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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是否有觸法?
發表人 LKK  

發表日期

9/10/2010 8:17:52 PM
發表內容 某個討論區:

日前※※法律網討論區出現多篇合購函授之討論主題
經查證該合購函授所稱之合購物,   實際上為盜版光碟及盜版講義
因此該合購文予已刪除,並已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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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是出錢合買資料,但沒有COPY及影印書面資料,僅是大家輪流看呢?這樣也觸法嗎?   
回覆 看來有人被抓到了 在9/10/2010 8:21:40 PM的回覆:
我們的Keiu網友早就說過了,「交換分享補習班的資源」不觸犯著作權法的啊

這中間一定有什麼誤會.....

回覆 重點就是 在9/10/2010 8:24:41 PM的回覆:
「交換分享補習班的資源」如何介定了

是有影印還是COPY光碟?

那如果口述資料內容呢?
回覆 不合乎經驗法則 在9/10/2010 8:27:11 PM的回覆:
那如果是出錢合買資料,但沒有COPY及影印書面資料,僅是大家輪流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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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這種學科,是不是看一次就能全記起來了,所以就可以拿去跟人家交換、不用再複習了呢?
回覆 呵呵 在9/10/2010 8:28:22 PM的回覆:
或許真的有人可以過目不忘,所以教材看一遍就可以送人了
回覆 呵呵 在9/10/2010 8:30:19 PM的回覆:
當然,我是不相信的,就算有這種不用複習的人,他也很難找得到一群一樣也是過目不忘的人,大家看完教材後就互相交換,不用COPY起來複習
回覆 重點是 在9/10/2010 8:46:00 PM的回覆:
買了相關資料,一律不能借給他人看???
回覆 重點是 在9/10/2010 8:49:31 PM的回覆:
所謂的「交換」這算違法嗎?沒有複製原物

那口述資料內容算違法嗎?
回覆 回樓上 在9/10/2010 8:50:03 PM的回覆:
借當然是可以的,不過著作權法規定不能COPY另一份
回覆 真好奇他們怎交換的過 在9/10/2010 8:53:09 PM的回覆:
那麼他們「交換分享補習班的資源」不複製COPY原物,原則上就不算違法囉?
回覆 太厲害了 在9/10/2010 8:53:15 PM的回覆:
口述資料內容當然不算違法

但是沒有人相信有哪一群人那麼厲害,聽一聽別人口述資料內容就能記得住啊
回覆 重點是 在9/10/2010 8:54:31 PM的回覆:
那如果口述至錄音筆內,在分享給其他人呢?
回覆 天方夜談 在9/10/2010 8:55:48 PM的回覆:
但是沒有人相信有哪一群人那麼厲害,聽一聽別人口述資料內容就能記得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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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一聽別人口述,就能記得住,也不用複習,好像是一群神人.........ORZ
回覆 重點是 在9/10/2010 8:57:03 PM的回覆:
那如果是有形體的~例如像影印、COPY光碟是違法

那如果是無形體的~例如用電磁聲音傳述資料內容呢?
回覆 天下奇聞 在9/10/2010 9:00:14 PM的回覆:
口述至錄音筆內,在分享給其他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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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聽說過有人是這樣唸法律的吧??

以前曾看過被抓到觸犯著作權法的,都是用COPY的方式(因為法律這種學科須要複習,沒辦法不複習就考得上)
回覆 世上無奇不有 在9/10/2010 9:03:08 PM的回覆:
或許有人,將補習內容,全部用口述的方式,錄至MP3,在分享?
回覆 要說服法官檢察官很難 在9/10/2010 9:10:03 PM的回覆:
問題是,法官、和檢察官,都是唸法律考上的過來人,要跟他們說是用這種聽都沒聽過的方式唸書,我想他們也不會相信吧?!

回覆 這就是我所好奇的 在9/10/2010 9:13:08 PM的回覆:
如須進一步資訊可來信詢問
但詳細運作模式恕不以郵件或電話告知
因為已經有太多人只為了抄襲讀書會的運作方式而詢問
有意願參加本讀書會的人,可與會旁聽實際參與運作
本人會在您第一次時與會時詳細說明運作方式
-------
如何的運作呢??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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