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綜合法學(一)13題的問題
發表人 點點  

發表日期

11/26/2010 3:00:34 PM
發表內容 ⒔下列有關「釋憲」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院大法官曾經解釋,依人民聲請所為之統一解釋,對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亦有效力
B.甲受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以該判決所適用之法律為違憲,聲請大法官解釋,經大法官解釋該法律違憲,不予適用,甲得據以向最高行政法律聲請再審
C.甲受最高法院刑事判決確定,以該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條文為違憲,聲請大法官解釋,經大法官解釋該法律條文違憲,不予適用,依現行法院實務,甲得據以向最高法院聲請再審
D.甲受高等法院民事判決確定,以該審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條文為違憲,聲請大法官解釋,經大法官以合憲性解釋之方法就該法律限縮其適用之條件或範圍,甲得以原判決適用該法律的見解有違反大法官解釋意旨之錯誤為由,聲請再審
………………………………………………………………………老師你好:
綜合法學(一)公布答案為C,面對這題,我一開始選的是D.蓋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雖未明文應已窮盡救濟之途.但學者皆肯認之(吳信華老師的期刊亦採之).
而且我看市面上解答,選C的理由是因為是釋字185號之明文,非謂現行法院實務.
這樣的答案我無法反駁,但是實在有些難被說服.
可否請老師指點一下?謝謝
回覆 我不是李老師 在11/26/2010 3:14:53 PM的回覆:
被宣告違憲的法律得聲請非常上訴。
被限縮解釋的系爭條文恐涉及事實問題(例如釋字617,只要非硬蕊即非刑法235的適用範圍,涉及事實認定)
回覆 點點 在11/26/2010 3:24:23 PM的回覆:
釋字第188號解釋亦揭示:經本院解釋為違背法令之本旨時,是項解釋自得據為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由是,釋憲案件聲請人得依據其聲請作成的解釋尋求救濟,殆無疑義
回覆 我不是李老師 在11/26/2010 3:40:32 PM的回覆:
被宣告違憲的系爭法條應只能聲請非常上訴而不得聲請再審。
回覆 另外 在11/26/2010 3:42:21 PM的回覆:
民事沒有非常上訴,恐怕只能聲請再審。
回覆 我不是李老師 在11/26/2010 3:45:50 PM的回覆:
D.甲受高等法院民事判決確定,以該審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條文為違憲,聲請大法官解釋,經大法官以合憲性解釋之方法就該法律限縮其適用之條件或範圍,甲得以原判決適用該法律的見解有違反大法官解釋意旨之錯誤為由,聲請再審
----------------
本案已窮盡(判決確定),自得聲請系徵法條解釋。
雖為合憲,但為限縮,涉及事實認定,自得聲請民事再審。

本選項無誤。
回覆
李俊德 在11/26/2010 5:03:05 PM的回覆:

確定判決的救濟方法,民訴,刑訴及行政訴訟各有2種。

民訴及行政訴訟是以當事人與否為區別標準

刑訴是以事實或法律為區別標準

D:民訴當事人聲請再審當然是正確

C:法律違憲當然應該聲請非常上訴

回覆 我不是李老師 在11/26/2010 5:07:34 PM的回覆:
聽說德國還是哪個外國沒有<非常上訴>這種東西。
回覆 點點 在11/26/2010 6:59:56 PM的回覆:
謝謝諸位及老師指點
回覆 點點 在11/26/2010 7:07:01 PM的回覆:
我只是直覺認為甲受高等法院民事判決,直到確定,都沒有上訴三審(當然有可能有訴訟費用等其他問題),所以認為未窮盡救濟之途.
不過感謝諸位指點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