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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刑法的故意...可以用沒有故意卸責嗎
發表人 不大懂  

發表日期

9/25/2010 11:04:15 AM
發表內容 刑法上故意的作為犯,主觀上必須具有XX故意,客觀上又為XX行為,請問,這個主觀的故意,藏在人的心裡難以真正知悉,被逮了,每一個都會說自己不是故意的,是不小心之類,如何衡量???難道對於這種持沒有故意抗辯的,就不能成立故意犯了嗎???
回覆 預見 在9/25/2010 11:06:55 AM的回覆:
【是否預見】
回覆 真的很疑惑 在9/25/2010 11:38:17 AM的回覆:
請問是否預見,這是被告主觀上是否預見,還是一般人客觀上來講,是否能預見??

比如A男B女談判分手不合,A想嚇唬B,掐她脖子,沒想到B葛屁了,A下手的時候真的只是想嚇唬對方,真的就是沒有故意,掐也未必就會掐死人(EX:自己的力道VS對方的反抗力),這也不能算有預見吧??這種情況到底A算有沒有故意??還是只是過失??
回覆 愚見 在9/25/2010 11:55:54 AM的回覆:
有預見是指加重結果犯情形
而加重結果犯之型態是故意加過失
那問題是如何證明故意?
我想這須看客觀證據來認定行為人是否有犯意?
舉個實務上常發生的例子來說明或許比你舉的例子更能清楚。
販售個人所有帳戶給詐騙集團,販售帳戶之行為人通常以未必故意認定其有故意,它通常會辯稱,帳戶密碼一起放在機車置物廂   看報紙找工作,對方要求我把帳戶密碼交給他等等
但通常上述辯詞都不會被採用。
但如果行為人因為急需應徵工作將帳戶密碼交給對方,但陸續與對方有通話紀錄好幾通,此可證明行為人真的被騙才交付帳戶,否則無需再與對方連絡。
由以上說明可知,是否故意,包含未必故意,要由客觀證據來證明,而你舉的例子,或許可以從行為人與被害人之交往情形,當實現場打鬥跡象,被害人受傷部位   受傷程度,有無仇恨等等來證明情犯意。
如果都無法證明犯意,當然就是罪疑唯輕。
當然啦   考試應該不會有此難以判斷之問題。
回覆 很混沌 在9/25/2010 2:43:27 PM的回覆:
不好意思想再請問樓上,所以實際上會不會被認定為有"故意",並不真正是從被告主觀的認知來看,其實也含有"客觀"的情況囉??

依您舉的第一個例子,客觀證據顯示他知道帳戶密碼是要被拿來作詐騙用途的,但被告死命說自己不知道,但是也不會被採信,還是會被當成是有故意,若是這樣,好像實際操作也不純然就像教科書那EX:行為人主觀上對於XXX有所認識,

我的疑惑就是其實這個主觀不法構成要件,其實某種程度來講是依照證據顯示的情形,由他人客觀上認定被告主觀上是否具有故意,而不是真正從被告角度來看他是否有故意,是這樣嗎???
回覆 愚見 在9/25/2010 3:23:16 PM的回覆:
大大你可能把簡單的問題複雜化了
理論上   故意簡單來說就是   意   和   欲      這兩要素
實務上也是依此來認定是否符合。
但被告通常會否認,
賣帳戶的人通常會否認   不知道是賣給詐騙集團,那能因此就認定他沒故意嗎?如果這樣,那不就以被告說了就算數?
就是因為被告會說謊,所以要調查其他證據,來證明被告是摟符合故意的兩個]要素?
相反,即使被告承認有故意,也要客觀證據能證明他有符合故意要件吧。
總之,要認定被告是否有故意?當然要從客觀證據去認定,而被告之說詞   也是可以為證據之ㄧ,只是因為它是被告,當然還要查證以證其實。
回覆 tyoukensen 在9/26/2010 12:31:11 AM的回覆:
有沒有故意,題目會給。
回覆 課乾 在9/26/2010 1:07:20 AM的回覆:
由客觀上的行為外觀來判斷是否行為人是否主觀上具有故意
比如:持刀猛刺他人心臟部位,由客觀上之行為即可認定行為人具殺人故意
回覆 昏頭 在9/26/2010 2:14:56 PM的回覆:
樓上解釋的很精簡卻中肯
回覆 我覺得 在9/26/2010 2:20:13 PM的回覆:
愚見大大   解釋的最清楚。
因為他不是只是照本宣科。
畢竟教科書舉的都是殺人案件   而殺人是否故意   很好判斷
如同以殺人部位來判斷。
但是社會上還有很多他案件   那就得依愚見大大所說的其他客觀事實來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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