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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停止製造法條鸚鵡
發表人  

發表日期

8/13/2010 11:37:52 PM
發表內容 2010-08-13   中國時報   【林騰鷂】   
             司法災難何時了?這是一般大眾對近月來連續爆發司法弊案的普遍擔心,也是愧為法律教學工作者的深層憂慮。   

             由於司法考試驅動法律教學的情況日益嚴重,已有「一試定榮辱」的現象,法律系的學生已被謔稱為不是人。因為,考不上司法官的,就像一條狗,垂頭喪氣,而有幸考上司法官的,就自認為自己是神,趾高氣揚的,不知人世間俗世義理。   

             就在這種氛圍下,大學法律系的核心學分與三十年前的法律系課程,已因考試而有重大不同。若干過去法律系列為必修或必選的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心理學、教育學、理則學、倫理學等人文社會科學等課程,日益漸少或成為冷門選修課程,而與考試相關的課程學分則日益加重。   

             學生在大學中也多放棄選修第二外國語課程,也從而不能汲引外國法學的文化涵養。大學中普遍充滿著功利思想,對人格修養與周遭事物,則採莫不關懷的態度。更有甚者,大三、大四就以法律補習班為家,要的就只是考上司法官,以獲有終身保障的金飯碗。至於能不能成為好的司法官或考上司法官後的理想志業是什麼,也都置之腦後了。   

             又因為司法官之考試題目多為申論題,近年來雖已多出實例題,以測試應考生的法律適用能力。但因考試院只提供基本的法律條文,而非讓應考生使用完整的法學資訊,以致學生花在背誦記憶法條、判例的時間,仍是非常的多,而考試委員的出題範圍也因此受到相當的侷限,較難出具深遠論斷的考題。   

             在這種考試情境下,選拔出來的司法官顯然無法「四通八達」,就是無法「通法、通天、通地、通人」,就是無法「達禮、達義、達廉、達恥、達道、達德、達仁、達慈」。而作出來的判決,就難免不會產生「法條鸚鵡的獨白」現象,而有「初學駕車,不會看後視鏡,所以無罪」,「總統府副秘書長無直接指揮司法職權,只可成立詐欺罪」之荒謬判決,而遠遠偏離社會一般生活經驗法則。   

             為了使法庭不會充斥著缺乏法律正義靈魂的法條鸚鵡,不斷的製造司法災難,司法官考試與法學教育,必須要有徹底的大改造。首先,應可採取美式的律師考選、養成制度,並由經驗豐富、素行優良的律師群中,來選拔法官,以消除我國歷來一試定終身的法官考選弊害,避免沒有生活閱歷及操守不良之法律人擁有判人生死,剝奪人民自由、名譽與財產之審判權力。   

             其次,在法學教育方面,應可採行美式法學院與日本新世紀所採行法科大學院之制度。大學本科不再設置法律學系,而是大學本科任何科系的學生,均可申請或來參加法學院或法科大學院的入學甄試,而唯有法學院或法科大學院畢業的學生,才能參加律師或司法官考試。如此一來,未來成為律師或司法官的人員,基本上除了會有大學本科四年的哲學、人文、經濟、財會、生物、醫療、工程……等學養以外,又有法學院或法科大學院至少二學年的法律理論與實務操作能力。   

             傳統訓練與選拔的司法官,已無法處理新世紀經濟社會大變異的爭議問題,此從中科開發與環保爭議的行政裁判中可以明顯看出。因此,今日,我們要的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慢郎中式的司法改革,而是對司法血質、司法體魄的全面大改造!(作者為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回覆 .... 在8/14/2010 12:07:31 AM的回覆:
解禁司法官報名資格,讓各學系都能報考不就好了。講的那麼複雜幹麻。繞來繞去的。
回覆 你在說笑話嗎 在8/14/2010 12:10:24 AM的回覆:
開放各學系來考,就沒有貪污喔?那規定法律系不能考究沒貪污了

教授收紅包也很多啦∼為了論文收一堆,最好不要被抓到!
回覆 改回來啦 在8/14/2010 12:12:26 AM的回覆:
考試附法條~隨便抄就隨便上
回覆 三等最好考 在8/14/2010 12:13:15 AM的回覆:
現在附法條,根本不用背很熟
回覆 天道 在8/14/2010 12:22:23 AM的回覆:
說的跟什麼一樣.
不過又是人云亦云,
只看報不看判決書就下筆的文章.
甚是可惜.
回覆 學士後法 在8/14/2010 12:43:55 AM的回覆:
大學部禁止設立法律系
回覆 雷神之怒 在8/14/2010 2:39:36 AM的回覆:
這篇文章在鞭一些判決不符合社會觀感,但是如果什麼判決都要符合社會觀感,那社會觀感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如果以扁案或是當選無效甚至是科學園區是否停建等案件,支持的人或是反對的人本來就都算多數人,那請問社會觀感是什麼?

判在野黨或環保人士輸在野黨或環保人士就說司法已死,但是反過來判野黨或環保人士贏另一陣營的又開始叫司法已死,那到底什麼才是社會觀感?司法到底是死了還是活了?

更好笑的是教法律的學者有部分的人都已經容不下別人不同的學術意見了,考試邱聯恭出題你寫其他老師的看法甚至是自己的看法你覺得你那題會得幾分?還說考生沒有自己的意見,這種氛圍誰敢有自己的意見?

很多學生會大三大四就蹲補習班甚至是須到各台大政大北大等出題老師授課的學校旁聽為的是什麼?還不是那些出題老師心眼小的跟屁眼一樣容不下與自己不同的法律意見,否則那些所謂名師的法律見解又有多高明?甚至很多根本不可能適用於司法實務上或是完全就是理想國的見解

還說什麼考試委員的出題範圍也因此受到相當的侷限,較難出具深遠論斷的考題,多的是自以為是的出題委員,那全部都出獨門暗器就夠   具深遠論斷


今天林教授不敢去檢討那些法律學者文人相輕的現象,卻拿最弱勢的法律系學生開刀,說什麼法律系學生功利,那他怎麼不去問問那些民間企業為什麼對有律師牌跟沒律師牌的法務差別待遇的那麼大
回覆 波波夫 在8/14/2010 9:58:04 AM的回覆:
那請問有律師牌跟沒有律師牌的法務      大概薪水多少呢?
回覆 PP 在8/14/2010 11:10:30 AM的回覆:
法律這種東西   補個習就能上榜   為何要設限法律系去應考?
隨便準備一下   精通考試技巧   申論題不難考   又不是像中國司法考試   除了基本記憶   還以選擇題把題形考廣   五年內的實務見解搞清楚   中講機率就很高   這種考試制度   也考不出日後貪污及不適任   搞成像是自然科學一樣   真是無聊!
大學設法律實在有夠沒必要   四年K一堆不適合20歲的知識   囫圇吞棗   考上了   自覺自己是神   好像由考上建中   台大一樣   這種幼稚的思想   卻是要斷人生死   判人財物   以為司法官都是"搞搞文書作業"嗎?
我們這些所謂外科系的   唸個二三年   半工半讀   也能上榜   你們這些唸了四年   七年的   有些還上不了榜   真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喔?
回覆 路人甲 在8/14/2010 11:49:33 AM的回覆:
樓上PP考上的是司法官嗎?法律人很多其實都已經考上其他國考。甚至有些薪水都不比所謂的業界工作低(如司事官、檢事官、行執官、調查局、律師)
只是正是因為礙於本身法律系的原罪,認為沒考上司法官難以對自己法律系畢業的身分有個交代而已才年復一年的考司法官

我倒是還希望真的能夠廢除法律系,那麼社會對於考上非司法官國考的法律人評價或許還公平些

國文系的考上高考--->被認為尚有成就
法律系的考上非司法官或是律師的國考--->被認為讀法律那麼久考上是應該的,甚至認為沒有考上過司法官都是不務正業?
回覆 SS 在8/14/2010 5:40:21 PM的回覆:
這篇文章不會引喻失當嗎???「而作出來的判決,就難免不會產生「法條鸚鵡的獨白」現象,而有「初學駕車,不會看後視鏡,所以無罪」,「總統府副秘書長無直接指揮司法職權,只可成立詐欺罪」之荒謬判決,而遠遠偏離社會一般生活經驗法則。」這兩則,一是審判長強勢主導、壓迫下屬屈從,一是涉嫌關說,跟考試引導學習毫無關係,問題在於人,學者都不用負任何責任嗎??若無各種奇奇怪怪的學說暗器,有還沒關係喔,最糟糕的是為我獨尊,不寫我說就零分那種,要怪學生變成鸚鵡嗎?誰才是養成鸚鵡之人?還有是人、是狗、是神?全然在於自己的想法,例如沒結婚的女人等於「敗犬」,若自己也覺得自己是失敗的狗就繼續當敗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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