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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老師請進
發表人 學生  

發表日期

9/30/2010 11:10:17 PM
發表內容 老師您好:

想請問您實務上靈骨塔的契約應如何定性?

如定性成買賣契約   

因塔位並沒有所有權移轉

如定性成租賃契約

因為塔位為永久使用   且一次付清費用   又有點不像

想請問老師在實務上的看法是什麼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9/30/2010 11:20:05 PM的回覆:

無名契約

回覆 學生 在9/30/2010 11:27:53 PM的回覆:
老師好:

所以無名契約可以看成是一種混合契約

然後依照不同性質的部分去適用不同契約類型的法條嗎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9/30/2010 11:37:52 PM的回覆:

應該是直接適用當事人契約之約定

除非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

回覆 學員 在9/30/2010 11:52:32 PM的回覆:
正好在聽這部份
開版沒有買老師的債篇吼
老師講義有生前契約的照片當例子

無名契約
可能會有兩種不同形式

回覆 學生 在10/1/2010 12:02:32 AM的回覆:
我有買老師的債各

不過已經是很久以前聽的

哈哈   

我要檢討一下

也謝謝老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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