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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莊國榮
發表人 人咧?  

發表日期

11/8/2010 9:20:05 PM
發表內容 姓名   莊國榮   
類  別   專任   
職  稱   助理教授   
研究專長   憲法、行政法、教育政策與法律、傳播政策與法律、管制政策   

在政大公行系專任中
回覆 人咧 在11/8/2010 9:21:45 PM的回覆:
得獎年度   獎項名稱   頒獎單位   
99   資深優良教師(10年)   政治大學   
學歷一覽   國別/學校名稱   系所   教育程度   起迄年月   
德國/德國慕尼黑大學   法律研究所   博士   1991年11月   ~   1999年07月   
台灣,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研究所   碩士   1982年09月   ~   1986年06月   
台灣,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系   學士   1978年10月   ~   1982年06月   
回覆 真是此一時彼一時 在11/8/2010 9:25:34 PM的回覆:
2008年6月,政治大學校評會依《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六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規定,決定不續聘莊國榮。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規定,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原因遭不續聘處分者,其他學校也不能聘用,等於宣佈莊國榮終生不得再擔任教職。當日稍晚莊國榮對此項裁定發表聲明,強調此決議違反程序,系、院級教評會並未提出「不續聘」案,卻由校教評會直接做成決議,於法不符。同時,有關言論爭議是發生在擔任教育部主任秘書的借調期間,他雖用詞不當,但不構成違法,他將透過申訴、訴願、行政訴訟提出法律救濟。此「不續聘」案引發各界關注,在歷經10天左右社會的廣泛討論,政大校教評會仍維持原議,於6月27日呈報公文至教育部,並在公文中強調無意剝奪莊國榮的教育權,教育部則將依法召開「不適任教師審議小組」審查。

2008年7月,教育部以法律有瑕疵無法解聘為由,將政治大學不續聘莊國榮的案子退回政治大學。

2008年8月1日,莊國榮留任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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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年度         獎項名稱         頒獎單位         
99         資深優良教師(10年)         政治大學   
回覆 侮辱誹謗死人不違法? 在11/8/2010 9:27:34 PM的回覆:
他雖用詞不當,但不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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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愈死了千年他的後代告誹謗韓愈聽說勝訴。
回覆 莊國榮語錄 在11/8/2010 9:39:24 PM的回覆:
他(馬英九的)爸爸(馬鶴凌)每天滿口仁義道德,每天在「開查某」,「乾女兒」變成「幹女兒」!像這種人,全家都在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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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違法?
回覆 敢講我不敢聽 在11/8/2010 9:44:08 PM的回覆: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刑法310第3項)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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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沒有違法?

人家只是不告而已!搞清楚!

回覆 水準真高 在11/8/2010 9:47:03 PM的回覆:
民進黨的選舉造勢場合,喜歡罵別人的媽媽和女兒,是迎合他們的選民的口味嗎?
回覆
李俊德 在11/8/2010 9:50:29 PM的回覆:

本則停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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