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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剛剛考完司法考試的感想
發表人 阿彬  

發表日期

8/29/2010 4:29:29 PM
發表內容 自己已經有工作了,只是當年念研究所時答應指導教授,一定會去考司法考試,一直拖到今年才把書看的差不多,終於去報名考試了。
從司法官,一路考到今天的律師考。又看了一下明年司法考試改制的方式。真是覺得台灣的法律養成教育,似乎走偏了道路。

先談談這次司法官、律師考試的感受吧,其實題目比我想像中容易很多,我猜是出題老師希望我們在理論上多闡述一些。但是我還是很不茍同部分老師的出題方式,這畢竟只是法律專業資格的鑑定考試,部分題目內容看起像是      「不確定法律概念」。考試時間很短,應考人要寫上一大堆字,出這種題目,其實不是很妥當。我認為應該出題上需要把題意弄得更明白些,畢竟資格考試只是要確定應考人是否瞭解該項法律專業知識,如果要就一個不確定的法理長篇大論,是不是應該先將考試時間延長呢?

又看到明年司法考試改制,以後司法考試變得和從前的高普考兩試一樣了。我週圍的每個人都說是國家窮瘋了,還有那些教授官員們想撈錢。所以,一試變為兩試。

司法考試改革的目的,應該是在針對近年來司法風紀不好的情況吧。但我不明白,加考測驗題和司法風紀有什麼正當合理的關連?雖然申論題給我們應考人的壓力比較大,但我認為這比較可以測驗出一個人的實力。說明白一點,我不瞭解多考一試,與加考測驗題,對於現今司法的問題有什麼幫助?

我惟一可以預見的效果便是,政府和那些出題老師們,甚至是出版書藉的老師們,可以撈更多的錢了。但是所增加的社會成本,我看不出來對司法有任何幫助。
回覆 雲淡風輕 在8/29/2010 4:40:04 PM的回覆:
司法考試改革的目的,應該是在針對近年來司法風紀不好的情況吧
--------------------------
1.我覺得應該只是不想改那麼多考卷了,假設八千人報名~先刪掉三分之二,只剩兩千多人~考卷多好改啊
2.增加收入也是,國庫空虛啊!!
3.我覺得題目不是很簡單耶,如果只是照表面這樣答是很簡單,但是要寫得好不簡單
回覆 100年已經改了 但 在8/29/2010 5:09:54 PM的回覆:
也許你說的是對的

但是   每個人都會說司法要改革   教育要改革...

理想跟現實還是有很大的差距的
回覆 .... 在8/29/2010 6:38:58 PM的回覆:
司改很多年了!又不是這幾年才喊的.別被媒體的效力效果能傳播到.
至於這次律師題目如何?
只能說,能寫多少算多少?
最後一天,最無體力.
一看到行政法
考委辦或委任?但給付行為沒有中央法律,僅依地方自治權,但又不問這個,而只問A和B之函示?有無公告有無依據?(沒有地方機關之審議?),接下來問救訴?對無效處分之救濟?對拒為處分之救濟?(訴願),一開始就難.
考免職,行政程序法之主張?(不是傳統的特別權力云云及救濟?)
又考到起訴書對行政機關有無構成要件效力?及正當程序和時效?程序重開可否依職權?無效處分依職權確認?撤銷行政處分之程序可否程序重開,同樣有時效問題?
考一個行為之一個行政訴訟標的一部勝訴一部敗訴的行政訴訟?考的很後面程序.(很學理)
強執考個15分的有價證卷之執行,連法條都不想查.
下午那個商事法,
票據法,甲無記名>丙記名背書>甲僅交付>乙
回頭背書?背書連續?何時票據成立?真煩.
或許應是甲>丙>乙,則一切沒事,但題意看了多次,都不像?
公司法,
關係公司之董事會決議,董事要不要迴避?
董事長無權決定之物權行為,是否對公司有效?
保險法,看不懂考?不當得利嗎?或保險財務平衡?
(或許考那個定值保院的20%可接受?)
海商就傳統了民法425和海41
國私,真的考好多爭點,(改制前的禮物?)
............
第三天寫得真煩及累!
回覆 在8/29/2010 6:52:29 PM的回覆:
說真的
今年的司法官跟律師
尤其律師
有很多題目
自己寫完都不知道在寫啥
而且重點是
也不知道是不是寫對
是考到麻痺了?
還是題目意向抓不準?

往年都會興沖沖對答案
看那理寫對那裡寫錯
但今年就算看了也不知道對不對
心裡沒個準頭
反正總覺得今年怪怪的!!!
回覆 這樣嗎 在8/29/2010 7:17:59 PM的回覆:
像是刑法第二題,一堆竊盜,分別跨修法前修法後,又一堆加重竊盜的要件要檢討,只能說,這樣的考題忽略了考生只有30分鐘!!
回覆 漢口國中有夠瞎 在8/29/2010 7:39:59 PM的回覆:
樓上的會考上
寫了這麼多爭點已經可以打鼠很多人了
先恭喜你了
回覆 點點 在8/29/2010 8:29:01 PM的回覆:
票據考隱存保證背書(跟90年律師類似)
個人覺得是李欽賢的月旦期刊題
   
回覆 點點 在8/29/2010 8:37:42 PM的回覆:
國私考前幾年陳榮傳的月旦教室
月旦期刊那題我看半天都不是很懂
不過考題有簡化
我只憑一點印象寫
還從第3頁跳寫第7頁........嗚嗚
答案紙真的很不人性化
聽說新制答案紙更是多
折來折去
回覆 點點 在8/29/2010 8:46:00 PM的回覆:
自以為行政法跟強執很照
這次修法應該是都沒考
訴願跟管轄這2塊我都是當裝飾.......沒想到這次真的要"訴怨"了
免職那塊只會寫正常公務員救濟程序跟特別權力關係
強執那題後面曾經有打算要好好讀李老師書上的那塊
但是想想還是把功夫拿到33.34條及115條之後
以往都沒低過50分
看來這次應該要破盤了
回覆 免職那題 在8/29/2010 8:51:23 PM的回覆:
我沒寫到但我想是不是程序重新進行ㄚ?
回覆 點點 在8/29/2010 8:56:00 PM的回覆:
我也是寫128條
再寫重覆處置跟二次裁決
但是論述不多因為是寫到下一題才突然想到(用立可白塗了3行)
回覆 點點 在8/29/2010 9:09:45 PM的回覆:
考一個行為之一個行政訴訟標的一部勝訴一部敗訴的行政訴訟?
題目前面提個訴願真的讓我很頭大
只好找個行訴法5條2項來插花
我只好用行訴法115準用民訴245來個確認處分違法之訴跟拒為處分之訴之客觀合併作結論
回覆 心得 在8/29/2010 10:18:00 PM的回覆:
考完司律考試後,跟我朋友的共同心得是:
對照附法條前與附法條後的司律考試題目
附法條後,考試的不確定性跟射倖性(非指保險的射倖性)
大幅的增加了很多
回覆 心得 在8/29/2010 10:23:52 PM的回覆:
附帶一提
突然喜歡起今年高考法制等其他不附法條的考試題目
不會像司律考試出一些天馬行空的題目,且限制在相當侷促的時間回答
所以考完今年法制的感想是,有實力就能上,沒實力就不會上
不用像司律考試求神拜佛,祈求好考運
回覆 在8/29/2010 10:37:21 PM的回覆:
唉,每年都差一分
今年題目這麼不明確
該不會又差一分了吧
或許該改考題目比較有明確性的考試
回覆 大鵰 在8/29/2010 10:39:19 PM的回覆:
那可能差更多分
回覆 在8/29/2010 10:40:50 PM的回覆:
不可能
從來沒有差很多分的經驗
這點自信我還是有的
回覆 123 在8/29/2010 10:45:01 PM的回覆:
題目不明確的意思是什麼?

是老師題目語意模糊不清

但我沒有這種感覺ㄟ

除了少數幾題(5題以內)而已

回覆 那更害 在8/29/2010 10:47:35 PM的回覆:
如果好幾次都是差一分以內 
那已經定型了 那更慘  
回覆 在8/29/2010 10:47:50 PM的回覆:
5題以內對我來講很多了
差距的分數可以拉開很多
回覆 不一定 在8/29/2010 10:48:59 PM的回覆:
那也不一定
我周遭朋友差一分者
大多隔年就考上
回覆 123 在8/29/2010 10:52:04 PM的回覆:
語意不清的題目整理如下
1.憲法第3題
2.刑訴第2題

大家接龍吧,但不要亂接喔,以上都是補習班解答也承認的喔
回覆 小R 在8/29/2010 10:54:57 PM的回覆:
國考題目愈來愈模糊、不明確,同一題目可能讓考生有好幾種版本,補習班解答亦然,小弟不知這到幾是在測考生的機運指數還是測驗考生揣摩出題者真意的能力?建議叫出題者自己也全程到考,小弟比較好奇究竟有幾個出題者也能上榜?司法雖然需要改革,但出題者的心態更需大破大立,尤其律師是資格考,關乎考生的前途及人生規劃,而不是他們自己家的研究所考試。出題者不應該自己感覺良好,以為自己的題目非常有水準,應思考實際考試時的時間的有限性及降低考生答題時的射倖性,在有限的時間裡更應明確特定考點才是吧。如果連出題的根都爛了,那也不用談司改了...
回覆 awesome 在8/29/2010 10:57:36 PM的回覆:
國考題目愈來愈模糊、不明確,同一題目可能讓考生有好幾種版本,補習班解答亦然,小弟不知這到幾是在測考生的機運指數還是測驗考生揣摩出題者真意的能力?建議叫出題者自己也全程到考,小弟比較好奇究竟有幾個出題者也能上榜?司法雖然需要改革,但出題者的心態更需大破大立,尤其律師是資格考,關乎考生的前途及人生規劃,而不是他們自己家的研究所考試。出題者不應該自己感覺良好,以為自己的題目非常有水準,應思考實際考試時的時間的有限性及降低考生答題時的射倖性,在有限的時間裡更應明確特定考點才是吧。如果連出題的根都爛了,那也不用談司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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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得很好,心有戚戚焉
回覆 試試看 在8/29/2010 11:21:44 PM的回覆:
向考試院反應有用嗎???
回覆 太難 在8/29/2010 11:24:45 PM的回覆:
同一個法律組的考試委員可以當了將近10年還沒換人
想透過反應要求改變已經固定的心態,恐怕很困難
回覆 換人出給你考看看 在8/30/2010 12:25:51 AM的回覆:
應是說現在題目愈出愈【長】

考試時間是幾百個小時嗎?
回覆 官官相護 在8/30/2010 11:33:14 AM的回覆:
這些老師那麼愛發表期刊文章,怎不把自己出的題目究竟應如何解答,發表再期刊上面?出版社應該很高興收到這種稿子吧!說實在,申論題最糟糕的就是沒有客觀標準,讓人怎麼死的都不知道,我覺得大家應該發起建議考選部,不公佈出題的是誰OK,但是要請考選部公佈一各參考的答題標準,這樣老師不敢亂出題ex:這題目有無辦法在短短的考試時間寫完,附的擬答是否合理(暗器滾蛋啦)之類的,都可以受到公評檢驗,自然老師也不敢亂改,這種不透明的制度真的很差勁
回覆 在8/30/2010 11:42:47 AM的回覆:
律師保險法
分數應該會兩極化吧
出題老師俄羅斯輪盤猜猜看
賭運氣選邊站喔
選錯的一槍斃命
回覆 烤焦 在8/30/2010 11:50:52 AM的回覆:
1.考試委員(法律組)有當了將近快10年的人
個人認為,要想改革司律考試、公布國考答案等,需要更換考試委員
新人才比要容易有新氣象

2.我覺得法學博士、立委江義雄的下述批評很有道理:
過去他參與國考出題及閱卷,就碰過閱卷老師對答案看法與命題老師不   同,根本不甩參考答案,這對應考人權益影響很大,參考答案一定要公布,評分才有一致標準,不該保障老師、犧牲考生。韓國都能公布命題委員及參考答案,台灣為何不能?

3.我國有些人看不起大陸的司法制度,但連大陸司法考試都公布申論題答案了,我國為何辦不到?我國的司律考試制度居然比大陸還落後....
回覆 在8/30/2010 12:05:51 PM的回覆:
誰知改考卷的評分標準為何?

亂改?可能嗎?所以呢
回覆 阿彬 在8/30/2010 2:19:35 PM的回覆:
坦白講,我也不知道自己回答的對不對。
考完後,我順手在門口拿了保成補習班印製的考試解答。回家後看了一下,發覺該補習班的答案,其實不正確的很多。
有些題目根本就是不確定法律概念吧,我看10個人會有10種答案。譬如說,民訴有一題問律師應如何主張才能審理集中化,我自己是用新同一事件說的角度來切,但我看補習班的答案卻又從另一個角度來切。所以,出題老師們,這只是資格考試,不是寫論文,我們應考人也沒有這麼多時間去回答,是不是請您們出題時可以考慮到實際情況!
回覆 阿彬 在8/30/2010 2:48:47 PM的回覆:
樓上講到的行政法那一題公務員免職,我自己是沒有用重開程序。因為我覺得處分時與聲請救濟時的間距時間已經太長了。我自己的想法是認為已經無法重開程序了。我的結論是直接導入國家賠償,不過我也不知道自己答案是否正確。不過在事實上,的確曾聽說有些公務員因違分免職處分而失去工作的,但是不曾聽說有那一個可以重返工作岡位的,所以我想重開程序應該不大可能。
回覆 考生A 在8/30/2010 4:02:05 PM的回覆:
我記得這題題目是請您論述如何依行政程序法救濟喔
回覆 免職 在8/30/2010 4:12:20 PM的回覆:
行政法免職這題
我也是看到題目問要如何依行政程序法主張救濟
有點愣了ㄧ下

後來就亂掰
比例原則   -   免職VS停職
聽審權
濫用裁量

也不知道對不對
回覆 點點 在8/30/2010 4:16:12 PM的回覆:
我覺得今年的行政法有些問題
1.第1題同一事件有2次訴願的救濟?我記得第2次縣政府的處理也是否准(還特別看好幾次).這真是讓我有些傻眼.
2.警察免直那題明明不是用行政程序法可以解決,免職後可以復職嗎?我還在找依據...只記得停職可以復職.....感覺有些硬套時事題.然後又要你用行政程序法解.所以只好寫程序重開
回覆 在9/3/2010 6:08:40 PM的回覆:
事實上關於一件事有兩個處分,這種事在地方行政機關還蠻常見的。(訴願機關審公所處分,內政部審縣府的處分,不過法院會一併審理....).
回覆 .... 在9/3/2010 6:47:51 PM的回覆:
行政法第一題有一個爭點
委辦事項,已經向受委辦機關提出,可否向委辦機關提出?
(當然可以)
因此,針對拒為時的行政處分,則縣和鄉都可以,再往上救濟?

...........
第二題因為問行政程序法,只能在那裡找.
(這和通常大家熟的救濟程序不一樣)
.........
以上自己想的.
回覆 有一個想法 在9/4/2010 6:13:48 PM的回覆:
同一事件能不能允許向兩個機關請求處份?你會不會想到98年公立學校解聘的膜式,我就把學者批評(A縣政府)又是原處份機關又是訴願機關造成訴願無效用寫為其一觀點,我覺得有點像...
回覆 ... 在9/4/2010 6:15:47 PM的回覆:
像什麼
回覆 有一個想法 在9/5/2010 3:46:00 PM的回覆:
不像嗎?就同一事件向兩機關聲請造成管轄的混亂,我把98年公立學校案學者的批評寫為管見作結,嗯....不像?...我想多了..呵
回覆 考運決定一切 在9/5/2010 8:50:31 PM的回覆:
行政法免職這題
我也是看到題目問要如何依行政程序法主張救濟
有點愣了ㄧ下

後來就亂掰
比例原則         -         免職VS停職
聽審權
濫用裁量

也不知道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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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沒有寫到第128條程序再開,那就謝謝再聯絡了,
這就是考運,考點不難,當下被鬼遮眼沒想到,
這一題會差1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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