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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航空公司不要包庇犯罪
發表人 我要聲請「證據保全」  

發表日期

9/4/2010 11:21:08 PM
發表內容 場景:舊金山飛台北波音747班機:
      互不相識坐在一起的兩名乘客A和B,飛行途中聊了起來,聊著聊著突然A下巴微微抬了一下,色瞇瞇喵了從旁邊過去的空服員一眼,對B說:「這個妞很”正”,臉蛋身材一級棒,好想摸她屁股一把!」
      B聽了一驚,連忙提醒A說:「不可不可!這樣會觸犯刑法第224條的強制猥褻罪。」
      想不到A勃然大怒,對B咆哮:「你妨害我的名譽,限你立刻道歉,否則我告你譭謗」。
      B表示:「我只是提醒你這樣做是犯罪行為,我沒有譭謗。」但A認為他的人格受到嚴重侮辱,B覺得A不可理喻,兩人開始嚴重爭吵,其他乘客也議論紛紛。
      飛機抵達機場後,A抗議機長沒有妥善處理,開始「霸機」,後來被強制「請」下飛機,火大的A前往航空公司,要求航空公司必須交出旅客名單。航空公司不願就A的要求做出回應,A從此開始大鬧航空公司並表示要對航空公司電腦主機聲請「證據保全」……
回覆 哈哈哈 在9/4/2010 11:27:15 PM的回覆:
好好笑!真的很難相信類似的這麼離譜的事情真的會在現實世界中發生.....
回覆 不來了 在9/4/2010 11:30:48 PM的回覆:
我部在縱容    發表日期
   2010/9/3   下午   11:00:00    
發表內容   我真的非常生氣
如果我真的誹謗了誰         我可以道歉
但你根本是千拖
試問         我有罵你嗎

部管你題不提告                  我一碇題告         並藥檢查觀證據保全位址
如果你題告         我也必定反告

你真的太千拖了

我真的很生氣    
.........................................................................................................
討厭   你嘲諷人家
回覆 世界上真是什麼咖都有 在9/4/2010 11:30:50 PM的回覆:
現實世界發生的事情更離譜,這個笑話的A只是「說」,「好想」犯猥褻罪

現實世界的那個例子,主角是真的弄了一個網站,已經在「著手」了
回覆 世界上真是什麼咖都有 在9/4/2010 11:37:38 PM的回覆:
更離譜的是,已經在「著手」特別刑法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行為」了,還禁止別人評論他,不然就要告人!
回覆 新案例 在9/5/2010 11:23:40 AM的回覆:
(新加坡飛東京空中巴士上)
                  互不相識坐在一起的兩名乘客A和B,飛行途中聊了起來,聊著聊著突然A下巴微微抬了一下,色瞇瞇喵了從旁邊過去的空服員一眼,對B說:「那個妞”正”吧?我剛剛「不小心」「推」了她一下,你要不要也來摸她一把?」
                  B聽了一驚,連忙提醒A說:「不可不可!這樣會觸犯刑法第224條的強制猥褻罪。」
                  想不到A勃然大怒,對B咆哮:「你妨害我的名譽,限你立刻道歉,否則我告你譭謗」。
                  B表示:「我只是提醒你這樣做是犯罪行為,我沒有譭謗。」但A認為他的人格受到嚴重侮辱,B覺得A不可理喻,兩人開始嚴重爭吵,其他乘客也議論紛紛。
                  飛機抵達機場後,A抗議機長沒有妥善處理,開始「霸機」,後來被強制「請」下飛機,火大的A前往航空公司,要求航空公司必須交出旅客名單。航空公司不願就A的要求做出回應,A從此開始大鬧航空公司並表示要對航空公司電腦主機聲請「證據保全」……
回覆 呵呵 在9/5/2010 12:16:42 PM的回覆:
有這種人嗎?
回覆 押霸 在9/5/2010 12:20:00 PM的回覆:
很難令人置信會有這種人,但是就真的有這種人,被老師「置頂」的那位Keiu,就是這樣
回覆 押霸 在9/5/2010 12:20:58 PM的回覆:
還誹謗李老師包態犯罪呢!!!!
回覆 更正上面 在9/5/2010 12:21:42 PM的回覆:
包庇犯罪
回覆 ..... 在9/6/2010 3:22:02 PM的回覆:
整個版面都快是告來告去的主題了
建議要告人的先寫訴狀貼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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