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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公審會委員
發表人 456  

發表日期

8/12/2010 11:50:43 AM
發表內容 第二次贊成人民公投ECFA與反對人民公投ECFA的公審會委員:
----
趙永茂說,除他未投票,投同意票的委員為陳妙芬與郭林勇;投不同意票的委員為隋杜卿、吳永乾、朱新民、胡祖慶、丁仁方、蕭高彥、陳媛英、何旭苓、廖元豪、蕭全政;請假委員為李佩珊、楊婉瑩、趙梅君、廖達琪、陳敦源、游清鑫、江明修、紀俊臣。


維護人民創制複決權!------請台大,政大等各校學生及校友看清楚!請用不屑的眼光看待這些人,就是他們十人不讓人民行使公民投票權的,這就是你們老師:政大隋杜卿、世新吳永乾、政大朱新民、東海胡祖慶、成大丁仁方、政大蕭高彥、公務人員保訓會陳媛英、黃俊英的律師何旭苓、政大廖元豪、台大蕭全政!




公投是人民的權利,否決人民公投權利的這些"公審會"委員,必將在歷史"留名"!

回覆 限制級戰警 在8/12/2010 11:59:32 AM的回覆:
憲法保障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本人已經參加過很多次司法官特考,已經達成了應考試這項條件,但是萬惡的考試院竟然以考試及格與否限制了人民服公職當司法官的權利,多次增加憲法所無的條件,以本人成績未達標準為理由剝奪本人當任司法官的權利

服公職當司法官是人民的權利,否決人民服公職權利的考試院必將在歷史"留名"!
回覆 要申請的話請先去改改 在8/12/2010 1:10:22 PM的回覆:
台聯ECFA公投案   10:2再駁回   
   
【聯合報╱記者陳洛薇/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昨天針對台聯ECFA公投案開會,經過近三個半小時討論後,最後以十比二票數,認為此案並非「重大政策複決」,再次駁回。

行政院則對公審會決議表示尊重,強調ECFA依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可使台灣產業受益,確保台灣更寬廣的發展空間與機會。

台聯公投案題目是「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大陸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這個公投案在六月初曾被公審會以命題主文和理由相矛盾駁回,台聯再次連署提出同一個題目的公投案。

公審會主委趙永茂會後宣布結果表示,人民提起的複決提案,應對政府政策方向持反對立場,並爭取人民同意而通過,才符合我國公民投票法的制度設計。

公審會主委趙永茂指出,台聯公投案主文以正面表述命題,卻交付公民行使同意或不同意投票,即使投票通過,也絲毫不能改變政府現行政策,非公投法認定的「重大政策的複決」,因此予以駁回。   

回覆 呵呵 在8/12/2010 1:46:50 PM的回覆:
故這訂那種鳥題目,然後申請不過再大打悲情牌,原本就是綠營的拿手好戲
回覆 慈禧太后是真的有在歷 在8/12/2010 3:53:05 PM的回覆:
將在歷史留名的,應該是21世紀了,還在搞鎖國的小英太后、和小衝王爺吧   !

回覆 543 在8/12/2010 4:40:36 PM的回覆:
先弄清楚何謂重大政策的"複決"再說吧;把公投當成政治手段操弄的政客,才是賤踏公投權利,才應該要歷史"留名"。
回覆 有何不妥 在8/12/2010 8:13:10 PM的回覆:
是否簽署ECFA本來就是極具政治爭議性案件,也具有相當之政治與經濟意識型態成分。公投本來就是公民對於政治直接參與的具體體現,因此訴諸公投並無不可,例如歐洲各國是否加入歐盟印象中都是都是以公投決定之,因此不管是政治性議題、經濟性議題都應允許以公投為之,至於提案與命題是否妥適則是另一回事!或則是否建置核電廠也可以如此!
回覆 PP 在8/12/2010 8:14:57 PM的回覆:
總統擺明就不希望有公投   台聯還應稿不是白目是什麼
吃飽太閒嗎!
回覆 綠就是在欺騙不懂的人 在8/12/2010 8:22:46 PM的回覆:
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昨天針對台聯ECFA公投案開會,經過近三個半小時討論後,最後以十比二票數,認為此案並非「重大政策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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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顯然不懂什麼叫做「重大政策複決」
回覆 其實也不錯啦 在8/12/2010 11:18:19 PM的回覆:
這些老師大部分是政治系或行政系的

讀法律的應該比較不熟

不過我被其中一個教過...


其實呀

大家可以去查一下公投法有關公投通過之後的效力是什麼呀

就知道這整個政治事件是怎麼回事了
回覆 路人 在8/12/2010 11:43:50 PM的回覆:
複決(REFERENDUM)是指人民為了對立法機關所通過的法律表達異議,經由一定公民的連署,要求廢除該項法律的投票,或是指人民對行政機關決定的重大公共政策,經由連署投票要求政府停止該項公共政策的進行。
因此提案的主文必須是對重大政策採取否定立場,一旦公投通過,就可以否決行政機關決的重大政策,假如提案的主文不具備這樣的性質,即使是事關"重大政策"的提案,但也非"複決",這有點像當年的軍購公投,即使沒有通過,但不會對政府軍購產生禁止的效果,這樣的公投,其實就是假公投之名,唬弄人民,台聯如果是個負責任的政黨,就應該提出具有複決效果的提案。
回覆 kk 在8/13/2010 12:19:57 AM的回覆:
不管是政治性議題、經濟性議題都應允許以公投為之,至於提案與命題是否妥適則是另一回事!或則是否建置核電廠也可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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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甚麼議題都可以拿來公投的,像租稅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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