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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豆腐  

發表日期

9/10/2010 4:57:24 PM
發表內容 物權ppt有一題說   如何使所有與占有分離之僵局打破?
甲把房屋租賃或賣給丙      老師在錄音檔裡面說乙無法向丙主張
767      但看到講義說可以向丙主張767想問老師是以講意的為準嗎?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9/10/2010 5:11:42 PM的回覆:

你描述清楚一點,第幾堂○○分○○秒的部分

投影片到處都是甲乙丙

我不知道你在說那裡

回覆
李俊德 在9/10/2010 5:34:34 PM的回覆:

對了,那一年份的版本第幾堂○○分○○秒的部分

回覆 豆腐 在9/10/2010 8:10:50 PM的回覆:
2010年的物權ppt第33頁
有一張是寫   (一)占有人發生變動?這張投影片
  
         甲是占有人
         乙是所有權人

   甲已成立買賣契約   已登記未交付
   甲把房屋給丙
   錄音檔是物權16-2      在02分00秒以後
   內容是說丙對乙沒有任何占有權源所以乙無法向   丙主張767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9/10/2010 8:31:07 PM的回覆:

投影片的內容是正確的

02分17秒說不能:是口誤

但是

02分42-46秒的時候有重複再提,乙可以對丙主張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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