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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陶晶瑩女士召開公聽會
發表人 有哪些法律系教授出席  

發表日期

9/14/2010 5:32:58 PM
發表內容 司法院真的是很冏

感覺民氣可用

司法官的威信被眨到極低了

陶開公聽會

是否妥當?是否干預司法?

還有法學教授出席,這更冏了

新聞畫面上有劉宏恩(馬克劉),有人看到或查到還有哪些法律系教授

的嗎?

十分好奇






回覆 司法因媒體藝人而死 在9/14/2010 6:47:54 PM的回覆:
幾乎眼淚就要落下來,代「友」出征,陶晶瑩替賈靜雯爭女風波,前進立法院公聽會,情緒幾度潰堤。陶晶瑩:「你就這樣判,我就回家睡覺了,我睡不著,我睡不著,我很悶,我胸口非常的悶,為什麼『台灣的法律』,『原來是這樣的嗎』?我都不要怕,我將來會不會遇到,這件事,請問,未來台灣社會多少女性,還要要面對這件事情,你們有『將心比心』嗎?

剛剛劉教授講到說,法官的訓練,我覺得,法官不只是訓練,你們還要生活,你們必須要有『同理心』,你們有沒有想過,一個母親,在美國拿到官司,見到她的小孩,她已經得到保護後,回到台灣卻得到這樣的判決。」
回覆 藝人真是司法之賊 在9/14/2010 6:50:28 PM的回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09/17/2cpfo.html

賈靜雯爭女失利 陶晶瑩貼出「台、美判決書大比較」聲援
   更新日期:2010/09/09   10:33   記者盧怡秀/綜合報導   
藝人賈靜雯爭女風波尚未落幕,在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判定父親孫志浩是主要監護人後,演藝圈不少人都為賈抱不平,除了大小S在微博上間接聲援外、賈的乾爹吳敦也痛批判決是國恥;現在連被廣大女性喜愛的主持人陶晶瑩更在自家網站上貼上賈靜雯弟弟衛斯理的「怒吼文章」與爭女的「台美判決書」比較。


賈靜雯與前夫孫志浩為了爭取女兒「梧桐妹」監護權,兩人鬧的沸沸揚揚;不過就在判決出來後,雖兩人共同擁有監護權,不過主要監護人是孫志浩,這讓愛女心切的賈靜雯心碎了。


不過不少藝人紛紛都替她抱不平,就連陶晶瑩都在自家網站PO上賈靜雯弟弟衛斯理的「怒吼文章」,間接聲援賈靜雯。衛斯理的文中除了心疼姐姐一人獨自遠赴他鄉打官司外,還提到台灣法官指出的「孫志浩能對梧桐妹付出比較多的資源。」感到質疑,他說「若能用錢來認定小孩的資源……台灣司法標準何在?」


陶晶瑩還在網站放上「判決書」,除了有先前媒體提及的事件外,其實內容更為詳細!而網站更有「台美判決書表」的文章,內容不乏同一事件,美國判決與台灣判決的結果,如一項「未成年女兒的照顧經驗」中,美方判決為「小孩自出生到2008年11月發生事件之前,母親都是主要照顧人。」台灣針對此事件卻未進行審查。


放上判決書的用意,陶晶瑩也表示這都是經過賈靜雯、賈的律師以及「姊妹淘」法務都同意的情況下,才放上網站。也坦言「這件判決案是可受公評的,主要也希望讓有類似經驗的女性同胞可供參考!」


回覆 路人 在9/14/2010 11:02:31 PM的回覆:
小孩是個人的財產嗎?爭不到監護就是法官沒同理心?
回覆 局外人 在9/14/2010 11:52:08 PM的回覆:
坦白講,這孩子跟爸爸或跟媽媽,可能都好不到哪去,要是有泡不完的妹,只見新人笑都來不及了,哪還管舊人生的小孩啊?何況新人也會再生吧!藝人的生活作息等,異於常人時有所聞,何況若得積極工作賺錢、或是還要嫁人,帶著孩子也不方便,也許一起扶養反而相互制衡,也未必是壞事
回覆 司改建議 在9/15/2010 8:51:31 AM的回覆:
爾後法院判決前應先行文各大媒體及民意調查機關函查意見,並副知新聞局及ncc,
如有必要,宜責成書記官逕上各大臉書搜索相關資料後檢送當事人表示意見後,始得據以形成心證!

至於陪審團,太累人了,

按照本國民眾素質,來當陪審員人的搞不好還會為了請假外出「搖房」咧!
回覆 ......... 在9/15/2010 9:21:15 AM的回覆:
「陶子把問題擴大,不該扣我帽子,說我歧視藝人。」審理賈靜雯和孫志浩爭女官司的法官李維心,昨天感嘆說他審理監護權案件,絕大多數判給女方,但這個案子,孫志浩照顧女兒的條件很好,他才裁定共同監護。

李維心的辦案品質與操守,頗獲肯定,他在台北地院民事法庭任職時,民間司改會進行法官評鑑,他是少數獲得優異成績的法官。但審理賈靜雯和孫志浩的案子,雙方隔空叫陣,戰火從法庭延燒到媒體,李維心除了承受壓力,更感到為難。

他指出,法院絕不是如陶子所說的,監護權老是判給男方,「我審理的監護權案件,多數是判給女方,賈靜雯這件案子,實在是男方養育女兒的條件不差,孩子也很喜歡父親,我沒有理由將監護權只判給女方,剝奪任何一方的親權」。

他表示,夫妻不和,不代表丈夫就沒有條件照顧小孩,兩個大人在決鬥,小孩看在眼裡,不願加入戰場表明要跟誰住。在看不出小孩到底想要和誰住的情況下,法院必須回歸看父或母哪一方能給小孩最好的照顧。

從社工和親自訪視發現,梧桐妹和父母雙方的關係都很好,而「孫志浩的支持系統更穩定些」。

對於立法院開公聽會討論這件個案,李維心嘆口氣說,這是要全民討論賈靜雯和孫志浩的相處問題嗎?要全民來評理嗎?雙方既已協議離婚,就不應再攤出個人的恩怨,更不應將小孩監護權的問題混淆其中。

他認為,賈靜雯和孫志浩應該理性共商未來如何照顧好女兒,化解對立,「人情留一些,日後好見面」。他也不能認同陶子將這件監護權案件貼上網路,因為這涉及隱私,即使賈靜雯同意,但孫志浩也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他同意了嗎?

李維心語重心長地說,就算網路上將梧桐妹的名字遮住,但誰會不知道那案子的主角是梧桐妹?網路無遠弗屆,梧桐妹長大後,網路上可能仍會流傳轉貼這案子,父母相爭的惡相全都錄,孩子受得了嗎?

陶子指美國法院說孫志浩是擄人勒贖,李維心表示,美國法院只是裁定監護權暫時由賈靜雯擔任,讓賈靜雯帶孩子回台打官司,他依據台灣的法律作裁定,台美裁判並沒有衝突:說孫志浩綁票勒贖,已經扭曲事實,小孩明明和父親的關係很好。   

【2010/09/15   聯合報】@   http://udn.com/   
回覆 司法亂象,還是媒體審 在9/15/2010 9:55:04 AM的回覆:
可悲啊!!
學法之人在這一連串事件後,卻是放棄應有的法律堅持,
難道連教授也不知道司法問題出現在哪嗎?
是法官不是人間煙火?,還是立法有疏漏?
感覺台灣司法好悲哀!!
被一些媒體牽著百姓鼻子走,
司法當然要管人民想法,但是在法條規定之下,法條有問題去修法,法官在裁量範圍內,依法審判,
正常的法律條文都是幾經折衝之後的產物,從嚴解釋也好、從寬解釋也好,如果法律條文本身有合憲的可能,大家能苛責法官依法審判嗎?
如果媒體都是對的,那法官全部辭職好了,所有案件全部人民、媒體公審,這是法治社會應有的現象嗎?
唉∼∼
回覆 好奇 在9/15/2010 9:59:28 AM的回覆:
到底有哪些身分法大師「們」有去參與公證會?說真的,司法的被信賴,法學教授「們」沒有責任嗎?就這個個案來論,陶的作法似乎是想運用媒體壓力去影響法官的審判結果?若還有所謂的「法學教授」去參與公聽會,不算是為這種行為「背書」嗎?醬沒有違反所謂專業倫理嗎?
回覆 .. 在9/15/2010 10:30:48 AM的回覆:
裁定書中有引用學者劉宏恩在其「心理學取向之法律研究∼以住宅搜索、子女監護及婚姻暴力問題為例」論文,請其出席,應有必要吧!

中性一點看待!
回覆 原PO被媒體誤導 在9/15/2010 10:55:12 AM的回覆:
從原PO下的標題就可以看到他自己被媒體誤導了。這個公聽會根本不是「陶晶瑩召開」的。陶晶瑩只是出席發言的人士之一而已。現場包括司法院代表、法務部代表、內政部兒童局代表、兒保公益團體代表通通都出席。

照原PO的邏輯,只要去出席這個公聽會就代表替賈靜雯「背書」的話,那難道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兒保公益團體去出席通通都是去替賈「背書」的嗎?這個邏輯不通吧,你不能只從「有出席」這件事就做這種跳躍式的推論。如果根本沒有弄清楚公聽會的內容、甚至連公聽會是誰召開的都搞不清楚,豈可隨便下斷言呢?

媒體報導的誤導性很可怕的,明明受邀出席發言的人那麼多,結果報導出來全部都只把焦點集中在「陶晶瑩」一個人身上而已。
回覆 呵呵 在9/15/2010 11:05:50 AM的回覆:
樓上講得有道理.   司法院和法務部去出席,   應該不可能是去替賈背書的.   呵呵.   樓樓樓上的"好奇"兄的"背書"論,   聽起來怪怪的.   莫非他有在現場聽到每個出席的人都在替賈背書?   這應該不可能吧.   我也覺得重點應該是發言的內容,   不是出席這件事本身.   學者去出席說不定還可以去糾正一些偏頗的講法.
回覆 拜託一下吧 在9/15/2010 11:12:14 AM的回覆:
那以後公審就好了
投票表決
該槍弊就弊了
真是狗拿耗子
回覆 .......... 在9/15/2010 11:13:22 AM的回覆:
請看過裁定書再表示意見,

或許比較能切入,而非隨媒體起舞,

聲請人與相對人皆有其優勢與劣點,諸如

小孩在麻將桌旁   vs.小孩生病影響情緒等,

這些都不是一句法官訓練vs將心比心可以一語帶過.
回覆 PP 在9/15/2010 12:27:39 PM的回覆:
法律人真的越來越不值錢了   月薪十萬多點   怎麼判   都被被人罵
現在台灣搞的項民粹主義   還是快點跟HK一樣   人民太多自由   救世會"亂"!!!      做官貪錢又不做事   也沒官威   真是悲哀
回覆 原PO被媒體誤導+1 在9/15/2010 12:48:36 PM的回覆:
陶晶瑩也只不過去公聽會表達意見,竟然變成召開公聽會?!
回覆 同意樓上 在9/15/2010 12:59:49 PM的回覆:
就是啊,有些人自己被媒體牽著鼻子走,還要去批評別人被媒體牽著鼻子走,隨便發表什麼「干預司法」論。連司法院自己都派代表出席了。這種講法沒道理吧。

我在立法院網站上看到的資訊,這場公聽會的主題是通案制度問題,不是賈靜雯個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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