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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週刊跟監有無刑責
發表人 狗子  

發表日期

7/29/2010 1:16:10 PM
發表內容 一週刊跟監陳公仔,又錄音,有沒有妨害秘密問題
回覆 0.0 在7/29/2010 1:42:37 PM的回覆:

記者說志中標妮可
可是記者
在採訪時是不是也有順便標妮可呢

會不會標準不一呢


回覆 買單 在7/29/2010 5:58:09 PM的回覆:
妮可會說請先給我5000
回覆 0.0 在7/29/2010 6:51:18 PM的回覆:

我們爆料王邱~
以前在有婚姻的情況下
跟女學生搞師生戀~
被老婆抓到姦
後來離婚跟女學生結婚
就是第2任老婆~現已離婚

如果拿標準來說的話~
那麼暴料王邱~
不知在叫什麼
自已可以搞婚外情~
卻痛罵志中漂妮可~



回覆 未見直接證據 在7/29/2010 7:52:57 PM的回覆:
應該說是   痛恨飄還不承認
邱可能認為他都承認啊
你怎麼不承認
回覆 0.0 在7/29/2010 8:49:57 PM的回覆:

新聞報導過很多惡警抓色情
都是先上了事後在抓~

如脫了一起洗澡~或摸完上下其手後~或上了辦事後~
再說自已是警察要抓人~

這次記者拍了妮可從浴室出來穿浴巾的照片~
這代表什麼~
記者本身是不是上了後再採訪~或採訪後才上了呢~
原來記者可以漂不準志中漂~

人家無欲申~至少記者問他志中的事~
人家至少會裝一下都不放砲~

暴料王~搞外遇師生戀~卻可以放別人炮~
這就是準標不一的社會阿~






回覆 怎麼還有人關心至中的 在7/29/2010 10:56:21 PM的回覆:
邱義在教補習班的時候,上課自己爆自己被老婆抓姦的料,當時本人在台下上他的經濟學課,瞌睡ing馬上醒過來
回覆 0.0 在7/29/2010 11:15:31 PM的回覆:

回歸重點
暴料王可以對婚姻不忠

那麼志中招妓(無論真假)
暴料王有何資格放砲

自已亂來理所當然
別人亂來~非死不可~

就拿陳冠西事件來講好了
陳冠西是女主角同意知情下自拍
而非偷拍~
照片是電腦維修時被人流出~
而非陳冠西故意留出

然而光以台灣地區來講好了~
多少情侶~夫妻~性愛搞自拍~

結果冠西自拍成過街老鼠~
大家自已搞拍自拍沒關係~

人性就是如此~
一隻指頭指別人時~
卻忘了四隻指頭指自已~

台灣這些名嘴和政治人物一天到晚罵別人時~
卻都忘了原來自已有多醜陋~

我就不信這些名嘴和政治媒體人物說志中招妓時
自已就沒招過妓~

台灣真的會給這些人搞亂掉~



回覆 無聊的人 在7/30/2010 2:15:54 AM的回覆:
我一個律師學妹,跑去從事環保運動,常常呼籲提醒我們朋友注重環保議題,只要新聞媒體有幾分鐘「稍微」報導一下最近環保新聞,學妹總會興高采烈在非死不可上提醒我們去看。
然而我總是會稍微潑一下冷水,號稱要找用力監督政府的濤哥,已經超過1星期連續討論「某人是否嫖妓?」,真是可悲。名嘴連「案重初供」都會說了,另外牠們也認為,連貪污洗錢重罪都會幹了,更何況輕微的嫖妓,剛好而已,只差沒說「舉重以明輕」。真替我學妹感到悲哀。
更可悲的是,監督的力量一直告訴我們,要確認上開事實是存在,必須被害人提出訴訟,而且限定刑事訴訟,高雄市因此要大掃黃以便可以儘速查出「妮可」出來與「嫖妓男」對質、司法機關因此可以鑑定錄音帶真為、………
這使我想到,我學民訴時,討論確認訴訟有無確認利益時,老師有時會舉例:原告提起「確認火星上有無火星人?」訴訟,白話來說,我們會認為原告來亂的,不知上開政論節目是否亦是如此?
還有扁維拉後繼有人了。
回覆 無聊的人 在7/30/2010 2:23:35 AM的回覆:
另外再現醜一下。
據聞狗仔曾後悔當時跟間時沒去撞車。
淺見以為如果故意去撞車,不管實際上有無造成「嫖妓男」受傷,只要其心生畏怖,狗仔可能該當恐嚇安全罪之構成要件,只是為採訪確認「某人有無嫖妓」而去撞車,可法阻卻違法?
我最近看到南部某地院判決,兩人因行車吵架,過程中被告把相對人的柺杖搶過來丟在地上,遭判決成立恐嚇罪。以上酌參。
回覆 風聲 在7/30/2010 6:50:17 AM的回覆:

"凡嫖過必留下痕跡"...

如果我能看得見 就能輕易的分辨白天黑夜
就能準確的在人群中牽住妳的手

眼前的黑不是黑 你說的白是什麼白
是不是上帝在我眼前遮住了簾 忘了掀開

你是我的眼 帶我穿越擁擠的人潮
你是我的眼 帶我領略四季汽車旅館
回覆 狗吠 在7/30/2010 9:07:04 AM的回覆:
南部某地院判決,兩人因行車吵架,過程中被告把相對人的柺杖搶過來丟在地上,遭判決成立恐嚇罪。以上酌參。
+++++++++++++++++++++++++++++++++++
案號多少?
搶來丟,應該是強制罪吧。
行為人主觀上只有強制取物並丟棄的意思吧。
被害人被這種行為嚇到而覺得被恐嚇?
那是不是我因糾紛被打也可以告對方恐嚇而不是單純的傷害?
汪汪~~
回覆 在7/30/2010 9:21:31 AM的回覆:
人家記者瓢被暴又不會怎樣
阿忠背暴就慘了
怎能比擬ㄋ

記者說要撞~是說當場就可以抓到
而不是真的要撞
只是氣話
這麼簡單都不知道

~.~
回覆 還不是都一樣在爆料 在7/30/2010 9:32:04 AM的回覆:
如同樓上一些人所說,邱之前也是被民進黨一直爆料他的私生活,他現在出來爆也是反擊吧
回覆 x.x 在7/30/2010 11:27:43 AM的回覆:
0.0大   
那你招過妓嗎?
回覆 陳致中才是說謊大王 在7/30/2010 1:12:13 PM的回覆:
拿舊案控誣告 邱毅:不給點教訓不行!陳致中等坐牢吧!(2010/07/30   10:50)
   
邱毅節目爆料,黑道逼妮可出面改口。﹝圖/資料畫面﹞   .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邱毅過去曾經爆料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有海外帳戶、美國有置產,遭陳致中提出刑事告訴,先前他已確定勝訴,但由於邱毅當時可憐陳致中,並未反控誣告,不過,邱毅日前已表示,「他最近這麼惡劣,我決定告他誣告」。邱毅今(30)日上午進一步表示,「陳致中行為真的是太惡劣了,不給他一點教訓是不行的!陳致中,我警告你,這個案子一定成立,所以你等著坐牢!」   

邱毅2006年曾爆料,不只陳致中海外有高達5.4億的密帳,陳幸妤在美國也有超過6億元新台幣的戶頭,並指陳致中投資五家大華超市,2005年分紅逾44萬美元外,在美國舊金山還擁有一棟超過千萬美金的豪宅,因此,遭陳致中提出刑事告訴。   

邱毅28日上午除了勸陳致中對《壹週刊》提出刑事告訴找出召妓門的真相、展現自己的坦蕩蕩男兒作風,邱毅還表示,「我2006年11月我講陳致中海外有帳戶、美國有置產,陳致中告我啊!那時候告刑事,現在已經確定我勝訴,半年前已經確定勝訴定讞」。   

雖然過去的官司已經勝訴,但邱毅並未反控陳致中誣告,邱毅解釋是因為「那時候我看他可憐」,不過,邱毅強調,「我看到他最近這麼惡劣,我決定告他誣告」。   

邱毅今日上午進一步表示,這個案子從地院到高院都是他勝訴,甚至在高院時,陳致中還在庭上被法官痛斥「你明明有做、有洗錢,你還敢告人家!」   

除了痛批陳致中「無恥」,邱毅還強調,「我本來想放過他、原諒他,可是陳致中行為真的是太惡劣了,不給他一點教訓是不行的!陳致中,我警告你,這個案子一定成立,所以你等著坐牢!」
回覆 777 在7/30/2010 1:57:19 PM的回覆:
好奇怪,老實講陳公子召不召妓關大家屁事?我們又不是黃瑞境,他有錢想幹麻就幹嘛啦!認真一點討論他這各案子,到底在法律上要如何處理啦!
回覆 柯淋頓 在7/30/2010 2:01:43 PM的回覆:
因為他是想出來選舉的公眾人物,想出來選舉本來私生活就會受公眾的檢驗,這在美國跟歐洲也是這樣
回覆 白~ 在7/30/2010 2:10:24 PM的回覆:
既然阿忠瓢不瓢沒什麼大不了的
那耽心啥
回覆 虎父有犬子 在7/30/2010 10:46:40 PM的回覆:
老實說我覺得週刊含沙射影,不清不楚,依照壹周刊向來的報導,都是拍的很清楚的,但陳恭子的反應也怪,太溫和了,好像在打小鳥,要是他老爸,鐵定重炮抨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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