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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這是強制猥褻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8/5/2010 12:19:23 PM
發表內容 補習班前猥褻女老師   男子遭訴
   更新日期:2010/08/05   10:36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5日電)台北市劉姓男子涉嫌於今年6月間在莊敬路一家補習班前,對年輕女老師襲胸。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強制猥褻罪將劉姓男子起訴。劉嫌將面對6月以上、5年以下刑期。


檢方指出,被害女老師於6月23日晚間9時40分左右,在補習班上完課後與學生一起離開教室,準備回家,33歲的劉嫌當時正好行經補習班門口,見女老師面貌姣好,心起歹念。


檢方表示,劉姓男子趁女老師轉身關門之際,突然伸雙手自女老師身後環抱,並以手掌抓捏她的胸部,限制行動,不讓被害人掙脫。


檢方說,直到女老師跌到在地,補習班林姓主任及其他老師見狀衝上前阻止,劉姓男子才轉身逃跑,但最後還是被兩名老師攔下,報警處理。


檢方指出,劉姓男子的行為涉犯刑法第224條的強制猥褻罪,將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刑期,檢方也呼籲民眾切勿一時衝動犯下大錯,否則後悔莫及。990805
回覆 O大 在8/5/2010 5:06:56 PM的回覆:
強制猥褻無疑。
回覆 低等動物 在8/5/2010 8:46:09 PM的回覆:
不然開板認為該當何罪?
回覆 在8/5/2010 9:00:41 PM的回覆:
335侵占罪?
回覆 ?? 在8/6/2010 4:45:02 AM的回覆:
如果被害人的胸部是平的~~竊占罪(客體:飛機場土地)
回覆 不是猥褻是啥 在8/6/2010 10:52:45 AM的回覆:
人耶,就算是飛機場也跟竊佔沒半各屁瓜葛
回覆 我笑了 在8/6/2010 11:24:22 AM的回覆:
國考這樣寫的話,可能會高分吧
回覆 我笑了 在8/6/2010 11:24:22 AM的回覆:
國考這樣寫的話,可能會高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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