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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賴浩敏接司法院長 蘇永欽任副院長 【14:03】
發表人  

發表日期

8/24/2010 2:40:33 PM
發表內容 〔本報訊〕司法院前院長賴英照與前副院長謝在全,日前因司法風紀案雙雙請辭,總統馬英九今天下午2點公布司法院最新的人事案,表示司法院長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賴浩敏接手,另外,呼聲最高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前主委蘇永欽,則是接任司法院副院長。

 司法院長賴浩敏,出生於民國28年次,畢業於台大法律系、日本東京大學法學碩士,曾任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常務理事、行政院中央廉政督導會報委員以及中華民國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長還有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位。

 賴浩敏表示,自己當了46年的律師,法學經歷豐富,對於這次總統的指派,感到成惶成恐,不過對於未來,將會好好整頓台灣司法。

 司法副院長蘇永欽,出生於民國40年次,畢業於台大法律系,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曾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法學院院長兼法律系主任,還曾為修憲的國大代表,另外還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前主任委員。

 蘇永欽的妻子彭鳳至為現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前此曾任職司法院大法官,蘇永欽兄則是為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的蘇起。

 馬英九對此提名表示,兩人一人留日、一人留德,均受中國法系法學訓練,且均有獨立機關行政首長經歷,對於未來接掌也是獨立機關的司法院,將有極大的幫助。   
回覆 皇帝 在8/24/2010 2:49:13 PM的回覆:
誰當都一樣。歷史還是重演。
回覆 路人 在8/24/2010 2:51:13 PM的回覆:
至少現在的政府有司法改革的心,真的在抓貪污的司法官,不像前朝,總統自己都在貪污了,當然不可能抓不肖的貪污司法官
回覆 還我牛 在8/24/2010 2:55:45 PM的回覆:
可以出草了
回覆 AAA 在8/24/2010 3:03:41 PM的回覆:
阿扁A錢錯了嗎?司法官A錢錯了嗎?

有這麼嚴重嗎?
回覆 1 在8/24/2010 3:08:00 PM的回覆:
賴浩敏
聽都沒聽過   XD'

至於蘇永欽 不意外

這樣多了兩個大法官嗎
賴英照要辭嘛?

三權分立
在台灣
變成一權全包

可惜了
不選陳敏也選個黃茂榮
回覆 從來沒聽過的院長 在8/24/2010 3:18:31 PM的回覆:
賴....
真的從未聽說過此人
是誰?
回覆 小悠 在8/24/2010 3:50:08 PM的回覆:
司法院長賴浩敏,出生於民國28年次,畢業於台大法律系、日本東京大學法學碩士,曾任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常務理事、行政院中央廉政督導會報委員以及中華民國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長還有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位。
---------------------------------------------------------------------------------
看經歷是實務界混律師的,看來以後律師直接轉任法官不遠

至少要用一個法學院的比較不會讓人懷疑背後有何目的
回覆 真相 在8/24/2010 4:04:56 PM的回覆:
重點在蘇永欽,司法院長只是煙霧弾.
回覆 小悠 在8/24/2010 4:13:49 PM的回覆:
副院長向來只是無聲的配角,不懂蘇如何當權

話說以前修理過賴律師的法官要慘了

政策制定也可能顷向律師一方

法官等公務員被整頓
回覆 還是在野黨執政最好 在8/24/2010 4:18:16 PM的回覆:
懷念那8年的日子

總統、部長、和司法官,大家一起A錯了嗎?
回覆 dd 在8/24/2010 4:39:09 PM的回覆:
賴是萬國創辦人   馬英九沒提名理律而提名深綠的萬國      令人意外
回覆 還我牛 在8/24/2010 4:55:17 PM的回覆:
樓上應該不瞭解喔,賴浩敏不是深綠的!
不過不曉得,蘇永欽對大高雄市多一席立委的保命法案有什麼意見?
回覆 在8/24/2010 5:03:11 PM的回覆:
賴浩敏在2004年公投綁大選時就站在連宋這一方了

黃茂榮也是由綠轉藍
就獲提名為大法官了
回覆 路人 在8/24/2010 5:06:58 PM的回覆:
萬國不是所有的律師都是深綠,但偏綠的是滿多的,像顧立雄就是,另一位創所律師陳傳岳也是,不過賴浩敏倒沒有明顯的政黨傾向。
回覆 站在對的一方並沒有錯 在8/24/2010 5:07:00 PM的回覆:
公投綁大選本來就是不對的,反對公投綁大選的人就是藍的???

回覆 啊? 在8/24/2010 5:09:39 PM的回覆:
賴浩敏在2004年公投綁大選時就站在連宋這一方了
----------------------------------------------------------------------------------
不贊成我方的就是敵方,不贊成公投綁大選的就是支持連宋,這樣的邏輯對嗎?
回覆 顆顆 在8/24/2010 5:37:00 PM的回覆:
看到蘇永欽就知道了

當年政大推一把事件

現在報恩來了

再再說明跟對人的重要

CCCCC.........
回覆 還我牛 在8/24/2010 5:39:10 PM的回覆:
公投綁大選本來就是不對的,反對公投綁大選的人就是藍的???
++++++++++++++++++++++++++++++++++++++++++
這句話對嗎?      公頭綁大選到底哪裡不對?
回覆 樓上沒唸過行政法 在8/24/2010 5:43:55 PM的回覆:
要辦公投就好好辦公投,故意把公投和大選綁在一起,違反行政的手段和目的之間要有合法的關連性
回覆 樓上沒念好憲法 在8/24/2010 5:51:53 PM的回覆:
現在公投法門檻那麼高,一起舉辦節省成本,有何不可。要不然,縣市長跟議員選舉也應該分開選,這還涉及權利分利的問題咧!!!
回覆 樓上好好笑 在8/24/2010 5:55:30 PM的回覆:
「權利分利」?呵呵呵
回覆 手牽手A台灣 在8/24/2010 5:57:46 PM的回覆:
總統、部長、司法官…大家一起A錢,官官相護貪污都不要抓,就是所謂的「權利分利」

回覆 123 在8/24/2010 6:34:03 PM的回覆:
蘇出任副院長

代表台灣司法已死

未來藍色背景的副院長      會一直幫馬英久在司法護航

希望總統重提副院長

否則恐讓民進黨群起反彈

造成台灣政治的對立

總統要三思
回覆 kk 在8/24/2010 7:25:53 PM的回覆:
淚推樓上!!
回覆 天之痕 在8/24/2010 7:31:00 PM的回覆:
你也不要小看人家
人家賴浩敏是王澤鑑的大學同學ㄟ
在師尊的同學面前竟然敢如此放肆???????
回覆 改革無望 在8/24/2010 7:32:08 PM的回覆:
"中國法制"
這種提名為兩岸統一邁一大步
兩岸共同特色
行政權獨大
司法院是總統府司法局
回覆 大問號 在8/24/2010 9:34:53 PM的回覆:
賴是萬國創辦人         馬英九沒提名理律而提名深綠的萬國                  令人意外
---------------------------------------------------------------------
我也覺得很訝異
為什麼不是陳長文律師呢???
回覆 何解? 在8/24/2010 9:59:11 PM的回覆:
縣市長跟議員選舉也應該分開選,這還涉及權利分利的問題咧!!!
----------------------------------------------------------------------------------
縣市長跟議員分開選有涉及權力分立的問題?可否賜知是哪一本憲法教科書這樣寫的?憲法實在讀的不好,想趕緊拜讀一下,免得出去被人家笑。
回覆 還我牛 在8/25/2010 8:33:48 AM的回覆:
樓上的:

我是說,如果「公投綁大選」有不當連結;那麼民意代表跟行政首長更不能一起選,因為行政權跟立法權是分立的(seperation   of   powers)。
回覆 1 在8/25/2010 9:33:40 AM的回覆:
剛剛看到
賴英照跟謝在全
都要辭職了
到底是自願辭還是被叫去告老還鄉啊

大法官是保障任期
但是確實是這樣嗎

看來不久之後
司法官可能可以買的到了

馬囧到底在搞三小
回覆 隨你在講? 在8/25/2010 9:53:06 AM的回覆:
看來不久之後
司法官可能可以買的到了

-----

現在流行說話不必負責?
回覆 路人 在8/25/2010 11:35:55 AM的回覆:
我是說,如果「公投綁大選」有不當連結;那麼民意代表跟行政首長更不能一起選,因為行政權跟立法權是分立的
================================

歐美民主國家民意代表和行政首長也時常一起選,沒有聽說這樣有違反權力分立的問題

至於「公投綁大選」,全世界的民主國家從來都沒有過這樣子亂搞的


回覆 真會扯 在8/25/2010 11:40:52 AM的回覆:
權力分立是權力的行使的界限的問題,被選舉並沒有涉及權力的界限吧
回覆 @@ 在8/25/2010 11:51:09 AM的回覆:
賴英照跟謝在全是早就辭職了的,謝在全還是馬英九叫他暫時代一下院長職位,他才在這段時間暫時留下來的
回覆 還我牛 在8/25/2010 11:52:20 AM的回覆:
歐美民主國家民意代表和行政首長也時常一起選,沒有聽說這樣有違反權力分立的問題

至於「公投綁大選」,全世界的民主國家從來都沒有過這樣子亂搞的
+++++++++++++++++++++++++

1.只有(形式上)民主國家才有公投這回事,共產或集權國家當然沒有公投。
2.「公投綁大選」是泛藍用來抹黑的用語,精確的講法應該是「公投和其他選舉」一起辦理,這在歐美民主國家十分常見,樓上顯有誤會。
3.我的意思不是說民意代表和行政首長不能一起選,反之,我支持一起選,除能提高投票率外,也能節省成本。故,若職司「行政權」的行政首長和職司「立法權」的民意代表都能合併選舉,且無不當連結,則為何「公投和其他選舉」不能一併辦理?至於「一次領幾張票」、「是否投入同一票箱」則是細節問題,與此無涉。
回覆 路人 在8/25/2010 11:56:12 AM的回覆:
第一,公投不是「選舉」,差很多,別亂搞混

第二,像阿扁這樣把他強調的「政見」弄成公投的議題,跟大選綁在一起,當然就會有宣傳他的政見的問題
回覆 路人 在8/25/2010 11:57:57 AM的回覆:
如果下次馬英九在總統大選,學貪污扁一樣,也把他強調的「政見」弄成公投的議題,然後跟大選綁在一起,有人能接受嗎?
回覆 你們為何沒有提出疑問 在8/25/2010 12:04:54 PM的回覆:
現任代理院長謝在全跟前院長賴英照都還在,在梁柏薰驚爆什麼亂七八糟艷後,馬總統忽然宣布新任司法院長與副院長被提名人選,還在總統府兩人開了記者會,這樣的舉動真的是滿奇怪的。

大法官名額十五人也都額滿,還來提名大法官?難道要給賴英照謝在全難堪?逼他倆辭職?如果無此意思,只為穩定司法,那我覺得是太看的起司法院正副院長了。事實上,司法院正副院長對於所屬法院的法官,根本沒輒,根本起不了任何作用,這是司法審判權獨立審判的本質使然(即使沒有因果關係,但它就這樣發展:法官是神)你有聽說憲法法院的院長管得動普通法院的法官嗎?就算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或各州最高法院,也管不動無法管下級法院吧?!)

做法有點本末倒置,因為依憲法,是大法官併為正副院長。司法院的主角是大法官,正副院長這個司法行政的長官對於法官來說是無用的,馬總統哈佛法學博士竟然不懂這個道理,讓人大為驚訝!





回覆 賴英照、謝在全早就請 在8/25/2010 12:10:12 PM的回覆:
讓賴謝配合辭官齊退   展現罕見政治手腕   馬早就敲定賴   完美布局
2010-08-25   中國時報   【呂昭隆/新聞幕後】   

             在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上,馬英九總統下了一步好棋,雖然他也必須感謝賴英照、謝在全兩人的「成全」,而且為了這個「賴蘇配」人事布局,馬英九展現過去罕見的政治手腕,讓原本就要辭官扛責同進退的「賴謝配」,徹頭徹尾地配合布局的節奏,毫無二話。   

             據知情人士透露,馬英九在同意前司法院長賴英照請辭後,就考慮提名中選會主委賴浩敏,隨即以「徵詢」名義約見賴浩敏與其妻子、前監委古登美,雙方交換司法改革意見。未幾,馬英九再單獨約見賴浩敏,始徵詢出任司法院長意願,之後雙方又談了好幾次,並於上周拍板定案。   

            
             然而,馬英九要完成「賴蘇配」的戲碼,終究還得要有「賴謝配」跟著腳本唱才行,賴英照、謝在全兩人皆願意照表操課,從某個角度看,這樣不拖泥帶水的下台身影,也展現了相當的政治火候和智慧。

回覆 ps 在8/25/2010 12:10:25 PM的回覆:
馬總統身為國民黨主席,要改革司法,第一步應該是要求國會多數黨國民黨於下會期通過法官法阿,這或許還能管一管法官,比起作表面功夫,虛應故事的搞什麼現在就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做法要來的實際。司法院正副院長修憲以後就是大法官並為正副院長,但在我國似乎仍無法擺脫行政權最大的印象,仍然認為要司法改革第一步是賴謝還在位時(應該是明年9月30任滿)及於此時提出新任提名名單?真的滿怪的。


回覆 回樓上 在8/25/2010 12:12:30 PM的回覆:
賴英照、謝在全早就請辭獲准了,不提新的人,難道要讓司法院正副院長出缺???


回覆 在8/25/2010 12:17:46 PM的回覆:
賴英照、謝在全早就請辭獲准了
----------------
他們倆已經辭大法官了嗎?為何不見於司法院網站?
或許他們倆已經跟馬總統口頭辭大法官了吧!who   knows?!

回覆 一個多月前的新聞 在8/25/2010 12:24:31 PM的回覆:
司法院長賴英照   引咎請辭總統今約見定去留

2010年07月18日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高院法官爆發集體收賄案愈演愈烈,外界砲轟司法院長賴英照應下台負責的聲浪不斷,賴英照繼台灣高等法院院長黃水通請辭後,前天上午向總統馬英九請辭,馬總統約賴今早至總統府會面,至於會否批准辭呈,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說,將等會談後再說明。此外,司法院副院長謝在全前天向賴英照口頭請辭,暫未獲同意。

賴英照昨迴避媒體採訪,一早外出,沒到辦公室,只以新聞稿表示:「此次法官收賄事件,理應由我負起政治責任,沒有理由讓高院黃院長一人負責。」他表示已向馬總統表達堅辭之意,尚未獲得同意,「一旦獲同意,而黃院長又再提出辭呈時,本人將准予其辭呈。」
對於賴表示堅辭,馬總統的態度相對模糊。他昨在參訪竹科時被媒體問及有何看法時,只回應「謝謝」兩字。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則表示,「馬總統會與賴英照保持溝通,暫不評論。」   

副院長跟進請辭

羅智強昨晚表示,賴英照是前天向馬總統口頭請辭,馬總統於昨晚收到書面辭呈,賴在辭呈中表示,去年八月及今年六月,他因健康關係擬另做生涯規劃,曾兩度提出辭呈,但均未獲准許,此次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涉及弊案,嚴重傷害司法信譽,「為負起政治責任,特再提出辭呈,懇請總統准予辭去司法院院長之職務。」羅智強表示,賴英照希望能與馬總統面談,馬總統將於今天當面瞭解賴的想法。
至於副院長謝在全則是前天賴英照向總統請辭後,向賴口頭請辭,他昨說:「一旦總統批准院長辭呈,我也會同進退!」「沒有一起辭職,是因賴院長為大局著想,不准我一起辭。」   

回覆 你好像不太懂我說的 在8/25/2010 12:28:07 PM的回覆:
司法院大法官網站
謝在全      代理院長
賴大法官      英照   
徐大法官      璧湖   
林大法官      子儀   
許大法官      宗力   
許大法官      玉秀   
林大法官      錫堯   
池大法官      啟明   
李大法官      震山   
蔡大法官      清遊   
黃大法官      茂榮   
陳大法官      敏   
葉大法官      百修   
陳大法官      春生   
陳大法官      新民      
回覆 重權謀 在8/25/2010 12:32:04 PM的回覆:
副院長向來只是無聲的配角,不懂蘇如何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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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嗎?
當然看不懂


回覆 回樓樓上 在8/25/2010 12:36:30 PM的回覆:
據報導,謝在全和賴英照都答應馬英九,做到他選任新的院長、副院長為止
回覆 在8/25/2010 12:42:21 PM的回覆:
大法官跟司法院正副院長是兩種不同的職務,又:
1.修憲前:司法院正副院長不是大法官
2.修憲後:司法院正副院長是大法官並為

--------------
辭正副院長,應該仍是大法官(不過憲法修正條文的文字有問題),而大法官職務本身無關司法改革,如果大法官因為要配合總統司法改革提名新任正副院長而辭職,無疑立下惡例。


回覆 回樓上 在8/25/2010 12:45:16 PM的回覆:
如果是像你說的立下惡例,那要怪謝和賴二人,因為他們之前都跟馬英九說,辭職以後為了配合馬英九找人,他們要辭大法官
回覆 在8/25/2010 12:49:29 PM的回覆:
怪誰都沒用!
現今的政治氛圍下,你覺得要怪的人是賴謝,也依定有人覺得要怪馬英九!

怪來怪去,怪誰都沒用!

最重要的,這是一個惡例。

懂嗎?
回覆 而且也不是你說的那樣 在8/25/2010 12:53:46 PM的回覆:
如果是像你說的立下惡例,那要怪謝和賴二人,因為他們之前都跟馬英九說,辭職以後為了配合馬英九找人,他們要辭大法官
---------------
賴英照當初發的聲明是這樣嗎?

辭職以後為了配合馬英九找人,他們要辭大法官?
你在哪裡看到的?!
回覆 在8/25/2010 12:55:14 PM的回覆:
結論:真是一齣爛劇。
回覆 kiki 在8/25/2010 12:56:40 PM的回覆:
賴英照謝在全要請辭院長副院長沒什麼問題,
那本來就是政務職,隨時可以去職,
但原來的大法官職位任期固定又僅為一任,
按理賴謝兩人應該當完任期才對,
馬英九也應該在剩下的其他大法官中選任司法院長副院長,
不應另外指派,
因為院長副院長是站大法官缺的,
你指派了外面的人,不就是要原來擔任院長副院長的大法官滾蛋?
這跟憲法法理根本不符合!

賴謝兩人若在在上面(又是高層?)授意之下
就乖乖請辭大法官空出位置讓高層安排其他人,
不蒂將大法官這個司法權裡最重要的位置自我矮化成隨時可以去職的政務官性質,對於制度有極大的破壞,

即使是賴英照謝在全主動要請辭大法官,馬英九也應該拒絕,
馬英九不但不拒絕還另行提名其他非大法官人選出任院長副院長,也是破壞憲政體制的直接正犯而非間接正犯或教唆犯∼

回覆 下臺以後 在8/25/2010 12:59:52 PM的回覆:
大法官因為這樣而辭職大概跟王清鋒為了廢不廢死刑而下台一樣荒謬!

本質問題是:憲法法院法官哪有在兼管(並管)司法行政的?還管下級法院的?!

重點還是:法官法。



回覆 789 在8/25/2010 1:03:26 PM的回覆:
KIKI
說的有理

不應該將大法官政務官化
(也沒聽說過哪個政務官是被免職的 都是迫於壓力自己請辭)
回覆 有人都不看新聞,就在 在8/25/2010 1:04:50 PM的回覆:
辭職以後為了配合馬英九找人,他們要辭大法官?
你在哪裡看到的?!
=================================


維護憲政   賴英照謝在全退休

   更新日期:2010/08/24   22:05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4日電)總統馬英九今天提名中選會主委賴浩敏、政治大學教授蘇永欽出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前院長賴英照、代院長謝在全為維護憲政慣例,都將辦理退休。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正、副院長必須由大法官兼任,在目前15名大法官額滿下,總統提名正、副院長,勢必得有2名大法官離開。賴英照、謝在全日前為高院法官涉貪請辭正、副院長時,就表明願一併辭大法官,為馬總統挪出「空間」。   
回覆 明明賴、謝老早就表明 在8/25/2010 1:06:10 PM的回覆:
賴英照、謝在全日前為高院法官涉貪請辭正、副院長時,就表明願一併辭大法官,為馬總統挪出「空間」。         
回覆 在8/25/2010 1:07:06 PM的回覆:
那獨立機關的主委是不是政務官?有沒有任期?
檢察總長呢?

政務官化一詞看似正確其實有問題。
回覆 綠網軍真可怕 在8/25/2010 1:07:09 PM的回覆:
專門製造謠言一大堆
回覆 @@ 在8/25/2010 1:08:07 PM的回覆:
有任期,賴跟謝就不能自願請辭嗎?
回覆 謠謠 在8/25/2010 1:09:31 PM的回覆:
綠網軍真可怕   在2010/8/25   下午   01:07:09的回覆:
專門製造謠言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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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有了綠網軍,台灣就不需要敵人了
回覆 你如果新聞都看表面, 在8/25/2010 1:10:10 PM的回覆:
有人都不看新聞,就在那邊亂掰   在2010/8/25   下午   01:04:50的回覆:
辭職以後為了配合馬英九找人,他們要辭大法官?
你在哪裡看到的?!
=================================


維護憲政         賴英照謝在全退休

         更新日期:2010/08/24         22:05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4日電)總統馬英九今天提名中選會主委賴浩敏、政治大學教授蘇永欽出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前院長賴英照、代院長謝在全為維護憲政慣例,都將辦理退休。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正、副院長必須由大法官兼任,在目前15名大法官額滿下,總統提名正、副院長,勢必得有2名大法官離開。賴英照、謝在全日前為高院法官涉貪請辭正、副院長時,就表明願一併辭大法官,為馬總統挪出「空間」。

-----------------
如果馬總統不需要空間,幹麻挪?有人好意挪,如果你不需要難到你不會說謝謝我不需要?!

真好笑!

不再對此議題發表言論。
回覆 kiki 在8/25/2010 1:10:19 PM的回覆:
樓上所謂謠言是指什麼?
質疑馬應九就是綠?說他好就是藍?
上面的發言都是就法論法,何來的藍綠?
如果你想討論法律,很歡迎,
如果你想談政治,請滾蛋!
回覆 789 在8/25/2010 1:11:56 PM的回覆:
下波被約見名單
林子儀 許宗力 許玉秀

理由:
司法不彰 大法官亦有責任

會不會也這樣玩啊
回覆 造謠無罪,造反有理 在8/25/2010 1:14:24 PM的回覆:
做人是互相的,事情既然起源於賴和謝自己要堅辭,馬英九慰留不成,賴和謝既然是自己先要辭的,使得馬要再去找人,他們當然要為馬留下空間可以去找人,這是起碼的相互尊重的做人的道理吧
回覆 賴英照最後仍是變成李 在8/25/2010 1:15:29 PM的回覆:
之前po過李敖在立委任內審查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的會議記錄:

我之所以舉這個例子是告訴你們兩位,你們兩位不能證明你們有紀錄或前瞻,能夠和統治者翻臉,不論他是陳水扁或馬英九或任何人,我的票就不會投給你們。這些話給你們兩位好好反省。

------------------
結果賴謝不僅無法跟馬英九對槓,還配合他為他挪出空間..........

仍然是窩囊。

http://creazywang.bookse.net/parliament/3585.htm

回覆 789 在8/25/2010 1:17:08 PM的回覆:
一開始賴英照只是要辭司法院長而已
照理說總統應由現任大法官內再提名新司法院長

總統應該知道這個道理
而讓賴英照續任大法官

而不是讓賴英照自己說
如果你要找外面的人
我可以辭掉大法官

回覆 造謠無罪,造反有理 在8/25/2010 1:17:29 PM的回覆:
樓上所謂謠言是指什麼?
質疑馬應九就是綠?說他好就是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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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已經貼出報導,是賴和謝自己先表明說是自己要辭大法官的,還有人在說是馬不讓他們做大法官,那不是造謠是什麼?



回覆 789 在8/25/2010 1:20:07 PM的回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25/4/2bqfc.html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賴英照是因發生司法官集體收賄案,在七月十七日正式向馬英九總統請辭司法院長及大法官,隔日入府與馬見面,馬同意賴請辭院長,但要求賴留任大法官。
當時,賴英照公開表示,若總統有意自外界選任司法院長,需要空出大法官位子的話,他隨時可以離開。

總統應該在現任大法官內提名才是
回覆 表明風骨不可能那麼厚 在8/25/2010 1:20:58 PM的回覆:
賴和謝既然要辭正副院長表明風骨,就不可能厚臉皮想要續任大法官,所以他們才一併表明大法官也一併可不當,不然那樣太沒有風骨了吧
回覆 kiki 在8/25/2010 1:21:58 PM的回覆:
憲法明文: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之所以給大法官任期保障且只能做一任,就是要大法官執行大法官職務時可以超然獨立,不必為迎合任何人而做出妥協,
一任八年很長嗎?做完有那麼難?
如果說賴英照謝在全之前已經得了癌症身體大不如前,
因身體因素請辭大法官還沒話說,
現在兩位大法官都請辭是怎樣?兩個剛好都生病?
不是吧,
那是為了高院法官風紀案件?
已經請辭院長副院長政務官了,
怎麼可以連大法官都辭去,大法官這個職位又不是政務職,讓你表示負政治責任用的

大法官是國家名器,拿國家名器迎合高層的要求,就是不對,
就算大家都冤望馬英九,他沒暗示賴謝兩位大法官,
那他也應該拒絕並做慰留,並明確表示將在其他大法官中提名司法院長,
馬英九沒那麼做,他是直接提名外面的人做司法院長副院長,
即使上面新聞講錯了報導錯了,馬應九沒有暗示兩人辭去大法官,
他後面的作法也不對!

回覆 這是 在8/25/2010 1:22:45 PM的回覆:
供需問題

回覆 789 在8/25/2010 1:23:05 PM的回覆:
如果以後正副司法院長辭職也要同時辭去大法官


那大法官任期保障?
回覆 賴和謝不會笨到限制總 在8/25/2010 1:23:16 PM的回覆:
要求總統一定要在現任大法官中找院長人選,就是限制總統的權力
回覆 事情起源於賴謝 在8/25/2010 1:24:51 PM的回覆:
大法官是國家名器,拿國家名器迎合高層的要求,就是不對,
=====================

樓上在罵賴和謝了
回覆 權力分立 在8/25/2010 1:27:04 PM的回覆:
前面不是有人說到「權力分立」?

賴和謝不想因為自己的辭職,限制到總統提名人選的職權,所以他們自願辭去大法官,這有什麼不對?

回覆 789 在8/25/2010 1:27:05 PM的回覆:
總統權力可以伸入司法嗎
任期保障是憲法明文

如果以後都可以這樣做
那總統要拉下正副司法院長很簡單
約談一下就好了
這樣跟政務官有什麼不一樣呢

並不是藍綠問題
是憲政體制問題
此例一開
往後不知會如何
回覆 不要把大法官跟司法院 在8/25/2010 1:28:27 PM的回覆:
在司法院內,沒有大法官看到司法院正副院長要問聲院長好的,大法官是一樣大。
司法院正副院長是管司法行政的,根本不關大法官屁事。

大法官就是大法官會議,一切大法官會議解決。

問題本質點是:我國將憲法法院的法官拿來並管司法行政,所以會有要不要辭大法官的問題。

回覆 權力分立 在8/25/2010 1:29:05 PM的回覆:
總統權力可以伸入司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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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有權提名大法官人選,這是憲法明文賦予總統的職權



任期保障是憲法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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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但是任期要不要做滿是當事人的「權利」!!



回覆 任期原來可以綁死人 在8/25/2010 1:31:27 PM的回覆:
任期要不要做滿是當事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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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一大堆人不把賴跟謝二人當人看,他們要辭任大法官也不行.....

回覆 總統無法為國建立良好 在8/25/2010 1:32:06 PM的回覆:
此惡例一開,馬英九難辭其咎。
就是私心而已:總統職權。

好像這個權力不行使無法顯露其地位。




回覆 ps 在8/25/2010 1:34:04 PM的回覆:
賴謝<還沒辭>大法官喔!
總統府已經在開賴蘇記者會了。

司馬昭之心。

回覆 又來造X了 在8/25/2010 1:35:47 PM的回覆:
賴謝<還沒辭>大法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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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貼的報導,賴謝早就向馬辭大法官了吧,只是馬先要他們再做一陣子
回覆 *** 在8/25/2010 1:42:08 PM的回覆:
蘇是新副院長
也是公法學學者

不知道他以後上課
會怎麼教這個地方

獨立任期官員
不應該受到壓迫才是
回覆 在8/25/2010 1:43:43 PM的回覆:
1.賴謝不應該配合總統讓其自外界尋找正副院長人選,而表示可辭大法官。

2.總統應該使賴謝留任大法官,為大法官獨立尊容地位不受任何干涉留下典範,為國家建立良好憲政慣例。
---------------

結果:馬英九究竟是:
1.配合賴謝辭大法官而無奈另尋人選

還是

2.賴謝配合總統要另尋人選無辭大法官



回覆 大話新聞 在8/25/2010 1:46:38 PM的回覆:
結論:

賴謝受到馬英苟的壓迫辭職,台灣人看得下去嗎??


回覆 就算是賴謝自動辭職 在8/25/2010 1:47:38 PM的回覆:
也是為了配合總統自外界找人的意願

這個意願,才是關鍵。

這個新聞有報了,不是造謠了吧!

總統的這個意願,就是私心。無法為國建立良好憲政制度,就是禍首。


除非是總統<迫於無奈>才另找人選,不過這個也可以操作。

回覆 終於找出 在8/25/2010 1:50:16 PM的回覆:
歸責事由。

賴謝辭法官,馬英九無論如何他的自外界找人的意願,難辭其咎。
回覆 @@ 在8/25/2010 1:51:18 PM的回覆:
檢察總長 辭
司法院正副院長 辭

非現任總統提名之獨立任期人員
還有?
回覆 大挖新聞 在8/25/2010 1:51:31 PM的回覆:
下波被約見名單
林子儀 許宗力 許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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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扁已經找到那麼多深深愛台灣深深綠的大法官,馬英苟不從裡面選院長,硬是要從外面找人當,台灣人看得下去嗎??

回覆 kiki 在8/25/2010 1:52:17 PM的回覆:
獨立機關依法受到任期保障,是法律上的規定
你獨立機關是否有肩膀獨立行使職權,還是端賴擔任獨立機關的人自己的作為,
如果任何獨立機關經過高層約談一下就辭去職務,
那獨立機關又何來獨立可言?
這不是一句"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就可以解釋的
也不是"要不要做滿任期是我的自由"可以說得過去的,
況且你在大法官那個位置上,你怎麼處理進退這件事,涉及司法獨立,又豈是一句我的自由可以交代的?

回覆 結論 在8/25/2010 1:52:30 PM的回覆:
公道自在人心,是非真理自在人心。
回覆 好奇 在8/25/2010 1:53:28 PM的回覆:
如果任何獨立機關經過高層約談一下就辭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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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明明說是自己願意辭的,怎麼變成因為是高層約談?
回覆 當事人說的都不算 在8/25/2010 1:54:51 PM的回覆:
新聞明明說是自己願意辭的,怎麼變成因為是高層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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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說的都不算,愛台灣的說的才算!

回覆 你沒講清楚 在8/25/2010 1:57:09 PM的回覆:
新聞明明說是自己願意辭的,怎麼變成因為是高層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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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新聞明明說是自己願意<配合總統自外界找人的意願
>辭的,怎麼變成因為是高層約談?

這個意願,才是關鍵。
這個意願可以是馬英九的歸責事由,無法脫免。

這個意願,是私心自用,是權力自大,無法為國建立良好憲政制度與慣例,馬英九無論如何都難辭其咎!
回覆 在8/25/2010 2:01:22 PM的回覆:
789   在2010/8/25   下午   01:20:07的回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25/4/2bqfc.html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賴英照是因發生司法官集體收賄案,在七月十七日正式向馬英九總統請辭司法院長及大法官,隔日入府與馬見面,馬同意賴請辭院長,但要求賴留任大法官。
當時,賴英照公開表示,若總統有意自外界選任司法院長,需要空出大法官位子的話,他隨時可以離開。

總統應該在現任大法官內提名才是

-----------------
當時,賴英照公開表示,若總統<有意>自外界選任司法院長,需要空出大法官位子的話,他隨時可以離開。


這個若有意,若意願,就是私心,就是權力自大,總統無法為國建立良好的憲政慣例,為我國大法官獨立尊崇地位留下良好典範,無論如何馬英九都難辭其咎。

回覆 自願承擔 在8/25/2010 2:03:19 PM的回覆:
自己堅持請辭的,當然要配合別人另外找人,除了綠色政客以外,哪有人那麼不會做人的?

回覆 你不看新聞嗎? 在8/25/2010 2:07:18 PM的回覆:
你都不看新聞嗎?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賴英照是因發生司法官集體收賄案,在七月十七日正式向馬英九總統請辭司法院長及大法官,隔日入府與馬見面,馬同意賴請辭院長,但要求賴留任大法官。
當時,賴英照公開表示,若總統有意自外界選任司法院長,需要空出大法官位子的話,他隨時可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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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了沒?

賴英照公開表示,<若總統有意自外界選任司法院長,需要空出大法官位子的話>,他隨時可以離開。


這個有意,這個意願,才是關鍵。
這個有意,是私心自用,是權力自大。

總統無法為我國憲政建立良好慣例,無法為大法官獨立尊崇的地位建立典範,只願意有意自外界選任司法院長,這個有意,意願,就是馬英九的歸責事由,馬英九無論如何都難辭其咎。
回覆 kiki 在8/25/2010 2:07:18 PM的回覆:
你說沒有約談也沒關係,
有就有,沒有就沒有,是吧

那你有沒有給人家一種你辭大法官讓我好安排的想法?

我認為馬英九約見賴謝時沒有那個想法,
他那時的態度是對的,請辭院長ok但請繼續當大法官,
可是當賴提出可以連大法官一併辭的時候,他應該拒絕
報紙說賴有提出這個想法,
但報紙不可盡信,我們就當沒有這件事,
賴沒提過這事情,

但之後賴謝有請辭大法官吧?
你不要跟我說賴謝都沒有請辭大法官,馬英九就開始在外面找勒

賴謝有請辭,那馬有沒有慰留?
如果站在憲政體制的立場,他應該極力慰留,
以他的份量跟賴謝的個性,慰留不下來嗎?
但馬沒有慰留,直接就開始找外面的人勒,
如果你是賴謝,看到這情形也知道是什麼意思了吧

不管是賴謝或馬,演了一場違反憲政體制的爛戲
不管馬是主角配角,主動要求或被動接受,
這樣的事情發生在他任內,
難到還要說是陳水扁八年任期造成的後果嗎?
回覆 結論2 在8/25/2010 2:12:09 PM的回覆:
賴謝辭大法官,是<總統有意自外界選任司法院長,需要空出大法官位子>

這個大法官位置的空出,原因為何,很清楚了。

馬英九就是破壞大法官獨立尊崇地位的人,是無法為國建立良好憲政典範的人,只因他的
有意
意願

這個
有意
意願

就是
私心自用
權力自大
回覆 愛台灣 在8/25/2010 2:12:36 PM的回覆:
但報紙不可盡信,我們就當沒有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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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紙不可盡信,我們只相信大新聞跟綠網軍說的


回覆 沒錯 在8/25/2010 2:13:46 PM的回覆:
千錯萬錯,都是馬英苟的錯

回覆 馬英九終於被我看破手 在8/25/2010 2:17:44 PM的回覆:
新聞還說是
讓賴謝配合辭官齊退   展現罕見政治手腕   馬早就敲定賴   完美布局

在我看來,仍是黔驢技窮。

&#8206;
回覆 政治人物實在有夠噁心 在8/25/2010 2:19:24 PM的回覆:
李敖也說了:
我之所以舉這個例子是告訴你們兩位,你們兩位不能證明你們有紀錄或前瞻,能夠和統治者翻臉,不論他是陳水扁或<馬英九>或任何人,我的票就不會投給你們。這些話給你們兩位好好反省

回覆 100年司律 在8/25/2010 2:24:35 PM的回覆:
公法必考題
回覆 在8/25/2010 2:26:26 PM的回覆:
聽說蘇永欽
很早之前就很想當大法官

這下真的當了

可是這個當
不會被法律系的學生笑嗎
真的是認真研究受學生尊敬的大學士嗎
還是懂得用政治手挽的學者?

突然想起杜正勝
聽說他的書籍寫的非常好
念歷史的學生無不拜服
回覆 愛呆丸的說了算 在8/25/2010 2:33:14 PM的回覆:
想當年,也是一堆人跟大話新聞一樣,沒有證據,就說馬當選馬上就賣台.....

回覆 dd 在8/25/2010 2:51:19 PM的回覆:
蘇永欽的學術水準不用質疑      
國內公法造詣比他高的沒幾位      
很多公法教授或是大法官都很推崇他

該質疑的是他立場明顯      
不過美國也是這樣      
保守派跟自由派立場分明
沒有所謂的絕對中立   只有突然轉換立場而已      
      
回覆 好玩真是好玩 在8/25/2010 2:55:00 PM的回覆:
若今天准賴英照謝在全辭

提名
吳明軒,黃榮堅為大法官

提名
吳明軒為司法院長
陳敏為副院長

這樣大家答案又如何?

真的是個很有意思的法律問題啊
到底是獨立任期問題?還是人選問題?

好玩 
真是好玩
回覆 kiki 在8/25/2010 2:55:33 PM的回覆:
反正只要馬被質疑,就會有人放出大絕招,
說這是綠網軍的抹黑,

我跟你說喔
他如果在法律上站得住腳,沒有破壞憲政體制,
沒有人那麼無聊說他不是好不好,

你是法律人嗎?不要告訴我你是阿,
碰到誰誰誰就用藍綠想事情,
真丟法律人的臉!
回覆 在8/25/2010 2:56:23 PM的回覆:
提名黃榮堅當司法院長,許玉秀當副院長
回覆 kiki 在8/25/2010 2:57:25 PM的回覆:
你找原來的大法官
誰管你提名誰阿?
還結論不同勒
法律沒念好,政治語言倒是一堆勒
回覆 我來當院長 在8/25/2010 2:59:14 PM的回覆:
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
花滿堂

這名字每次看到判決都覺得取的好棒

他兄弟姐妹
不知道叫啥名字
花滿院?
花滿庭?
花滿樓?
希望有人去問問看
回覆 是法律人的話 在8/25/2010 3:00:11 PM的回覆:
你找原來的大法官
誰管你提名誰阿?
========================

是法律人的話,就知道要提名誰當司法院正副院長,憲法規定是總統的職權

就是有人自稱法律人,不過強要總統要找原來的大法官,強要去限制專屬於總統提名的權力


回覆 總統應該由綠網軍來當 在8/25/2010 3:01:59 PM的回覆:
總統的提名權,要受綠網軍的限制,不就是破壞制度


回覆 總統的提名權應該受愛 在8/25/2010 3:03:50 PM的回覆:
樓上說錯了,不能說綠網軍,要說愛台灣

回覆 kiki 在8/25/2010 3:07:14 PM的回覆:
看你們發言的水平喔,還真的是藍丁丁勒
投票這種事情喔,如果採智商計算,不票票等值,
有些人大概要湊十個才能算一票勒
馬做什麼都是對的,馬好棒,馬萬歲!

回覆 kiki 在8/25/2010 3:09:03 PM的回覆:
誰跟你質疑不應該由馬提名司法院長勒?
連爭點都沒辦法掌握,零分
回覆 樓上憲法沒學好 在8/25/2010 3:09:29 PM的回覆:
第            5               條      (司法院)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

憲法明明規定:

「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什麼任期保障,亂扯一通!!



回覆 他們的憲法跟我們的不 在8/25/2010 3:11:39 PM的回覆:
綠網軍的憲法,是台灣國的影子政府憲法,不是上面引的中華民國的憲法啦!

回覆 kiki 在8/25/2010 3:13:23 PM的回覆:
真丟臉,各位真的是法律人嗎?
面對人家法律的質疑,沒辦法回應就算勒,
答辯方向竟然是:你是綠網軍
有這種辯護法喔?

有理就是有理,不需要臆測對方身分立場或扣帽子,
除非是對人家質疑的內容無法回應或是沒有能力回應詞窮了

真丟臉!沒論理沒陳述沒回應,零分!
回覆 新副院長 在8/25/2010 3:15:32 PM的回覆:
不受任期保障
這樣我只能當到2012五月ㄟ
回覆 大話新聞 在8/25/2010 3:16:02 PM的回覆:
憲法明明規定:

「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什麼任期保障,亂扯一通!!

============================================

中華民國早已不存在,我們必須要無視中華民國的憲法
回覆 kiki 在8/25/2010 3:29:35 PM的回覆:
這各部分規定本來就有問題,
某些人還引得洋洋得意勒
真丟臉,
大法官這麼尊崇的職位,
可以兼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的更是其中佼佼者
結果反倒沒有任期保障?
這本來就是一個有問題的規定,
形式上他是憲法規定,一定合憲,操作起來就是有違憲疑慮,
反正我總統只要對大法官解釋不爽,
每不爽一次我就換兩個大法官一次
讓司法院知道我的不爽
這樣搞的結果,司法權還可以保持他的超然獨立性嗎?

果然喔
憲法規定是一回事,還是要執政者自己的自制,
不然民國初年明明憲法是規定民主體制,
袁世凱當大總統還是有辦法修憲改成:總統任期十年一任,
可以無限期連任,現任總統還可以指派(自己兒子也可以喔)當下一任總統
還是有辦法搞出一個等同於帝制的憲法條文勒,

「大法官條款」的任期疑義必須早謀立法補救   
聯合報社論(86年7月21日)   
   
   國民大會三讀通過的憲法增修條文,時隔不過三天,即已發現錯舛層出。昨天我們談到教科文經費條款語意曖昧、無從解讀,是一大問題;行政院與立法院則已發現新的覆議程序條款通過後,修憲之前原待立法院處理之漢翔公司設置條例覆議案,究竟應該按照新的程序或是原有的程序處理,也是一大問題。今天,我們則還要再就新的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的規定,尤其是條文文字裡的一些問題,提出分析討論,並請教主導修憲者如何善後。

新的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為我國司法權的定位,做了若干正面的調整。其重點之一,是規定「司法院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送立法院審議」,使得司法預算脫離行政院的控制,亦使得立法院成為統合政府預算之最後處所,重新規整了行政、立法、司法三院在預算體系及程序中的分量與位置;對於預算制度,還有司法自主精神的提升,均有強化的作用,很值得肯定。增修條文第五條裡重新規範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任期還有大法官組成的部分,也是關係重大。其將大法官明定為十五人,司法院正副院長均由大法官出任,大法官應自民國九十二年起分兩批任命,其八年任期之計算,不分屆次,個別為之等等,均是甚具改革意義的新規定,可以提高大法官的獨立性,且於促進經驗傳承的作用,大有裨益,值得給予正面的評價。可是,關於司法院正副院長的部分,增修條文卻出現了看似矛盾的規定,必須有所交代。

修憲之前,司法院正副院長並無任期。憲法增修條文似乎有意加以改動,一方面規定「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正、副院長,任期四年」,另一方面又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閱此條文,不禁要問:自民國九十二年以後,司法院正副院長之任期到底多久,耐人尋味。

從該條第二項規定「含正、副院長,任期四年」看來,民國九十二年的正副院長的任期為四年,似甚明確。但是,民國九十六年產生的司法院正、副院長的任期為多久呢?也是四年嗎?還是八年呢?該條第一項卻又規定「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難道是說司法院正副院長可以隨時撤換?那麼,第二項規定的四年任期,又有什麼意義?究該如何理解?難不成還是只有九十二年產生的正副院長有四年任期,九十六年以後產生的正副院長都沒有任期?憲法可能得出如此出乎爾反乎爾的解釋嗎?

若再深究該條文字,可以發現第一項所規定不受任期保障者,為並為院長、副院長的「大法官」,不是「院長、副院長」。這就更奇怪了。並為正、副院長的大法官,乃是身兼兩職。按理說,大法官是司法權的主體,正副院長只是司法行政職務,憲法加設任期保障,應以大法官為對象;亦即,無論大法官是否兼任正副院長,在大法官的職位部分均應受到任期保障才是。如今,何以一旦身兼正副院長,即連大法官的職位亦可能朝不保夕?照理說,身兼正副院長的大法官,若是在八年任期內不再兼任正、副院長,仍應繼續擁有大法官的職位,履行大法官的職責。則所謂並為正、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是否為一項顯然的文字錯誤?

該項條文另一種可能的解釋,則是:大法官有任期,司法院正、副院長則無任期;第二項規定的四年任期,亦是大法官的任期,不是正、副院長的任期,而所謂「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之意,則在說並為院長、副院長的大法官一旦卸卻正副院長的職務,則連大法官的職位亦要一併失去。果若如此,為什麼要做此規定?難道是因為這樣總統即可不必侷限在現任的大法官中選擇下一任正副院長的人選?如果增修條文真是這樣的意思,則國人可以赫然發現,新的大法官條款竟然仍完全不脫權傾憲法的總統陰影籠罩。不但八年的任期是為了給予每位總統均有提名大法官的機會,連正副院長的提名權都可以讓大法官的任期保障化為烏有。這樣的解釋,那裡還有司法獨立的精神可言?果作如此解釋,則擔任正副院長的大法官是不是即要看總統臉色、仰政治鼻息行事?這豈不比現在正副院長不擔任大法官,所有大法官都受任期保障的規定更糟?因此,我們不認為可以將該條解釋為司法院正副院長沒有任何任期,最多只該認定:司法院正副院長的任期一貫為四年。

這樣看來,對於這條從事最後文字整理的那些國民大會代表實在難辭其咎,文字修正竟然可以惹出如此不堪的解釋難題,難道沒有違反程序正義?合力修憲的朝野兩黨,應該負起什麼責任?我們認為,修憲之後,司法院組織法勢必翻修,應正視這個問題,並藉立法手段徹底解決,總不能還要大法官來解釋大法官的任期問題吧。   
   
   
   
回覆 早就跟你說過了! 在8/25/2010 3:33:34 PM的回覆:
你以為只有你知道喔?

在2010/8/25   下午   12:42:21的回覆:
大法官跟司法院正副院長是兩種不同的職務,又:
1.修憲前:司法院正副院長不是大法官
2.修憲後:司法院正副院長是大法官並為

--------------
辭正副院長,應該仍是大法官(不過憲法修正條文的文字有問題),而大法官職務本身無關司法改革,如果大法官因為要配合總統司法改革提名新任正副院長而辭職,無疑立下惡例。


看到沒!
辭正副院長,應該仍是大法官(不過憲法修正條文的文字有問題)

難不成賴英照辭司法院長當天即喪失大法官資格?賴英照原來是賴著大法官不走?!

所謂不受任期保障應該是指司法院正副院長的職位吧?!
回覆 大法官來是終身職吧! 在8/25/2010 3:36:38 PM的回覆:
後來改任期制。
大法官有任期保障是底限了,不可能不受任期保障。

司法院長是什麼東西阿!大法官才是司法院真正的靈魂人物,並為院長就喪失大法官任期保障,司法院長算什麼東西阿!
回覆 路人 在8/25/2010 3:37:00 PM的回覆:
憲法明明規定:

「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


憲法會這樣子規定,當然是要給總統的提名權比較不受限制的比較廣泛的空間

最好的例子,就是現在賴謝辭職的事件

馬這樣子做,依據憲法條文的明文規定是合憲的,

綠營不爽憲法條文的話,趕快去提釋憲吧

回覆 路人 在8/25/2010 3:38:45 PM的回覆:
更何況,是賴謝自己說可以一起辭掉大法官的

如果是媒體亂說,綠營該去告媒體吧

回覆 低能兒 在8/25/2010 3:38:59 PM的回覆:
扁扁提名的大法官剩下

徐璧湖                  100年卸任
林子儀                  100年卸任
許宗力                  100年卸任
許玉秀                  100年卸任
林錫堯   
池啟明   
李震山   
蔡清遊   


英英提名的大法官

黃茂榮   
陳敏   
葉百修   
陳春生   
陳新民   
賴浩敏         院長
蘇永欽         副院長

民國100年以後
英英提名的大法官就是多數了

識時務者為俊傑
以後司法院就是我國民黨的天下了            爽阿
回覆 而且不受任期保障 在8/25/2010 3:39:40 PM的回覆:
不代表沒有院長資格即喪失大法官資格。因為是大法官並為正副院長。

是大法官去並為的。

任期沒保障是什麼意思?就是別人任期到了,我不必下台啦!就連總統也不能叫\大法官下台啦!

搞不清楚狀況咧你!
回覆 ..... 在8/25/2010 3:42:24 PM的回覆:
大法官因為是總統提名,本來就是哪一個黨當總統,哪一個黨有提名權,這沒什麼大不了,美國也是這樣

誰叫綠營連對上無能又賣台(?)的馬都選不贏
回覆 我真是受夠你們的憲法 在8/25/2010 3:43:25 PM的回覆:
竟然說不受任期保障是指辭司法院長即亦喪失大法官資格。

不受任期保障是指沒有任期限制啦!
回覆 在8/25/2010 3:48:04 PM的回覆:
我沒有看到有人說,辭司法院長即亦喪失大法官資格

是賴謝二人不但辭司法院正副院長,也自願說總統由外面找人補的話也一併辭大法官吧

回覆 是誰又在造謠 在8/25/2010 3:49:20 PM的回覆:
竟然說不受任期保障是指辭司法院長即亦喪失大法官資格。

===============================

前面什麼人有這樣子說過??
回覆 那還辭什麼! 在8/25/2010 4:04:58 PM的回覆:
跟你們這些人屁,還真累!
可是你們屁的東西實在不怎樣!

好吧!既然如此,就沒有辭大法官的問題。

為什麼辭?!

你們是中途加入的是不是!前面寫那麼清楚你們是裝傻還是裝瞎阿?!

你不看新聞嗎?   在2010/8/25   下午   02:07:18的回覆:
你都不看新聞嗎?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賴英照是因發生司法官集體收賄案,在七月十七日正式向馬英九總統請辭司法院長及大法官,隔日入府與馬見面,馬同意賴請辭院長,但要求賴留任大法官。
當時,賴英照公開表示,若總統有意自外界選任司法院長,需要空出大法官位子的話,他隨時可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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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了沒?

賴英照公開表示,<若總統有意自外界選任司法院長,需要空出大法官位子的話>,他隨時可以離開。


這個有意,這個意願,才是關鍵。
這個有意,是私心自用,是權力自大。

總統無法為我國憲政建立良好慣例,無法為大法官獨立尊崇的地位建立典範,只願意有意自外界選任司法院長,這個有意,意願,就是馬英九的歸責事由,馬英九無論如何都難辭其咎。

結論2   在2010/8/25   下午   02:12:09的回覆:
賴謝辭大法官,是<總統有意自外界選任司法院長,需要空出大法官位子>

這個大法官位置的空出,原因為何,很清楚了。

馬英九就是破壞大法官獨立尊崇地位的人,是無法為國建立良好憲政典範的人,只因他的
有意
意願

這個
有意
意願

就是
私心自用

馬英九終於被我看破手腳   在2010/8/25   下午   02:17:44的回覆:
新聞還說是
讓賴謝配合辭官齊退         展現罕見政治手腕         馬早就敲定賴         完美布局

在我看來,仍是黔驢技窮。












回覆 在8/25/2010 4:11:10 PM的回覆:
只會在蔣經國陵寢前哭爸哭媽的人,我實在對其印象不好。
回覆 馬英九的意願才是罪魁 在8/25/2010 4:13:46 PM的回覆:
為什麼你們不願意面對這個真相?!

難道大陸丟了還是校想反攻大陸嗎?(李敖所謂意淫大陸手淫台灣)

馬英九根本不應該有這個意願,這個意願就是意淫,如今意淫既遂,射精也完成。
回覆 在8/25/2010 4:15:07 PM的回覆:
馬英九根本不應該有這個意願,這個意願就是意淫,如今意淫既遂(賴謝辭大法官),射精也完成(提名賴蘇為人選)。
回覆 大話猩聞 在8/25/2010 4:15:17 PM的回覆:
都是賴和謝,沒事幹嘛辭,要堅守大法官的崗位,一輩子都不能下來,不能說辭大法官,不能讓萬惡的馬英苟得逞!



回覆 大法官不可以辭 在8/25/2010 4:16:31 PM的回覆:
哇哇,大法官也變成「終身職」了

回覆 馬英九應該為他意淫大 在8/25/2010 4:17:57 PM的回覆:
辭職。
回覆 大話猩聞:謝一定在說 在8/25/2010 4:20:41 PM的回覆:
鬆了口氣   決辦退休   謝在全:對我是解脫

2010-08-25   中國時報   【郭良傑/台北報導】   
放大

  卸重任 ▲馬英九總統宣布提名賴浩敏與蘇永欽為司法院正、副院長,目前代理院長一職的謝在全24日從司法院下班時臉上帶著笑容。(姚志平攝)
   
             司法院代理院長謝在全昨日晉見馬總統,當被告知將提名中選會主委賴浩敏出任新任司法院長後,鬆了一口氣,感覺相當高興,他表示,「對我來說是個解脫。」   

             六十六歲的謝在全昨天也決定申請退休,讓出大法官的位置,以給予馬總統更大的用人空間。   

             七月十八日表明與前司法院長賴英照同進退的謝在全,在馬總統慰留下同意代理院長一職到新任院長到任為止,預計將代理到今年十月底,在退休前,他強調會按部就班,把該做的事做好。   

             謝在全表示,從高院法官集體收賄案爆發以來,司法界的風波不斷,令他在代理期間壓力很大,一直擔心誰會成為壓垮司法的最後一根稻草
回覆 賴謝一定都在說謊,一 在8/25/2010 4:34:42 PM的回覆:
維護憲政   賴英照、謝在全退休   
   
【中央社╱台北24日電】   2010.08.25   01:15   am   
   
      
總統馬英九今天提名中選會主委賴浩敏、政治大學教授蘇永欽出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前院長賴英照、代院長謝在全為維護憲政慣例,都將辦理退休。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正、副院長必須由大法官兼任,在目前15名大法官額滿下,總統提名正、副院長,勢必得有2名大法官離開。賴英照、謝在全日前為高院法官涉貪請辭正、副院長時,就表明願一併辭大法官,為馬總統挪出「空間」。

賴英照在結束總統約見後即離開司法院辦公室,未對外界回應;謝在全則說,他日前向馬總統請辭時就告訴總統,若有需要,他隨時可辭大法官,總統今天上午找他和賴英照進總統府,除向他們表達惋惜之意,也希望他們能諒解。

他表示,憲法雖保障大法官任期,但身為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大法官,則不受任期保障,因此請辭正副院長後,本無再請辭大法官的問題,但賴英照與他都認為,兩人應辦理退休,以免產生大法官為政策請辭的異數,衍生憲政爭議,
   
回覆 kiki 在8/25/2010 4:52:43 PM的回覆:
看了樓上的回應,真的為某些人的法律程度感到汗顏,
重點是馬英九有沒有破壞憲政體制吧?
誰說謊是重點嗎?你以為你是李濤阿,瞧你滿嘴胡言的

謝說謊=馬有破壞憲政體制
謝沒說謊=馬沒有破壞憲政體制
判斷憲政體制有沒有被破壞,是用某人有沒有說謊來判斷的喔?
這是哪門子的違憲審查方式?
你是哪一家大學生了沒的法律系畢業的?很好奇勒!

學了幾年的法律,用的還是2100全民開講的思考論述模式
白學法律了你!


回覆 都你說了算 在8/25/2010 5:09:29 PM的回覆:
破壞憲政體制?那綠去提釋憲啊

回覆 大挖新聞 在8/25/2010 5:11:00 PM的回覆:
我們主張中華民國不存在,但是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不能被破壞!
回覆 大鵰新聞 在8/25/2010 5:17:31 PM的回覆:
要不要來一杯啊~大家口喝了嗎?
回覆 結論就是 在8/25/2010 5:29:14 PM的回覆:
謝在全則說,他日前向馬總統請辭時就告訴總統,若有需要,他隨時可辭大法官,總統今天上午找他和賴英照進總統府,除向他們表達惋惜之意,也希望他們能諒解。

他表示,憲法雖保障大法官任期,但身為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大法官,則不受任期保障,因此請辭正副院長後,本無再請辭大法官的問題,但賴英照與他都認為,兩人應辦理退休,以免產生大法官為政策請辭的異數,衍生憲政爭議
====================================

大法官不能辦理退休,否則就是馬親中賣台的幫凶


回覆 kiki 在8/25/2010 5:36:44 PM的回覆:
明明就是憲政議題,還有人扯到國家認同勒
要扯就來扯

台灣國號要用中華民國還是台灣喔,是內部議題,
民進黨怎麼吵是他家的事情,全民沒有共識,
那就沿用中華民國名稱,這有什麼好說的
但人家對外可是沒有把國旗藏起來,

國民黨不同喔
對內說我們是中華民國,對外就縮起來勒
人家到我們家裡我們還拼命把國旗收起來是怎樣?
拿國旗很丟臉嗎?
國民黨的中華民國稱號是內銷用的,對外就縮起來,
還好意思說承認中華民國存在喔
對外不敢講,就是屁拉!


回覆 路人 在8/25/2010 5:40:33 PM的回覆:
明明就是憲政議題
==================

好吧,那請問樓上,大法官不能自願辦理退休?

回覆 kiki 在8/25/2010 5:40:34 PM的回覆:
賴的任期明年九月就到勒,又不是叫他呆到死,
才一年有什麼不能呆的?
還大法官的退休權勒
這年頭喔,就算是馬英九放個屁,還是會有人跑出來說這個屁很香∼
回覆 在8/25/2010 5:43:16 PM的回覆: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賴英照是因發生司法官集體收賄案,在七月十七日正式向馬英九總統請辭司法院長及大法官,隔日入府與馬見面,馬同意賴請辭院長,但要求賴留任大法官。
當時,賴英照公開表示,若總統有意自外界選任司法院長,需要空出大法官位子的話,他隨時可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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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86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回覆 呵呵 在8/25/2010 5:59:55 PM的回覆:
不是有人說是違憲的憲法爭議?怎麼變成民法的爭議?
回覆 kiki 在8/25/2010 6:45:32 PM的回覆:
還自願辦理退休勒
我跟你說喔
你知道國內有幾個獨立機關嗎?
檢察總長   大法官   金管會   央行   NCC
為何要獨立,就是要這些機關保持超然態度,不應政黨輪替而更替,

這麼巧,馬上台之後這幾個獨立機關都出問題,
檢察總長被2100幹樵到自行請辭,
金管會主委被行政院長點名後自行請辭
兩位大法官自行請辭
NCC委員會選舉過程爭議不斷,
最近國民黨有意修改行政院組織法,有意把金管會跟央行定位為非獨立機關,要不是彭淮南反對,應該已經修法了
彭淮南六A總裁底子夠硬講話大聲,未來的央行總裁勒
外匯存底會不會被拿去買股票?

有這麼多前例,賴英照也公開表示配合,
還有人認為馬對這些狗屎事情一點都不知情?一點都跟他無關?他沒有主導?
反正好的就跟他有關拉,貓懶開幕時就去剪綵說這個跟我有關,
貓懶出事了就說這個跟我無關
但是還是有人覺得只要是壞事就一定跟馬無關勒∼

NCC
http://www.newsrumble.tw/node/164
合議制獨立機關   政府不可扼殺(羅世宏   林靖堂)2010年08月09日蘋果日報   新聞快訊   列印轉寄(0)引用(0)
點閱(1578)近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NCC)由委員互選主委,新任主委由蘇蘅教授獲選為主委。然而此次互選過程,卻因行政院直接介入主委選舉的過程,使獨立機關的制度爭議再度浮上檯面。
時光回溯至2006年大法官六一三號釋憲案宣告NCC委員選任方式違憲後,立法院旋即修改《通訊傳播組織法》,恢復以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之方式,並於2008年選出新任的第二屆委員會。然而,兩年之後,從第三屆委員提名、立委提案修改組織法將主委副主委由互選改為派任,直到蘇蘅確定以一票之差獲選主委為止,其中「暗潮洶湧」所凸顯的爭議,最終仍圍繞在NCC作為合議制的獨立機關,是否能繼續被尊重與維繫。
首先,媒體指此次的主委早已淪為「院派」,8月1日的委員互選不過是場儀式。若此「院派」消息屬實,那行政院便是帶頭違反《通訊傳播組織法》。我們不禁要問,那麼未來兩年通傳政策與個案審理,是否也是實質上「院決」呢?依法,主委、副主委應由委員互選產生,若行政院認為有必要改變正副主委的產生方式,應走大門大路修改現行法律,而非暗地操盤,直接指導介入委員互選主委之過程。


修法有損新聞自由
獨立機關的獨立性是建立在「合議制」之上,透過不同專業的委員對個案審理或政策議題的多元意見交流與討論,並吸納公聽過程的社會各方意見後,以「共識決」的方式,維持其決策上的專業性與獨立性,以免明顯受到特定政治或商業勢力所控制。但我們憂慮的是,在台灣特殊的政經環境下,若修法將NCC正副主委由目前的「互選」改為「院派」,未來NCC的獨立性恐難不受影響。   
經過立法院打了好幾次架,好不容易才成立的NCC,其作為合議制獨立機關之制度設計,是為了擺脫政治商業勢力直接介入媒體監理之決策過程。同時,也因為NCC所掌理的對象,為能型塑與反映社會輿論與言論自由的新聞媒體與傳播工具,所以該機關的獨立地位在台灣顯得特別敏感與重要。   
只是,肇因於台灣社會長期對於一黨獨大的不信任,我們擔憂,由行政院長主導正副主委產生方式,以及立法院醞釀可能修法改變NCC合議決策機制的修法動向,恐會引發政治干預,甚至可能因此而圖利通訊傳播業者,並損及新聞自由,產生嚴重的民主信任危機。   
或許,我們不必然要悲觀,認定未來可能修正的正副主任委員選任制度,會引發更多獨立機關獨立性的喪失與通訊傳播監理的非專業與政治干預。然而,未來無論如何修法,我們並不樂見掌握立法院多數的執政黨,根本地破壞NCC作為合議制獨立機關的社會共識。若執政黨執意操控NCC主委選任過程,進而又修法破壞它的合議制和獨立性,那麼立法院過去打過的幾次架算是白打了,未來的政治爭議也可能會沒完沒了。   


羅世宏為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兼系主任、林靖堂為首位獲得NCC採訪證的公民記者   



馬政府伸手   政治干擾有前例

2010-1-18記者鄭琪芳/特稿


台灣金融體系受到政治干擾的問題,早已引起國際關注,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去年底首度發布「台灣銀行系統概況報告」,特別點出「台灣金管會受到某程度的政治影響」;這次立法院修法,將央行及金管會移出獨立機關,恐將進一步影響國際評價。

國際評價   恐再惡化

穆迪報告指出,台灣央行有足夠的運作自主性,央行總裁採任期制,不受總統或內閣更替影響,因此不大受到政治壓力;金管會雖具有如央行般的獨立性,但主委及委員經常在任期完結前離任,意味該機構受到某種程度的政治影響,對於制定及執行金融政策的一致性造成挑戰。

事實上,穆迪只是點到為止,實際情況嚴重許多,馬政府上台後,除了受到任期保障的金管會主委被逼請辭之外,府院對央行指指點點的消息也時有所聞,包括多次傳出「動用外匯存底拚建設」、「考慮將人民幣納入外匯存底」等,逼得央行不得不發布新聞稿澄清。

由於這些「不良紀錄」,未來央行及金管會移出獨立機關,不得不令人擔心政治黑手將更肆無忌憚;目前央行由彭淮南鎮守,以他擔任央行總裁多年來所累積的聲望,社會大眾相信他的專業及魄力可以力抗政治壓力,但金管會恐將受到更多的質疑。

央行維持獨立性是國際傳統,金融監理機關獨立也受到肯定,馬政府卻決定走回頭路,難怪外界質疑政治黑手將伸入央行及金管會、甚至意圖染指外匯存底,馬政府應該說清楚、講明白,否則外界疑慮將愈來愈深。

回覆 樓上的見解我看懂了 在8/25/2010 6:54:14 PM的回覆:
原來獨立機關是不能自動請辭的,有自動請辭都是馬英九逼的
回覆 LILI 在8/25/2010 6:56:37 PM的回覆:
謝在全則說,他日前向馬總統請辭時就告訴總統,若有需要,他隨時可辭大法官,總統今天上午找他和賴英照進總統府,除向他們表達惋惜之意,也希望他們能諒解。

他表示,憲法雖保障大法官任期,但身為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大法官,則不受任期保障,因此請辭正副院長後,本無再請辭大法官的問題,但賴英照與他都認為,兩人應辦理退休,以免產生大法官為政策請辭的異數,衍生憲政爭議
====================================

大法官不能辦理退休,否則就是馬親中賣台的幫凶
回覆 kiki 在8/25/2010 7:46:16 PM的回覆:
這叫見解喔
我還法律適用勒
你連事實都看不清勒,還法律適用勒
你當司法官每個月可以領各八九萬當到退休,
你會不會自動請辭阿
上面這些職位每個月領20   30萬還有任期保障
大家都頭殼壞去自動請辭?

就你聰明?賴英照這些人都比較笨?

回覆 不是每個人都像阿扁那 在8/25/2010 8:38:01 PM的回覆:
賴英照如果那麼愛錢,根本不會辭司法院長和大法官
回覆 to kiki 在8/25/2010 9:34:27 PM的回覆:
不是每個人都那麼小鼻子小眼睛的,能當到司法院長,氣度胸襟不會只值個幾十萬或幾百萬。
回覆 既然 在8/25/2010 9:47:28 PM的回覆:
賴謝配合馬英九有意自外界另覓正副院長人選而辭職已成定局,即使馬英九的意願已意淫大法官,我們小老百姓也無可奈何。

但至少提名人選也不應該是賴浩敏!

折衷的做法(馬英九為其滿足私心自用權力自大而懺悔)應該是:
1.提名許玉秀當司法院長:相信在許玉秀擔任院長的情況下,司法改革有一定的期望。(從內部找人)

2.提名黃榮堅擔任司法院副院長:從外部找人

或者黃榮堅任院長,許玉秀任副院長,這無論如何都是很完美的搭配(趙少比賴浩敏好多了!)
回覆 呵呵 在8/25/2010 9:59:11 PM的回覆:
許玉秀和黃榮堅不合,這個在學界是眾所周知的事情,找他們當正副院長,不就吵翻了

(唯一相同的,好像只有二個人都是深綠的)

回覆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 在8/25/2010 10:04:36 PM的回覆:
不合是在法律見解不合,黃榮堅跟許玉秀應該沒有私人恩怨或私交吧!

倒是翁岳生能夠跟城仲謨共事,反而較奇怪。

回覆 PS 在8/25/2010 10:07:13 PM的回覆:
其實吵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真正應該被費調的是司法院這個<怪胎>(FREAKER)。
回覆 呵呵 在8/25/2010 10:07:56 PM的回覆:
沒有私人恩怨?因為涉及私事,我就不爆料了

建議你可以去看看許玉秀的論文集就知道了,她批評黃榮堅的見解,可是指名道姓,而且是寫「專文」專門針對他批評哦
回覆 PS2 在8/25/2010 10:10:22 PM的回覆:
蘇永欽當副院長後(賴浩敏當院長?)不知道釋字530會不會躺平?
司法院最高法院化?
初期:一元多軌:最高法院併入司法院,元最高法院法官變成司法院法官?掌第三審?
終期:一元單軌:大法官掌第三審並作違憲審查?

恐怖!
回覆 馬英九會不會重蹈覆轍 在8/25/2010 10:17:24 PM的回覆:
王清峰辭法務部長殷鑒不遠,這回馬英九又找律師權的擔任政府要職,而且還是司法院長,雖說賴浩敏有擔任獨立機關的經驗(中選會),不過此經驗能否避免重蹈王清峰覆轍(王也曾經擔任過監察委員)?恐怕不太樂觀。

特別是司法沉苛已重。

回覆 在8/25/2010 10:51:55 PM的回覆:
或者黃榮堅任院長,許玉秀任副院長,這無論如何都是很完美的搭配(趙少比賴浩敏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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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個自以為咧
回覆 吵死了 在8/25/2010 11:00:00 PM的回覆:
找邱背背配許玉秀
回覆 嚇! 在8/25/2010 11:30:03 PM的回覆:
許玉秀+黃榮堅?只能說創意十足,勇氣也十足!跑司法的記者應該是最開心的了,往後不用擔心沒新聞!
回覆 kiki 在8/26/2010 9:52:32 AM的回覆:
樓上的講得清高,我問你愛不愛錢阿
考國考不就是為了增加收入?上班不就為了賺錢?
還假清高勒

我已經提過很多獨立機關任期保障制都被一一摧毀了,
不是用媒體批鬥監察院彈劾(陳聰明)
就是用院長點名(陳樹)
更不用論NCC   跟央行勒
現在講到大法官
就有人扯說喔大法官有退休權,人家沒有那麼愛錢

重點是把手伸進獨立機關吧!
沒有馬英九的意志,這些爛戲會上演嗎?

真是的
年紀輕輕法律沒學好,黨工習氣倒一堆勒
反正只要是扯到馬九喔,放的屁都是香的勒
真是愚民一堆
回覆 kiki 在8/26/2010 9:57:33 AM的回覆:
另外喔,
有人說馬不a錢所以我挺他
從政不a錢是最基本的吧?怎麼好像一副已經達到最高標準一樣,
甚至王建瑄僅以不貪污就被稱為聖人,還頗為自得這個稱號,
真是丟臉!
中華民國不a錢的官員可多了,就你特別?
光是馬不a   錢就可以引發馬迷的性高潮,支持到底至死不渝,真乃民主社會奇觀!
回覆 kiki 在8/26/2010 10:00:37 AM的回覆:
問你喔
是不是只要不a錢,就算是執政再爛,   破壞憲政體制,不遵守權利分立原則的事情都可以做?

台灣的法律人在哪裡(文魯彬)
2010年08月23日蘋果日報   
   
我在美國出生,是台灣人口中典型的「阿逗仔」,
因難以認同自己母國過度消費、揮霍地球資源所打造的「美國生活模式」,
所以至今56歲,只有25年的歲月生活在美國。
1977年來到台灣,當時看到台灣許多家庭輪流洗一桶洗澡水,
然後再利用這桶水澆花拖地板,以及「吝嗇且小心」地使用電燈,
那種因生活困頓而過著節能減碳的「台灣生活模式」,讓我愛上此地。

行政機關先不守法
但隨著經濟的起飛,台灣盲目追隨我當初所摒棄的美式生活,
導致今日台灣二氧化碳人均排放量是全球平均值的三倍,成長速度冠全球。   

感嘆的是:
台灣該學美國優質價值觀的,卻不徹底、用心、好好地學,還由喝過洋墨水的領導人帶頭破壞。
包括美國的西方社會,特別是政府機構,
對於「法治原則」是百般小心地遵守呵護,不敢有任何違背或破壞。
反觀台灣,馬英九學位是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但他於台北市長任內,對於台北市政府積欠的健保費,經行政法院判決及大法官會議解釋都敗陣下來,
馬卻視之如敝屣,繼續抗繳,將「法治」踐踏在地。
有樣學樣,
當過立法委員的閣揆吳敦義,把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的判決,貶成「烏雲、符咒」,其言論讓人哭笑不得;
行政團隊硬拗成「中科管理局需停工,但友達/旭能不需停產」;
另一位環保署長沈世宏更是情緒化與誇張,「後果法院自行負責、法院介入環評」都脫口而出,
還登報譴責法院,每天忙於寫新聞稿打混戰,真不敢相信他還曾是「準加拿大人」。
行政機關不遵守法律、也不尊重法院宣告行政機關行為違法的判決,立法與司法二權豈容如此踐踏?   

權力分立原則崩壞
最近看到台灣政府行徑,逐步在肢解、侵蝕「權力分立」與「法治原則」
這二項西方社會堅實的基石及價值觀,
讓在美國受法學教育的我,心中感到不可思議及莫名其妙,
這個由多位留學歐美所組成的馬政府團隊,我常戲稱他們是「假洋鬼子」,
表面說著一口流利的英文,骨子裡,倒像從中國留學回來的。
或許只能註解:美國已實行200多年的權力分立與法治運作,而台灣才起步運作1、20年。

面臨如此重大的價值錯亂與憲政危機,為何台灣的法律人依然噤聲不語,容忍政府視法治於無物?
有責任義務捍衛法治價值的法律學者及教授們,您們在哪裡?   

   
作者為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前環評委員   
回覆 八卦 在8/26/2010 11:07:36 AM的回覆:
許玉秀+黃榮堅?為何會炒翻天???只因學術上理念不合嗎???還是有私人恩怨??

許好像很容易跟人吵架喔??之前和彭鳳至吵,這下好了,會不會換成跟蘇永欽吵
回覆 大法官 在8/26/2010 12:09:06 PM的回覆: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1_03.asp
回覆 差別待遇 在8/26/2010 12:37:50 PM的回覆:
kiki   在2010/8/26   上午   09:57:33的回覆:
另外喔,
有人說馬不a錢所以我挺他
從政不a錢是最基本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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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黨執政時,還不是提名一堆深綠的大法官?你怎麼就不罵?

還有,就是因為在野黨連這種最基本的都做不到,所以你再怎麼說執政黨差,我也不會支持A了8年的在野黨,因為他們連最基本的不A錢都沒辦法做到

回覆 kiki 在8/26/2010 1:03:02 PM的回覆:
同意阿
所以他們下台了
還要鞭多久?
難道現在執政的只要不a錢就可以幹盡其他壞事

還有喔,真的沒a喔?
馬英九沒a,下面的人有沒有a國民黨a的總額大多勒手法更高明,
馬沒辦法阻止國民黨其他人a,那整個國民黨a的錢還是要算在他頭上!

郝龍斌辦個不知所云的花博花了140億,
花價還比一般行情貴,他是沒a,下面的人勒?
花140億下去有產生什麼效應?不知道,
你去問問其她人,辦這個是要幹嗎?
明明長草的地方還把草除掉重新種,嫌錢太多是不是?
你再去google敦化自行車道,
花了一億多搞了幾次,挖了又補,沒人在用還弄得行人必須跑到大馬路上上下車,
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
難到郝龍斌只要雙手一攤說這些錢不是跑到我口袋,大家就要額手稱慶?
你根本就不是選民,而是粉絲,反正馬的屁一定是香的∼
用粉絲心態支持政黨胡搞,根本是亂搞一通∼

回覆 kiki 在8/26/2010 1:06:31 PM的回覆:
那是陳水扁的提名權,他是總統,有什麼好罵的?
我有罵馬英九提名新人選這部分嗎?
我罵的是馬英九幹嗎一再操弄獨立機關的人事,把原本受任期保障的職位變得跟政務官隨時可以去職一樣

你看文章這麼久,連爭點都抓不到,我很難跟你討論喔
回覆 回樓上 在8/26/2010 1:13:13 PM的回覆:
把原本受任期保障的職位變得跟政務官隨時可以去職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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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明明規定:「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憲法增修條文是當時的李登輝跟民進黨一起協商訂定出來的,也不是馬去訂定的,馬並沒有不依法行政

是你在說有任期保障,但是憲法明明不是這樣規定的

你如果覺得憲法規定違憲,請你找綠政黨提釋憲去,釋憲有過再堅持你的意見,不然大家看到的明明是憲法的明文規定跟你說的不一樣
回覆 回樓上 在8/26/2010 1:15:19 PM的回覆:
然後又扯一堆政治有的沒有的,別把這裡當政治版啦
回覆 拜託!是誰告訴你大法 在8/26/2010 1:18:02 PM的回覆:
你學校憲法老師這樣教你的嗎?
還是你補習班憲法老師教你的?
還是你的憲法教科書寫的?

大法官去並為司法院掌就能剝奪其任期保障?為什麼!講清楚阿!

看來你根本不知道大法官為什麼要任期保障,才會囫圇吞棗,不明究理光就憲法文字作解釋。(你也根本沒解釋,憲法文字表面怎麼寫你就怎麼唸,連思考大概也沒有吧?我想!)
回覆 回樓上 在8/26/2010 1:20:06 PM的回覆:
是啊,依你講的,馬英九嚴重違憲,趕快去請你支持的政黨聲請釋憲,我們等著看馬被宣告違憲哦

別光只會掰,不敢做!
回覆 請你不要造謠 在8/26/2010 1:23:13 PM的回覆:
我什麼時候說馬英九違憲?
我只不過說馬英九因為為了自己的意願,有意,而私心自用權力自大的要從外季另覓人選,才使得賴謝為了配合其意願,有意,而辭掉大法官。


懂嗎?!
回覆 別掰了 在8/26/2010 1:26:15 PM的回覆:
剝奪大法官其任期保障
======================

這可是你自己講的,剝奪大法官的任期保障,這麼嚴重還不違憲??

回覆 ps 在8/26/2010 1:27:51 PM的回覆:
大法官為了配合總統的有意,意願(意淫),而辭掉職務,使得總統能夠在外面另覓人選(今果真覓到人選:射精完成),我想這大概也是世界上絕無僅有的荒謬絕倫事!

能夠透過意淫就能達到射精的目的,難怪媒體要說是政治高招。

而賴謝也只能落得窩囊的地步(李敖果真神算!)
回覆 真好笑就跟你說大法官 在8/26/2010 1:30:56 PM的回覆:
別掰了   在2010/8/26   下午   01:26:15的回覆:
剝奪大法官其任期保障
======================

這可是你自己講的,剝奪大法官的任期保障,這麼嚴重還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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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故意裝傻還是裝瞎?
就跟你說大法官並為院長大法官職務還是受任期保障

倒是你自己說:是你在說有任期保障,但是憲法明明不是這樣規定的

你是故意裝作沒看嗎?

看來你還真會裝。
回覆 修憲前 在8/26/2010 1:42:38 PM的回覆:
司法院正副院長不是大法官,但院長仍是大法官會議的主席,難道應該改回之前?改回之前就沒有現在的問題。

其實問題點還是司法行政權司法院不想放手嘛(有權力誰不要?只有管轄權法官才會拼命推吧!)!

現在的演變是本末倒置,大法官是司法院的主體,靈魂人物,跑去並為司法院長,現在司法出包,院長下臺,還是大法官配合總統意淫而辭職,真的是有夠荒謬了!

回覆 剝奪還不夠嚴重? 在8/26/2010 1:42:46 PM的回覆:
大法官去並為司法院掌就能剝奪其任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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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其任期保障,這是多麼重大的違憲,趕快去聲請釋憲,別只會在網路上掰
回覆 假設真的不受任期保障 在8/26/2010 1:47:10 PM的回覆:
那賴英照自動喪失大法官資格嗎?賴是大法官並為院長,不是院長並為大法官,何以辭掉院長及喪失大法官資格?

不受任期保障是這樣解釋的嗎?

誰都不能要大法官辭職(除非大法官去開房間等因為羞愧而請辭),誰施加大法官辭職的壓力就是罪魁禍首。

本案!馬英九就是罪魁禍首!

回覆 趕快趕快 在8/26/2010 1:49:41 PM的回覆:
施加大法官辭職的壓力

剝奪其任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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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說的,馬違憲真的是很嚴重,樓上趕快叫綠政黨聲請釋憲

回覆 kiki 在8/26/2010 1:50:46 PM的回覆:
一個有爭議的條文,特別是憲法條文,
有政治智慧的人會去避開他,而不是想去弄一下
民法113是一個爭議條文,王澤鑑曾寫過文章討論過,
我沒看過什麼人打官司請求權基礎引這一條的,
馬不避開就算了,還主動去弄他,我只能說這樣的人還是適合幹秘書改改錯字拉
回覆 疑問 在8/26/2010 2:46:45 PM的回覆:
有爭議的條文?哪一個公法學者曾寫過文章說那一條條文有爭議?
回覆 kiki 在8/26/2010 2:57:32 PM的回覆:
照你這種說法
只要寫在憲法上的文字都沒有爭議,
那還弄什麼釋憲?
哪天修憲改成馬英九自動連任次數無上限
你也說喔憲法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沒有爭議勒
回覆 kiki 在8/26/2010 3:05:12 PM的回覆:
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許惠峰指出,

依憲法意旨設計,

司法院正副院長屬於政治任命,

層峰有權可以隨時換人,

但同時具有大法官身分的正副院長,

則不宜軟硬兼施,

硬要他們辭職,

讓總統能隨意提名不具大法官資格的正副院長人選。


對於是否因此形成憲政惡例,

許惠峰認為,惡例已開,

馬英九這樣做,

隨意要求大法官下台,

影響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的穩定性,

依媒體報導,

馬英九雖向賴、謝兩人聲稱,

不希望因此形成憲政慣例,

但馬的做法,

就是開下憲政惡例,

為日後贏得總統大選者,

立下不好示範。


許惠峰表示,應該從現任的大法官中,

找出正副院長人選,

司法院正副院長同時兼具政治任命的性質,

及解釋憲法的大法官身分,

後者職務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享有任期保障,

兩者身分關係其實不相衝突;

因此當賴、謝辭去正副院長時,

依憲法意旨,

馬該做的事,就是從現任大法官中,

找出適合擔任正副院長的人選。
回覆 kiki 在8/26/2010 3:07:49 PM的回覆:
大法官制度及實踐之闕失   
      
國政基金會科技經濟組顧問   
   
黃國鐘   
   
   
司法院大法官對於「人權保障」及「權力分立」,享有最終的解釋權。副總統可否兼任行政院院長(釋字第四一九號解釋)?行政院可否自行命停建核四(第五二0號)?健保負擔、里長延選,台北市與中央孰是孰非(第五五0號、第五五三號)?檢察官有無羈押權(釋字第三九二號)?集會遊行法違憲爭議(釋字第四四三號)、言論自由與誹謗罪間的衝突權衡(釋字第五0九號)、警察臨檢(釋字第五三五號)等等,都經過大法官加以解釋。大法官的學問與見識,攸關吾國民主憲政的發展。   

「白官」與「黑官」   

第六屆大法官任期於九月卅日屆滿,總統將提名十五位大法官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嗣後將「不分屆次」(第六屆之後並無第七屆)、「個別計算任期」。「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制憲意旨何在?是否承認總統可以隨時解任院長、副院長?若然,政治干預司法,莫此為甚!
   
回覆 kiki 在8/26/2010 3:11:49 PM的回覆:
憲法理念與我國釋憲制度
鍾國允
(中央大學   通識中心教授)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並為院長、副院長大法官之不受任期之保障,卻較諸法國更不適當,蓋如上述之案例中,法國憲法委員會主席固然將主席一職讓出,但仍有委員之身份。為何我國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可以不受任期保障?
此規定將使大法官分為兩類,一是並為院長、副院長者,一是不並任者,兩者的任期差異並無憲法基礎,因為首先,並為院長、副院長者的本職為大法官,是大法官就應一體適用任期規定,因為這是對於大法官行使職權的必要保障,此種保障不應其兼任院長或副院長而被剝奪。
其次,院長與副院長為司法院的首長,亦即為司法行政之首長,然而並非為機關之首長,就不應有任期保障,此觀監察院
長、副院長亦為監察委員並任且無不受任期保障之例即明(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二項)。
再者,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與副院長為特任官,但非政務官,不應隨政黨進退,更不隨提名者進退,庶乎可以中立客觀執行其職務,尤以這些14職位之影響力似較其院內成員影響力大,怎可影響力較大者更不受任期保障,豈不更有違事理與法理?
回覆 案例事實不同吧 在8/26/2010 3:22:32 PM的回覆:
是否承認總統可以隨時解任院長、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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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跟上面的學者所說的爭議完全不同吧,這次又不是總統解任院長、副院長,是院長、副院長先向總統提出辭職、並說大法官也可一併辭的
回覆 kiki 在8/26/2010 3:22:38 PM的回覆:
輔大憲法講義摘錄

司法院本身,除有院長、副院長外,並設置大法官。此外,司法院並設各級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司法院組織法7)。而依增修條文5   I規定將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的大法官身分予以明文化,解決了司法院長主持大法官會議所可能產生的合法性問題,另將院長與副院長賦予大法官之職位,亦為將來司法院法院化賦予基礎。增修條文5   II規定,大法官任期縮短為八年,並不得連任,似有意促使大法官更能無所求地獨立行使職權。但「院長、副院長不受任期保障」之規定,將使並為大法官之院長、副院長之職務隨新任總統之改選或其他原因而發生變動,對此對司法獨立將有一定程度之傷害,實屬不當之規定。
回覆 趕快提釋憲 在8/26/2010 3:24:19 PM的回覆:
照你這種說法
只要寫在憲法上的文字都沒有爭議,
那還弄什麼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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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一直請你趕快叫綠政黨提釋憲嗎?趕快去吧,在網路上罵沒有用的啦
回覆 趕快 在8/26/2010 3:26:39 PM的回覆:
院長、副院長不受任期保障」之規定,將使並為大法官之院長、副院長之職務隨新任總統之改選或其他原因而發生變動
============================

為什麼一直提跟這次案例完全不同的例子出來?沒有看到一位學者有說不能主動先提辭職的啊

還是那句話,你認為違憲,就趕快叫綠政黨提釋憲

回覆 kiki 在8/26/2010 3:27:27 PM的回覆:
我上面已經講過勒
這齣戲不管是誰(賴謝馬)先發動的
賴謝主動揣摩上意請辭也罷,真的主動請辭也罷,
馬不慰留立即外找其他人士,
這個開立憲政惡例的罪名他是背定了∼
回覆 123 在8/26/2010 3:28:43 PM的回覆:
這次司法院正副院長是......違憲任命

因為原任之任期未到

馬先生以總統之尊

迫使謝老師等人主動辭職

為老師感到難過

回覆 掰得很奇怪 在8/26/2010 3:31:02 PM的回覆:
馬先生以總統之尊

迫使謝老師等人主動辭職
=========================

既然大家都知道,也說是「主動」辭職,又說是被「迫使」,如果是被「迫使」應該是被動才對吧

回覆 kiki 在8/26/2010 3:31:33 PM的回覆:
就是有某些人死抱著形式法學概念,
只要憲法有規定,不管有沒有問題就可以弄一下,
辯駁不了就放大絕招:你不爽就聲請釋憲阿
真丟臉!
這些人喔
就算憲法修改成馬英九自動連任無次數上限
他們也會說憲法有明文阿,不爽就釋憲勒
(那時候大概連大法官這個職位都不見勒,釋憲個鳥阿!)
回覆 又在造謠 在8/26/2010 3:33:45 PM的回覆:
馬不慰留立即外找其他人士,
這個開立憲政惡例的罪名他是背定了∼
-------------

馬有慰留啊,前面都有貼出一個多月前的報紙了,馬是再經過這一個多月才找新的人來接任的

回覆 呵呵 在8/26/2010 3:35:59 PM的回覆:
辯駁不了就放大絕招:你不爽就聲請釋憲阿
真丟臉!
================

我們認為不違憲,你認為嚴重違憲,當然就去聲請釋憲,哪有什麼辯駁不了的,這樣也可以亂罵人?
回覆 kiki 在8/26/2010 3:36:48 PM的回覆:
某些人的口氣喔
似曾相識勒
有些員工被公司惡搞,被迫提出辭呈,連資遣費都拿不到
公司:是他們"主動"提出辭呈的喔,我們是被動接受

看來某些人的嘴臉很適合去當黑心公司法務(或某政黨的黨工)勒,
回覆 答非所問 在8/26/2010 3:40:55 PM的回覆:
請你舉出哪一個公法學者有寫過主動辭職違憲的,居然舉了一堆其他不一樣的例子

這樣還可以罵人......
回覆 kiki 在8/26/2010 3:54:24 PM的回覆:
你確定是主動請辭?
我就跟你說勒,
很多事情表面上是主動請辭沒錯
但是私底下是不是勒?
很多員工主動請辭,是被逼迫還是真的主動請辭?
陳聰明主動請辭,是被逼迫還是真的主動請辭?
陳樹主動請辭,是被逼迫還是真的主動請辭?
賴謝主動請辭,是被逼迫還是真的主動請辭?

那麼多的前例告訴我們,
沒有人會無緣無故那麼爽快的主動請辭,
放棄一份優厚且有任期保障的工作,
特別是國家給他一個期許希望他可以堅持到任期滿為止
(我想賴謝宣誓就職時應該也是做如是想)
那為何無法堅持到底?
如果不是他的職務獨立性已經確定無法堅持,不如歸去,
就是某人的暗示,
(你以為這種訊息需要馬英九自己出面講嗎?旁邊的人代為傳話,賴謝就知道勒)

你防禦到最後,也只能躲在主動請辭四個字的殼裡,
很有理嗎?

跟你說喔,馬就是愛弄獨立機關拉,有什麼好說的,
他是累犯耶,我上面也摘要了那麼多事件
你還相信他是清白的,都是別人主動請辭?
一個人喔,如果在他院子裡發現了兩具屍體(陳聰明陳樹),
我們已經可以推斷他就是連續殺人魔,
再挖出來兩具屍體(賴謝),有何理由說這兩具屍體跟他無關?

你推斷賴謝兩位是單純主動請辭的說法,
不符一般常理甚多,並不可採

回覆 在8/26/2010 4:28:18 PM的回覆:
賴英照謝在全被馬英九逼辭正副院長及大法官

城仲模被媒體輿論逼辭副院長及大法官

兩者有差嗎?
回覆 大話新聞 在8/26/2010 4:32:19 PM的回覆:
沒有差,城仲模被媒體輿論逼辭,也是馬英九教唆媒體輿論幹的
回覆 在8/26/2010 6:25:25 PM的回覆:
在2010/8/26   下午   04:28:18的回覆:
賴英照謝在全被馬英九逼辭正副院長及大法官

城仲模被媒體輿論逼辭副院長及大法官

兩者有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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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不能只看表面!
像有人說什麼誰誰誰是主動辭職的鬼話,當然不足採信!
城仲謨要不是輿論譁然,他大概也不會那麼容易就提出辭呈。


有些人看事情只會看表面,不知道要說他是單純還是愚蠢。
回覆 現況下 在8/26/2010 6:39:17 PM的回覆:
被罵一罵他倆還是會走馬上任,馬英九也沒有被多大的罵,連親綠媒體都沒怎麼罵(只有之前傳出是蘇永欽接院長時罵了一些,不過也限於說什麼他是馬英九的人馬,蘇起的弟弟等)

這是無可奈何的事,更何況我們只是普通小老百姓,連起漣漪的作用都沒有。

而馬英九自己大概很自得意滿!媒體說他這次手法高招。
回覆 在8/26/2010 8:44:51 PM的回覆:
賴...
好像是因為之前高院法官的弊案
為了表示負責因而請辭吧
   
卻被樓上某位硬要說成是經過馬英九的[暗示]

我覺得這樣的說法   ....實在莫名其妙耶

........



就隨便他去說吧   
回覆 同意樓上 在8/26/2010 9:21:02 PM的回覆:
賴英照和謝在全老師,這次很有風骨的因為司法弊案而負責下台

結果卻被綠網們說成是因為迫於馬的壓力,他們還真的挺可憐的

回覆 路人甲 在8/26/2010 10:02:46 PM的回覆:
總統逼迫大法官辭職,不管在哪個國家都是一個很嚴重的醜聞,做這樣的指控應該要很謹慎,客觀上也應要有最起碼的證據,不應該用莫須有的方式憑空臆測,否則對請辭的大法官來說,情何以堪?
回覆 愛呆丸 在8/26/2010 10:32:22 PM的回覆:
愛呆丸的政黨和支持者指責別人,往往是不需要任何證據的

回覆 你們不用替賴英照謝在 在8/27/2010 2:29:00 AM的回覆:
歷史會給賴英照謝在全下評語的。
賴英照謝在全辭大法官的理由就是:配合總統有意自外界找人選,這樣的下台方式,本來就不光彩。

在李敖看來,大概也是窩囊!
回覆 在8/27/2010 2:36:00 AM的回覆:
路人甲   在2010/8/26   下午   10:02:46的回覆:
總統逼迫大法官辭職,不管在哪個國家都是一個很嚴重的醜聞,做這樣的指控應該要很謹慎,客觀上也應要有最起碼的證據,不應該用莫須有的方式憑空臆測,否則對請辭的大法官來說,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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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奇怪!賴英照自己講的話難道你都沒在看?還要甚麼證據?
除非賴英照自己沒講過這樣的話,不然這就是證據阿!不是嗎?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4日電)總統馬英九今天提名中選會主委賴浩敏、政治大學教授蘇永欽出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前院長賴英照、代院長謝在全為維護憲政慣例,都將辦理退休。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正、副院長必須由大法官兼任,在目前15名大法官額滿下,總統提名正、副院長,勢必得有2名大法官離開。賴英照、謝在全日前為高院法官涉貪請辭正、副院長時,就表明願一併辭大法官,為馬總統挪出「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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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英照、謝在全日前為高院法官涉貪請辭正、副院長時,就表明願一併辭大法官,為馬總統挪出「空間」。         

又: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賴英照是因發生司法官集體收賄案,在七月十七日正式向馬英九總統請辭司法院長及大法官,隔日入府與馬見面,馬同意賴請辭院長,但要求賴留任大法官。
當時,賴英照公開表示,若總統有意自外界選任司法院長,需要空出大法官位子的話,他隨時可以離開。
------------
當時,賴英照公開表示,若總統有意自外界選任司法院長,需要空出大法官位子的話,他隨時可以離開。

所以:
為什麼辭大法官?理由就是:總統有意自外界選任司法院長,需要空出大法官位子。

寫這麼清楚了!難道還裝作沒看到嗎?真奇怪!
回覆 本來李敖是希望賴英照 在8/27/2010 2:45:34 AM的回覆:
結果是:配合總統要另外找司法院長。

這是甚麼配合法阿?!

要說我國無法建立良好的憲政典範與慣例,除了馬英九外,賴英照的窩囊配合無以致之,所以本案足以成破壞憲政,無以建立典範,馬英九跟賴英照是共同正犯(或是稱為對向犯,對合犯,必要的參與犯)。
回覆 這反而是自願辭職的證 在8/27/2010 2:47:26 AM的回覆:
當時,賴英照公開表示,若總統有意自外界選任司法院長,需要空出大法官位子的話,他隨時可以離開。

===============================

他這樣子說還是說他是自願辭職啊,這反而是他「自願辭職」的證據!

他們這樣子說,跟綠營所說的,被迫辭職不一樣。說他們被迫辭職還是沒有提出證據啊

回覆 賴英照沒那麼差 在8/27/2010 2:53:20 AM的回覆:
本來李敖是希望賴英照跟馬英九對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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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是自己老早就先公開表示說要自願辭職,以配合總統找人,之後還能夠出爾反爾的跟馬英九對著幹?

那樣子賴不就真的像綠營說的,變成說話不算話的爛小人了

回覆 你們是故意裝傻嗎? 在8/27/2010 3:36:27 AM的回覆:
所以我說馬英九賴英照是必要的參與犯,賴英照這種下台方式歷史會下評語的。

你是故意裝瞎嗎?!

誰跟你扯賴是被迫辭職阿!

1.馬英九有意
2.賴英照配合
1+2=對合犯,對向犯,必要的參與犯

沒有賴配合,馬英九一銀大法官無法既遂;沒有馬的有意,賴也根本無所謂配不配合。

跟你們扯屁還真累!
回覆 本案例 在8/27/2010 3:45:19 AM的回覆:
也為日後大法官為了配合總統的有意(不管是甚麼意)或意願(不管是甚麼願)而自願辭職留下先例(即使這個先例很窩囊):
1.總統的有意與意願褻瀆大法官職位
2.大法官自願被總統的有意或意願褻瀆
------------
所謂一削就斷的香蕉脊梁,大概也不過如此。
回覆 只有一種情況能免責( 在8/27/2010 3:53:37 AM的回覆:
就是總統無意另覓人選(因為大法官已額滿),而大法官仍去意甚堅(不是配合總統),
否則其他所有的情況,不管大法官是被迫辭職(此時總統是單獨正犯)或仍是自動辭職(包括配合總統自動辭職:此時總統與辭職的大法官是對合犯,必要的參與犯),都必須歸責!

現的的事實是:賴英照辭職是為了配合總統有意自外界覓人選

對合犯者:兩者共同褻瀆大法官職位:
1.總統:其有意褻瀆了大法官職位
2.大法官:其配合褻瀆了大法官職位本身




回覆 或許 在8/27/2010 4:16:37 AM的回覆:
馬英九當時接受賴英照辭司法院長時,根本無意或沒想到要在外界另覓人選,但被賴英照這麼一攝魂(如果總統有在外界另覓人選的需要,可以空出位置),就露出馬腳了!

果然一起心一動念,依彌勒菩薩所說的:一兆3千億秒分之一。

馬英九一彈指大概就露出馬腳!

回覆 讓它沉了吧 在8/27/2010 6:55:45 AM的回覆:
醫學上的偏執狂(英語:Paranoia,又稱妄想狂)是一種具有極度焦慮及恐懼特性的思考方式,且經常非理性與妄想。「Paranoia」一詞源自希臘語的「παρ&#940;νοια」,大致上的意思是指「瘋狂」。過去這個字也用來表示各種妄想狀態。

偏執狂與恐懼症的差別在於恐懼症對於各種事物的的非理性及永久性恐懼,通常是沒有理由的。而偏執狂通常是害怕他人有目的的行為。

維基百科如是說。
回覆 呵呵,好笑 在8/27/2010 7:08:48 PM的回覆:
自願辭職也犯刑法?還對向犯、參與犯咧

回覆 隨便你怎麼說! 在8/27/2010 8:17:45 PM的回覆:
反正這種人身攻擊法也不是第一次見過!故意玩弄依些醫學上或心理學上的專業名詞,來指涉某人。

問題是自己也不是那麼專業,卻好像把自己當作醫師或心理師,不知道這樣是不是也算是妄想症?

但至少可以肯定的,絕對是肖想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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