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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如何把小孩子搶回來
發表人 鬱悶的爸爸  

發表日期

10/13/2010 10:52:16 PM
發表內容 [一句話,我不適應在屏東生活]

因為這樣,太太從小孩子滿月後一直待在台中,在小孩6個月大之前我在桃園工作,第七個月後我回到屏東工作,但是太太月來越強硬,丈母娘更是不願意放行小孩回來屏東,小孩出生戶籍在我這,同我這,請教各位,我需要給付太太在台中的生活費嗎,她自願跑回去娘家,而且我當時有跟她說,小孩我來照顧放在屏東,他不願意,請問要用甚麼方法要回小孩,[不履行同居義務]這一條用的上嗎?目前要停掉我給她刷奶粉的信用卡,是否需要用刊登[警告逃妻]
回覆 隨她去 在10/13/2010 11:14:27 PM的回覆:
愛她、包容她

都有愛的結晶了
回覆 好年輕喔? 在10/13/2010 11:15:02 PM的回覆:
鬱悶的爸爸      你剛成年嗎?
回覆 清官 在10/13/2010 11:56:51 PM的回覆:
難斷家務事
請用智慧處理      不然會傷的很重。
回覆 鬱卒的爸爸 在10/14/2010 1:07:24 AM的回覆:
都超過三十了
認識十一年了
這麼任性的太太,我忍不瞭了
那小孩在他們那   我擔心會養成第二個向我太太一樣
難道沒有其他方法   可以要回來
回覆 歲月 在10/14/2010 2:02:18 AM的回覆:
前提還是以和為貴
若真的談不成
在離婚的前階段
先向法院請求監護權之行使
法條明文以子女利益優先考量(生活費之支付)
這樣你老婆應該就會露出她真正的目的
也可明正言順排除你岳母之干涉
回覆 家事本來就是最難處理 在10/14/2010 9:49:42 PM的回覆:
處理家事的大原則,
非到真想私破臉離婚,不要走進法院,不然日後一定有心結!

這種事,您真的要自己先下苦心,就算找律師也比不上您自己的努力,
祝福您。

回覆 鬱悶的爸爸 在10/14/2010 10:58:47 PM的回覆:
難道大家都能講得如此和氣

三年前結婚,就因為我跟我太太吵太兇,岳母就主導離婚,沒有留情面給我爸媽

孩子有了,我只想自己組家庭,沒想到我太太無法割捨他們家族龐大的財產,死賴在台中,很久沒工作

我為何要撕破臉,因為沒辦法,我只能握有一張王牌,才能雨旗對抗
回覆 哄老婆並不難 在10/15/2010 12:03:22 AM的回覆:
你們當初有協議夫妻共同住所嗎?
她不願住屏東,你也難用不履行同居義務告她
否則他也可以用你不履行同居(台中)義務告你啊,雖然逼老公住娘家真的很怪
你是真的非屏東不住還是不喜歡她台中的娘家,若是後者,你應該跟太太協調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居所,不要只為了賭氣讓小孩子未滿週歲就父母分離。
若她是大戶人家小姐自然很難離開都會區到最南部生活



回覆 你就丟了她,再找一個 在10/15/2010 12:03:37 AM的回覆:
那她只愛錢,不愛你這個人


如果是我的話,就算沒有錢,也要和心愛的人一起
(前提是生活過的去)

愛一個人比那個臭錢來的重要
回覆 路人 在10/15/2010 12:10:30 AM的回覆:
只跟您說一下法律的部份,但要解決這種問題,最好是不要講到法律。
首先你可以請求太太履行同居義務,但要注意住所的問題,現在已經不是妻以夫的住所為住所了,太太也可以主張住所是在台中,要求你履行同居義務,換句話說,她也可以要求你在工作日之外,應返回住所地履行同居義務。
其次是如果談不攏,要訴請裁判離婚的時候,法官未必會把小孩的監護判給你,小孩是人,不是財產,父母離婚時,由誰監護是要以小朋友的最佳利益為準,所以不一定會跟你,除非你能說服法官,小孩跟你比跟媽媽好。
清官難斷家務事,還是兩個人冷靜下來,好好談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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