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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未必故意和刑法是否為非告訴乃論應如何明確區分
發表人 李俊誠  

發表日期

8/29/2010 3:32:17 PM
發表內容 未必故意      應如何解釋會比較完整
刑法上關於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應如何明確的做區分
回覆 QOO 在8/29/2010 4:16:50 PM的回覆:
刑法每個罪章最後一條,都會註記啊,只有背背背

能不背就知道,應只有神才會吧
回覆 林老師徒弟 在8/29/2010 4:22:32 PM的回覆:
可去看林山田老師的書,它的定義是最詳盡。
換言之,易言之,簡言之,總言之。
任君選擇。
回覆 @@ 在8/29/2010 5:46:01 PM的回覆:
須告訴乃論的,刑法不是都會明白規定嗎?
回覆 在8/30/2010 11:21:33 AM的回覆:
未必也是故意.
故意以下,過失以上.
回覆 那位說的呢? 在9/1/2010 6:54:06 AM的回覆:
什麼是故意以上,過失以下。考試這樣寫會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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