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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預試的選擇題
發表人 AA  

發表日期

9/22/2010 6:50:47 PM
發表內容 我覺得題目也是有點小長,而且也不是看了就很明顯可以知道答案,這樣的時間來講,題數似乎太多了,不過我是遜咖就是了

PS,
請教大家,民訴法244規定起訴狀應表明ex: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如果訴狀未表明,不是就249裁定駁回嗎???可是答案是要闡明原告表明八啦叭啦之類的,很好奇耶!實務上收到這種訴狀,真的是會開庭闡明這些嗎???還是只是學者的理想???
回覆 點點 在9/22/2010 7:46:49 PM的回覆:
我也是看了幾題之後
感覺像是學者設計的題目
實體法還好
訴訟法就很吐血
在想嗣後會不會發生很多考題疑義的問題?

不過開版那題我應該還是被迫採闡明說
畢竟我國乃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      哈哈
回覆 是這樣嗎 在9/22/2010 7:48:26 PM的回覆:
實務上也不會馬上駁回吧
請參考249
回覆 999 在9/23/2010 12:12:34 AM的回覆:
是先補正的意思嘛??但是補正,會開庭闡明嗎??
回覆 應該 在9/23/2010 12:22:04 AM的回覆:
就補正
致於如何補正      要看訴狀內容而定
開庭闡明也是方法之一
回覆 好奇 在9/23/2010 10:08:01 AM的回覆:
很好奇實務界真正的做法,案件量那麼多,真的會有佛心的還開庭闡明嗎?????
回覆 好奇 在9/23/2010 10:09:17 AM的回覆:
忘記問了,要是實務界的做法跟學者的講法不一,在實務界工作的考生,看到這種題目以實務界的做法選答案,然後就槓龜了,這樣合理嗎???
回覆 八餔 在9/23/2010 3:40:41 PM的回覆:
發佈日期:099/09/17發佈單位:秘書處公關科

  考試院關院長中今(17)日在考試院記者會中表示,在政府施政的各項民意調查中,多數民眾認為「司法改革」有相當的急迫性,而司法改革的第一步即在司法官與律師國家考試的有效變革,藉由評量內容與方法的改變,有效甄拔適格的法官顯得格外重要,因此考試院於民國98年5月14日第11屆第35次會議通過「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改進方案」。考選部並於99年1月30日至2月1日舉辦新制考試預試,就試題品質進行分析並蒐集應考人對預試模擬試題與新制實施的意見,期使新制考試制度更為周妥,本項新制考試將於明(100)年正式實施。

  關院長指出,新制司法官及律師國家考試不論在考試評量方法、考試題型、應試科目、配分比例、作答時間及總分計算方式上均與現制有極大變革。例如測驗題涵蓋15個法學科目;擇優(到考之應考人測驗題成績前33%)進入第二試;第二試中的部分應試科目有所變動與整合;申論題部分題型採行實體法與訴訟法之綜合題型。

  關院長並說明,為提昇整體命題技術、評分信度及制度施行更加完善,於98年9月公布新制司法官與律師國家考試將進行預試之訊息,各大學校院法律科系反應熱烈,計有超過1,700人報名參加本次預試。繼於99年1月至2月間辦理各項配套措施測試,如模擬命題預試(自報名人數中抽樣400位參加本次預試,共335人全程參加預試,到考率為83.75﹪)與閱卷採平行二閱,3至4月間進行試題品質分析,蒐集應考人對於預試模擬試題與新制實施意見,調整未來試務措施,完整的預試研究成果報告將於10月下旬出版。此次預試獲得多項實證資料,成果豐碩:

  一、測驗題確能測出應考人各科基礎法學能力,測驗題的分數與申論題分數有相當之關連。

  二、平行兩閱之評分信度極高,閱卷委員之間的評閱標準差甚小,代表其評閱一致性甚高,申論題之閱卷為求其公平性,未來將採平行兩閱制。

  三、應考人對新制考試的申論題題型與內容表示肯定。

  四、試題品質分析與應考人意見反應有助修正部分科目命題方向與試務措施。

  五、鑒於本次預試測驗題題數與文字敘述過多情形,將研議明年正式考試時,將綜合法學(一)及綜合法學(二)各分為兩節應試。

  關院長進一步強調,新制實施後,考試院仍將進行後續追蹤研究,辦理各項試題品質與應考人意見分析,以協助新制司法官及律師國家考試不斷提升試題品質及評鑑效能。

回覆 爛程度 在9/23/2010 5:56:55 PM的回覆:
出題的老師是滿用心的,處處有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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