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李老師
發表人 pp  

發表日期

10/18/2010 6:26:25 PM
發表內容 如果婚禮舉辦後對方無理由不登記   如何請求損害賠償?
是用民法978還是999?   感覺有點難~~
回覆
李俊德 在10/18/2010 6:44:37 PM的回覆:

我看真的是很難

現在結婚與婚禮無關

你覺得無理由不登記,但對方只要覺得感覺不對不想登記,也談不上有錯。

落跑新郎或落跑新郎,我覺得很難請求損害賠償。

回覆 pp 在10/18/2010 8:59:14 PM的回覆:
那如果當初有訂婚      舉辦婚禮後   對方無理由不登記   也不能求償?   感覺可以用978      可是找不到解除婚約的理由      也有同學說可以用999      真是想不透~~
回覆 陳韋殷 在10/18/2010 9:26:57 PM的回覆:
不是阿
如果事前有訂婚約
民法978構成要件本來就是要求沒有976之理由阿
所以當然可以用民法978向他方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

依現行法之解釋若行使民法978損害賠償請求權
婚約仍然繼續存在
所以若一方還想要跟對方結婚可以行使這條請求權

若是心寒不想要再走下去了
依民法976第一項第九款其他重大之事由者可以解除婚約
並依民法第977請求損害賠償阿

既然還沒走到結婚這一步
應該就不能行使民法第999巴
回覆 pp 在10/18/2010 10:07:03 PM的回覆:
重點在於只舉辦婚禮   不登記算違反婚約?
回覆 0.0 在10/18/2010 10:21:31 PM的回覆:
婚約就是訂婚的意思好嗎.............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