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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從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以來
發表人 參考一下  

發表日期

10/26/2010 7:27:16 PM
發表內容 1998/12/15   |轉貼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1017
   
以下只是擷取部分,全文請自行去看

   從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以來   

蕭藺


■   真的,在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之前,我真的是這樣相信

順利通過國家考試之後,雙榜及第的同學們紛紛互相探詢,要當司法官,還是律師?對於此二種截然不同的生涯選擇,每個人紛紛皆有理想與現實面的多重考量:有人說,現在律師界競爭如此激烈,新手待遇不過比公務員好一點,與其從律師基層做起,不如進入司法界,至少能夠完整的接受實務訓練,熟悉審判者的心證形成過程與實務運作的遊戲規則,如果受不了司法環境的惡劣與壓力,大不了撐個幾年掛冠求去,反而能以更堂皇的資歷與經驗進入律師市場;有人說,無論律師多麼奮力打拼,裁判權限畢竟操之於司法官,當個高居「廟堂」之上的有權者,總比在野法曹更有著力點,更有實現公平正義的可能;也有人說,律師的職務行使,不免因當事人的委任而必須先選擇立場,甚至備受當事人的詭譎狡詐所牽制利用,司法官始有依證據認事用法而公正選擇結論之空間;當然也有人只是因為「法官好像比較難考」,而捨不得放棄受訓的機會,自然也有人是因為律師考試不幸落第,又不想「明年再來」,只好心不甘情不願的進入司訓所。

至於我,從大學時代聽聞教授耳提面命,要「確保國民的法主體性,尊重人性尊嚴,建立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就一直對司法官生涯心嚮往之。雖然,曾聽聞教授譏嘲司法官「訓練所」,聽起來像是以「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的方式「訓練」馬戲班的猴子,但我相信自己應已具備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雖然屢屢聽到律師界對司法現狀的種種批評,尤其質疑司法官過於年輕缺乏社會歷練,但我總理直氣壯的認為,正因為年輕,所以我相信自己絕對能堅拒威迫利誘關說干涉,正因為年輕,我相信自己絕對能比年長者擁有更新穎的法學素養與見解,能更勤奮認真的戮力辦案。

真的,在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之前,我真的是這樣相信。


■每當午夜夢迴,我總自問,司法官所須要的培育就只有這樣嗎?真的只須能在「擬判測驗」中「書面審理」,寫出漂亮精確的書類,就足夠了嗎?

為期一年六個月的司法官訓練,第一階段在司法官訓練所上課約六個月或六個半月,第二階段則赴法院與檢察署實習約九個半月或九個月,第三階段再回司訓所上課並進行期終考試,為期約二個半月。

在司訓所上課的階段,每天從上午八點到下午六點,八個小時密密麻麻的課程,幾乎皆為「民事實務」、「刑事實務」、「檢察實務」、「書類導讀」之類的課程,講員清一色皆為司法實務界的法官檢察官前輩,除了對實務運作的方式與技巧耳提面命一番外,通常就發下厚厚的卷宗,通常是練習撰寫起訴書、判決書,偶爾要評論案件的訊問內容或辦案技巧,我們就在沉重的作業與隨堂抽問的壓力下,焚膏繼晷、孜孜矻矻的用功不懈。尤其每個人都知道,期終大考的成績佔分發總成績的百分之四十六,為了能夠自主決定自己的將來,又有誰能夠不在乎學業成績呢?

當然有少數耄耋顢頇的講員令人昏昏欲睡,甚至糟糕到令人不得不懷疑其純粹基於「輩份」或者「酬庸」等非專業因素,才能登上準司法官的授課講堂,如果是在不點名的大學時代,多數人想必會「翹」掉這些令人一無所獲的沉悶課程。所幸,多數講員畢竟還算是司法實務界的一時翹楚,在他們竭盡所能的講授中,我們確實吸收了不少寶貴經驗,尤其是各種審判實務的「操作」技巧。學生時代所熟悉的基礎法學與思維訓練,似乎已不再重要,似乎只要能夠嫻熟地運用各種習慣性的措辭、用語或推論模式,在各種書類上自圓其說,就算功德圓滿。

我不敢說這樣的課程對日後的實務工作毫無助益,在鎮日埋首卷宗的受訓期間,我們至少對於「書類」、「例稿」、公文格式、實務流程逐漸熟悉,也逐漸體會到自己將去擔負何其困難的艱鉅任務。但是,每當午夜夢迴,我總自問,司法官所須要的培育就只有這樣嗎?真的只須能在「擬判測驗」中「書面審理」,寫出漂亮精確的書類,就足夠了嗎?

我真的能夠很有把握地面對當事人,發現真實、認事用法而無懼無愧嗎?同期同學平均年齡只有廿六至廿八歲,而大多數的青春歲月,又都耗首窮經在圖書館裡準備考試,甚至司法官還是不少同學的第一份工作,根本談不上什麼人生閱歷與社會經驗,又如何期待作得出什麼具有「解決紛爭」、「形成政策」機能的裁判?

雖然這樣的訓練,使我們「先有結論,再找理由」的功力突飛猛進,但「結論」究竟是如何得生?難道只憑素樸的正義感和直觀的評斷?個案中法律與事實的涵攝、證據的取捨與評價、經驗法則的選用,乃至於心證內容如何形成,這些在學時期向來陌生的困難課題,我們陌生依舊。我們所熟悉的,頂多是法條分析、判例解析、邏輯推理、法條適用等一切技術性規則的訓練與記憶,以便結訓後迅速適應環境,充任大量生產判決的「法匠」罷了!

   
回覆 參考一下 在10/26/2010 7:28:53 PM的回覆:
這是一篇好文,希望所有考上的一定要看
沒考上的可以一起討論
回覆 在10/26/2010 7:43:02 PM的回覆:
十幾年前寫的東西
還有討論的價值嗎
回覆 參考一下 在10/26/2010 7:51:37 PM的回覆:
因為跟現狀一樣啊!我看了心有戚戚焉啊!草什麼草,只會罵人。吼∼



回覆 判決有爭議的原因 在10/27/2010 12:40:04 AM的回覆:
我們「先有結論,再找理由」的功力突飛猛進,但「結論」究竟是如何得生?難道只憑素樸的正義感和直觀的評斷?個案中法律與事實的涵攝、證據的取捨與評價、經驗法則的選用,乃至於心證內容如何形成,這些在學時期向來陌生的困難課題,我們陌生依舊。我們所熟悉的,頂多是法條分析、判例解析、邏輯推理、法條適用等一切技術性規則的訓練與記憶,以便結訓後迅速適應環境,充任大量生產判決的「法匠」罷了!


這段寫的讓我非常認同,不知道各位先進有無其他看法?
回覆 OP 在10/27/2010 1:29:54 AM的回覆:
記得以前就有人PO過了,每年到這個時候就PO一次,第一次看到這篇文章的時候今年考上的準司法官們都還只是高中的學生呢!
回覆 第一次看 在10/27/2010 1:33:53 AM的回覆:
文中描述狀況跟現今狀況所差無幾,這是在法院當法助及書記官的感想,時空演變後,情況還是一樣。神永遠是神。
回覆 另一篇寫的很像 在10/27/2010 1:34:53 AM的回覆:
1、司法官一個月要接80~100         件案子,在發現真實及保障人權下,這兩句無法用。如果要發現真實、保障人權,一件案子認真追查,另99件的當事人會抗議,因為司法官的案件有時效性,因此九成司法官都是有多少證據辦多少,就算懷疑案情不單純,也不會自己另行追查。導致很多人說司法不公,但請諒解司法官一個人要審100件案件不能面面俱到啊!
回覆 poop 在10/27/2010 1:59:36 AM的回覆:
第一次看到這篇文章的時候今年考上的準司法官們都還只是高中的學生呢!
......................................................................
那你現在是司法官還是考生呢?還是那些準司法官的老師呢?
回覆 年輕 在10/27/2010 11:28:48 AM的回覆:
今年考上最年輕的應是77年次
這篇文是87年寫的
當時他才小四
回覆 OP 在10/27/2010 11:49:24 AM的回覆:
這篇文章歷史悠久,實際情況卻還是沒變,司法改革根本是假的
回覆 這篇夠新了吧! 在10/27/2010 11:53:20 AM的回覆:
我覺得很奇怪,文章不管新舊,有他的價值在,為什麼不能發文或討論??下面這篇文章就是在講司法官選才制度。
看看下面這句,不是大家面臨的嗎?當大家都罵司法官亂判,你們有提出方法解決呢?



以今日的法官入場機制言,從法律系初出茅廬的畢業生中考選法官,由法務部施以兩年的「訓練」,一半以上是不滿卅歲的年輕法官,坐上法庭判案,能夠贏得人民的信賴嗎




2010/10/18   |   友善列印|   寄給朋友|   
      贏回人民信任   司改勿流於喊口號
2010-10-18   中國時報
【社論】

新任司法院長賴浩敏到任,宣示將以清廉、專業、信任啟動新一波司法改革,最優先的工作是擴大全民參與,加強對人民負責,贏回人民信任,讓司法實現乾淨、透明、便民禮民、效能等四項目標。賴院長也表示將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法官法」的立法,真正回應司法三項基本要求,強化專業能力、保障審判獨立、落實司法為民。


過去幾個月以來,司法問題受到了社會深切的關注,司法改革再一次在社會議程上成為置諸前列的題目。新任司法院院長到職,各界當然都寄以高度的期待。凡是對於司法問題略有認識的人都知道,司法改革的工作,經緯萬端,未必期待速效藥方拯救沉痾於一夕之間。可是司法院新任院長有八年任期,如果能夠花一些時間,從司法院內部深入瞭解問題的全貌,再深思熟慮提出可以說服社會的改革方案,獲得政治與社會輿論的雙重支持,然後全力以赴徹底執行,八年之間,獲得可觀的改革成效,並非不可預期。因此賴院長在到職初期,還不到提出司法改革全盤構想與方案的時候,此際以先提出司法改革的主要目標為主,當然有一定的道理存在,我們願意抱持著樂觀其成的態度,靜待後續的發展。今天來談司法改革,不妨就以賴院長提出的目標以及努力的方向做為討論的主題。

賴院長提出的終極司法改革目標,是「贏回人民信任」。這一點應該不會有任何異議,比較關鍵的當然是司法贏回人民信任的方法。賴院長指出的觀念,則包括強化法官的專業能力,並且要打開司法大門,讓法官聽到人民的聲音,使判決更貼近人民。賴院長提到了兩個方向,一個是要通過法官法,一個是計畫推動觀審制度。   


通過法官法,似乎是近年來各界從事司法改革的入手共識,我們也完全贊成,但是必須要問,通過法官法的目的是什麼?通過法官法的目的是確立法官的身分與職能定位,同時以適當的身分保障與淘汰機制,確保審判的獨立與品質。相對於賴院長提出的司法目標,法官的素質應該是強化專業能力的項目。淘汰不適任的法官,當然就是維持司法專業素質的重要手段,通過法官法的立法,讓法官的淘汰成為可能,自是必要之舉。   


不過,容我們進言,淘汰不適任的法官,事涉法官的退場機制,這只是法官人事制度的一端,人事制度的另一端,則是法官的入場機制,入場機制其實遠比退場機制更能決定法官專業品質。我們此處所說的專業品質,不只是懂得認事用法完成審判的能力,毋寧是能以審判贏得人民信賴的專業能力。然而,以今日的法官入場機制言,從法律系初出茅廬的畢業生中考選法官,由法務部施以兩年的「訓練」,一半以上是不滿卅歲的年輕法官,坐上法庭判案,能夠贏得人民的信賴嗎?要以提升法官的專業能力來贏得人民的信賴,固然要藉著法官法的通過來建立法官的退場機制,但是,完全不問法官的入場機制,能真正確保法官們具有足以贏得人民信賴的專業能力嗎?希望賴院長能從法官入場機制的檢討下大功夫。   


賴院長計畫推動「觀審制度」,內容為何,尚不清楚,應是目標已然明確,就是「擴大全民參與」司法,這點說來容易,究竟要如何做到,頗足引人遐思。看來應該不是引進英美的陪審制度,也不是過去說的國民參審或是專業參審制度,似乎又不為現有公開審判的程序所包括。現行法令規定裁判的評議秘密進行以確保審判獨立,賴院長說是要讓人民參與判決評議表達意見,勢必要有全套的修法計畫,然而誰是「人民」?怎樣表達意見?有無拘束力?參與判決評議可以表達意見的是「全民」嗎?有無成熟的立法例可資參照?似乎都是新鮮而少見聞說的疑問,我們希望不是天馬行空的異想,而是能夠提出具體有效而且有可行方案的構想。   

   
   
回覆 啦啦 在10/27/2010 12:08:25 PM的回覆:
能有什麼好的看法?   入場機制?爆笑.
能不能當個好法官,是在人吧.
以前的制度爛,法官素質不一?那怎麼還是有好法官?
把爛歸咎於入場制度,那是卸責的藉口.
就像是壞小孩會說都是環境讓他變壞的一樣~
回覆 拉拉拉 在10/27/2010 12:30:14 PM的回覆:
在於人沒錯啦!

但是每個制度有他的優缺點,最起碼現行制度缺大於優


且一個沒任何經驗的學生只是會考試當了司法官,受訓兩年出來就可以審判人民嗎?這樣的工作非常神聖,為何不小心選擇呢?
回覆 波波夫 在10/27/2010 1:48:59 PM的回覆:
請問現在考上司法官後,分發(也就是選擇當法官或檢察官)的原則是什麼?
以前好像是三的倍數是檢察官
後來改掉了
可是現行制度是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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