為雙軌運作、平行競爭關係,調查官由原有的政風人員中挑選、訓練,具有司法警察身分,再由檢察署調派若干檢察官指揮調查官辦案。
根據法務部規劃,廉政署內另設有「廉政審查委員會」機制,遴聘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15人,對案源進行過濾,以及類似檢方案件簽結後的後續處理。廉政署內設肅貪執行等4個組,同時在北、中、南成立地區調查組,負責轄區貪瀆案調查,如同調查局外勤處站。
>>>>>>>>>>>>>>>>>>>>>>>>>>>>>
疊床架屋的組織吧
因為今年初政風司正遴選特搜人員四名,所以我想
政府只是為了扭轉形象,而最小變動之下,把政風司換個名稱而已。


回覆 897 在7/20/2010 8:56:48 AM的回覆:
又來一個機構
又來一個人民要供養的單位
又來一個被供養的單位內又有可能貪污的官吏
被供養的單位內如果有可能貪污的官吏
再成立一個機構

為什麼不思考廢掉政風室
為什麼不思考廢掉不適任法官
為什麼不思考廢掉毫無作用之司法院
回覆 路人 在7/20/2010 9:16:30 AM的回覆:
疊床架屋的組織
====================
疊床架屋也有它的一些功用的,不同單位同流合污的機會就比較小一些,就像這次特偵組抓不同單位的司法官一樣
回覆 路人 在7/20/2010 9:18:48 AM的回覆:
另外就像檢方抓黃抓賭也是一樣,都不會調派當地的警察單位,而是調派別的地方、別的單位的警察,因為當地的警察常常是都被收買了
回覆 過客 在7/20/2010 10:08:03 AM的回覆:
疊床架屋也有它的一些功用的,不同單位同流合污的機會就比較小一些,就像這次特偵組抓不同單位的司法官一樣
>>>>>>>>>>>>>>>>>>>>>>>>>>>>>
有更好選擇那為何還用疊床架屋的組織呢?
回覆 路人 在7/20/2010 10:14:14 AM的回覆:
「更好的選擇」是什麼呢?

所謂的「疊床架屋」是一種觀點,個人可以尊重不同的觀點,但是我的意思是,同樣的公權力是可以「分權」給不同的單位的,以防像是首長或長官都被收買而包態,整個機關都發揮不出功效,就像是前調查局長葉勝茂的例子,在那個案子裡頭,因為調查首長的包庇,整個調查局就變得有跟沒有一樣
回覆 路人 在7/20/2010 10:15:48 AM的回覆:
個人是認為說,同樣的公權力「分權」給不同的單位,就是一種「更好的選擇」
回覆 過客 在7/20/2010 11:05:11 AM的回覆:
分權給不同單位?
那政風司不就是不同單位?舊有體制下為何不能做好?
既然是疊床架屋,那就是功能重複。法務部之下政風司與廉政署有何差異呢?
更好選擇,就是除了疊床架屋之外,都可以討論。
致於你尊重我意見,這就是費言。不然呢?
回覆 路人 在7/20/2010 11:10:55 AM的回覆:
舊有體制下為何不能做好?
=======================

就是因為不管民進黨或是國民黨執政,舊有的體制不能做好,才要找新的方法改革啊
回覆 路人 在7/20/2010 11:12:07 AM的回覆:
就如同警方有人被收買,政風單位也有人被收買,我在裡面的同學告訴我的
回覆 過客 在7/20/2010 11:14:31 AM的回覆:
就是因為不管民進黨或是國民黨執政,舊有的體制不能做好,才要找新的方法改革啊
????????????????????????????????????????????????????
疊床架屋就不是改革
回覆 路人 在7/20/2010 11:15:15 AM的回覆:
多一點有相同查緝公權力的單位,全部都被收買的困難度就越高,那像調查局葉勝茂被收買包庇的狀況就比較不會發生
回覆 路人 在7/20/2010 11:16:46 AM的回覆:
不然,我們不是已經有警察單位了,那調查局和政風單位是不是都是「疊床架屋」?是不是都是可以廢了?
回覆 過客' 在7/20/2010 11:20:56 AM的回覆:
你確定警察與政風調查局相同功能嗎?
可不要說ㄧ小部分有重疊也算是疊床架屋喔
如硬要這樣說,那也沒辦法。
回覆 也是路人 在7/20/2010 11:23:34 AM的回覆:
路人大大
你的邏輯好像不是很好。
既然是疊床架屋,就是功能重疊,那就再舊有體制改革就好了。如果只是換個名稱,那很多機關,換名稱就好了。
那就是換湯不換藥了。
回覆 不是路人也不是過客 在7/20/2010 12:37:43 PM的回覆:
都有理啦   
反正都有優缺點
回覆 路人 在7/20/2010 12:50:00 PM的回覆:
既然是疊床架屋,就是功能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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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是疊床架屋,所以也不認為是功能完全重疊

因為雖然成立廉政署也是抓公務員犯罪的機構,但是事實上它們是可以互相監督,互相查辦,抓彼此的人有無犯罪的

現在如果不成立廉政署,有哪一個單位可以又監督查辦調查單位、政風單位、又監督查辦警察單位的?

多成立一個廉政署,可以讓它們互相監督、互相查輯彼此有無犯罪,這樣子的功能並沒有完全重疊
回覆 Kao 在7/20/2010 12:59:06 PM的回覆:
恩...我記得李老師的錄音有談到過

廉政署是設在法務部之下      老實說這樣的層級
我也不認為它能發揮甚麼功用
其實也就是另一個調查局而已      有用嗎?
我比較信服李老師說的啦      大夥接著看吧!      
回覆 雷用賢 在7/20/2010 1:12:59 PM的回覆:
現在如果不成立廉政署,有哪一個單位可以又監督查辦調查單位、政風單位、又監督查辦警察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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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些不是就是檢察署的職權嗎?

會不會抓貪污重點在於人而不在於單位或制度,現在沒有廉政署不也是因為新檢察總長的決心而調查出法官或檢察官受賄嗎?

如果本來就會貪污的人到廉政署裡面去工作,難道就突然良心發現而不會貪污了嗎?

等到廉政署又有人收賄,那又要成立什麼?廉廉政署還是反貪污署?
回覆 過客 在7/20/2010 1:15:02 PM的回覆:
現在如果不成立廉政署,有哪一個單位可以又監督查辦調查單位、政風單位、又監督查辦警察單位的?
??????????????????????????????
照這樣推,那誰來監督廉政署?
回覆 路人 在7/20/2010 1:21:28 PM的回覆:
等到廉政署又有人收賄,那又要成立什麼?廉廉政署還是反貪污署?
==========================

所以我前面才會說,要他們這些機關「互相監督」、「互相抓彼此的犯罪」

當然,我會有這樣子的想法,是因為我對哪一個機關都不信任,包括現在可能要成立的廉政署,畢竟連高等法院的「神」---高等法院的法官都會收錢了。至於效果我也不認為會多多少,但是就算可能有一點點效果也好啦,想收錢的公務員總「可能」會因為多一個監督抓人的單位而比較不好收,這是身為一個對任何單位都不信任的小小公民的無奈

另外,檢察署的檢察官並不是在第一線辦案的,這個現象學者很多人都說過

回覆 paparazzi 在7/20/2010 1:22:25 PM的回覆:
照這樣推,那誰來監督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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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仔隊
回覆 路人 在7/20/2010 1:23:44 PM的回覆:
再一次說明白一點:廉政署、調查局、政風、警察單位,通通都彼此互相監督,因為廉政署我也不信任

這是我的看法,不同意的人我完全尊重
回覆 Paparazzi 在7/20/2010 1:23:47 PM的回覆:
所以我前面才會說,要他們這些機關「互相監督」、「互相抓彼此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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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互相包庇該如何?
回覆 路人 在7/20/2010 1:27:24 PM的回覆:
回樓上,當然有這種可能,多一個監督的機關只是可能會減少這種可能性而已,讓類似葉勝茂案件的這種包庇的困難度增加而比較不容易發生而已
回覆 過客 在7/20/2010 2:46:54 PM的回覆:
那要多到幾個監督單位      才能相信才能安心呢
假設廉政署接連好幾個公務員貪瀆,而政風調查局都無法監督他,那是不是再設一個監督廉政署的機關呢?
回覆 路人 在7/20/2010 3:02:52 PM的回覆:
那要多到幾個監督單位                  才能相信才能安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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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國家有錢,當然是多多益善,但是我們都知道國家的資源有限,不可能設很多

其實設得再多,就我個人而言也不會完全「相信安心」,因為連前總統、跟高等法院法官都收錢了,我不信任任何政府機關都完全不會收錢
回覆 過客 在7/20/2010 4:20:12 PM的回覆:
如果國家有錢,當然是多多益善,但是我們都知道國家的資源有限,不可能設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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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原來是取決於有無經費?
回覆 經費不會是問題 在7/20/2010 4:32:59 PM的回覆:
廢除鄉鎮市長及代表民選,除可節省上千億的人事經費支出,代表會的辦公廳舍可另為運用,尚得空出300多個簡任公務人員職缺。

還有鄉鎮市民代表的所謂「配額工程經費」,也可統籌運用,不會浪費在少部分人家門前的水溝或紅綠燈上

誰說國家沒錢,都是這些廢物民代消耗掉了,與其造就一些偽君子的勤政愛民假象,倒不如將錢花在刀口上.
回覆 無解 在7/20/2010 4:42:31 PM的回覆:
這就是臺灣奇怪的現象,所有國外好的制度移植到臺灣都會變調,樓上所說的廢物民代也是人民選出來的,但是為什麼歐美日先進國家的人民可以選出比較正常的民代,我們的選民再怎麼選就都是選出一些怪怪的民代呢?
回覆 路人 在7/20/2010 4:45:43 PM的回覆:
請問過客先生,除了一昧只批評別人之外,請提供您的改善方案吧
回覆 路人 在7/20/2010 4:46:17 PM的回覆:
提不出改善方案,就只好讓貪污繼續下去?
回覆 路人 在7/20/2010 4:53:52 PM的回覆:
多設一個肅貪單位,與其它的肅貪單位互相監督、並一起抓貪,真的也許是很爛的方法,可是我想不出更好的方法,請批評成立廉政署的人告訴我們更好的方法,而不是就只會批評
回覆 要達到廉政公署一樣的 在7/20/2010 5:18:40 PM的回覆:
把貪汙治罪條例的6-1條修正      
去年修法的程度還不及於香港新加坡的規定

而且不應設在法務部下      而是直屬總統或是監察院
我是傾向設在監察院下面比較符合憲法現況      
且依廉政署草案看   權限仍然不比星港      
能發揮多少效果      武器太弱效果有限
權限大又有可能侵害人權      
http://www.npf.org.tw/post/3/5717   

   
回覆 過客 在7/20/2010 9:23:13 PM的回覆:
都說了   不要別疊床架屋就好   其他可以討論。
你也不見的提出好的方法吧
回覆 路人 在7/20/2010 9:43:31 PM的回覆:
如果廉政署跟調查局的組織結構人員完全一樣,確實恐怕就像樓上講的疊床架屋

但是我看新聞,行政院的想法是要調派若干檢察官到廉政署指揮調查官辦案,這個是跟調查局不一樣的

所以,重點恐怕是要看最後這個廉政署這怎麼設立的,是不是跟原先的調查局或政風處的組織結構人員等等全都一樣?那樣的話當然作用不大

就像特偵組,調立之前也是很多人覺得沒有用,也說是疊床架屋,但是現在他們能抓高院法官貪污,看來還是有一些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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