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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2009物權一問
發表人 胖胖鴨  

發表日期

7/28/2010 11:47:21 PM
發表內容 2009物權一問
p414頁82台大(三)--約25-2第41分左右
題目略以:甲乙丙將共有土地出售於C,價金1800萬,各分得600萬,B銀行抵押權是否集中在甲所有分得之價金上?
我的問題為:824-1第2項及第3項適用餘地?題目中之出售,係指是指分割方法中的變價分配,在B同意下,則824-1第3項之適用
回覆
李俊德 在7/29/2010 12:46:00 AM的回覆:

變賣,又不是分割,怎會有§824-1Ⅲ的適用?

回覆 胖胖鴨 在7/29/2010 3:20:02 PM的回覆:
因為....
第25-2堂第40分約第50秒起,口述內容為:有同意,有參與,有機會集中在分得的價金上,未同意,未參與訴訟不受影響,那就600萬元的價金是不是881條的物上代位物,不是,我們有沒有機會主張優先受償,824-1第3項去復習一下
............................因此,我復習後之結果為,理解為
除非將"出售.....分得600萬元"這段話,解釋成變價分配,否則應無824-1第3項之適用
不知這樣是否有錯?請老師指教,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7/29/2010 6:59:12 PM的回覆:

是的

但在這裡沒有適用

回覆 胖胖鴨 在7/29/2010 7:05:40 PM的回覆:
了解,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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