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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問題-應有部分賣得價金
發表人 shine  

發表日期

7/20/2010 11:47:43 AM
發表內容 共有土地一塊,
1、共有人中之ㄧ人(A)將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300萬   
                  元),共有物分割後,若抵押權仍存在於共有土地上,未移
                  轉於分割之部分!
2、A共有人對B共有人負有200萬元的補償(裁判分割)
3、A共有人分得部分,經拍賣,賣得400萬元!

++++++

1、抵押權人就A共有人分得部分賣得價金只有100萬元優先受
                  償
2、B共有人基於法定抵押權,就剩餘300萬元主張200萬元優
                  先受償
3、剩餘的100萬元,若無其他債權人主張,抵押權人可基於債
                  權再主張受償之!

這樣的理解對嗎?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7/20/2010 11:59:54 AM的回覆:

看不懂你寫的事實

回覆 shine 在7/20/2010 1:40:14 PM的回覆:
不好意思,更正如下

A、B、C、D,共有一塊土地,A將其應有部分四分之一為E設定抵押權,擔保對E之300萬債務,之後A等四人無法協議分割,A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法院將土地分為三筆,A、B、C各得一筆土地,且A須對D為200萬元之補償,嗣後A無法清償對E之債務,A之土地經拍賣為400萬元!

問題:
如共有物分割後,若抵押權仍存在於共有土地上,未移轉於分割之部分,A賣得價金如何分配?


我的算法是
1、抵押權人就A共有人分得部分賣得價金只有100萬元優先受償
2、B共有人基於法定抵押權,就剩餘300萬元主張200萬元優先受償
3、剩餘的100萬元,若無其他債權人主張,E可基於債權再主張受償之!

這樣對嗎?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7/20/2010 1:47:25 PM的回覆:

這種事實是你自己設計的吧

我也不會解答這種奇怪的事實

回覆 新學員 在7/20/2010 2:11:37 PM的回覆:
提供個人解答供參考,請老師指教:
本題區分:
(一)若E同意分割或已參加訴訟,則就A分得部分賣價之400萬,D可優先受償200萬,餘額由E受償200萬,E仍有100萬未受償。
(二)若E未同意分割亦未參加或被告知訴訟,則E可就400萬中優先受償300萬,D僅得就餘額100萬受償,但D可向B、C請求償還25萬。
回覆 shine 在7/20/2010 2:14:40 PM的回覆:
不是
這是參照98東吳法研的考古題!
題目是
甲、乙、丙、丁四人共有一土地,甲將其四分之一為   A   設定抵押權,擔保其300萬元負債,請依新修正之民法物權編規定附理由說明:
(二)若四人無法協議分割,由甲請求法院為裁判分割,法院將土地分為三筆,甲、乙、丙各得一筆土地,且甲須對丁為200   萬元之補償,嗣後甲無法清償對A   之債務,甲之土地經拍賣為400   萬元,丁是否得主張分配?   (   25   分)

=====

我想問的是共有人的法定抵押權於此之清償順序
我的算法對嗎?

謝謝
回覆 shine 在7/20/2010 2:16:16 PM的回覆:
亂碼更新

(二)若四人無法協議分割,由甲請求法院為裁判分割,法院將土地分為三筆,甲、乙、丙各得一筆土地,且甲須對丁為200   萬元之補償,嗣後甲無法清償對A   之債務,甲之土地經拍賣為400   萬元,丁是否得主張分配?   (   25   分)
回覆 shine 在7/20/2010 2:17:18 PM的回覆:
)若=(二)若四人
回覆
李俊德 在7/20/2010 2:27:26 PM的回覆:

題目有問題,看一下釋字671吧

如果抵押權人沒有參與分割,要實行抵押權,不會只拍賣甲分得之土地,而是拍賣甲乙丙分得土地之應有部分。

如果抵押權人參與分割,直接套用§824-1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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