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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司法官的無奈
發表人 正義  

發表日期

10/24/2010 4:04:46 PM
發表內容 最近一堆社會新聞對司法官的判決非常不以為然,我覺得社會誤解了。以下以司法官簡稱法官和檢察官,以院檢簡稱法院及檢察署,讓我分析,為何司法官會無奈。

1、司法官一個月要接80~100   件案子,在發現真實及保障人權下,這兩句無法用。如果要發現真實、保障人權,一件案子認真追查,另99件的當事人會抗議,因為司法官的案件有時效性,因此九成司法官都是有多少證據辦多少,就算懷疑案情不單純,也不會自己另行追查。導致很多人說司法不公,但請諒解司法官一個人要審100件案件不能面面俱到啊!


2、台灣的司法官不如韓國、日本、美國的檢察官一樣可以像警察一樣辦案,都是坐辦公室,因此一件兇殺案件都給警察辦,檢察官只是用法條來寫起訴書,因此是否能發現真實,尚有疑問,但是台灣的檢察官如果能常常出去辦案,我相信這位檢察官一定會積案很多,變成股王。考績會很難看∼所以台灣司法官都是「速盼速決」來應付排山倒海而來的案件。


3、一個月10萬元到十來萬元薪水要司法官辦理   100件案子真的廉價,所以快速結案,的確讓人民會有「運氣好,會有好判決,運氣不好,會有不好判決」,但是不能怪罪他們,如果你當上司法官,你為了家庭、生活品質,我相信你也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看現在證據寫書類就好,不要違法即可。


4、因為有上述問題,有些司法官在考上後開始打人際關係,結交司法院、法務部高官,希望能直接進入司法院或法務部當行政人員,不要到基層單位當司法官,且在法務部或司法院都是司法官,只是在做法條、法律研究報告,哪天被提拔,就能當主管,沒能力、沒交際的就是在基層單位面對一堆案子,頂多想辦法往上升高院(高檢)、最高院,讓自己案子少一點、薪水多一點。所以考上司法官後新的磨練開始。

5   、因為有上面情況,可以說明為何每年都有80~120名缺額,畢竟不是人人都願意或能夠接受這樣廉價的薪水,且每個判決極可能被當事人在後面詛咒,那種念力,你會發現很多司法官或多或少會放佛經甚至信教等等。因為司法官做的是神的事情,有沒有冤枉過別人呢?一定有的。只是心頭一狠,反正案件那麼多,我不快點結案如何承受考績壓力?所以司法官壓力很大的,請大家務必體諒他們。


大家一定覺得那就叫政府多招考司法官啊!
第一政府有錢嗎?
第二爛訴爛訟很多,司法官太多,根本是沒用。
整個司法制度就是這樣,一堆人考進去有分成三種人
一種充滿熱血在基層機關當檢察官、法官
一種是找關係想當「行政」官,不想面對案子。
一種是當了幾年退下來當律師或大公司法務主管。

本國司法官流動率跟外國比起來蠻大的,因為工作壓力大、薪水低,不能怪他們的。
回覆 名額超多的 在10/24/2010 4:08:42 PM的回覆:
法官終身職耶

每年召近200個,算不多嗎?



建議100年後,每年司法官召50名左右即可
回覆 正義 在10/24/2010 4:11:21 PM的回覆:
據了解院檢內部(司法院及法務部)就如同很多男生當兵,你頭銜是少校可能在一個連對就階級高了,一旦到司令部,會發現大家都是少校、中校、少將,在那邊做的事情都是連隊做的行政庶務,那些行政庶務都是給阿兵哥做的。

司法院及法務部裡面一堆法官、檢察官,大家為何屈身在裡面,不想去地院、地檢署開庭高高在上呢?想想箇中原因吧!

所以當上司法官後很多社會事要學的。
回覆 正義 在10/24/2010 4:13:45 PM的回覆:
終身職三字就足夠吸引了嗎?一般私人公司年終加一加都比終身職還多。

沒聽說消費膨脹嗎?現在薪水10萬,20年後還是10萬,那種終身職的費用夠嗎?

我建議名額其次,薪水要到達一個月30萬以上即可。
回覆 行行有辛苦 在10/24/2010 4:23:45 PM的回覆:
司法官真的很辛苦,多鼓勵他們。案子多快審快結人之常情,然不成要等報紙爆料說某某司法官積案太多嗎?所以人民們多體諒一下。_&
回覆 zzz 在10/24/2010 4:31:57 PM的回覆:
開版講的問題,我覺得重點在於工作量,已經超過正常人的負荷,政府應該考慮錢少一點,人多加一點
回覆 pp 在10/24/2010 4:41:23 PM的回覆:
要當就當,不想當就不要當。
還想要多少錢啊?
乾脆一個月五十萬,外加交際費算了。
回覆 你說的是兩碼子事 在10/24/2010 4:47:43 PM的回覆:
法官認為6歲女童被性侵未違反其意願,是因為工作量大造成腦筋短路嗎?
法官收賄貪污是因為發現真實太困難所以依價碼保障人權嗎?
回覆 真奇怪 在10/24/2010 4:49:18 PM的回覆:
覺得司法官錢少,你大可以不要去考啊!

再說又不一定考的上,用嘴講誰都會
回覆 flydragon 在10/24/2010 5:24:22 PM的回覆:
法官無奈   人民可憐   政府-節-能阿!
回覆 簡單生活 在10/24/2010 6:59:02 PM的回覆:

法官是很辛苦没錯

且也不是人人都可以當上法官

但「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

必先苦其心志

勞其筋骨

餓其體膚

空乏其身.......」

既然有能力當上司法官

就好好的做吧

不要想太多了

只要判決書不要出現很怪的詞語

例如對一個6歲小女孩被性侵

竟用「没有違反意願」

這種太令人覺得不可思議及太低能的字語

真的是驚世判決!













回覆 誤解個屁 在10/24/2010 9:34:34 PM的回覆:
徵人奪命/家屬慟:假釋法官才是凶手!   

殺2人,一審判他無期徒刑,高院改判十二年徒刑,服刑六年後假釋!
   
【聯合報╱記者許聲胤、王長鼎/台北縣報導】   2010.10.24   03:05   am   
   
      
涉嫌假藉徵人名義殺害求職女子的陳姓男子,服役時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症,除役隔年就迷昏殺害十歲、九歲的劉姓姊妹;陳嫌這次犯案仍稱患有精神疾病,檢警不排除重新鑑定,避免再有人受害。

據了解,陳嫌服役期間曾自裁獲救,當兵不到半年被軍方「驗退」,利用鄰居劉姓姊妹對他的信任,下藥迷昏棄屍新店溪。陳嫌當時提出診斷證明書,聲稱罹患精神疾病,但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認為他罪行重大,仍起訴求處死刑。

法院審理時,台大醫院鑑定陳嫌已達心神喪失程度,但法官認為陳嫌心思縝密,為慎重起見,再囑託台北榮民總醫院鑑定,結果判斷陳在犯案時有精神耗弱現象。一審判他無期徒刑,陳嫌上訴,高院改判十二年徒刑,服刑六年後假釋。

警方當時發現他犯案前,疑似情傷與他虛擬的人物「小紅」親密對話。陳嫌七年後再度犯案,一樣以虛擬化名「夜使」的徵友手稿,上面還留下自己的出生年月日、星座及行動電話等基本資料。

警方發現他在手稿內寫著「哈囉!當妳打開這張紙時,我們就是朋友,是真正的朋友哦!希望從現在開始,妳不再孤單…」,最後還寫上「不望天長地久,只望美好擁有」。死者家屬則在接獲警方通知認屍後痛哭,指責讓陳嫌假釋的法官才是殺他女兒的凶手,質疑陳如果還在獄中服刑,就不會有人受害。   
   
回覆 GGYY 在10/24/2010 9:38:08 PM的回覆:
依法行事也被幹

那不如修法,不要假釋、特赦
回覆 踹共 在10/24/2010 9:43:52 PM的回覆:
一審判無期徒刑
高院改判十二年
X
敢改判就站出來負責
回覆 你看放出來殺了多少人 在10/24/2010 9:46:02 PM的回覆:

本質是壞的,你再怎麼關,再怎麼教訓,都沒有用的

不是社會不給這些(貝戈戈)人機會,而是自己不知珍惜

放出來,只是多傷害無故的民眾
回覆 被害人的人權都是屁 在10/24/2010 10:22:23 PM的回覆:
好怪,殺了兩各小孩子,一審判他無期徒刑刑度還不會太失衡,怎麼到了高院改判12年,落差那麼大,就算他真的是神經病,拜託,他這次殺人還會偽稱是招募職員,這真的是心神喪失的人會做的事嗎??會預謀,應該腦筋大部分還是正常的吧!就算他真的阿達,已經殺死兩各小孩,怎麼沒有被交付保護管束,這種濫咖,老實講已經是沒救了,一槍斃了他比較乾脆,省得還要浪費納稅人的錢,
回覆 真奇怪 在10/24/2010 10:30:19 PM的回覆:
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認為他罪行重大,仍起訴求處死刑
****
每次看到這些光怪陸離的新聞,我都覺得很奇怪,檢察官和法官,理論上不是接受差不多的法學教育,然後考試及格一起在司訓所受訓,為何新聞常常看到檢察官求處重刑,法官卻輕判的案例,兩條小孩的人命,當初根本照檢察官求刑的賞他去死就對了,高院的法官真的很離譜,殺人的最低刑度就要從10年開始量刑,縱然採信鑑訂結果,19也只說"得減輕其刑",又沒說得必減,何況他殺的是沒有抵抗力的鄰居小孩,真不懂法官到底如何量刑的
回覆 院檢世仇 在10/24/2010 11:27:39 PM的回覆:
檢察官自從羈押權被拿走,檢察官現在將責任丟給院方了,所以就是起訴且重量級起訴,這樣不會被罵也不會壞了一世英名
反正該判多眾多輕的罪甚至該不該羈押都由法官決定。對檢察官也算好!

但是院檢目前還是一樣,工作量多,檢方可以簡判、不起訴、緩起訴圖便利。院方可以亂判給二審再去判,都是工作量多
所以要有好的司法品質。請給司法官一個月50件上下的案件及70萬元薪水(新加坡就是這樣)

我相信不會有司法官會亂判的啦?!
回覆 骨力殺人 在10/25/2010 12:25:24 AM的回覆: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是鼓勵殺人的法律
只要審判時在法官面前哭說很後悔,就幾乎不會判死刑
然後無期徒刑又可以假釋
在監獄裡又可以念念書,出來後念念大學,享受大學生活....

對照之下,能讓自己討厭的人從此消失在人間,從此不能念書,不能做她想做的事情.......在台灣,殺人的代價也還好麻,根本不算什麼。
回覆 馬的,原來是蔡光治 在10/25/2010 5:03:38 PM的回覆:
心魔殺手再犯   邱毅爆:當年蔡光治改判可疑   
   
聯合晚報╱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   2010.10.25   03:42   pm   
      
立法委員邱毅(右)上午陪同遭陳昆明打死的林姓婦女的先生,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痛批司法制度殺人。

「心魔殺手」陳昆明7年前殺害兩名幼童,減刑後出獄又再殺人。國民黨立委邱毅上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指出,當年陳昆明被判處無期徒刑,更五審大逆轉,改判12年,過程疑點重重,其中之一的法官就是目前遭到羈押的蔡光治,司法院有責任深入調查。

邱毅在委員會質詢時,對於陳昆明從無期徒刑改判12年,同時還可以適用減刑條例提出質疑。他表示,陳昆明殺害兩名7、8歲的姊妹,這樣喪心病狂的殺人犯,經台北榮總鑑定是精神耗弱,不構成減刑要件,一審到更四審都判無期徒刑。

更五審卻接受北投國軍醫院鑑定報告,以心智喪失為由改判12年定讞,承審法官之一就是司法界的害群之馬蔡光治。
回覆 111 在10/25/2010 11:42:44 PM的回覆:
我覺得司法院應該設計一各系統,過濾這些大逆轉的判決,起碼要抽樣檢查有沒有問題
回覆 司法官.神?人? 在10/26/2010 1:18:38 AM的回覆:
請體諒司法官工作繁重好嗎?

你們去當司法官看看吧!
回覆 po錯地方 在10/26/2010 8:57:31 AM的回覆:
請貼到惡魔01或babyhome,很多記者及非同領域的網站,接受一下炮火洗禮及上新聞吧!
回覆 樓上 在10/26/2010 4:31:38 PM的回覆:
妳在寫什麼東西啊!只是討論司法官及制度缺失不行嗎?
回覆 上班族的無奈 在10/26/2010 5:38:43 PM的回覆:
也想好好辦案子,無奈
一個月幾十件的案子壓在身上,每個禮拜一到五開不完的庭
怎麼寫狀子呢
帶回家寫
覺得對造講得話根本子虛烏有太可疑,提出的資料更可疑,只能否認到底,還能怎麼辦呢
實在沒時間好好每一件去細細爭執,爭點整理怎麼整理
光是公司的行政工作就做不完,又不是像某些有牌的或是有終身職的專職只辦訴訟

公司給的薪水也才4~5萬,又沒終身職,加班太多又被念
我能怎麼辦呢
協理說,不想做就不要做,不然就撐下去啊
回覆 司法官的無奈 在10/26/2010 6:44:49 PM的回覆:
一個月幾十件的案子壓在身上,每個禮拜一到五開不完的庭
怎麼寫狀子呢
>>>>>>>>>>>>>>>>>>>>>>>>>>>>>>>>>>>>>>>>>
一個月才幾十件,司法官一個月100件還有內勤。每天也要開庭,判決不好還要被罵甚至被質疑。只有薪水比高可以安慰一下,但是平均時數的時薪應該跟你差不多了。
回覆 天者 在10/26/2010 9:21:47 PM的回覆:
Selina   加油   大家加油   台灣加油
回覆 神者 在10/26/2010 11:07:47 PM的回覆:
司法官加油,司法改革加油
回覆 人者 在10/27/2010 10:10:40 AM的回覆:
給自己加油
九二加100   
謝謝
回覆 司改勿流於喊口號 在10/27/2010 11:54:27 AM的回覆:
以今日的法官入場機制言,從法律系初出茅廬的畢業生中考選法官,由法務部施以兩年的「訓練」,一半以上是不滿卅歲的年輕法官,坐上法庭判案,能夠贏得人民的信賴嗎




2010/10/18         |         友善列印|         寄給朋友|         
                  贏回人民信任         司改勿流於喊口號
2010-10-18         中國時報
【社論】

新任司法院長賴浩敏到任,宣示將以清廉、專業、信任啟動新一波司法改革,最優先的工作是擴大全民參與,加強對人民負責,贏回人民信任,讓司法實現乾淨、透明、便民禮民、效能等四項目標。賴院長也表示將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法官法」的立法,真正回應司法三項基本要求,強化專業能力、保障審判獨立、落實司法為民。


過去幾個月以來,司法問題受到了社會深切的關注,司法改革再一次在社會議程上成為置諸前列的題目。新任司法院院長到職,各界當然都寄以高度的期待。凡是對於司法問題略有認識的人都知道,司法改革的工作,經緯萬端,未必期待速效藥方拯救沉痾於一夕之間。可是司法院新任院長有八年任期,如果能夠花一些時間,從司法院內部深入瞭解問題的全貌,再深思熟慮提出可以說服社會的改革方案,獲得政治與社會輿論的雙重支持,然後全力以赴徹底執行,八年之間,獲得可觀的改革成效,並非不可預期。因此賴院長在到職初期,還不到提出司法改革全盤構想與方案的時候,此際以先提出司法改革的主要目標為主,當然有一定的道理存在,我們願意抱持著樂觀其成的態度,靜待後續的發展。今天來談司法改革,不妨就以賴院長提出的目標以及努力的方向做為討論的主題。

賴院長提出的終極司法改革目標,是「贏回人民信任」。這一點應該不會有任何異議,比較關鍵的當然是司法贏回人民信任的方法。賴院長指出的觀念,則包括強化法官的專業能力,並且要打開司法大門,讓法官聽到人民的聲音,使判決更貼近人民。賴院長提到了兩個方向,一個是要通過法官法,一個是計畫推動觀審制度。         


通過法官法,似乎是近年來各界從事司法改革的入手共識,我們也完全贊成,但是必須要問,通過法官法的目的是什麼?通過法官法的目的是確立法官的身分與職能定位,同時以適當的身分保障與淘汰機制,確保審判的獨立與品質。相對於賴院長提出的司法目標,法官的素質應該是強化專業能力的項目。淘汰不適任的法官,當然就是維持司法專業素質的重要手段,通過法官法的立法,讓法官的淘汰成為可能,自是必要之舉。         


不過,容我們進言,淘汰不適任的法官,事涉法官的退場機制,這只是法官人事制度的一端,人事制度的另一端,則是法官的入場機制,入場機制其實遠比退場機制更能決定法官專業品質。我們此處所說的專業品質,不只是懂得認事用法完成審判的能力,毋寧是能以審判贏得人民信賴的專業能力。然而,以今日的法官入場機制言,從法律系初出茅廬的畢業生中考選法官,由法務部施以兩年的「訓練」,一半以上是不滿卅歲的年輕法官,坐上法庭判案,能夠贏得人民的信賴嗎?要以提升法官的專業能力來贏得人民的信賴,固然要藉著法官法的通過來建立法官的退場機制,但是,完全不問法官的入場機制,能真正確保法官們具有足以贏得人民信賴的專業能力嗎?希望賴院長能從法官入場機制的檢討下大功夫。         


賴院長計畫推動「觀審制度」,內容為何,尚不清楚,應是目標已然明確,就是「擴大全民參與」司法,這點說來容易,究竟要如何做到,頗足引人遐思。看來應該不是引進英美的陪審制度,也不是過去說的國民參審或是專業參審制度,似乎又不為現有公開審判的程序所包括。現行法令規定裁判的評議秘密進行以確保審判獨立,賴院長說是要讓人民參與判決評議表達意見,勢必要有全套的修法計畫,然而誰是「人民」?怎樣表達意見?有無拘束力?參與判決評議可以表達意見的是「全民」嗎?有無成熟的立法例可資參照?似乎都是新鮮而少見聞說的疑問,我們希望不是天馬行空的異想,而是能夠提出具體有效而且有可行方案的構想。         

回覆 司改勿流於意識型態 在10/27/2010 12:09:50 PM的回覆:
限制只有30歲以上的人才能當司法官人民就會信服法院的判決?

臺灣人的民族性就是這樣,永遠跟著媒體在罵政客,可是這些政客卻永遠都是靠臺灣人一票票選出來的

永遠跟著媒體在罵司法不公,可是自己發生法律糾紛時,就算知道其實自己理虧在先卻還是到處打聽門路要怎樣官司才會贏

只要官司敗訴就是司法已死,官司勝訴就又說感謝司法還他清白,臺灣司法就這樣死了又活,活了又死,罵來罵去就只會舉那些特例的案子,其實只是在發洩自己官司打輸的不滿

這樣跟明明自己個性濫才交不到女友就舉一些愛上夜店貼外國人的女生然後說是因為全台灣的女生都愛哈洋屌自己才沒有女朋友有什麼不同?
回覆 那是限制40歲嗎 在10/27/2010 12:27:52 PM的回覆:
樓上你幫幫忙,最起碼要限制依畢業要有法律工作經驗才能報考,可以嗎?

很多一畢業考上或者根本沒工作經驗考了N年考上的,他們能懂什麼?懂法條嗎?


所以年齡限制不是主要,而是考試資格要加上要有法律工作經歷並開出工作證明書才能考。雖然不是最好的方法,但起碼比現行制度好多一點。


現在年輕司法官撐到老了,就像現在出包的老司法官情況一樣,因為年輕氣盛,將司法機關陋習全部吸收了,你能期盼有何改變?然後代代相傳。


規定要去律師事務所當助理或到法院當法助,或者當事務官、書記官、法制才能考司法官的方式沒什麼不好!起碼有了經驗了!
回覆 在10/27/2010 12:36:58 PM的回覆:
有工作經驗又能多懂什麼毛?
具體的講出差異所在吧. 純口水的空想是沒什麼幫助的.

目前就很好了.再搞只是沒事找事.
多些心思在目前的當事人上吧.
回覆 呵呵 在10/27/2010 12:47:23 PM的回覆:
有總比沒有好的多

有工作經驗的在人生歷練比沒工作經驗多太多了
既然稱經驗,就是靠歲月累積。司法審判工作是用法條論事嗎?不是吧?!沒經驗的法官怎麼懂得社會的形形色色及如何跟律師周旋。
我提的那些工作經驗算放寬了,真正有資格當司法官的只有律師,律師做了好幾年下來去當司法官一定游刃有餘,世面、做人處事、判斷力都比年輕小伙子或者萬年考生來的強多了!


非法律工作的公司,以科技產業、財經產業徵才標準都是要有相關工作經歷不是嗎??自己想想啦!

你反對,因為自己還在考試,沒去外面工作過(不要把打工算進去喔!)
回覆 呵呵呵 在10/27/2010 1:08:40 PM的回覆:
一面要求司法官像美國一樣只能由律師轉任,律師公會一面卻要打壓律師的錄取率,等到律師像美國一樣90%以上的錄取率時,再來說律師轉任法官吧

話說在西方國家律師的社會觀感好像也不太好,只有在東方尤其是臺灣,好像把律師當作是社會地位很高的工作

ps.我想樓上應該是律師吧   科科
回覆 支持樓樓上 在10/27/2010 1:22:00 PM的回覆:
真正有資格當司法官的只有律師,律師做了好幾年下來去當司法官一定游刃有餘,世面、做人處事、判斷力都比年輕小伙子或者萬年考生來的強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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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司法官一定要由社會的老油條律師當任,這樣子將來收錢的時候才更知道有什麼樣的洗錢管道,也才更知道如何收錢才不會被抓到
不像現在這些收錢被抓到的司法官,因為從年輕時候就擔任司法官,沒見過世面、做人處事太失敗、收錢的方式太粗糙才會被抓到
絕對支持由交友廣闊、縱橫黑白兩道的大律師擔任司法官,這樣以後誰敢批評法院的判決,不是叫媒體大老闆朋友封殺就是叫黑道大哥朋友去關心一下,因此就不會再有人說司法不公,司法改革也就成功了
律師轉任司法官萬歲!!
回覆 在10/27/2010 1:44:39 PM的回覆:
樓上所言甚是.
工作經驗才是王道的論點很爆笑.三兩下就禁不起檢驗了.
月入數十萬還跑來賺十來萬?是頭殼有洞嗎?

工作經驗沒什麼了不起.如果工作經驗很重要.那那些學者型的大法官們有啥資格釋憲?先去會計師或建築師或是黑幫堂口歷練幾年再來吧~

支持的很會空想.但真正差在那裡又講不出一個名堂來.
懇請舉一個例子吧.難道又是”吹喇叭”的例子嗎?
呵.
回覆 呵呵 在10/27/2010 4:19:31 PM的回覆:
那你也說不出什麼名堂啊!

年輕司法官或者沒有社會歷練司法官就可以審判全民嗎?你也舉個例子聽聽嘛!憑什麼要人民信服只受訓兩年,沒社會歷練的司法官只用法條判斷就好的司法官呢?

別跟我說因為他們考上了就是司法官就是有這種權力判斷是非對錯!

至於我也有說律師只是其中之一,其他如律師助理、法助、事務官、政風等等也能納入工作經驗啊!


我也舉了例子,一般企業徵人都是要相關經驗的,為何政府徵才也沒設立這種限制呢?


律師當司法官也很多人啊,很多人最後跑回去考司法官當司法官


沒社會工作經驗、沒社會歷練我也只寫個自己的看法,就讓你生氣啦!別這樣嘛!好好談嘛!可能你家有錢讓你一直考一直考,而不懂外面人情世故,我說什麼你都說是錯的啦!


就像我看過的司法官,他們就是認定「考上司法官所說的話絕對是對的」這種主觀觀念就是沒去與人群互動的結果,產生自大,忽略人民權益。



司法原本需要改革,我提議就算不盡完美,至少比現狀的只會唸書沒社會歷練去司訓所混兩年就出來當司法官掌握生殺大權的年輕司法官或萬年考生司法官來的好多了!
回覆 22 在10/27/2010 4:48:34 PM的回覆:
這個版很多人喜歡說司法官是神...

以前有個老師說過,如果司法官真的覺得自己是『神』,那就是『神經病』了
回覆 差矣 在10/27/2010 4:59:54 PM的回覆:
稱司法官是神,不是司法官自稱的,而是他們的行為讓大家覺得是神,他們怎麼可能會說自己是神呢?這樣會被人民罵的。
所以只能表現在下面情況:
面對部屬--一直命令、一直罵
面對人民--開庭時我說了就算
面對律師---敢跟我頂嘴,你想敗訴嗎?
以上誇飾法,但是實際情況可以自己去看看
回覆 在10/27/2010 5:04:28 PM的回覆:
最好笑的是某些司法官
下判決就下判決
還引經據典的做什麼
以為自己是老師還是傳教士
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別人頭上
以為判決是寫千古文章
還是以為自己是聖賢還是天神來著
莫明其妙
這些司法官就是井底之蛙
沒工作經驗考上就去做
覺得全天下自己最厲害
別人的價值觀都不是東西別人都沒唸過書
別人都懂得比你少

司法官的工作
就只是認定事實再套用法條而已
簡單的工作
有什麼好唉的
這麼簡單還會做錯
活該被全民批判
回覆 有這麼簡單嗎 在10/27/2010 10:55:34 PM的回覆:
司法官的工作
就只是認定事實再套用法條而已
回覆 沒錯 在10/28/2010 12:27:39 AM的回覆:
有工作經驗一定比沒有工作經驗要好,
尤其是司法官這種與人民權益非常相關的工作。
回覆 想聽 在10/28/2010 1:03:30 AM的回覆:
就算說有工作經驗的那套論點有缺失,我還沒聽到另一個辯駁的論點是在哪邊?沒工作經驗如何擔當司法官大任呢?說一下。OK?
回覆 哈哈 在10/28/2010 8:52:28 AM的回覆:
呵呵   在2010/10/27   下午   04:19:31的回覆:
那你也說不出什麼名堂啊!

年輕司法官或者沒有社會歷練司法官就可以審判全民嗎?你也舉個例子聽聽嘛!憑什麼要人民信服只受訓兩年,沒社會歷練的司法官只用法條判斷就好的司法官呢?

別跟我說因為他們考上了就是司法官就是有這種權力判斷是非對錯!

至於我也有說律師只是其中之一,其他如律師助理、法助、事務官、政風等等也能納入工作經驗啊!


我也舉了例子,一般企業徵人都是要相關經驗的,為何政府徵才也沒設立這種限制呢?


律師當司法官也很多人啊,很多人最後跑回去考司法官當司法官


沒社會工作經驗、沒社會歷練我也只寫個自己的看法,就讓你生氣啦!別這樣嘛!好好談嘛!可能你家有錢讓你一直考一直考,而不懂外面人情世故,我說什麼你都說是錯的啦!


就像我看過的司法官,他們就是認定「考上司法官所說的話絕對是對的」這種主觀觀念就是沒去與人群互動的結果,產生自大,忽略人民權益。



司法原本需要改革,我提議就算不盡完美,至少比現狀的只會唸書沒社會歷練去司訓所混兩年就出來當司法官掌握生殺大權的年輕司法官或萬年考生司法官來的好多了!
----------------------------------
看別人都考上了很難過齁
明明有社會經驗怎麼會考不上呢
沒有社會經驗的人怎麼可以考上呢
我自己最厲害了
我有社會經驗阿
哈哈   我最厲害了
我有社會經驗阿
乖乖
不要忌妒了
去讀書啦
回覆 在10/28/2010 9:46:12 AM的回覆:
數十年的師徒制所訓練出的數千位法官就證明很OK了.
工作經驗跟屁一樣無價值.   一些法官也是教師轉行的,那種經驗對法官專業有啥助益嗎?
有法律工作經驗就能寫出入木三分的判決?真是爆笑.你先拿一份你認為的遜咖判決,用你的法律工作經驗改寫的更精闢給我看吧~

當廚師還得先學會種菜做菜刀?
當美食家還得先當廚師?
當國家代表隊教練還得先拿世界金牌?
當法醫還得先得被解剖一次?
工作經驗,人生經驗都是荒謬的說法.可能漫畫或電影看太多了.
回覆 33 在10/28/2010 10:40:06 AM的回覆:
樓上的,你的人生白活了才會說這種話...
回覆 呵呵 在10/28/2010 10:48:20 AM的回覆:
舉的例子真是亂舉啊∼
我有說工作經驗是當老師嗎?我都是說要從事法律相關工作喔!你別亂凹啊!你唸法律的邏輯就只有這點本事嗎?惱羞成怒盡舉沒用的例子。

去去去,先去當律師助理或一般法務或書記官、事務官等相關工作經驗再來說嘴,才能知道我說的工作經驗為何。

整天只會花老爸老媽的錢重考再重考,沒去工作,沒社會經驗,之後考到年紀大才找工作,反而社會不要你了,才在那邊憤世嫉俗。


有本是自己賺錢考試啦∼∼在這邊講話講那麼大聲,出去社會工作還不是要唯唯諾諾。清醒一點。


這邊很多書記官、事務官甚至私人公司當法務甚至法助考上司法官,多多學習,別再那邊為反對而反對。然後沒根據的惱羞成怒,父母花錢讓你唸法律及買李老師教材是要你考上,而不是亂生氣的喔!

回覆 pp 在10/28/2010 10:59:58 AM的回覆:
妳們這些法律人      只會在這打嘴砲      乾脆去吃飯啦   
回覆 來ㄚ 在10/28/2010 11:27:01 AM的回覆:
數十年的師徒制所訓練出的數千位法官就證明很OK了.
****************************************
跟糞坑裡的一窩蛆一樣
同一個德性
一點活力跟外來刺激也沒有
什麼叫交流
什麼叫衝擊
對法律之外的東西懂個啥
這些法官拿起身邊的東西看看
主機板是怎麼設計
電話的原理是什麼
握個拳想想
\你的肌肉為什麼會收縮
跳一跳問自己
什麼是重力

這些都不懂
光會哀哀叫案子有多少
書狀有多難寫
經驗有多摸不重要
是啦
林北生下來就會寫好棒好棒的判決

世界那麼大
那些東抄西抄貼來貼去
用範本改的判決
算個什麼東西

把章魚哥訓練一下
都能做得更好

回覆 去吧 在10/28/2010 11:44:07 AM的回覆:
越看越能證明工作經驗的論點何在了.不過就是沒考上,然後在那講東西的.跟那些半工讀的,好像邊工作接觸社會就多知道人事一樣.那種人我都覺得臭屁一個.

現制所培養出的法官判決就擺在那裡讓你挑戰改寫.這是最簡單證明所謂有工作經驗比較利害的最好方法.   捨此道不寫而光虎爛,只會更證明工作經驗不過也是自我感覺良好而已.

再說,也不少四等及律師考上的法官,他們就是你要的那種吧.試問,他們寫的跟傳統的又差在那?相信你也講不出個所以然來~

自我感覺良好的空想當然ok.   但要挑戰現制,我提出的這些具體的簡單證明法你又做不到.   試問你的工作經驗又更知道了多少人事巧妙?或目的只是隱藏應屆無法考上的酸文罷了?
回覆 哈哈 在10/28/2010 11:47:17 AM的回覆:
來ㄚ   在2010/10/28   上午   11:27:01的回覆:
數十年的師徒制所訓練出的數千位法官就證明很OK了.
****************************************
跟糞坑裡的一窩蛆一樣
同一個德性
一點活力跟外來刺激也沒有
什麼叫交流
什麼叫衝擊
對法律之外的東西懂個啥
這些法官拿起身邊的東西看看
主機板是怎麼設計
電話的原理是什麼
握個拳想想
\你的肌肉為什麼會收縮
跳一跳問自己
什麼是重力

這些都不懂
光會哀哀叫案子有多少
書狀有多難寫
經驗有多摸不重要
是啦
林北生下來就會寫好棒好棒的判決

世界那麼大
那些東抄西抄貼來貼去
用範本改的判決
算個什麼東西
--------------------------
淋悲明明有社會經驗
明明懂重力
明明懂交流
明明懂衝擊
明明懂主機板
明明懂電話原理
怎麼會考不上呢

高不成   低不就
難怪...

回覆 在10/28/2010 11:49:22 AM的回覆:
法官真的沒什麼
考上就能當剪貼師了
重點就在考不上
考不上就只能自以為法官也沒什麼了不起
回覆 演戲啊 在10/28/2010 12:26:50 PM的回覆:
最幽默的是上面三層樓
沒考上裝有考上
肚子裡沒東西
放X聲音倒是蠻響的
回覆 呵呵 在10/28/2010 12:41:22 PM的回覆:
再說,也不少四等及律師考上的法官,他們就是你要的那種吧.試問,他們寫的跟傳統的又差在那?相信你也講不出個所以然來~

   





你生氣啦∼我有跟你講寫判決嗎?你根本是在扭曲,別氣別氣,都說不要浪費你爸媽的錢了,躲在後面寫這讓爸媽、老師哭笑不得的論點。

有法律工作經驗的人考上司法官跟沒工作經驗考上的寫的判決會不一樣?你看過嗎?
最起碼有工作經驗的,他懂得一些社會形形色色,在下判斷及用詞會比社會經驗還注意,至於整張判決寫法原本都是司訓所教出來的。

你沒看過司法官開庭吧?
有工作經驗的司法官,他的問案方式及熟悉社會動脈絕對比沒社會經驗的司法官或者只會唸書的司法官還行,我遇過司法官竟然說「百世達是哪一條路」百世達只是光碟出租店會不知道?這麼簡單的事情都不知道??


你別將焦點放在寫判決,重點在審案、開庭過程沒工作歷練的司法官根本以自己的世界來看案子,就如同你沒見過世面沒去工作過,寫了這篇文章一樣,建議你去當當法助、事務官、書記官後再來說說論點。



寫判決是最後的事情,但是過程不會審,判決是好是壞根本不重要了,因為審理過程決定了判決結果,你連這個道理都不懂,還敢那邊生氣?


別浪費你父母花錢養你唸法律系,好好唸書,快點考上。若不想被說是靠父母的,找份工作來做,因此考上的話,大家也很敬佩你的




我還是重申為何:一般知名企業,重要的工作都需要有相關工作經驗才會考慮錄用或錄取?到是作業員等等庶務性工作不需要工作經驗呢?

司法官是一個很重要的工作,交付給一個社會事都不懂,只會用法條看,那麼凡事都用法條來看案子,人人都是法官啦!何必司法官考試呢?

況且,我只是提出我的看法,又不會通過,你何必擔心呢?趁你父母有錢提供你唸書考試好好考,好歹也跟我們是當律師或事務官、政風之類的工作再來討論法律現狀也不遲啊!


我很能體會你反彈原因,因為你毫無工作經驗啊!但是別反彈,只是大家互相討論啦!別氣喔!
回覆 呵呵 在10/28/2010 12:47:49 PM的回覆:
你別因為沒論點丟一句沒考上才說這些,這是一個唸法律的人該有的嗎?原本就在討論。我考上什麼需要跟您報告嗎?這篇文章不在討論我考上什麼,還是說只能有考上什麼的人才能寫嗎?

若你意思是說只有司法官之輩才能寫,那更證明你的八股及邏輯,甚至是那種司法官才是老大、或大家說的「神」那種觀念了,這是百姓要的司法官嗎?


別鬧了,要討論就說點理,不是在那邊空泛的說。我能體諒你為了考試沒去工作,連司法官以外的三等或律師、四等考試都不願意考或去做,但是,請相信我,有工作經驗,之後你考上司法官,去上班後會比較順利的。


社會事、做人處事不是書本能學到的,很多司法官就是只有自己,罔顧眾多百姓感受,才會很多反彈不是嗎?

回覆 在10/28/2010 1:40:20 PM的回覆:
判決不提了,要扯法官問案嗎?你會比我看的還多?有些事真的不想講而已.上電視、寫書的那些高院地院審檢,除了東部,我大部分都親身蒞庭過.
法官也是學中做,做中學.那有人什麼都懂.   法官都不能問問題喔?法官是天才喔?你有工作經驗就比較了不起比較會問案喔?爆笑!打工賺零花就自以為能當老闆了喔?
就叫你舉實例了,你就只能舉出這種很重要的例子嗎?呵...問案手法細膩?可能電影與現實錯置了...我想你對沒看過a片,因調查a片而臉紅的女法官還會笑她們沒見過世面吧?爆笑!
不可否則也是有些不太好的,甚至某些專業讓人三條線的,但終究還是無解的個人問題.跟什麼工作經驗一點屁關係都沒有.
回覆 呵呵 在10/28/2010 1:46:30 PM的回覆:
已經說過了,不多提,別生氣啦∼有必要氣成這樣嗎?沒工作就沒工作,不要硬撐。我該說該回的都寫了。我一點都無法看出你是唸法律的。希望你父母、老師能來看看你的好文章。

我順便一提
去年一位常業竊盜罪,因為已經過了年關,檢察官必須羈押他,怕他情緒不穩,就說:你現在居無定所,也快過年了,又沒飯吃,到時後又去偷竊,不如先在看守所,還有飯吃,一切等年後再說......。
這種智慧及技巧很了不起,當事人還流淚謝謝。


如果你「看」的多,你的回答不會如此不堪。祝福你,好好考試。好好培養智慧、好好孝順父母不要浪費她們的心血錢。
加油。
回覆 呵呵 在10/28/2010 1:51:41 PM的回覆:
原來老闆的定義就是「司法官」其他的諸如事務官、書記官、政風、律師就是打工喔?見解獨特。也更能推敲,你對司法官的熱愛。但是衷心希望您的觀念不要如此偏激喔!因為這個世界不是只有司法官一個工作就是老闆、就是老大喔!心胸寬大一點。
回覆 是誰爆笑,笑笑笑 在10/28/2010 2:03:21 PM的回覆:
先不說誰說的有道理,光那個一直爆笑來爆笑去的文字內容就瞭解到格調高低及是否有工作經驗*_*>
回覆 是誰爆笑,笑笑笑 在10/28/2010 2:07:34 PM的回覆:
法官也是學中做,做中學.那有人什麼都懂
︿__________︿            ︿__________   ︿                     ︿__________︿   
很爆笑的寫法..................................................................................
回覆 哈哈 在10/28/2010 2:19:27 PM的回覆:
考不上
家裡的把拔   馬麻會罵
同學也都考上了
所以只好來這邊講說自己好
但想想自己又沒什麼強項
所以就說
自己多有社會經驗
又多懂主機板   重力   
會辦案   不會亂貼判決
又講自己就事論事
(反正亂講也不用繳稅)

如果真的那麼優秀
也不會那麼酸了
(對了   有寫過狀紙嗎
有看過法院的卷宗嗎
不要像井底蛙依樣
只會在那邊聒聒瓜)
回覆 叭哺 在10/28/2010 2:23:02 PM的回覆:
乾脆給妳們開個辯論論壇      不要再叭哺了
回覆 哈哈笑笑 在10/28/2010 2:30:52 PM的回覆:
那樓樓上的又考上什麼咚咚。你只說對一件事講話用不繳稅,所以你多講一些。讓大家開心一下。我先去買可樂果及可樂,回來看你瞎掰。多寫一點,寫的像判決一樣。
回覆 在10/28/2010 2:57:36 PM的回覆:
看你寫的什麼...就到此為止吧.
回覆 哈哈 在10/28/2010 3:07:48 PM的回覆:
哈哈笑笑   在2010/10/28   下午   02:30:52的回覆:
那樓樓上的又考上什麼咚咚。你只說對一件事講話用不繳稅,所以你多講一些。讓大家開心一下。我先去買可樂果及可樂,回來看你瞎掰。多寫一點,寫的像判決一樣。
---------------------
講輸了就在那邊分飾多角
難怪被家人嫌棄

回覆 哈哈笑笑 在10/28/2010 3:23:23 PM的回覆:
無憑無據的。我也要懷疑你跟呵那個是同一人,應該是你講輸了出此下策。白買可樂果及可樂了XD
回覆 真的不要責怪司法官∼ 在10/28/2010 4:47:22 PM的回覆:
司法官一個月要接80~100         件案子,在發現真實及保障人權下,這兩句無法用。如果要發現真實、保障人權,一件案子認真追查,另99件的當事人會抗議,因為司法官的案件有時效性,因此九成司法官都是有多少證據辦多少,就算懷疑案情不單純,也不會自己另行追查。導致很多人說司法不公,但請諒解司法官一個人要審100件案件不能面面俱到啊!


司法官好可憐啊!
回覆 PPO 在10/29/2010 9:17:03 AM的回覆:
剛剛看一則司法官包庇色情業者,聯想到司法官是否薪水真的很低,工作壓力大才會如此呢?
回覆 一篇文章的省思 在10/29/2010 9:31:16 AM的回覆:
http://www.wretch.cc/blog/chenyuhan/17973876
因為無法複製,所以貼網址

司法公務員以外的世界還是很大的

加油吧
回覆 在10/30/2010 2:15:37 PM的回覆:
建議法官分為甲乙組
甲組純法科生
乙組非法科生且具工作經驗
   
回覆 什麼鳥 在10/30/2010 2:49:57 PM的回覆:
建議嚕分為兩種
一種前進嚕
一種為倒退嚕

如果有第三種
就是「純粹來嚕的」
真是莫名奇妙的建議!
回覆 上班族的無奈 在10/30/2010 2:53:34 PM的回覆:
全世界只有司法官工作最重
其他人的工作都不算什麼
就算有人說他每天加班到晚上十二點
司法官也會說:我都把案子帶回家寫

難怪大家都說司法官是神
其他人做得跟牛跟狗一樣也比不上一個月接「幾百件」案子的法官
因為他們最偉大了
其他人做的事都是小事   都沒什麼好喊辛苦的   都是該死的
這個社會本來就是不公平的
但是得了便宜又賣乖的人最可惡


回覆 鳥什麼 在10/30/2010 5:33:11 PM的回覆:
沒工作經驗的司法官如何懂得被告巧辯之詞,說不定不唬的一愣一愣。就像一個皇帝沒出過皇宮,不知民間疾苦。所以有工作經驗的司法官比沒工作經驗好一點。
回覆 在10/30/2010 5:41:17 PM的回覆:
如果民間公司都要有工作經驗的,且研究所MBA也是要工作經驗,那司法官分甲乙組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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