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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廢考強執改考國公大家的看法
發表人 鄭冠宇師粉絲  

發表日期

9/9/2010 4:50:59 PM
發表內容 雖然已成定局,但大家仍可以討論看看,過去好像在這沒看有人有討論。

個人認為,若民法是靜態的私權規範,民訴法是動態的私權確認程序,那強執法則是動態的私權實現程序,民事法不考最後的階段,如何在實體與程序面上貫通民事法?

國公,或許有其重要性(學理上重要),但實際上,台灣根本就不是國際公法上所稱的國際公法主體(欠缺「承認」要件),請問讀一堆國際法有屁用,最好大家都要參加傑普賽的國際法辯論啦!

法律人,對於自己的就業資格考科,是否只能受他人控制?不考強執改考國公,個人覺得除了為某特定目的,實在是.....○○○○
回覆 ... 在9/9/2010 4:57:56 PM的回覆:
強執:99%的民事事件需要動用到強執,不然你光勝訴,權利無法實現

國公:當你有領土、主權、外交爭議,你用的到

不過縱然有領土主權爭議,比如說台灣派律師去國際法庭,跟人家辯論,說台灣是一個獨立國家,要求加入聯合國

這案件也才一個,也未免太少

而且等你加入聯合國以後,就用不到了

外交爭議,不會由律師去辦,而是外交官處理

律師考國公,其實這樣剛好可以加強台灣主權定位,讓法律系學生弄清楚:台灣的主權到底如何?是不是一個國家?怎麼爭取自己權利。

而比較不會人云亦云,說一中各表就各表,傻傻給人騙好玩
回覆 支持 在9/9/2010 4:59:54 PM的回覆:
原PO發動遊行和聯署吧!
回覆 建議 在9/9/2010 5:00:19 PM的回覆:
建議不宜再討論加考國際法政治因素,否則又會有紅衛兵出來護駕!
回覆 傻眼 在9/9/2010 5:01:18 PM的回覆:
國公包括國際貿易法,不是只有加入聯合國才是國公的範圍吧?
回覆 在9/9/2010 5:02:17 PM的回覆:
說實話,實務操作,考跟沒考差不多.還不是大家關起門來討論就說了算.

考廢已定.不用廢言.
回覆 大家都忘了小英 在9/9/2010 5:02:33 PM的回覆:
蔡英文就是研究國際公法中的國際貿易法的
回覆 ... 在9/9/2010 5:03:46 PM的回覆:
小英如果沒選上、或是將來退休後,就能出題了
回覆 強執搞不好會有律師民 在9/9/2010 5:04:30 PM的回覆:
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有律師因違反哪條國際公約而被當事人告律師民事責任

但是,若你保全程序沒弄好,強制執行程序沒搞好,在先進的外國法制下,當事人是可能可以主張委任契約的債務不履行告你的。雖然這部分的理論在台灣的發展是比較落後的,但可預見的將來,律師的民事責任會愈來愈重。

真的想不通,考國公的必要與實際在哪?
回覆 .. 在9/9/2010 5:05:00 PM的回覆:
>>國公包括國際貿易法,不是只有加入聯合國才是國公的範圍吧?

國際公法不包括國際貿易法,你可以去查查看丘宏達的書
回覆 別混淆視聽了 在9/9/2010 5:09:23 PM的回覆:
國際公法不包括國際經貿法,可以去翻一下書,謝謝。退億萬步言,國際貿易法和律師、司法官的業務密接度,和強制執行比較,會比較高嗎?
回覆 還有憲法 在9/9/2010 5:09:49 PM的回覆:
還應該廢考法倫、法英、國私、海商,這些都很少用得到

還有憲法!!實務上絕大多數的律師,都沒有機會申請過釋憲!

開國那麼久,只有6百多件,而且大都是極少數專精憲法的律師在辦的

憲法就算要考,應該也改成跟以前的只考選擇題那樣就好
回覆 樓上正解 在9/9/2010 5:11:50 PM的回覆:
考海商等類考科的目的,我想除了提昇授課教授在法律系的地位,並無太大實際作用。
回覆 強執不是人搞的 在9/9/2010 5:11:53 PM的回覆:
民事執行現在都是我們這些下賤的司法事務官在搞,

司法官律師國考當然不用考啦!

司法官不用搞,律師不屑搞,結果是地政士在吃這一塊!
回覆 比誰勢力大 在9/9/2010 5:12:04 PM的回覆:
誰的勢力大,就考誰教的科目!

以前憲法由選擇改成申論,就是因為那個時候公法的老師勢力大,就改成實例題了......


回覆 廢考憲法的政府組織 在9/9/2010 5:18:10 PM的回覆:
憲法的基本人權,案件雖然極少,至少還是有



憲法有一半是政府組織,律師去研究三權分立、政府組織是要幹嘛??律師辦得到這種案件嗎?
回覆 加油 在9/9/2010 5:19:40 PM的回覆:
該廢的用不到的科目還真不少,原PO組織上街遊行吧!
回覆 ... 在9/9/2010 5:19:42 PM的回覆:
>>還應該廢考法倫、法英、國私、海商,這些都很少用得到
>>還有憲法!!實務上絕大多數的律師,都沒有機會申請過釋憲!
>>開國那麼久,只有6百多件,而且大都是極少數專精憲法的律師在辦的
>>憲法就算要考,應該也改成跟以前的只考選擇題那樣就好

你說的很有道理,我也覺得這些都可以廢一廢

不過要講次序的話,國公最先廢

釋字還有600多號,那台灣上國際法庭,上過幾次?
回覆 憲法的政府組織最該廢 在9/9/2010 5:21:59 PM的回覆:
三權分立、政府組織的案件在哪裡??

國公只考第一試,憲法可是連第二試申論題都要考,而且分數比重還那麼大,最應該廢!
回覆 dd 在9/9/2010 6:08:12 PM的回覆:
國際公法包不包含國際貿易法   
要看你怎樣去定義國際公法範圍
如果只是區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
那麼國際公法就是除了國際私法之外的都屬之
包含國際貿易法   國際經濟法之類的
      
回覆 馬屁科目 在9/9/2010 6:29:05 PM的回覆:
強執當然比國際公法重要100倍,撇開考試不談,萬一哪天自己變成人家執行的對象,懂點強執也有幫助,反觀國際公法呢?????在下是本土的鄉下人,認為此與在下平凡的人生一點屁關係屁瓜葛也沒有,這種東西留給學者去研究吧,既然已經得考,往好處想是起碼是選擇還可以亂猜,要是這種虛無飄渺的鬼東西還考申論,豈不更慘?而且這在國內算冷門研究,又比較沒有標準可言吧!應該處處是暗器

話說回來,就考試論的話,強執也是滿討厭的,大家不覺得程序法都很煩嗎??幸好強執沒有邱盃盃這類人物,不然要是研究強執如何紛爭解決一回性,恐怕也是很嚇人,
回覆 # # 在9/9/2010 6:37:43 PM的回覆:
我覺得那些決定司律考試科目的學者,根本考量的不是司法官律師用不用得到、或是是不是很少用到

反正就是大家分一杯羹,教什麼科目的老師都有得出題,大家都可以賣書,有錢大家賺!!

至於強執,就如同有人爆料所說的,沒有教強執的老師出席,所以就被「犧牲」了


不然很難想像,律師去研究憲法的政府組織做什麼?何況要研究到能夠寫得出那麼難的政府組織的申論題的這種境界

回覆 馬屁邏輯 在9/9/2010 6:39:59 PM的回覆:
依這樣的邏輯如果是對的:

那當年憲法改考申論題,是要拍誰的馬屁?

加考法倫、法英、交,又是在拍誰的馬屁?
回覆 胡扯 在9/9/2010 6:45:33 PM的回覆:
釋字到600多號
你就真以為只有600多件憲法案件嗎   

憲法案件太多了
只是絕大多數都被大法官不受理
去司法院網站首頁查就知道了
回覆 路過 在9/9/2010 6:52:39 PM的回覆:
大法官不受理的有幾件?你以為有非常多嗎?

另外,在這些沒有多少的案件裡面,不管受理或不受理,很多都是政府機關、立法委員、政黨........所提出的釋憲,根本就沒有請律師,反倒是政府機關或政黨常請憲法學者教授去打釋憲,像是林子儀、葉俊榮教授都有去打釋憲過
回覆 992筆不受理 在9/9/2010 7:03:45 PM的回覆:
資   料   類   別      符合筆數   
   
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992   

===========================

不要算以前退休的律師好了,因為沒辦法估計,現在全國上萬個律師,才這麼多案件

而且有很多還是根本沒有請律師的案件.........
   
回覆 應廢除政府組織考申論 在9/9/2010 7:13:02 PM的回覆:
有些釋憲是法官提的,不是律師提的

其實人權的部分我意見不大,因為雖然案件量少,律師還是有可能辦得到的,但是政府組織的部分應該是要廢除考申論題
回覆 靠釋憲律師會餓死 在9/9/2010 7:25:13 PM的回覆:
剛剛查了一下司法院的統計,每年光民事的案件量就幾百萬件.......
回覆 又有人在亂 在9/10/2010 11:58:41 AM的回覆:
一直PO重覆的文,是要幹嘛?
回覆 很簡單的 在9/10/2010 12:31:58 PM的回覆:
請原PO公佈姓名和聯絡方式,帶頭去考試院和立法院抗議,才有用啦

不然只是一直在這邊PO重覆的文,一點用處都沒有,只會讓人懷疑你一直PO重覆的文的動機
回覆 管見 在9/10/2010 12:40:05 PM的回覆:

憲法第二試申論題的部分,用不到的權力分立,應該要廢考,改成考強執才對
回覆 ... 在9/10/2010 3:50:03 PM的回覆:
為了幫國公護航   開始轉移焦點   轉移到憲法頭上

很奇怪,考一個沒唸過又用不到的鳥科,攸關的是自己權利

有必要護航成這樣???
回覆 這是什麼怪邏輯 在9/10/2010 4:02:09 PM的回覆:
很奇怪,考一個沒唸過又用不到的鳥科,攸關的是自己權利
===================

憲法的權力分立還不是用不到,還不是攸關自己的權利

而且還是第一試跟第二試都有考,而且比重還比比重很少的國公大那麼多

為什麼討論就變成「護航」了??

回覆 ??? 在9/10/2010 4:03:31 PM的回覆:
不要一直重複啦

重點是考這科才有~~~國際觀啦!就跟加考英文一樣啦

要回應幾次啊
回覆 大話猩聞 在9/10/2010 4:05:14 PM的回覆:
雖然憲法的權力分立以後用不到,其他許多科目也用不到

但是討論這些科目沒有用啊,有些人是覺得沒有必要討論的啦



-----因為只有討論國公才能打馬啊


回覆 大根新聞 在9/10/2010 4:11:16 PM的回覆:
快讀書吧!在這叭哺也沒用

事實就是事實了,在這叭哺能改變嗎?
回覆 打馬悍將 在9/10/2010 4:14:37 PM的回覆:
有用啊,因為一直PO文討論國公可以打馬

像別的也用不到、或很難用得到的科目,因為不能打馬,所以就沒有人PO
回覆 大支新聞 在9/10/2010 4:20:09 PM的回覆:
你在這打馬有什麼用
回覆 ... 在9/10/2010 4:43:53 PM的回覆:
憲法我之前就有念了

問題是現在又要多念一科鳥國際公法,我覺得很賭爛
回覆 都是馬的錯啦 在9/10/2010 4:49:18 PM的回覆:
不只多唸一科,還要多唸法倫、法英、證交.....
回覆 無名水母 在9/11/2010 4:51:08 PM的回覆:
台大近年來蠻重視公法的
例如已停招的插大將刑總改成憲法,科法所也考憲法
老師應該是認為上位概念才是根本

不過學術的觀念實在不適合套在實務上
「法倫」這種欺世盜名的東西放在司訓所敎比較適合
「國公」等2012馬流亡後就可以廢了

有實益的考科應該將第一試改成
勞基法、消保法、智財法等有用的特別法
回覆 憲法的權力分立最應該 在9/11/2010 5:06:39 PM的回覆:
不過學術的觀念實在不適合套在實務上
「法倫」這種欺世盜名的東西放在司訓所敎比較適合
「國公」等2012馬流亡後就可以廢了
=================================

既然只出第一試、佔分比例很少的法倫、國公,都應該廢了

第一試和第二試都有、且佔分比例高非常多的憲法的權力分立,而且也都是用不到的學術理論(還有教授出學術文章題呢),更應該要先廢!
回覆 包括 在9/11/2010 6:38:46 PM的回覆:
國際公法不包括國際貿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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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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