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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口試【可能】取消喔!
發表人 加考  

發表日期

10/21/2010 3:06:48 PM
發表內容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0日電)民進黨籍立委李俊毅今天指出,司法官考試口試部分,容易造成上下其手的空間,建議刪除口試。考選部官員指出,司法官考試口試行之多年,這是司法院的要求。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與考選部、銓敘部官員上午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李俊毅認為,民國100年將實施的司法官新制考試,第三試採口試,不過,口試和國考不記名原則相違背,過去司法官用口試篩選人才,公平性也讓人質疑。

李俊毅指出,司法官口試評分標準涵蓋談吐、儀容等,與法律專業無關,容易有「上下其手」的空間,如何防弊仍無具體有效辦法,因此他臨時提案,要求刪除口試,以建立公平的考試原則。

黃雅榜答詢李俊毅時指出,司法官口試已實施多年,民國100年司法官新制考試是針對第一試、第二試的筆試進行改進,至於口試則會繼續,除非有更好的替代方案。

考選部長賴峰偉、考選部次長董保城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也指出,司法官口試行之多年,是司法院提出的要求,因為法官應具備表達能力。

另外,國民黨籍立委林鴻池指出,近來有些法官判決不符常理,讓社會覺得法官不近人情、不理解社會脈動,對此,司法官考試是否有其他的變革方向?

黃雅榜表示,司法官考試會加考司法倫理,未來相關機關也會加強對年輕法官、檢察官的職務歷練。
回覆 快考上,不然會被搞死 在10/21/2010 3:09:19 PM的回覆:
又是這個政黨再亂搞了

1.司法特考時間從10月中旬,改到最熱的8月中旬
2.司法特考加考英文
3.現在司法特考三等又有可能取消取口試,改增考....其他

一再再都是他們>:<
回覆 贊成! 在10/21/2010 3:14:39 PM的回覆:
贊成司法官特考廢除口試。
回覆 123 在10/21/2010 3:22:20 PM的回覆:
請2樓不要罵人

謝謝
回覆 123 在10/21/2010 3:23:41 PM的回覆:
我想反問2樓
那加考國際公法是不是亂搞???
回覆 123里喜笑ㄟ喔 在10/21/2010 3:24:52 PM的回覆:
誰在罵誰啊?

動不動就說別人再罵人>:<
回覆 司法院要求考選部? 在10/21/2010 3:25:11 PM的回覆:
那當年的<軍法官考試規則>是不是也是軍法局要求考選部做這樣的修改的?

現今國考中還有哪些需要口試?

回覆 廢考強執 在10/21/2010 3:26:05 PM的回覆:
是不是也是司法院要求的?
回覆 明年一定要考上 在10/21/2010 3:27:22 PM的回覆:
不然現在改來改去的~考試夠煩的

政策變來變去的
回覆 年青法官 在10/21/2010 3:28:50 PM的回覆:
123   我問你

我這樣有罪嗎?
回覆 100年多好幾科 在10/21/2010 3:29:05 PM的回覆:
國公證交倫理
負擔更重
回覆 所說說叫你們快點考上 在10/21/2010 3:31:49 PM的回覆:
   
回覆 贊成加考 在10/21/2010 3:35:18 PM的回覆:
因司法官是屬於勞淚性之工作,故因加考體能測驗.
3000公尺15分內
單槓6下
仰握起坐1分40個
並要有年齡及社會歷練之限制才不會有恐龍時期的思想.
而因為是做神做的工作
故要去廟宇取得神明之允諾,由神明授與審判之法杖才能勝任.
回覆 贊成加考 在10/21/2010 3:41:14 PM的回覆:
因司法官是屬於勞淚性之工作,故因加考體能測驗.
3000公尺15分內
單槓6下
仰握起坐1分40個
並要有年齡及社會歷練之限制才不會有恐龍時期的思想.
而因為是做神做的工作
故要去廟宇取得神明之允諾,由神明授與審判之法杖才能勝任.
回覆 干馬政府屁事 在10/21/2010 4:33:41 PM的回覆:
2007年陳水扁當總統
司法特考就已經是7月底考
回覆 鄉長 在10/21/2010 4:55:23 PM的回覆:
各位鄉民
請保持理性喔
回覆 沒差 在10/21/2010 5:09:08 PM的回覆:
我只痛恨附法條政策
其他的沒差
回覆 附法條也是民進黨時代 在10/21/2010 5:11:06 PM的回覆:
附法條是民進黨時代立委陳明真推動(任期2005年2月1日-2008年1月31日)
2008年4月正式確定本政策
當時還是扁政府
回覆 標準不一 在10/21/2010 5:54:48 PM的回覆:
那位痛恨民進黨的
你的怨念很重喔
請以相同標準檢討國民黨

請你說明~~為什麼要廢考強執
為什麼要加考國際公法
不要迴避問題喔

如果不想8月考試
國民黨早就一黨獨大了
國民黨可以改回12月考試喔

同樣的
不想附法條連考選部長都由澎湖縣長出任
一黨獨大
也能恢復不附法條
現在國民黨是能主導考試遊戲規則的人
國民黨都沒有符合您的標準喔
但絲毫不見你批評國民黨

不想再回應你了

回覆 路過 在10/21/2010 8:37:22 PM的回覆:
考選部長賴峰偉、考選部次長董保城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也指出,司法官口試行之多年,是司法院提出的要求,因為法官應具備表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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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雖然不是沒有缺點,但是有些會唸書通過筆試的人,講話卻會口吃,真的不適合當法官或檢察官,口吃的人要怎麼問案呢?


筆試是考不出是否有口吃的!
回覆 外觀很重要,不要禿頭 在10/21/2010 8:46:52 PM的回覆:
口吃總比口齒不清來得好一點吧!

最好男的像~金城武,女的像林志玲~~~總平均+5分
回覆 pop 在10/21/2010 8:50:50 PM的回覆:
鍾馗,高祖年間應考武舉人,但"因其貌不揚落第",羞憤撞殿前石階而死。蒙高祖賜緣袍陪葬,鍾馗化鬼後誓要為大唐斬妖除魔。唐明皇醒後,病不藥而癒,遂向吳道子憶述夢中所見,並命其繪出鍾馗像,頒布天下。民間亦掛其畫像驅鬼避邪。
回覆 司法官口吃也有好處 在10/21/2010 9:05:23 PM的回覆:
法官或檢察官口吃,書記官會比較輕鬆,打字可以慢慢打      XD
回覆 我也來 在10/21/2010 9:43:17 PM的回覆:
書記官打字慢,可以促進訴訟......因為律師會挑重點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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