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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富商退婚要回東西有道理嗎
發表人  

發表日期

10/4/2010 4:17:09 PM
發表內容 這幾天新聞說退婚要回贈品的富商,跟女方要回兩三千萬的東西.
可是法官怎麼認定那些東西是基於婚約而贈與的?
基於愛意而送與基於婚約而贈,怎麼去區別阿?真是奇怪?
回覆 阿知 在10/4/2010 5:17:45 PM的回覆:
富商交女友的手段搞不好像買賣有契約的

回覆 1111 在10/4/2010 10:11:57 PM的回覆:
我猜是因為禮物太貴重了,法官認為該退還,再找理由掰
回覆 在10/4/2010 11:33:29 PM的回覆:
用貴重來認定太恐龍了吧...
沒有什麼認定標準嗎?
回覆 阿哉 在10/5/2010 9:34:30 AM的回覆:
女方應該可以提是"勞務"所得,拒絕歸還

回覆 區長 在10/5/2010 9:56:45 AM的回覆:
當然是有證據認定女方以結婚為前提受贈啊。
這有很難嗎
回覆 在10/5/2010 10:46:19 AM的回覆:
有講跟沒講一樣嘛.
重點就是認定的具體標準是什麼?   講來聞香一下吧.
回覆 很難 在10/5/2010 10:47:56 AM的回覆:
男人交女友常以結婚為前提交往騙女的上床,青春與肉體"免費"要不回來,唉!
回覆 笨小孩 在10/5/2010 10:51:04 AM的回覆:
新聞沒寫   我哪知
不過再笨的人都可以知道既然能要回   當然是有證據
例如mail      msn   之類的
證人也可以
有這麼難嗎?
還有要問的嗎?
回覆 在10/5/2010 10:53:03 AM的回覆:
這應該算是另行請求富商不當得利的部分...
可是過程中女的也是有爽到...
回覆 具體 在10/5/2010 10:56:04 AM的回覆:
呵   在2010/10/5   上午   10:46:19的回覆:
有講跟沒講一樣嘛.
重點就是認定的具體標準是什麼?         講來聞香一下吧.
..................................................................................................................
你以為法官都是恐龍喔?
回覆 小弟弟 在10/5/2010 10:58:53 AM的回覆:
具體標準
應該是雙方也論及婚嫁
這不就是具體標準嗎?
當然還要看雙方交往程度等等認定
說到婚嫁的時機動機等
夠具體了吧
回覆 在10/5/2010 11:11:32 AM的回覆:
什麼是具體??
如果說孟廣美三千多萬的的訂婚戒指,那很清楚是訂婚嘛.
再來應該是那些"大聘小聘"的東西吧.

房子這東西,說不定是富商炫耀財力贈與佳人的勒.
除非買的時候有註明婚沒結成這類的.
如果沒註明,那法官判返還的具體標準是什麼?就因為是房子嗎?
回覆 亂比一通 在10/5/2010 11:27:50 AM的回覆:
孟廣美是藝人   何況有的人不喜歡曝光高調
你怎知富商不是以訂婚為前提送的呢
難道這種事都要像孟廣美一樣公告周知喔/?
回覆 瓦咧 在10/5/2010 11:29:03 AM的回覆:
誰說訂婚就是要送戒指啊?
回覆 阿海 在10/5/2010 11:34:47 AM的回覆:
再訴婚姻不成立事件中,法官都會看當初儀式婚中有無掛喜幛,即使即使有宴客還不算數喔
我覺得這就很不合理,儀式婚中雖然有很多禮俗      但是這很重要嗎?
就像訂婚   誰說要戒指才算是儀式?又不是古代   
那沒有跪求婚   難道就不算是求婚嗎?
回覆 挖賽 在10/5/2010 11:37:55 AM的回覆:
嗯   在2010/10/5   上午   11:11:32的回覆:
什麼是具體??
如果說孟廣美三千多萬的的訂婚戒指,那很清楚是訂婚嘛.
再來應該是那些"大聘小聘"的東西吧.

房子這東西,說不定是富商炫耀財力贈與佳人的勒.
除非買的時候有註明婚沒結成這類的.
如果沒註明,那法官判返還的具體標準是什麼?就因為是房子嗎?
.................................................................................................................
你一直在這裡猜   是不是以房子為準
當然不是
很多報導都刊載一部分      都沒有全部事實
回覆 在10/5/2010 11:38:32 AM的回覆:
所以,如果孟廣美自己沒講戒指是訂婚送的,那根本也無法認定戒指是訂婚的贈與嗎?
認定的標準還真是難...
回覆 在10/5/2010 11:57:49 AM的回覆:
證據就只有這樣一種嗎?
如果是   那就如你說的吧。
回覆 有些人 在10/5/2010 12:44:19 PM的回覆:
事實都不清楚,確一直質疑,你以為所有法官都是亂判啊?
回覆 tyoukensen 在10/5/2010 11:23:49 PM的回覆:
去找判決書來看就可以知道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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