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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虛矯阿諛 法學界沉淪
發表人 黃維幸  

發表日期

10/4/2010 9:36:00 PM
發表內容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4688x112010100400329,00.html   

虛矯阿諛   法學界沉淪
2010-10-04   中國時報   【黃維幸】   

             最近對法界的批判以白玫瑰運動達到高潮,把法官罵得滿頭包,雖然正當,但是應該溯源到養成實務界文化的法學教育。雖然法學界的弊病很多:法學研究水平的低落,法學教授判斷能力之低下,選拔法律專業之不切實際,已有很多人批評,缺失也是有目共睹。我只想提到兩個我非常難以理解的法律學界的虛矯之風。   

             實例之一是令人作嘔的阿諛之風:我捧你為不世出的立足台灣、「從台灣看宇宙」的世界級「大師」,你吹我為自外國名校鍍金、系出名門(絕非杜撰)的「新秀」。這在別的國家的學術界是絕無的現象。而在相互吹捧,彼此陶醉之中,真的以為自己是「見多識廣」的法學界英雄,成就了台灣非常了不得的法學教育。諷刺的是:事實的檢驗卻是造就貪汙腐敗的律師總統,人人喊打的烏龍法官。   

             在公關及外交掛帥的指導原則取代嚴肅的學術討論的心態之下,和平共存成了最高的學術目標。即使是沾到「後現代」的皮毛,開口「議論」(discourse),閉口「審議」(deliberation),學術討論的模式卻是「共存共榮」、「互不侵犯」的「主權獨立」的「國際關係」。在相互承認各有偉大貢獻的氛圍之下,各自維護「互不干涉」的「多元」霸權(山頭)體制;在你稱我讚,不相討論更無批判的學術文化中,大家生活在自以為「有台灣特色」的「後現代」,其實是浸淫在從未現代化,直像是黑道及政客的學風裡。那麼,未來的法官學的是自成一格的法條虛擬世界,如何判斷真實的人世?   

             再看另一個有台灣特色的法界習慣:在我的經驗裡,我沒有看到過任何其他國家,法界如此熱中「祝壽專集」。敬老尊賢本是民風古樸,值得提倡,但誤用到以追求真理為最高職志的學術界,其「猥褻」的程度令人翻胃。翻閱坊間任何法界祝壽專集   ,大部分是內容與壽星毫無關連,優劣各異的雜文。由於人生七十古來稀,學界泰斗今不多,祝壽對象成了供不應求的稀貨。於是,只得放下知識分子應有的尊嚴及標準,祝壽的對象從七老八十降低到六十,甚至五十。   

             反觀國外的學術實踐,即以現在法學界德國思想界大師哈伯瑪斯為例:人家的祝賀集是找十幾位不同流派的泰斗,各自討論批判哈伯瑪斯的各種觀點,再由哈伯瑪斯回應。以我們的標準,有些批評之嚴厲實在是「夭壽」,哪是祝賀。但是,沒有人認為這是惡意中傷,非氣死老人家不可,而是承認哈伯瑪斯理論,已是領域中典範,是各個流派在建構自已的理論時必需誠實面對,妥善處理的觀點。   

             我不敢說法學界這些低俗的權謀之風直接造成許多法曹腐敗,但純潔學子在四年法學教育中,竟然只在目諸一些狗皮倒灶的實踐,感受不到法律專業高尚的身教及言教;就像在音樂系感受不了美麗的藝術氣息,神學院裡毫無莊嚴的宗教氣氛,在法學院缺乏正直公平的尊嚴文化,要天天受到熏陶的未來法官在鑽入馬克斯所嘲笑:專以鑽營計算,飛黃騰達為職志的法律官僚體系之後,會有如何出淤泥而不染的表現,無異緣木求魚。   

             人說法律人練就伶牙俐齒,長於「有嘴講別人,無嘴講自已」,嚴於責人,寬以律己。爛法官該批評,而且是無情的批評。不過,不要忘了:批評之有用,涵蓋不可或缺的自我批評。法官之外的法學界也該時時灑泡尿照照自己,或者文雅一點,摸摸白玫瑰的荊刺罷!(作者為世新大學法律學院客座教授,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回覆 黃博士 在10/4/2010 9:53:45 PM的回覆:
世新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2005年8月   迄今)   
美國百安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Partner,   Burns   &   Levinson,   Boston,   MA,   USA)   (2002年6月-2004年12月)   
美國國際法律事務所主任律師   (Managing   Director,   Transnational   Law   Collaborative,   Lexington,   MA,   USA)   (2005年1月-2005年9月)   
美國賀蘭國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及亞洲部負責人之一(Partner,   Holland   &   Knight,   Boston,   MA,   USA)   (1997年7月-2002年6月)   
美國海爾法律事務所成員(Member,   Hale,   Sanderson,   Byrnes   &   Morton,   Boston,   MA,   USA)   (1986年8月-1996年7月)   
行政院陸委會諮訊委員(2009迄今)   
全美華人協會第一副會長(1994-1997)   
波士頓律師協會國際法委員會執行委員(1979-1990)   
麻州廣東省姐妹省委員會州長顧問(1984-1987)   
美國聯邦參議員凱瑞辦公室少數民族商業委員會委員   (1987--)   
波士頓美洲銀行創辦人及常務董事(1993-2003)   
紐英蘭中華網路協會董事(2001-2005)   
名列馬吉士美國法律名人錄(1985--)   
波士頓月刊2004及2005年度麻州絕佳律師   (Super   Lawyers)(3%)   
多次應邀于哈佛法學院,商學院,政府學院,   清華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   中國政法大學,   台灣東吳大學,   經濟部,各地律師協會做專題報告.並應邀在美國貿易代表部(USTR)   專家論證.   美國傅爾布萊特計劃,及聯合國技術援助專家庫,   國際經濟法資深專家   
雲林毛巾產業發展協會,貿易救濟程序中擔任法定代理人(2006.3)   
立法院1/3委員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釋憲案擔任法定代理人(2007.6)   
大陸進口毛巾案行政訴訟,擔任法定代理人(2006.9)   
評鑑高等教育系所擔任評鑑委員(2007)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擔任編輯顧問(2007.11迄今)   
中國法學評論擔任學術顧問(2007.11迄今)
回覆 123 在10/4/2010 10:08:19 PM的回覆:
黃教授         哩馬幫幫忙   .....

台灣各行業都是這樣阿

這很奇怪嗎????
回覆 zzzzz 在10/4/2010 10:08:26 PM的回覆:
他講的互相吹捧的有誰??例如邱杯杯,不是都在研討會上批別人,有捧過人嗎??
回覆 誰說他有理 在10/4/2010 10:13:40 PM的回覆:
根本無用武之地,或許也是一種考驗吧
回覆 在10/5/2010 1:12:27 AM的回覆:
人說法律人練就伶牙俐齒,長於「有嘴講別人,無嘴講自已」,嚴於責人,寬以律己
^^^^^^^^^^^^^^^^^^^^^^^^^^^^^^^^^^^^^^^^^^^^^^^^^^^^^^^^^^^
上面這段講的好,
有的「神」,自已犯錯就是「仙人打鼓有時錯」,
別人犯錯,動不動就拿考績、去留威脅人,
難怪隨便一個議題,就能在FB上引來數十萬人連署,
少數「神」早惹共怨,多數「神」猶自我感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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