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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好誇張!最高法院。
發表人 誇張!  

發表日期

7/27/2010 6:35:04 PM
發表內容 門口四個大字竟然是從右橫寫至左,真的好誇張!
回覆 在7/27/2010 8:39:05 PM的回覆:
以前的規定,中文橫式的寫法就是從右到左,跟英文不一樣滴。
回覆 !!!! 在7/28/2010 9:04:21 AM的回覆:
無數個!!!!!
由右到左寫起 是漢字的傳統寫法
開版者不知嗎
現因為西化了
就連行政公文也全面配合西式作法
而且由右到左之寫法筆墨會沾右手
所以才逐漸也變成由左寫起
開版者之反應
讓人深感不可思議
回覆 .. 在7/28/2010 9:22:34 AM的回覆:
公文直式橫書(由左至右)係民國(下同)94年才改的,

最高法院現址是在94年之前建築落款的,

也不是不能改,但一改又會被批評浪費公帑,

現在更不能改,一改又會被批評「因司法弊案,堂堂司法最高終審機關之

最高法院竟相信風水之說.........」

哇咧!
回覆 誇張! 在7/28/2010 1:06:13 PM的回覆:
實在夠誇張。
回覆 鬍子哥 在7/28/2010 1:09:23 PM的回覆:
我有留鬍子,是一個標準的鬍子哥,但是為什麼我卻沒有月入數千萬的身價,還有沒有比這個更誇張的?
回覆 原PO應該是大學新生 在7/28/2010 1:11:14 PM的回覆:
感覺是蠻無知的發言...
回覆 點一熟成 在7/28/2010 1:16:54 PM的回覆:
至少還知道由右至左
院法高最
喔張誇好
回覆 我看你們也滿誇張的! 在7/28/2010 1:47:17 PM的回覆:
如果你們考國考也能從右橫寫到左,我就說是佩服佩服!
回覆 PS 在7/28/2010 1:48:11 PM的回覆:
不知道司法院(司法大廈)是不是也是從右寫到左?
回覆 PS2 在7/28/2010 1:55:14 PM的回覆:
不過沒差啦!大概再過不久最高法院就要被掃入歷史的灰燼了。屆時原址可能變成司法院第二辦公室,來容納這些應塞進去司法院的原最高法院法官。

而上面的最高法院四個字不拆也得拆!
回覆 PS3 在7/28/2010 2:40:17 PM的回覆:
大法官要親自掌理第三審,大概也要等到併入司法院的原最高法院法官退休或死亡,才有可能。


司法院真會打如意算盤:一元單軌。

我看是見鬼了!
回覆 點點 在7/28/2010 3:11:18 PM的回覆:
覺得等到一元單軌
那些法學巨擘想當大法官的意願應該會下降許多
15個位要怎麼應付越來越多的案件
以前的老師是最高法院法官
他說就算有了士林跟板橋地院
案件從他當地院法官至今從來沒少過
都是一箱一箱   一櫃一櫃
回覆 所以 在7/28/2010 4:56:46 PM的回覆:
除了最高法院很誇張以外,司法院自己也很誇張。
也不懂為什麼司法院要叫司法院,通常司法權(審判權)的機關都叫COURT,也就是法院,例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德國聯邦最高法院..........ETC.

從來沒看過叫YUAN的。
如果因為司法院有法院二字,那立法院是不是也是法院?
司法院是司法+院=莫名其妙!
回覆 PS 在7/28/2010 5:04:19 PM的回覆:
到現在釋字530號說司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的制憲本旨,不知道到底是真是假?

回覆 好笑 在7/28/2010 10:06:24 PM的回覆:
莫名奇妙的事多的很
還有人自己說解釋憲法的效力等同憲法
解釋法律的效力等同法律
還要全國機關都要遵守

回覆 在7/28/2010 10:18:14 PM的回覆:
還有人自己說解釋憲法的效力等同憲法
------------
那怎麼會有釋字679?說什麼該號解釋沒有違反憲法第23條?那如果違反會怎麼樣?宣告違憲嗎?
回覆 !@#$ 在7/28/2010 11:08:49 PM的回覆:
大法官也是人,尤其是年繼大的人,怎能不有點老人癡呆?
一堆自相矛盾,邏輯不通的憲法解釋,要習慣!
回覆 !@#$ 在7/28/2010 11:18:52 PM的回覆:
「左派」是指社會主義、共產主義
國民黨反左,所以橫書都是由右至左(手臂會壓到墨水也在所不惜)
共產黨執政後橫書由左自右,大家的袖子變得比較乾淨
回覆 在7/29/2010 12:02:06 AM的回覆:
也不懂為什麼司法院要叫司法院,通常司法權(審判權)的機關都叫COURT,也就是法院,例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德國聯邦最高法院..........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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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德國的聯邦最高不只有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憲法法院,還有:
聯邦最高行政法院
聯邦最高勞工法院
聯邦最高社會法院
聯邦最高財政法院
回覆 照這樣看來 在7/29/2010 12:08:33 AM的回覆:
我國其實是應該比較適合德國的聯邦憲法法院,保留最高法院為第三審,司法院改為憲法法院,比什麼一元單軌的仿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要有可行性吧?!

大概問題還是卡在司法行政權,不知道德國的司法行政權由誰行使?總不會是憲法法院吧!

(PS奇怪!德國的建築不是很有名嗎?怎麼他[的憲法法院長成這副德行?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4/4c/Karlsruhe_bundesverfassungsgericht.jpg)

聯邦最高法院(德語:Bundesgerichthof,簡稱BGH)是德國普通法院系統的最高法院,是德國民事和刑事案件的終審法院。為德國5個聯邦終審法院之一,另外四個是聯邦最高勞工法院、聯邦最高財政法院、聯邦最高社會法院、聯邦最高行政法院。

這幾個最高級別法院做出的裁決是不可上訴的,只有兩個例外,一是案件涉及人權問題而由「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做出最終裁決,另一個是案件涉及歐盟法上的問題,聯邦最高法院做出裁決後可以上訴至「歐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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