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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陳哲男案鬧翻 法官請辭
發表人 中央社  

發表日期

7/29/2010 11:24:26 PM
發表內容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010年7月29日電)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更一審刑度驟減,除外界重批,也引爆合議庭矛盾。承審法官崔玲琦、陪席法官陳恆寬,今天請調離開審判長曾德水合議庭獲准,陳恆寬更請辭法官。

台灣高等法院召開事務分配會議,通過崔、陳2人調離曾德水合議庭的申請,陳恆寬更在今天向高院院長黃水通和司法院請辭法官一職,但未獲司法院代理院長謝在全同意。

更一審判決將陳哲男由12年驟減為7個月後,輿論譁然,連日來各方對合議庭的批評不斷;但據了解,更一審合議庭對陳哲男案意見嚴重分歧,審判長曾德水和崔玲琦、陳恆寬2人見解南轅北轍。

曾德水堅持應依普通詐欺輕判陳哲男,但陳恆寬自始至終認定,陳哲男身為府副祕書長扮司法黃牛,已形同公然「以行政職務指揮司法體系」,本就應該依法從重量刑,但因曾德水作風強硬,甚至表示將一肩扛起輿論責任,最終以2票對1票妥協,作成判決。

據了解,由於審判長堅持不採承審、陪席法官見解,案件27日宣判後,崔玲琦和陳恆寬隨即就向高院申請調庭,陳恆寬更因無法認同判決結果、承受社會輿論質疑司法公信力,請辭法官。

有法官為崔玲琦、陳恆寬抱屈。高院人士指出,合議庭評議雖為「多數決」,但因高院合議庭法官期數落差大,且法界學長、學弟制嚴格,資淺法官難免因壓力屈服,承審該案的崔玲琦去年才從一審調至二審,法訓所31期的陳恆寬,期別也與15期的曾德水差一大截,評議過程中,2人應承受不小壓力。

回覆 ? 在7/29/2010 11:38:20 PM的回覆:
奇怪
三個人
兩個人反對
只有審判長一人贊成
怎麼還會輕判?
搞不懂。

司法竟為了輿論而請辭?
這樣會比較清高嗎?
根本就是法官們看太多大是大非的政論節目
該怎麼判都被媒體洗腦了....

肯定審判長依法審判的正氣!
回覆 無聊的人 在7/30/2010 2:40:15 AM的回覆:
是啊,我覺得還是依法就法來討論的好,不要如一些名嘴又再含沙射影,講的讓民眾對司法官操守有「無限想像」。
本案,相對人係因「陳哲男身為總統府秘書長,可接近層峰」,故而提供金錢請求去運作官司,有無職務上關係?
舉例:被告為現任總統「姊姊」,現職為某地院具公務員身份的工友,因被告時常被傳聞關說很夠力,常常成功,導致相對人產生無限的期待跟幻想,進而應被告之保證,提供金錢給被告去運作某件官司,被告會成立何罪?有無職務上關係?相對人係因被告「工友」身份還是「總統「姊姊」」關係才有幻想?
回覆 低等動物 在7/30/2010 7:34:02 AM的回覆:
除非有確實證據確定審判長是收賄亂判,不然單純意見不一致就要請辭,那辭得完嗎?

了不起就是誤判~法院誤判還少這一件嗎?就像棒球一失誤就可以說他有收錢打假球嗎??

最後~如果今天不是陳哲男案?這名優秀法官會請辭嗎??突然讓我想到馬英九因為白曉燕案憤而請辭的場景了........
回覆 932 在7/30/2010 8:26:24 AM的回覆:
真的是      搞的司法審判污煙瘴氣的
真不知是掌握司法審判核心的法官自己搞砸的
還是法官形成制度真的不夠完善

三個法官表決判決結果搞不定
美國平民陪審制度陪審員也是十幾個      內部不知怎麼吵      但出來只有一個答案
十幾個可以在內部可以吵      為什麼三個不可以在內部吵

可能是制度又有問題吧
回覆 不是工友 在7/30/2010 9:36:13 AM的回覆:
我也會請辭
回覆 KK 在7/30/2010 1:11:09 PM的回覆:
幹麻要請辭?   一起擺爛有錢領就好了   最好有錢大家可以拿~
回覆 很會演 在7/30/2010 1:41:21 PM的回覆:
雷諾3續集
回覆 111 在7/30/2010 1:44:20 PM的回覆:
很簡單啊,另外一票贊同的,是不敵長官壓力而投下,所以雖然兩人反對但有兩票同意,不就是這樣嗎!說到底,是事實認定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回覆 可以用考績壓迫受命陪 在7/30/2010 9:49:55 PM的回覆:
可以用「考績」壓迫受命陪席法官?如果是肯定,那完全顛覆法官獨立審判的精神了!
而且如果有這種現象,那恐怕不是個案。

另外,不是還有「評議簿」?如果不滿審判長(or庭長),需要辭法官嗎?
回覆 在7/30/2010 10:30:04 PM的回覆:
如果不滿審判長(or庭長),需要辭法官嗎?
-----------------
突顯問題。
回覆 也是要管考 在7/30/2010 10:34:47 PM的回覆:
可以用「考績」壓迫受命陪席法官?
****************
難到版大以為法官真的是神,都沒有考績壓力喔?不然法官那麼多,誰來當庭長,誰來高升高院最高?當然不是人人有獎,自然得有考核制度,但考核這玩意,有上過班的就知道,規定一套做一套,
回覆 問題是 在7/30/2010 10:41:21 PM的回覆:
考績怎麼可以跟有罪無罪,判幾年,適用合法條混在一起?!
回覆 123 在7/30/2010 11:51:43 PM的回覆:
這麼有風骨的法官大人

真是司法界的菁英

希望未來司法官要學一下

空些名額給未來的學弟妹吧

好棒....明年司法官多一個名額了

回覆 在7/31/2010 12:17:17 AM的回覆:
聽說以前有受命法官意見和其他評議法官不同,聲稱不會寫這種判決,結果就由審判長自己拿回去寫了...
回覆 !@#$ 在7/31/2010 1:00:51 AM的回覆:
如果如上面的po文說因為「考績」壓力
不得已心證上配合審判長
事後再跳起來訴諸輿論,讓某一族群人馬力挺他
讓他可以當英雄又可以不會被「考績」搞到

那這種腦袋裡只想著升官、權謀的法官
只有卑鄙可以形容。

兩票對一票你們不利用
反過來,審判長連他發達自己的一票意見都不准!
兩個菜的一起婊他~
回覆 dd 在7/31/2010 9:32:02 AM的回覆:
如果真的是照新聞說的兩票對一票      
那很明顯是崔法官受不了壓力跑票   贊成輕判      
事後又覺得對不起良心   申請調任         

怎沒人去怪崔法官??      
既然反對輕判又贊同審判長意見      
為何不學陳法官直接拒絕

抑或是其實是3比0      陪席跟受命法官都同意審判長意見??   
   
要不要學美國      在判決上都能寫協同或不同意見書
而不是私下搓湯圓   只有一個結果出來   但又鬧上新聞
搞的司法公信力又大損
回覆 嗯... 在7/31/2010 9:43:22 AM的回覆:
我還是覺得
無論如何
至少有這種制度的衝撞事件浮出檯面
是件好事..

向來司法內不太過保守與尊重倫理了
搞得獨立審判這招牌
有時候真的只是一種對外的宣示
而對內   常常受命法官並無所謂獨立可言..
回覆 在7/31/2010 5:08:39 PM的回覆:
司法風紀多事之秋,重大司法案件更受矚目,但沒證據就應該判無罪,法官要頂得住輿論壓力,李泰安會被判十三年,「實在是運氣不好。」
   
南迴鐵路搞軌案,李泰安的胞弟李雙全涉嫌主謀,李雙全為謀取妻子陳氏紅琛的保險金,於九十四年六月至九十五年三月,夥同李泰安三度破壞南迴鐵路,並事先注射安眠藥意妥明及酒精製造火車出軌死亡假像。
   
但屏東地院僅認定李泰安涉及其中一件搞軌案,依共同殺人判處無期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改判有期徒刑十八年。李泰安則始終否認參與共謀殺人,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

運氣不好。如果判無罪,一定會被某媒體用大是大非來發動輿論.....。
司法本獨立,法官自擾之。何時法院變成輿論的牆頭草了。判個案還要顧慮是否有違媒體的法感情?辭官等的是什麼?是媒體的嘉勉然後自己再裝做不好意思的沒什麼嗎?
這個時代不信民主自由,信媒體獨裁;明的辭官,暗的求名;起鬨鬧鬧,等會上報。這就是司法潮流的時尚感,跟著做就對了。
回覆 !@#$ 在8/1/2010 1:48:42 AM的回覆:
期別制度需要改革
這麼多年你什麼時候不改
幾千幾百個合議庭你不跳出來請辭
你他媽就選在已淪為「對者恆對、不對者恆不對」政治案件,當個跳樑小丑!
到最後捨不得位高權重的法官職,竟拿什麼狗屁倒灶的死守硫磺島來自編自導自演!
活像一個政客嘴臉,司法改革就是死在你這種沽名釣譽的人手裡!
回覆 作秀 在8/1/2010 3:09:14 AM的回覆:
要辭官∼沒辭官∼作秀
輕判∼也是不公∼作秀
明的暗的都是作秀

司法官做太久的神,現在慢慢被挖出真面目
要人民信服一定不可能的!

當人民不覺得司法官很大
誰會去考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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