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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5年前,法官要送我名牌包…
發表人  

發表日期

8/13/2010 9:58:16 AM
發表內容 【聯合報╱林志潔/交大科法所助理教授(新竹市)】   2010.08.13   02:59   am   
   
      
十五年前我還是一個小律師,曾遇過匪夷所思的法官干擾事件,在案件繫屬高等法院時,承審的法官竟不斷邀約擔任辯護人的我吃飯出遊,出手要送我名牌包,大言不慚炒股票利多,還坦率告知有不少同事如此。

年輕的我瞠目結舌,在幾度駁斥他的言論、並要求全事務所禁止轉接這位法官電話後,該法官的離譜行徑才終止。

當時我受到很大的震驚,想到未來的訴狀和案件竟要給這樣的人審理,一時心灰意冷。於是決定辭職出國進修,想從根本的法學教育上進行改革。這幾年來,筆者在法學教育上總算做出一些成績,而司法的獨立性和廉潔度,在幾任院長的努力下也漸有進步。原本以為曾發生在我身上的離譜事件已絕跡,但最近的正己專案,揪出的司法敗類,顯示問題積弊已久,若無大魄力與大決心,台灣司法,甚至公務員的廉潔公正性,都將喪失殆盡。

白領犯罪可惡之處在於:長期利用知識,對弱勢和無專業的人民進行掠奪,假借權力曲解法律、圖利自己,這是一種不可原諒的「強凌弱、眾暴寡」的行徑,但因隱密性高,涉及高度的專業,致使被害感稀薄,犯罪難以發覺或證明,這種犯行往往是集團性的共犯結構,比殺人放火的單一行為還要恐怖。

欣聞總統決心設立廉政署,筆者非常贊成。我國檢察機關是偵查主體,係獨立考訓而非行政指派,廉政署設立於法務部下,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腳的。但設立後,如何提升廉政官員的職能、賦予其打擊貪汙的利器(如犯罪所得沒收、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的設立、資金流向清查權限、特殊通訊監察的許可等等),並對廉政官員施以高標監督考核,使案件處理公正透明,禁得起檢驗,而非多出一堆官職來虛應故事,這是民眾與國內外媒體都在睜大眼看的。

貪汙問題與文化、政治、選舉、法制各方面都有關,要明恥防貪,一個有充分職權、有理想性的廉政機關,對迫切需要斬斷不當政商關係、重建民眾對司法及政府信賴的台灣而言,至關緊要。

「正人」必先「正己」,檢調機關的正己行為,筆者高度肯定,作為廉政署設立的前哨戰,司法機關要拿出決心來,好好痛切整頓,建立民眾對未來廉政署的信心,也提升台灣的國際競爭力。   

   
回覆 987 在8/13/2010 10:54:56 AM的回覆:
故事的內容真的匪夷所思
法官賄賂律師
回覆 拜託 在8/13/2010 11:08:52 AM的回覆:
樓上的,並非法官行賄律師吧,意思是法官表示追求的意思,因為他不接受,有被騷擾之感,不過以我的審美觀,是不會想要騷擾他就是
回覆 這種程度唸法律 在8/13/2010 11:30:31 AM的回覆:
987大哥這篇文章是打落水狗,只不過是法官要追那位律師
那個律師15年後寫這篇也太無聊了,法官追求方式的確有錯啦!但跟賄賂無關,OK?!
回覆 無聊 在8/13/2010 11:37:26 AM的回覆:
今天若是一各你不欣賞的傢伙勤快的追求你,當然會被視為騷擾,只是恰好這傢伙是法官而已,這些舉動說實在是很普通的追求花招而已,又不是濫用權利逼迫交往之類,有啥好講的,
回覆 ... 在8/13/2010 11:42:26 AM的回覆:
可是他是承審法官耶
搞不好還是個糟老頭
在家不行出來亂搞
回覆 打知名度吧 在8/13/2010 11:42:30 AM的回覆:
沒看到這篇以前,小弟根本不知道法律學界有這個人。只知道盧映潔教授。
回覆 是在說法官干擾司法案 在8/13/2010 11:58:20 AM的回覆:
十五年前我還是一個小律師,曾遇過匪夷所思的「法官干擾事件」,在「案件」繫屬高等法院時,
===================================

不是在說追求吧,是那個法官想和律師「合作」,一起「處理」司法案件
回覆 路人 在8/13/2010 12:03:34 PM的回覆:
如果只是單純的追求,那就變成二個人的私事,這位寫文章的老師不會說「法官干擾案件」
回覆 高院法官收賄是透過情 在8/13/2010 12:28:57 PM的回覆:
監聽三個女人   引爆一串司法黑幕…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0.08.13   12:07   pm   
   
      
高院法官收賄幾乎都是透過情婦、妻子當白手套,卻因她們貪財、大嘴,在電話裡說送錢的暗號、還趁勢在電話中向被告A錢,對話全遭監聽,而引爆一連串司法黑幕。

檢調指出,律師邱創舜的妻子段美月,也是邱的白手套,但她卻藉機向當事人A錢,電話中透露行賄價碼,讓收賄法官露餡,「成也女人、敗也女人」。

監聽顯示,段美月企圖暗槓行賄款項,多次在電話中與尤麗香(花蓮高分院前法官張炳龍妻子)、黃賴瑞珍(在押法官蔡光治情婦)爆發內訌,這三個女人的戰爭,牽扯出法官集體收賄的內幕。

張炳龍收賄案更四審期間,尤麗香為協助丈夫脫罪,透過段美月找黃賴瑞珍接頭,希望黃賴說服蔡光治讓張改判無罪;蔡知道張是司法界「圈內人」,同意五十萬元「友情價」關說合議庭放水。

監聽發現,張炳龍獲判無罪,段美月打電話向尤麗香說,「那個五十萬元不夠啦,要多加五十才行喔。」尤掛上電話後,心中狐疑段女想要從中A錢,打電話向黃賴瑞珍說,「我有事找妳、到捷運站碰面再說吧。」兩女即在永和市頂溪捷運站會面。

尤女向黃賴抱怨,「不是說好五十,怎麼又變成一百?」黃賴否認她要追加金額,可能是段美月心懷不軌,要尤不必付款。段女沒收到錢,打電話指責尤女不守信用,還說是因為黃賴瑞珍不好意思開口,才透過她追加款項,希望尤女能了解人情世   故;段、尤從此相互猜疑對方的誠信。

尤麗香兩度打電話向黃賴瑞珍詢問價碼,黃賴為證明沒有提高價碼,而在電話中說,「既然這樣,那我把先前那部分退給妳好不好?」檢調研判,「那部分」指的就是行賄金額。

但段美月碰上另名當事人廖姿婷,疑反被廖女倒A一筆,雙方為此反目成仇,在法庭互揭對方瘡疤。檢調指出,廖女因詐欺案判刑上訴高院,企圖透過邱創舜疏通法官林明俊,但廖女卻騙稱沒錢,請段女代墊賄款,段女付錢後,廖女卻避不見面,讓段女很氣憤。不過,廖女卻說她未行賄,反指段女A走她要還詐欺案當事人部分款項。

據調查,廖姿婷是民進黨水噹噹婦女團體會員,也是扁友會成員,還曾經到北所聲援扁,她與綠營人士交往熱絡,多次假藉政商關係涉嫌吸金詐財,詐欺前科累累。
   
回覆 認知差距 在8/13/2010 1:35:45 PM的回覆:
十五年前我還是一個小律師,曾遇過匪夷所思的法官干擾事件,在案件繫屬高等法院時,承審的法官竟不斷邀約擔任辯護人的我吃飯出遊,出手要送我名牌包,大言不慚炒股票利多,還坦率告知有不少同事如此。
*********************************

看不出哪裡干擾案件?只看得出被自認噁心的人追求的不悅,文章後面談的都與他認為被干擾的案件無關了,
回覆 回樓上 在8/13/2010 1:41:28 PM的回覆:
比起來,我更看不出來哪裡提到「追求」?

而干擾訴訟案件,至少她有提到:「曾遇過匪夷所思的法官干擾事件」、「在案件繫屬高等法院時」

除了要給她炒股票利多以外,女生和男生喜歡的東西不一樣,送女生名牌包不代表一定是追求,因為很多女生喜歡高價的名牌包
回覆 回樓上 在8/13/2010 1:44:39 PM的回覆:
還有在下一段,她有提到:「當時我受到很大的震驚,想到未來的訴狀和案件竟要給這樣的人審理,一時心灰意冷。」

更有提到:「司法的獨立性和廉潔度」、「司法敗類」、「問題積弊已久」、「公務員的廉潔公正性」

看文章不看前面跟後面,只挑名牌包那一段來看,當然會有問題
回覆 ? 在8/13/2010 2:10:52 PM的回覆:
只看出干擾到律師的感情生活。其他沒什麼。是暗示要接受法官感情,不然對案件的結果就會不利嗎?事後案件發展沒交代,失敗。
後面提及贊成廉政署,跟首段內容對照起來,更是不知所云。首段的法官獻殷勤就是藉勢藉端、貪圖美色的貪腐嗎?
回覆 那個回樓上的 在8/13/2010 2:18:06 PM的回覆:
這樣的判斷能力來唸法律嗎?去回家睡覺吧!


這位律師利用前段來混要試聽
後半段有寫說:
我不答應追求導致我每次的官司遇到這位法官都慘遭敗訴

有嗎?


若有類似文字,我相信法官有問題


否則只是追女朋友的過程
炫耀自己是法官也會玩股票的炫耀罷了!
回覆 回樓上的 在8/13/2010 2:23:15 PM的回覆:
而干擾訴訟案件,至少她有提到:「曾遇過匪夷所思的法官干擾事件」、「在案件繫屬高等法院時」

除了要給她炒股票利多以外,女生和男生喜歡的東西不一樣,送女生名牌包不代表一定是追求,因為很多女生喜歡高價的名牌包
回覆 誰說的 在8/13/2010 2:27:04 PM的回覆:
送名牌包也可能追求啊,再者如何干擾訴訟有說嗎?
寫的不清不楚。

那是他自己覺得干擾訴訟吧。自己覺得又不準。

他寫的干擾訴訟不要看,只看過程的話,明明就是追求
回覆 回樓上 在8/13/2010 2:47:31 PM的回覆:
樓上的,並非法官行賄律師吧,意思是法官表示追求的意思,因為他不接受,有被騷擾之感,不過以我的審美觀,是不會想要騷擾他就是
回覆 1 在8/13/2010 2:55:02 PM的回覆:
筆者在法學教育上總算做出一些成績

------------------------------------------------

沒有出題有效?
很多人不知道妳了?
是叫靈台大嗎
回覆 文章要前後文一起看, 在8/13/2010 3:00:44 PM的回覆:
十五年前我還是一個小律師,曾遇過匪夷所思的「法官干擾事件」,在「案件繫屬」高等法院時,承審的法官竟不斷邀約擔任辯護人的我吃飯出遊,出手要送我名牌包,大言不慚炒股票利多,還坦率告知有不少同事如此。

年輕的我瞠目結舌,在幾度「駁斥他的言論」、並要求全事務所禁止轉接這位法官電話後,該法官的離譜行徑才終止。

當時我受到很大的震驚,「想到未來的訴狀和案件竟要給這樣的人審理,一時心灰意冷」。於是決定辭職出國進修,想從根本的法學教育上進行改革。這幾年來,筆者在法學教育上總算做出一些成績,而「司法的獨立性和廉潔度」,在幾任院長的努力下也漸有進步。原本以為曾發生在我身上的「離譜事件」已絕跡,但最近的「正己專案」,揪出的「司法敗類」,顯示「問題積弊已久」,若無「大魄力與大決心」,「台灣司法」,甚至「公務員的廉潔公正性,都將喪失殆盡」。

==================================


這三段請一起看

把文章拆成三段看,不要只挑第二段,就說法官在追求女律師


回覆 為什麼要這麼說呢? 在8/13/2010 3:04:08 PM的回覆:
沒看到這篇以前,小弟根本不知道法律學界有這個人。只知道盧映潔教授。
--------------------
林志潔教授之前發表對於釋字617的文章,覺得批評的很好阿,為什麼要這樣說林志潔老師呢?
回覆 前三段明明是在寫同一 在8/13/2010 3:06:05 PM的回覆:
第一段的開頭:
「十五年前我還是一個小律師,曾遇過匪夷所思的法官干擾事件,在案件繫屬高等法院時」

第二段的開頭:
「年輕的我瞠目結舌,在幾度駁斥他的言論」

第三段的開頭:
「當時我受到很大的震驚,」

----------------------------------------------------

前面三段明明是在寫同一個事件,居然有人可以分成完全不相干的三段,然後說法官在追求女律師,真是佩服.......
回覆 好笑 在8/13/2010 3:33:41 PM的回覆:
年輕的我瞠目結舌,在幾度駁斥他的言論

===============================

如果不是駁斥司法官干擾案件、破壞司法廉潔公正的言論,難道是說她駁斥那個法官的「法官想追女律師的言論」??


回覆 ... 在8/13/2010 3:38:39 PM的回覆:
寫的不清不楚,大家只能"一中各表"與"各表一中"了。
回覆 體系解釋 在8/13/2010 3:40:36 PM的回覆:
分段看的話的確是不清不楚

但是從頭看到尾的話,她是在講司法的廉潔
回覆 好啦 在8/13/2010 3:52:26 PM的回覆:
總歸一句就是不法所得就對了啦

人家也想要一個LP包包
回覆 奇怪!你們為什麼要這 在8/13/2010 4:17:42 PM的回覆:
他是有得罪諸位嗎?
還是你們嫉妒她?
回覆 AAA 在8/13/2010 4:18:40 PM的回覆:
「法官干擾事件」?看不出法官哪裡干擾他的案件進行之類,邀吃飯、送包包、誇耀炒股利多,只覺得(1)法官想表示自己很有辦法、想追他,「案件繫屬」不是廢話嗎?若案件尚未繫屬,怎會碰到蒼蠅法官?「駁斥他的言論」,法官不至於在有錄音錄影、還有書記官等眾多眼睛的法庭上對他有何奇怪言論吧!不當的言論應該都是私下邀約的時候冒出來的,不解這又與他承辦的案件有何關係?「要求全事務所禁止轉接這位法官電話」,文中並未提及法官打電話到事務所的目的是幹嘛?如是討論案情而有踰矩,這位老師既然寫此文,應該會痛批吧!但是沒有,顯然來電應該也與他的案子無關(2)後面其他的,不是只是抒發他對司法的批評和期待嗎?他文章的第一段目的,應該是想突顯實務界確有敗類,但是我還是認為他指出的例子,跟貪腐無關,跟一隻蒼蠅飛來飛去有關,若說是他寫出EX:交往可以罩他,讓他的案子勝訴之類的,整篇文章才比較有說服力吧!
回覆 匪夷所思 在8/13/2010 4:30:49 PM的回覆:
林志潔   助理教授   
學歷:   美國杜克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杜克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學士

   
================================

如果前面二段的法官的言論,不是法官干擾案件、破壞司法廉潔公正的言論

那麼就跟後面幾段的內容完全無關!!!

一個台大畢業後來留美的法學博士,會寫出前言不對後語,前面所說的跟後面所說的完全無關的文章,那真的讓人「匪夷所思」!!!

回覆 白手套 在8/13/2010 4:33:30 PM的回覆:
就算是法官有想要追她(如果真的有這樣,她當然就不會寫得太清楚),也跟司法廉潔有關啊,因為高院法官收賄是透過情婦、妻子當白手套的
回覆 不少同事如此 在8/13/2010 4:35:02 PM的回覆:
出手要送我名牌包,大言不慚炒股票利多,還坦率告知有不少同事如此。
========================

「還坦率告知有不少同事如此」,應該不是說這位法官的不少法官同事都追女律師吧?!
回覆 路人 在8/13/2010 4:41:38 PM的回覆:
一篇文章前面寫的跟後面完全無關,那就是「文不對題」

考得上台大法律,又能到美國唸到博士,寫文章居然會「文不對題」,真的很讓人難以置信
回覆 辜狗 在8/13/2010 4:42:33 PM的回覆:
中國時報            A5/焦點新聞           2007/03/25
林志潔批「台灣法學教育很失敗」   24歲當律師   我曾被法官騷擾   【林志成/專訪】

  「廿四歲在台灣當律師時,發現學校學的都派不上用場,還有法官私底下騷擾我。」六年級生林志潔(見圖、林志潔提供)覺得我國法律人養成過程很有問題,她二○○五年在美國拿到博士學位後,立即到交大科技法律所任教,希望為台灣法學教育帶來一點點改變。
  林志潔到交大任教才一年多,又觀察到交大學生在與異性相處上,「還有很大改善空間」,才「自找麻煩」到大學部開了門「愛情的法律學分」課程。
  「我在台灣讀書一路都第一名,讀書對我是簡單的事。」
現年卅多歲的林志潔,一九九六年從台大法律系畢業,那年同時通過律師資格考試,並以第一名考進台大法研所刑法組。在研究所時,她覺得「讀書累了」,就休學一年,白天當執業律師,晚上在補習班任教,教人如何通過律師考試。

  那時林志潔才廿四歲,每月收入超過十五萬元。不過當時她也深刻體會到「台灣法學教育很失敗」、「司法病了」。她在學校學的,實務上幾乎派不上用場;更糟糕是,在法庭上具威嚴的法官,私下竟然騷擾她。
  林志潔說,那時負責某個案件,必須跟法官接觸。但該法官卻不斷邀約她吃飯、出遊,因案子還在進行,嚴重困擾她。
後來她退出這案子,並宣稱已出國進修,騷擾才停止。
  
「我發覺台灣法律人很不快樂,他們做出的判決,也常讓訴訟的人不快樂。」林志潔說,國內各大學法學院學生幾乎都在拚國家考試,他們沒有時間去修其他院系課程,素養上有些不足。這群人成為法律人後,台灣司法怎麼可能健全?

  林志潔在讀台大法研所期間,又通過公費留考。二千年她取得台大法律碩士後,隨即前往美國杜克大學留學,五年內取得該校法律碩士及博士學位。
  「我這個在台灣的第一名,在美國根本沒用。」林志潔表示,到美國後,發現自己什麼都不行,好像白癡。她在台灣接受的法學教育,完全沒辦法跟國際接軌,幾乎從頭開始。
  但她仍克服了學習困難,二○○五年九月初在美國取得博士學位後,當月中旬就到交大科法所任教。交大提供空間,讓她理念可以獲得實踐。
----------------------------------------------------
從過去的新聞可以知道真的就是本篇女主角被一位自我感覺良好的法官追求,但是女主角不賣他是法官的帳,反而還把他當成噁心的宅宅一直到現在都感到不爽罷了
回覆 1 在8/13/2010 4:48:09 PM的回覆:
「我發覺台灣法律人很不快樂,他們做出的判決,也常讓訴訟的人不快樂。」林志潔說,國內各大學法學院學生幾乎都在拚國家考試,他們沒有時間去修其他院系課程,素養上有些不足。這群人成為法律人後,台灣司法怎麼可能健全?

--------

妳不知道亞太各國都是這樣嗎
韓國日本的學生考試更競爭
他們就比較健全?

不爽就學李淑明去住美國
回覆 美國杜克大學 在8/13/2010 4:51:35 PM的回覆:
在法學院方面是排前幾名的。usnews
回覆 白手套 在8/13/2010 5:00:10 PM的回覆:
院法官收賄是透過情婦、妻子當白手套
======================

看來那位法官是要她當白手套
回覆 在8/13/2010 5:01:40 PM的回覆:
我都看不懂你們在說什麼

都離題了啦
回覆 長相不是第一名啊 在8/13/2010 5:08:21 PM的回覆:
http://ctld.nctu.edu.tw/epaper/23/03-3.html

林教授的文章跟玉照

愛情規則 法律常識真有趣

文/吳柏羲   
『社團』、『愛情』與『學業』被視為大學必修的三個學分,但是愛情與法律到底有什麼關係呢,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的林志潔教授,透過愛情這個大哉問,開設通識課程『愛情的法律學分』,來探討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各種法律問題,更透過課堂討論讓學生重新反思自己,進而認識自己也關懷別人。
   
回覆 道王是官法司 在8/13/2010 5:08:22 PM的回覆:
這篇可以證明考上司法官真的不像過去本版某些網友所說的
當司法官就有一堆女生排隊等著嫁你,而還是有被打槍的機會

另外我怎麼覺得司法官似乎很喜歡當龍騎士?
回覆 坐股屁個那沒但,官法 在8/13/2010 5:16:29 PM的回覆:
考瘋了?
回覆 林教授很用心阿 在8/13/2010 5:34:53 PM的回覆:
對於司法改革的議題很關注,大家應該給予鼓勵。
回覆 重點是 在8/13/2010 6:01:11 PM的回覆:
不是我的菜,呵呵
回覆 法官眼光不見得會多高 在8/13/2010 6:03:09 PM的回覆:
看前陣子出事的高院法官的情婦,法官的眼光不見得會多高
回覆 小美 在8/13/2010 6:07:21 PM的回覆:
我看過林志潔老師像貌照片後         我開始同情那位法官ㄌ
回覆 在8/13/2010 6:07:49 PM的回覆:
一副女強人樣

但是15年後發表這篇文章根本想出名啦!
回覆 50期學員 在8/13/2010 6:53:37 PM的回覆:
在2010/8/13   下午   02:55:02的回覆:
筆者在法學教育上總算做出一些成績

------------------------------------------------

沒有出題有效?
很多人不知道妳了?
是叫靈台大嗎
============================
這位同學,您沒聽過林志潔老師,不代表她沒出題過,而是代表近幾年至今,您尚無緣進司訓所受訓!
她現在也是司訓所的講座,教授司法官班。
個人挺喜歡她的,請不要對她做人身攻擊。
回覆 * 在8/13/2010 7:06:49 PM的回覆:
那你也可以送他包包阿
回覆 愛呆丸 在8/13/2010 7:13:59 PM的回覆:
只要贊同馬英九的任何一項政策的,全都是不愛呆丸,這個教授竟然贊同馬設立廉政署的政策,不被批那才有鬼
回覆 難怪 在8/13/2010 10:02:09 PM的回覆:
這位同學,您沒聽過林志潔老師,不代表她沒出題過,而是代表近幾年至今,您尚無緣進司訓所受訓!
她現在也是司訓所的講座,教授司法官班。
個人挺喜歡她的,請不要對她做人身攻擊。
---------------
一針見血呀><
回覆 1 在8/13/2010 10:15:11 PM的回覆:
那如果照你這樣說
這種話他在司訓所講就好ㄚ
幹麻投稿報紙
他就是想讓大家都知道他ㄚ

你喜歡她
我就一定要喜歡她嗎
沒出題就是人身攻擊嗎
我就不能表達我自己的看法嗎
考上的都喜歡要人閉嘴嗎
我又不去開庭
幹麻因為你在叫
我就要閉嘴啊

去叫你的書記官閉嘴吧



回覆 3333 在8/13/2010 10:50:43 PM的回覆:
對自己的外貌很有自信,自我感覺良好,也許騷擾她的是各糟老頭
回覆 不疑處有疑 在8/13/2010 11:13:32 PM的回覆:
她沒講清楚法官是男的還是女的。也可能是女的。愛屋及烏,自己愛名牌包,送她名牌包應該還好。且那時候同性戀應未開放,可能這樣算是干擾的一種。
回覆 出題? 在8/14/2010 5:51:59 AM的回覆:
一般所謂的出題應該是指出律師司法官的考題。
回覆 3333 在8/14/2010 5:53:16 PM的回覆:
這篇文章顯得此人自視甚高,社會上有一種無聊男子(女生可能也有,只是本公司恰好有各典範,故以男子舉例),已婚且有小孩,在辦公室裡喜歡到處跟女同事哈啦打屁,聊些EX:你的眼睛很美、你的身材真好、你跟老公(男朋友)約會都在幹嘛,當然不忘吹噓自己多長官、同是受歡迎(事實上很多人對他的評價是馬屁精或推事大王),長得像劉德華(其實被同性認為是壁雕),多會賺錢(EX:有股票名牌),常邀約女同事出遊或吃飯,或是藉故打電話噓寒問暖,目標尤其洗歡剛到公司啥都不認識的新人,工讀生妹妹那種涉世未深的更好,女生們閒聊公司有「騷擾男」時(比較貼切一點應該只是嫌他噁而已),發現大家都深受同一人之害,以上諸如此無聊男子的行為,有時其實未必真要追求,只是亂槍打鳥,反正多方佈線,有無發展機會都可以,敬他一分就得寸進尺,講出噁到令你會跟他撕破臉的話,相反的,嚴厲以對,他就會知道沒搞頭對你形同陌路,也許當時那位想送包的法官只是這種無聊男子,硬要說這對案件造成何等妨礙,未免太過
回覆 唉,不清楚的事情也能 在8/14/2010 8:04:58 PM的回覆:
其實就像前面有人說的,關於這件事情的始末,這位老師寫得很模糊,很可能是事過境遷、十幾年過去了,想息事寧人;或者是因為又沒有足夠的證據,所以乾脆就不要「爆料」得太清楚,免得事情鬧大,反被那位法官作人身攻擊

反正就是,確切的事件原因始末,除了當事人以外,大家不是十分清楚

但是有一些人在事情都不是很清楚的情況下,就在那邊批評這個老師,也未免「太超過」了吧?!
回覆 ...... 在8/14/2010 9:36:44 PM的回覆:
>>十五年前我還是一個小律師,曾遇過匪夷所思的法官干擾事
>>件,在案件繫屬高等法院時,承審的法官竟不斷邀約擔任辯
>>護人的我吃飯出遊,出手要送我名牌包,大言不慚炒股票利
>>多,還坦率告知有不少同事如此。

這就很明顯了啊,他就覺得承審法官約他,送禮,就等於干擾

不過,請問是要干擾什麼?

>>原本以為曾發生在我身上的離譜事件已絕跡,但最近的正己
>>專案,揪出的司法敗類,顯示問題積弊已久,若無大魄力與
>>大決心,台灣司法,甚至公務員的廉潔公正性,都將喪失殆
>>盡。

對照後文就很清楚,他覺得追他就是一種對司法的干擾

那麼問題就出在,承審法官能不能追求案件辯護律師?這樣有沒有構成自行迴避事由?
回覆 要寫就要負責 在8/14/2010 10:33:51 PM的回覆:
既然要指控,就要寫清楚,模模糊糊含沙射影,反而最傷人
回覆 你也太超過啦 在8/14/2010 11:11:53 PM的回覆:
反正就是,確切的事件原因始末,除了當事人以外,大家不是十分清楚

但是有一些人在事情都不是很清楚的情況下,就在那邊批評這個老師,也未免「太超過」了吧?!

------------------------------------------

15年前的事情相信大家都不清楚
她寫的不清楚
能怪誰
且是我們也是針對這篇文章提出質疑,這叫批評老師嗎?
敢寫就敢接受批評




回覆 50期學員 在8/14/2010 11:39:41 PM的回覆:
「1」同學~
我的前段是回應您~最後一句是回應其他對她做人身攻擊的同學。
不好意思,您的確沒對她做人身攻擊~
我的表達方式不太好,讓您誤會,不好意思~

回覆 同上 在8/14/2010 11:40:41 PM的回覆:
可是我沒有叫您「閉嘴」啦~
火氣不用這麼大^_^
回覆 我也想紅 在8/14/2010 11:41:07 PM的回覆:
全篇文章就是在沽名釣譽

都誇耀自己

如何潔身自愛

不被權力春藥淫誘

失望之餘

還因此出國深造

就是為了救國救民

好假的感覺!

雞皮疙瘩掉滿地

不過是個台灣的一百多所大學裡的

區區法律系的助理教授罷了!

怎頭大的這樣?





回覆 路人 在8/15/2010 12:16:08 AM的回覆:
大言不慚炒股票利多,還坦率告知有不少同事如此。

年輕的我瞠目結舌,在幾度駁斥他的言論
============================

「炒股票」可是負面的說詞,如果是正當的投資股票,會說「投資股票」,而不是說是「炒股票」,要炒股票的話是怎麼知道內線消息的?有沒有利益輸送、官商勾結??照作者的用語來看是讓人覺得有的。

那個法官「還坦率告知有不少同事如此」,而作者接著寫說「幾度駁斥他的言論」

這不是違法是什麼??

回覆 趙建銘 在8/15/2010 12:20:45 AM的回覆:
呵呵,趙建銘會很高興,因為有一些人說他靠內線交易炒股票沒有違法
回覆 想太多 在8/15/2010 5:52:28 PM的回覆:
匪夷所思的法官干擾事件?依他這麼不恥、厭惡對方,假設只止於電話往來(公判庭不會扯這些、天鵝當然也不會跟賴蛤蟆出遊),電話扯這些跟案子狗屁不相干的,跟他的案件有啥關係?干擾了什麼?為何不直接說是被騷擾?此文在批踢踢的律師版,網友的反應也是法官想「追」他而已吧!「要求全事務所禁止轉接這位法官電話後,該法官的離譜行徑才終止」,有規定法官不能追求律師嗎?追求的時候誰不極力表現、誇大自己?被嚴拒後,該法官也未再「騷擾」他,知難而退了,這不是很正常嗎?若說法官假借權力、機會強追,EX:我跟你們事務所的某某(林「不能抗拒、甚難抗拒」的長官)很熟唷,再來講吧,不然這充其量也只是他心裡認為的賴蛤蟆預備吃天鵝,連著手都沒有吧!

只因此事就「決定辭職出國進修」?出國唸書會只考慮單一因素喔?學位不能在台灣念喔?這必然是綜合考量各種因素下做出的決定,因此把這噁心的賴蛤蟆定在十字架上,未免罪刑不相當吧!別說他沒指名道姓賴蛤蟆是誰,動用「全」事務所禁止轉接此人電話,此文一出,經歷當時的人很容易「特定」他講的是哪隻蛤蟆,起碼想八卦的也有機會循線「可得特定」,很多學者出國前為了賺取學費、生活費的規劃都是先工作一陣子,或許這本來就是人生規劃之一,何須踐踏別人講的這麼清高,說實際點,繼續當律師不會碰到豬哥客戶嗎?碰到蛤蟆法官嚴拒都如此委屈,碰到豬哥客戶呢?萬一豬哥客戶又是重要的大客戶呢?
回覆 炒作 在8/15/2010 5:59:02 PM的回覆:
炒股違法,那也是他案,不是本案,

這各法官在他眼裡糟透了,問題是他說很多同事都炒股,學法律又從小唸書都第一名的,就該因此認定法官都是這樣嗎?扯太多
回覆 路人 在8/15/2010 7:26:44 PM的回覆:
如果一個法官都會去以「炒股票」,而不是正當的投資股票,而去以不正當的利益輸送、官商勾結知道內線消息去炒股票了

連這麼大的違法都會做的法官,要追女律師的話,當然一樣會跟她「交換條件」,說妳跟我交往,我就判妳以後所有的案件贏,或甚至是兩個人一起合作收侑,這樣難道不算法官干擾事件

回覆 .... 在8/15/2010 7:41:02 PM的回覆:
>>如果一個法官都會去以「炒股票」,而不是正當的投資股
>>票,而去以不正當的利益輸送、官商勾結知道內線消息去炒
>>股票了

炒股票跟內線交易是兩回事吧

15年前民國80幾年,那時候股市超高的(潤八月以前),一堆人炒短線,運氣好贏很多錢,那也是炒股票啊

你不能光用這幾個字,就說人家犯罪,這非常誇張,幾乎要接近誹謗了

>>連這麼大的違法都會做的法官,要追女律師的話,當然一樣
>>會跟她「交換條件」,說妳跟我交往,我就判妳以後所有的
>>案件贏,或甚至是兩個人一起合作收侑,這樣難道不算法官
>>干擾事件

這更是子虛烏有吧,甚至林志節自己也沒講,你自己就幫人家補充,說對方要以交往做交換條件,換取官司勝訴,這種根本是違法犯記的事情,林志節自己都沒這樣講了,你竟然敢這樣講,這種根本就是誹謗的內容,還好意思大喇喇的公開張貼

我真懷疑你到底是法律人,還是記者。
回覆 完全都不看她後面在寫 在8/15/2010 7:44:53 PM的回覆:
如果是合法的投資股票,作者會接下來寫說:「我瞠目結舌」、「在幾度駁斥他的言論」???然後又在寫一大堆法官違法要不得的文字???

回覆 完全都不看她後面在寫 在8/15/2010 7:48:03 PM的回覆:
如果是合法的投資股票,會令她「瞠目結舌」、「幾度駁斥他的言論」??

有人要追她,會令她「瞠目結舌」、「幾度駁斥他的言論」??

而且然後又在後面繼續寫一大堆法官不能違法的文字??

超級不合理啊!!!

回覆 路人 在8/15/2010 7:50:09 PM的回覆:
我沒說內線交易,只不過舉例而已

違法的炒股票有很多種,內線交易只是其中一種
回覆 ... 在8/15/2010 8:01:17 PM的回覆:
>>我沒說內線交易,只不過舉例而已
>>違法的炒股票有很多種,內線交易只是其中一種

嘿,對,違法的炒股票有很多種

但是並不代表炒股票就是違法

就像我說的,炒短線也叫炒股票,但是任何人都有自由決定我愛買短線還長線

而你擅自說這樣就是違法炒股票,這很嚴重

要知道,誹謗罪不是「不指名道姓」就好喔,「可得特定」也算

我沒差,反正po文的又不是我,聽不聽隨你
回覆 被追的話不喜歡是拒絕 在8/15/2010 8:07:30 PM的回覆:
對照作者後面所寫的,本來就是在說法官不能違法

還有,女孩子被追,不會震驚到「瞠目結舌」,特別是只會「拒絕」,不會去什麼「幾度駁斥他的言論」,這我從來聽都沒聽過有這種說法
回覆 路人 在8/15/2010 8:11:45 PM的回覆:
至於法官作出對被告有利的判決,然後被告用「報股票明牌」讓法官在股市得利的方式作為賄賂,這又不是什麼好訝異的,我做法官的學長說,這樣比直接收賄款更不會被查出來
回覆 用我學的中文來看根本 在8/15/2010 8:14:34 PM的回覆:
大言不慚炒股票利多,還坦率告知有不少同事如此。

年輕的我瞠目結舌,在幾度駁斥他的言論
=================================

另外,除了「瞠目結舌」、「幾度駁斥他的言論」之外,合法投資股票的話,會說什麼「大言不慚」嗎?這我也是第一次聽到有人會這麼說
回覆 部落格講的比較清楚 在8/15/2010 11:05:55 PM的回覆:
學法律的用語定義不是要精確嗎?這篇文章其實用了一堆模模糊糊的說法暗示違法,例如以炒股票影射=非法,謂何不具體指出是哪種違法亂紀的炒股?整篇文章不覺得只是一堆形容詞而已嗎!如果真的要講就要講清楚
回覆 自保 在8/15/2010 11:14:10 PM的回覆:
果真的要講就要講清楚
=====================

因為事隔15年了,這個女老師手上應該是沒有證據,真的講清楚,就真的會被告誹謗了
回覆 炒作 在8/16/2010 11:49:39 AM的回覆:
偶覺得很怪,司法改革是一天兩天的事嗎?不是講了十幾年了嗎?此事既然已經發生十五年,這位女士又覺得很不堪,為何不在15年間就舉發,讓人正視法官的私德議題(抱歉我始終覺得這是私德有問題,並未對他律師身分和當事人造成何等干擾),而在此時發文,不免有在滾水旁添柴火,撘便車之感,

另外,我覺得這位女士非常典型,自幼一路順遂,沒看過什麼黑暗面,成長環境一片光明,等出了社會,發現其實是灰色且光怪陸離的(在他的標準應該是黑到不行)於是大驚小怪了
回覆 自保 在8/16/2010 1:21:17 PM的回覆:
現在的法官都會勾結,法官和法官之關互相勾結、官官相護了,十幾年前想也知道也是會如此。而且沒有證據,要怎麼去舉發?要期待她一個人對抗整個法官系統?世界上有幾個人有勇氣做到這樣?尤其她當時是律師,是不能得罪法官的,否則不僅是她,她的律師事務所的所有的律師同事可能都不用當律師了
回覆 路人 在8/16/2010 1:25:06 PM的回覆:
15年前,當時律師還相當少,所以收入並不會比法官少,當時這個法官竟然用金錢來誘惑女律師,要不是如作者說的有非法的「炒股票利得」,還真的很難想像
回覆 老意見 在8/16/2010 5:41:56 PM的回覆:
他現在發文也不足以對抗司法,當時發文如此,現在亦同,有道德勇氣的話,當時就開發文,又不是說真的就怎樣衝撞,只是寫一篇文章登在報紙上,當時就可以做了
回覆 ...ZXN 在8/16/2010 8:21:07 PM的回覆:
30年前,有女法官要包養我.. 
   
發表人   今年芳齡六十有六    發表日期   2010/8/16   上午   02:02:23    

發表內容   都被我悍然拒絕了!

筆者深知要報國救民於水深火熱之中,必須從教育做起,於是

周遊列國出國深造,最後筆者成功了,非常有成就!

30年後..

我回來了,老頭一個,體力姿色都不行了,真後悔當初沒被包

養!

唉~如今方知作人千萬不要太臭屁!
   
回覆 15年後 在8/16/2010 8:43:42 PM的回覆:
那也送我一個LP包包吧
回覆 路人 在8/16/2010 11:10:36 PM的回覆:
他現在發文也不足以對抗司法,當時發文如此,現在亦同,有道德勇氣的話,當時就開發文,又不是說真的就怎樣衝撞,只是寫一篇文章登在報紙上,當時就可以做了
==========================

作者現在也沒有要對抗司法吧,她寫這篇文章是在贊同成立廉政署,為什麼贊同呢,就舉一個她自己親身經歷的事件

寫文章本來就要舉例子,舉自己親身經歷的事件更有說服力而已
回覆 ccc 在8/17/2010 11:42:39 AM的回覆:
「親愛的小女檢,妳知道我就是(鼎鼎大名)的小美女律師嗎?」.....真是肉麻當有趣,還有人自封小美女耶,法律系的女生真有自信
回覆 愛呆丸 在8/17/2010 11:57:20 AM的回覆:
愛呆丸的話,就不要用萬惡的中國人的中文

不得已要用的話,我們現在都要把中文改成跟中國人不同的意思


像是遇到不喜歡的男生追求,不可以說「拒絕」,要說「駁斥」!

遇到不喜歡的男生追求,要「瞠目結舌」!

合法投資股票,要說「大言不慚」!

這就是愛呆丸啦


回覆 路人 在8/17/2010 12:54:45 PM的回覆:

看完林教授的文章
我只有一種感覺
牆倒眾人推啊!!!!!!
社會上哪裡都有私德有問題的人
這跟司法改革不改革有什麼關係呢
搭上批評司法的順風車
又能從中得到什麼好處呢?
發表這種根本就是在吹捧自己的文章
如果真的這麼有改革的決心
就應該講一些比較有建設性的話

真的雞皮疙瘩掉一地
最討厭唱高調跟假清高的人了

回覆 ... 在8/17/2010 12:59:14 PM的回覆:

怎麼會連是要干擾辦案
還是要追求她
這兩件事情都分不清楚呢?
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回覆 提高能見度 在8/17/2010 1:16:46 PM的回覆:
我就說啊,要發文15年來隨時可發,15年間難道司法平靜無波都沒機會發,只有現在才能發嗎!起碼很久以前就有"讀者投書"這各管道了
回覆 回樓上 在8/17/2010 2:07:48 PM的回覆:
因為「現在」才要成立廉政署!!

在野黨執政的8年,總統、部長們貪污都來不及了,連調查局長都勾結吃案,根本不會想成立抓貪腐的廉政署!!

回覆 因果關係 在8/17/2010 2:09:30 PM的回覆:
如果政府跟在野黨執政8年一樣,連總統都貪腐,而不成立廉政署,就不會寫這篇文章贊同成立廉政署啊


回覆 有人故意看不懂中文 在8/17/2010 2:14:50 PM的回覆:
原本以為曾發生在我身上的離譜事件已絕跡,但最近的正己專案,揪出的司法敗類,顯示問題積弊已久
==============================

原來她只是在說有法官追她,原來「正己專案」是在「正」這個,「揪出司法敗類」、「問題積弊已久」是在揪出法官追女律師的司法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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