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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教各學長關於被告自白之補強證據
發表人 不懂  

發表日期

11/8/2010 4:57:58 PM
發表內容 請教各位學長及先進

被告自白不得為有罪唯一證據,因之需要補強證據

設.被告甲自白殺人犯行,且分離審判中共犯乙僅供述

現場只有甲下手殺人,餘在旁觀看.


爰請教各學長先進們,刑訴第156條2項之補強證據

以上例而言,係指除被告自白外,再加上共犯乙之證述即可

又或者共犯乙之證述需再加上證據之意思...

不好意思,資質駑鈍,請各學長指教

謝謝....
回覆 5566 在11/8/2010 10:50:45 PM的回覆:
乙的共犯腳色,必須適用證人的調查程序,乙應該有拒絕證言權吧!就算他願意具結,兩人是共犯關係,搞不好還厲害衝突相反,乙的證詞根本不可信,若他的證詞能當甲自白的補強證據,通通推給甲不就得了,撇開法律規定了什麼,光用常識就知道很不合理,要是你是法官,你真的敢用甲的自白配上乙的證言把甲定罪嗎!?要補強,起碼ex:凶器,指紋比對,諸如此類的還比較有證明力吧!
回覆 不懂 在11/9/2010 8:23:00 AM的回覆:
謝謝5566學長的回應

後學明白您所分析的道理

但,是否有更精確的法理可供解析

期盼5566學長或其他學長能不吝分享與指教

謝謝各位

回覆 無言 在11/9/2010 10:36:09 AM的回覆:
不確定你是要問被告或是共犯的補強?

若是釋字582號解釋,或可為你解答。
回覆 不懂 在11/9/2010 2:28:43 PM的回覆:
不好意思,後學不擅表達

後學意思是.

如果被告a自白殺人犯行

而共犯b亦作證(分離審判)具結表示人是被告a所殺.

如此,依刑訴156條2項之補強

共犯b之證詞是否即可成為被告a自白殺人之補強?

亦或是除共犯b之證詞外還另需其他物證補強

才能對被告a之案件作有罪判決證據


謝謝學長指教.
回覆 要詰問吧?! 在11/9/2010 9:29:59 PM的回覆:
共犯的自白好像可以當證據阿,但應該先行詰問。
回覆 無言 在11/10/2010 10:44:50 AM的回覆:
一、共犯自白,對被告而言是證人,須具結方得為證據,否則有刑訴158-3適用(96年台上3922判決參照)。
二、至於共犯自白為補強或尚須其它證據,要看該證據所能證明是否達有罪心證(按某學者說法,須有證明能力,才進入證明力層次,而證明力有自由心證問題);僅以74年台覆字判例列如下,希望對這問題有幫助。

裁判字號:   74年台覆   第   10   號      
裁判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被告雖經自白,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立法目的乃欲以補強證據擔保自白之真實性;亦即以補強證據之存在,藉之限制自白在證據上之價值。而所謂補強證據,則指除該自白本身外,其他足資以證明自白之犯罪事實確具有
相當程度真實性之證據而言。雖其所補強者,非以事實之全部為必要,但亦須因補強證據與自白之相互利用,而足使犯罪事實獲得確信者,始足當之。
   
回覆 聽你這麼說 在11/10/2010 11:24:18 AM的回覆:
好像共犯的自白是證明力的問題。被告的自白+共犯的自白=自由心證?亦即只要法官達到有罪的心證即可下有罪判決?
回覆 無言 在11/10/2010 1:09:10 PM的回覆:
不好意思,末學前文說法不明。
應先說共犯自白要先有「證明能力」(非傳聞法則或不具證明能力)且經合法調查,才會進入「證明力」判斷。如果共犯自白不具證明能力又未經合法調查程序,自無所謂證明力問題。
不過,此為某學者說法,記得尚有其它學者不是這樣論斷過程。
回覆 不好意思 在11/10/2010 1:38:42 PM的回覆:
我看不懂你在說甚麼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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