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蕭仰歸之子考?沒考?焦點
發表人  

發表日期

8/14/2010 9:58:33 PM
發表內容 【聯合晚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2010.08.14   02:30   pm   
   
      
   
近日司法官關說等弊案引人關注,九十九年司法人員考試上午在國家考場等地舉行,粗估全國到考率約七成多。
記者潘俊宏/攝影   
法官蕭仰歸的兒子蕭賢綸被控肇事逃逸,導因指向蕭賢綸為了參加今天舉行的司法官特考而不願認罪留下前科紀錄。蕭賢綸今天是否如期參加司法官考試,受到注目,但試場人員上午均很低調,不願對蕭賢綸是否應考表示意見。

司法官特考今起一連舉行三天,台北考區在台北市木柵路一段考試院的國家考場、滬江高中、石牌國中等地都有考場,由於應考人數很多,很難知道蕭在哪個考場應試。

上午,許多應考人對近來司法界陸續爆發重大風紀案,認為並不會影響他們想加入司法官行列的決心,有人認為只是個案,也有人認為司法界應不斷注入新血,建立健全的淘汰機制。

【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的兒子蕭賢綸被控肇事逃逸,外傳他為了要考司法官,擔心留下不良紀錄而不承認犯罪,但據試場人員表示,肇逃並非重罪,有此前科還是能參加司法官考試,但司法官特考分成筆試與口試,蕭可能擔心口試委員都有考生有無前科資料,就算他筆試過關,口試成績也會受影響。

考選部人員指出,參加司法官考試的資格,對於有前科者有部分限制,例如犯有內亂罪、外患罪和公務人員貪汙,被定罪者或是被通緝中,無法報名考試,或是被褫奪公權者,也無法取得應試資格外,一般的刑案前科,例如車禍肇事逃逸,並不會影響報名考試資格。

但是考上後是否能順利當司法官,將由公務人員任用法條規範,至於外界認為,蕭賢綸參加司法官考試,除了筆試,還有口試一關要過,因與父親捲入關說案,可能影響口試成績,考選部人員說,口試部分,變數多,但應試者是否會因本案受影響,很難評論。   

   
回覆 關說? 在8/14/2010 10:21:30 PM的回覆:
他或許是榜首也不一定

回覆 管他考不考 在8/14/2010 10:29:01 PM的回覆:
除非他是神人,此刻應該沒心情應考吧!反正還年輕,過陣子風頭過了再考就好
回覆 最年輕的司法官21歲 在8/14/2010 10:30:24 PM的回覆:
30多幾歲了吧??還年輕???
回覆 蘋果說他26 在8/14/2010 10:42:46 PM的回覆:
高明哲真的很倒楣,跟他沒屁瓜葛,為他被停職
回覆 在8/14/2010 10:55:51 PM的回覆:
當司法官,將由公務人員任用法條規範,至於外界認為,蕭賢綸參加司法官考試,除了筆試,還有口試一關要過,因與父親捲入關說案,可能影響口試成績,考選部人員說,口試部分,變數多,但應試者是否會因本案受影響,很難評論。
===========================
這樣看來,會這麼計較,應該是知道就算筆試考高,有前科也會被刷下來.....這是不能說的秘密.
回覆 大費周章 在8/15/2010 11:05:16 AM的回覆:
偶突然覺得高明哲和蕭仰歸有點笨耶,既然評議是多數決,蕭跟高好朋友講好,高再打通另外一個啥都說不知道沒聽說的林陪席法官,不就得了,幹嘛大費周章去喬高玉舜呢??就裝作啥都不知,討論後就兩人堅持無罪,高玉舜寫的判決,兩人都不要簽,然後高在自己寫一份,給林簽,這不就得了嗎????何必繞那麼一大圈,而且高身為審判長,庭員哪個好擺布哪個難搞定,自己會不知道嗎???還是非得通通三票拼無罪,蕭家父子才滿意啊???不解耶!
回覆 9.9 在8/15/2010 11:41:16 AM的回覆:

關於有無前科是否可當司法官一事
個人認為請國家把遊戲規則訂好

目前限制人民任公職的權利~法律明文規定有~

公務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9項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條~
和公務員體檢規定~等等

如果曾有前科而不能任司法官的話~
那麼為何不乾脆修法訂定呢~

就拿警察特考來說好了~
考試簡章裡就有加註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條規定
曾犯那些前科~考上依法無法任用警察~
如果你有前科還來考警察的話~到時無法任用~
那麼責任在於你本身~不在於國家~
就算打行政訴訟~國家也有條理來依據~

再來各項考試簡章`也都有加註公務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
如果你有以上限制資格~考上公務員~當然無法任用~
人民如果還要考的話~後果當然自負~

但是司法官有前科無法任用的話~
為何不明文規定~司法官有前科不得任用~
卻讓人民考了之後~
然後在口試這關調人身家資料再技術性把人給幹掉~

這樣未免太依法無據了吧`~
要嗎就修法明文規定~遊戲規則訂好~
不然就不要搞口試這關把人給技術性幹掉~
這樣那叫依法行政~




回覆 蕭家父子怎不想想被波 在8/17/2010 12:15:57 PM的回覆:
自認罪不及死   蕭仰歸不解:為何眾人皆曰殺
   更新日期:2010/08/17   04:11   
「以前   頂多記一大過」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被指為兒子駕車肇事案關說,遭到停職,他昨天首度談到停職後心情,他說,法官不是聖人,難免有愛護自己小孩的心,但他自覺在這件事上沒有不法,以前這種關說案,沒有人被停職的,同事翻案例給他看,最多記一個大過,但在輿論強大壓力下,他被停職了,搞不好以後被彈劾,甚至撤職查辦。


有準備可能當不成法官了


他表示,他現在是過街老鼠,眾人皆曰可殺!輿論已經對他宣判了,監察院其實也不必約談他,直接彈劾算了,他已做最壞打算,就是30幾年的司法官生涯就此結束。


蕭仰歸說,兒子每天掉眼淚,還問:「為什麼會這樣子?」兒子有肇事沒錯,但究竟是不是逃逸,法官有專業的判斷。他自己也已經兩三天沒辦法入睡,一方面擔心自己,一方面也擔心小孩,兒子蕭賢綸也未報考上週六起一連3天的司法官特考。


心疼兒子「小事變大事」


蕭仰歸表示,最近都不敢看新聞,因為看了就很難過,一個小孩子(指其子蕭賢綸)的小事(指車禍案),竟變成全國大事,自己也變成像是槍擊要犯,比殺人放火的人還凶惡。


回覆 KALEE 在8/19/2010 1:10:23 PM的回覆:
發生什麼事了?
回覆 德國有前科紀錄法 在8/19/2010 1:19:35 PM的回覆:
關於前科,之前有說過我國除了少年事件處理法有出現前科二字以外,關於前科紀錄的規範,付諸闕如!

至於何謂前科?大概也很少人去深究。

依我國刑法關於緩刑的規定,我國緩刑期滿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刑之宣告失其效力。所謂刑之宣告失其效力是指「罪刑均消滅」,亦即「等同無」罪。此時是否是「有前科」?

前科紀錄影響人民權利至鉅應該沒人會否認,但是關於前科紀錄的規範,包括塗銷(目前只有少年)均無規範。

但是我們卻常常可以從新聞看到誰誰誰有甚麼前科。


回覆 碼的∼ 在8/20/2010 4:22:16 PM的回覆:
不要跟我說考試院長也可以關說阿∼∼
回覆 低調 在8/20/2010 4:38:26 PM的回覆:
蕭仰歸表示,最近都不敢看新聞,因為看了就很難過,一個小孩子(指其子蕭賢綸)的小事(指車禍案),竟變成全國大事,自己也變成像是槍擊要犯,比殺人放火的人還凶惡。
==================================================

司法人員本來就該比一般人民有更高的自我期許,

要學學黃總長,不參加機關單位以外之宴會,家中不待客,不與敏感人物接觸,除執行職務外,不任意表明自己之職位,低調才是王道,也才有資格從事司法工作!
回覆 赫依杭 在8/20/2010 10:17:54 PM的回覆:
看來蕭大法官好像認為關說不怎樣ㄟ
今天如果是職位事務上的關說當然是小事情
這樣的行政責任當然記過就差不多了
但是他今天的關說已經影響到司法公正性了
已經侵害整個國家的司法權的獨立運作了
還能等閒事之嗎???
一個國家如果司法權運作不彰
大家如果有紛爭不會去相信國家司法
就動刀動槍的私了
社會豈不是大亂了麻???
所以這樣干擾司法權的關說已經不是行政責任
是屬於刑事責任了
耳且他這樣身為最高法院的法官知法犯法
更是大大的不應該

他今天受到停職處分
我絕得合情合理
請蕭大法官不要狡辯
回覆 其他關說的人以前頂多 在8/21/2010 8:33:11 AM的回覆:
我覺得若真如前面所po的報導的話
那倒應該請檢察官通知那個拿出以前案例給蕭法官看的人
看看還有哪些司法官涉嫌關說
順便一起清一清辦一下
不知道檢察官看到這則報導有無主動分案調查?
回覆 今年 在9/9/2010 10:05:49 AM的回覆:
刑法有考到158-4條
回覆 是考185-4肇事逃 在9/9/2010 10:10:27 AM的回覆:
樓上若寫158-4?!那就.......應該也滿高分的啦
回覆 立法了 在9/9/2010 10:14:34 AM的回覆:
刑158-4,嗯.......那應該是考「立法程序與技術」,可能是增訂僭行公務員職務罪的亞型,恭喜啊!
回覆 都寫了就給他加分吧 在9/9/2010 10:22:12 AM的回覆:
管他那麼多185-4或是158-4,都一樣啦
沒寫成刑訴158-4就好了
回覆 蕭宏捷 在9/9/2010 10:24:18 AM的回覆:
說的也是,法條引錯不重要啦,而且搞不好那題有特殊見解,該當158-4?!冏
回覆 在9/9/2010 10:24:37 AM的回覆:
有時補習班的老師口誤,聽久了,我就寫成158-4啦
回覆 彥盛 在9/9/2010 10:41:28 AM的回覆:
是哪位大大口誤?好奇問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