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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阿扁也算詐欺嗎
發表人  

發表日期

9/17/2010 3:07:19 PM
發表內容 阿扁說元大金併復華金、國泰併世華銀,從頭到尾都和他無關,他沒有介入,更不是總統的法定職權

請問既然這與他總統的法定職權無關,那些金控業者付錢給他,是不是跟當時陳哲男的情況一樣,沒有職務對價關係,只構成普通詐欺而已???
回覆 沒的事 在9/17/2010 4:28:29 PM的回覆:
那來的詐欺?那些都是企業主為了練身體用名牌包裝著趕送去建國用(政治+現金=政治"現金"),那來的詐欺?建國不成又不是阿扁的錯

回覆 台灣之恥 在9/17/2010 8:28:26 PM的回覆:
阿扁厚顏無恥,早就不是新聞了,他講的話還能聽啊?說不定他這一輩子說的謊話比真話還多咧!
回覆 拿他沒辦法 在9/18/2010 1:12:49 PM的回覆:
阿扁收金控業者的錢,嚴格講,這跟他的職務行為似乎無關耶!是否即不能論以受賄罪,但他又沒有施用詐術或是恐嚇對方給錢,是對方自己送上門的,到底能算啥摸罪??????????????????????只算道德低劣,不足以刑相繩嗎???????????????他本身是律師出身,搞不好早就想好這些問題,確信自己只有道德問題沒有法律問題,(反正錢撈夠了全家可以去國外逍遙,也不必管誹長流短)才敢這麼囂張,
回覆 50步笑100步 在9/18/2010 1:24:05 PM的回覆:
拿他沒辦法   在2010/9/18   下午   01:12:49的回覆:
阿扁收金控業者的錢,嚴格講,這跟他的職務行為似乎無關耶!
....................
可以去國外逍遙,也不必管誹長流短)才敢這麼囂張,................
-----------------------------------------------------------
你說對了!

所以馬政府才會出狠招,讓扁家金庫曝光;
所以檢察官才會羅織罪名;
所以蔡守訓才會重判;
所以現在,扁還在牢裡吃牢飯........

但是.......

最後結果...

還不知道咧........
ㄏㄏ
回覆 真拿他沒轍嗎 在9/18/2010 2:18:43 PM的回覆:
查了林山田老師各論5版88頁提到,行為人雖具公務員或仲裁人的身分,卻無其職務,然竟使用詐術,使人誤信其有此職務,並許以違背其職務而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
(1)行為人並非對於違背職務的行為而受賄,故理論上不構成本罪,只構成詐欺罪
(2)惟就刑法實務的觀點,行為人利用其公務員或仲裁人的身分,並輔以詐術,極易使其相對人誤信其為本罪適格的行為主體而交付賄賂。這種行為情狀,實已破壞賄賂罪的刑法條款所要保護的法益,故宜認為仍可構成本罪或受賄而違背職務罪(122②)

**********
不知道各位覺得這段是否適合拿來看阿扁的案例??我覺得林老師講得很對,若照這樣講,阿扁跟陳哲男,還是可以用瀆職罪章相繩,說陳哲男或阿扁詐欺真的對他們太客氣了,要不是相信他們的職位可以操控影響金控合併和司法判決,鬼才要拿數千萬數億孝敬他們,拜託,錢有那麼好賺嗎!!!!!難道你付錢之後,敢去質疑他們拿錢不辦事嗎???陳敏薰孝敬了千萬,沒有拿到開發金董座,阿珍推說是林全不配合,幹~~~~~老娘給錢不就是要你疏通他嗎!!!問題是老娘可以叫阿珍還錢來嗎???雖然是撈到101董座,可我當初要的就是開發金,可以去告阿珍債務不履行嗎???可以說阿珍不當得利還老娘錢嗎???

回覆 法官跟阿扁比不是神只 在9/18/2010 2:23:24 PM的回覆:
所以馬政府才會出狠招,讓扁家金庫曝光;
******這招只顯示他道德有瑕疵,污了建國基金,對他沒屁用吧!
而且自願不構成侵害,純粹孝敬建國基金者,當他是神,供養陳的鮮花素果,你會在乎神拿去幹嘛嗎??當然不會了

所以檢察官才會羅織罪名;所以蔡守訓才會重判;
******等著看好了,等阿扁重新升天,扁曰:你們這些枉法裁判的狗官,吃牢飯去吧
回覆 一定要相信阿扁 在9/18/2010 3:02:37 PM的回覆:
對啊,樓上幾位說得真好


雖然「南線專案」阿扁承認那是瞎掰、說謊

但是說不定有「北線專案」、「東線專案」、「西線專案」啊,阿扁只是沒有說而已
回覆 希望強者趕快出現解答 在9/18/2010 3:40:12 PM的回覆:
阿扁這些到底算啥啦????????正解呢?????????
回覆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在9/18/2010 4:52:37 PM的回覆:
希望強者趕快出現解答   在2010/9/18   下午   03:40:12的回覆:
阿扁這些到底算啥啦????????正解呢?????????
--------------------
無罪ㄏㄏ

娶到那樣的老婆

看看她的家世背景
再想想她車禍後
'陳家的一切

就不難知道了

真的要判扁重罪嗎
也只能說
檢察官太藍
法官不食人間煙火
然後台灣一堆政商惡習
造就了扁案

結果呢
台灣還是一團亂
國民黨依然治理不好台灣

所以嘞
也就是說目前的政局
末日快到了
逞一時之快也只是一時而已
等那些惡質奧步用完後
國民黨也完玩了
哈哈

回覆 在9/18/2010 5:00:35 PM的回覆:
那就告詐欺呀
想告就告
已經不差這條囉
反正
整死扁就對了
國民黨及泛藍同胞門的衷心願望呀)))
回覆 能趴趴走比較好 在9/18/2010 11:53:22 PM的回覆:
樓上這樣講好像阿珍害慘阿扁,但我覺得若無阿珍被撞殘,阿扁的政治生命未必能發光發熱,而且照他自己講的出身三級貧戶,創業之初,家境富裕的阿珍應該有幫忙,誰害了誰還不知道呢!若無阿扁,阿珍也不會殘廢吧!(撇開他被撞殘是不是有政治陰謀不講,他確實是拜票的時候被撞的,要不是阿扁要選舉,阿珍也不必出來拉票),當這樣的第一夫人,跟活死人沒兩樣,如果能砍掉重練,阿珍未必會想再搬鈔票搬到手軟
回覆 QQQ 在9/25/2010 2:46:24 PM的回覆:
請問若認定陳哲男是詐欺,是否有刑法第   134   條的適用???

刑法第   134   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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