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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轉貼]:蕭仰歸兒子肇逃案無罪...果然章魚哥是對的
發表人 QQ嫩  

發表日期

9/9/2010 9:17:28 AM
發表內容 蕭仰歸兒子肇逃案無罪 檢:3法官沒亂判
   更新日期:2010/09/07   12:4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涉嫌為子關說案,台北地檢署分案追查後今(7)日簽結,認定高院合議庭3名法官是依自由心證判決,未涉枉法裁判罪。至於蕭關說與否,司法院已將蕭函送監院調查,這部分檢方不做認定。


蕭仰歸的兒子蕭賢綸前年開車擦撞機車騎士被控肇事逃逸,一審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高院今年1月間改判無罪,並因檢方未提起上訴定讞。後來有人在「法官論壇」上爆料,指蕭涉嫌關說。


最高法院上月13日召開自律委員會,認定蕭並無關說,僅是「行為不當」,不過,經司法院代理院長謝在全召集院內廳處首長討論後,卻認為蕭有涉及關說,同時依據兩院建議,將他函送監察院調查,蕭仰歸因此被停職。


台北地檢署則分案偵辦高院合議庭3名法官高明哲、高玉舜、林洲富是否涉嫌枉法裁判。最後認定,3法官判決此案時有審酌卷證資料,並開會評議,判決是依自由心證,未受蕭仰歸影響。


法官若接受關說而做出不實裁判,即觸犯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覆 Paul 在9/9/2010 9:39:30 AM的回覆:
看吧.司法認定肇逃根本就是被冤枉的.本件賞了起鬨者一巴掌,甚爽!
回覆 德國Paul 在9/9/2010 10:14:01 AM的回覆:
檢察官是認為法官沒亂判
不是認為蕭沒關說
看清楚好嗎

事實上竟由檢察官來認定法官有沒有亂判
蠻笑掉大家大牙的

檢察官我要叫你神
回覆 爆笑 在9/9/2010 10:28:42 AM的回覆:
認定有罪.一定覺得檢座英明.制度設計恰到好處.
兩重標準.   無怪.
回覆 能代表什麼 在9/9/2010 12:03:18 PM的回覆:
是喔

我倒是覺得高院可以關說...那地檢呢

期別更低..不起訴就代表沒有

大概德國日本ok拉..臺灣..那就..再看看吧
回覆 笑翻 在9/9/2010 1:43:12 PM的回覆:
爆笑   在2010/9/9   上午   10:28:42的回覆:
認定有罪.一定覺得檢座英明.制度設計恰到好處.
^^^^^^^^^^^^

好好笑喔
檢座能認定有罪嗎
到底知不知道法官跟檢察官各自的職掌呀
回覆 我笑了 在9/9/2010 2:00:49 PM的回覆:
他是說偵查中啦
回覆 爆笑 在9/9/2010 3:56:29 PM的回覆:
檢察官不能認定有罪.那檢察官要幹嘛?
誰來認定有罪?
要我教你嗎...求我我會考慮一下.
呵...
回覆 舉證問題 在9/9/2010 4:04:27 PM的回覆:
判決是依自由心證,未受蕭仰歸影響
---------------------------------

自由心證的意思,就是法官說了算啦,法官說他是自由心證,檢察官很難舉證說他不是依自由心證吧?
回覆 感動 在9/9/2010 4:41:56 PM的回覆:
沉冤得雪,司法加油!
回覆 喔!你好強 在9/9/2010 5:24:08 PM的回覆:
知道檢察官不認定有無~那又怎樣~笑別人?爆笑?那麼好笑?

回覆 動感 在9/9/2010 5:33:08 PM的回覆:
反面解釋:被撞的受害人含冤莫白,司法加油?!

可以這樣解釋嗎?

法官的心證與行政單位的行政裁量權一樣要寬要嚴都是自己說了算,真象如何只有自己知道
回覆 舉證問題 在9/9/2010 6:54:48 PM的回覆:
所以我們不能怪檢察官,因為他舉不出足夠的證據能證明真的有犯罪
回覆 若沒肇逃關說個屁? 在1/28/2011 11:26:27 PM的回覆:
法官為子關說   公懲會開鍘
   更新日期:2011/01/28   18:17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8日電)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為車禍肇逃的兒子向高院法官高明哲關說,2人被停職並遭監察院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天議決,蕭仰歸休職6個月、高明哲降2級改敘。


司法院指出,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高明哲可在降級改敘後提出復職申請,蕭仰歸則必須等休職期滿才能提出申請。法界人士指出,公懲會這次處分算相當重,過去慣例,遭降2級改敘的懲戒,當事人至少關說3案以上,但因本案事關重大,因而做出重懲。


至於2人未來回復法官身分後,是否可再回最高法院及高等法院?司法院指出,司法院將在收到議決書後,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辦理,司法院仍有人事決定權。


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去年間有人貼文,指蕭仰歸為兒子車禍肇逃案,向高院審判長高明哲關說,讓兒子從一審的緩刑改判無罪定讞,讓承審法官高玉舜相當不滿。台北地檢署當時也分案調查有無枉法裁判問題,但後來因查無不法,將案件簽結。


公懲會認為,蕭仰歸與高明哲身為資深法官,竟未能遵守分際與法官守則謹言慎行,蕭仰歸囿於父子之情,違法多次向承審法官關說,而高明哲在審理案件時,受好友請託並要求承審法官改判,確有違失,認為2人已違反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嚴重損及法官形象及司法公信。1000128
回覆 i 在1/29/2011 12:03:52 AM的回覆:
最後證實肇逃了嗎?
回覆 證實的程度與角度 在1/29/2011 1:46:23 AM的回覆:
蕭仰歸的行為證實他兒子有肇逃,不過當然不是刑法上的證實.
回覆 白做工 在1/29/2011 8:21:54 AM的回覆:
財大氣粗的連勝文都說:遇到這種事,他能怎樣?

假設如果沒人爆料本案有關說的情形
這件案,早就結了
就算有人競競業業堅守自己的崗位
但台灣的司法,又如何能讓人民會相信
回覆 看不下去的人 在1/29/2011 10:46:16 AM的回覆:
據新聞所言,江國慶被定罪,只因體液衛生紙被女童血液沾上.所以就被定罪了.
關說,也可能根本無辜如江國慶,但被先入為主的証實肇逃.其父實不得不為.
本人就去現場看過.依事發現場道路非筆直,被告是有不知而續行且無法看到車後路況的可能.
大家切莫再作文章啦.
回覆 期待不可能 在1/29/2011 9:38:31 PM的回覆:
刑法的三階檢討,每一階都要.
所以交通案件,確有可能會發生期待不可能的無罪情形.
........
例如:明明是被害人甲自己不守紅燈自右闖出來,兩部公車同行,右一部丙有看到甲而停下來,而其剛好擋到左車道的乙的公車,結果是甲被乙撞死了.家屬索賠千萬,也告乙過失殺人.
法官要如何判呢?
先附合一下,以刑逼債,要雙方和解嗎?或以期待不可能,無罪.也不會賠的,剩下的是保險的事了.
回覆 看一下判決書 在1/30/2011 1:02:42 AM的回覆:
不用到現場看路線
googlemap就可以看

另外判決書也說從被告暫停車處
後照鏡可以很清楚看到被撞的地點
所以被告才一直辯說他開車不看後照鏡(真是笑話)
回覆 在1/30/2011 1:15:34 AM的回覆:
谷哥就好?那法官去現場勘驗路況是笨蛋嗎?點就算了,一整條線及面要嚴肅以對.

被認定成後照鏡能看到,你還敢堅持後照鏡絕對看不到嗎?
如同有人作證說你有用手打人.但你明明沒打,你能怎辦?這樣似乎只能無奈的說:"我信教,是虔誠的和平主義者".   事情就是這樣發生的.千真萬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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