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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偷抱他人小孩,構成竊盜???
發表人 456  

發表日期

10/5/2010 3:58:24 PM
發表內容 123   在2010/10/5   下午   03:03:55的回覆:
今天在電視上看到一件新聞

偷抱別人的小孩,這好像該當320偷竊罪,因為偷別人的動產

該當此罪。
****************************

奇怪,人不是權利主體嗎??怎麼會算是動產??是我記錯了嗎??
回覆 123 在10/5/2010 4:09:59 PM的回覆:
偷抱別人的狗也是320罪啊

至於小孩也是吧,因為他會動
回覆 大法關 在10/5/2010 4:41:42 PM的回覆:
大家都對,也許小孩身上有戴金鎖片,這是動產無庸置疑!
回覆 @@ 在10/5/2010 6:02:09 PM的回覆:
小孩身上的東西,當你抱走小孩的時候,當然會拿走他身上的一切,這不會另成一罪,除非你抱走小孩的時候,另有取財故意,

至於小孩跟小狗,可以當作同一法益來論嗎??
回覆 人、狗 在10/5/2010 6:05:56 PM的回覆:
一樣都是生命啊
回覆 @@ 在10/5/2010 8:00:37 PM的回覆:
人的生命和狗的生命在法律上是不一樣的!
回覆 好話 在10/5/2010 8:23:40 PM的回覆:
某國法規定,偷小孩是竊盜沒錯.
回覆 不亞於殺人 在10/5/2010 8:41:12 PM的回覆:
印象中偷抱別人小孩的罪好像不重
跟擄人勒贖比較,後者的受害家屬是一時的驚慌傷痛,不論生死總有個結果總會平靜下來

但前者,父母、家人,恐怕到死前一刻都還在憂愁小孩不知是否受虐、害怕、等家人救...永遠沒有安穩沒有笑得出來的一天。
回覆 你們老師是誰 在10/5/2010 11:07:30 PM的回覆:
有生命的人體乃是法律的主體,而非法律上之物,不得成為本罪的行為客體(引自林山田老師刑法各論上冊)

物不包括人的身體,人的身體為人格所附,不能為物(引自王澤鑑老師民法總則)

是哪位老師教你"人"是動產的?????????
回覆 不要亂抱人家小孩 在10/5/2010 11:26:42 PM的回覆:
單純偷抱別人的小孩,(沒有其他ex:意圖營利,傷害,強制性交的之類的情況)應該有這些問題吧!
240(1)和誘(處三年以下)
或是241(1)(3)略誘(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移送被誘人出國,242(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民事上,也是侵害人家的身分法益
回覆 生育率 在10/7/2010 2:28:03 PM的回覆:
狗不如人

人不如狗


看你是愛狗還是愛人
回覆 浪浪 在10/8/2010 6:54:20 AM的回覆:
我只知道在民法上是侵害到父母之親權...

至於刑法上...   小孩竟然被當成是"物"...   讓我感到很不可思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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