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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無罪
發表人 有理  

發表日期

12/7/2010 9:05:01 AM
發表內容 問題是內褲也不算"身體"隱私部位吧
以後偷拍除非拍到不穿內褲的,不然都無罪
小英盪秋千,
媽媽罵:小蘇會偷看妳內褲
小英:放心喇,我已經把內褲藏起來囉


又一恐龍判決   偷拍無罪…因為沒拍到內褲
   更新日期:2010/12/07   02:53   馬瑞君/台中報導   
中國時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偷拍裙底風光,沒拍到內褲,只拍到大腿內側就沒事?卅五歲張姓男子在大賣場偷拍穿著短裙的蕭姓女子下半身鏡頭,蕭女察覺後報警;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未拍到內褲等「身體隱私部位」,判決無罪。此一判決引發民眾議論,認為法官根本未顧及社會觀感。

今年七月十三日,穿著短裙的蕭女到中港路台糖量販店購物後,至美食街用餐,坐在鄰近座位的張姓男子,拿著相機不斷由下往上拍攝蕭女的裙下風光;美食街工作人員發現張男的異常舉動,告知蕭女「小心一點!」蕭女氣得立刻報警處理。

警方也從張男相機中,查獲四十八張蕭女照片,內容全部都是下半身特寫鏡頭,有些是蕭女交叉雙腿或腿部膝蓋微曲,或露出大腿內側,有些則是蹺腿後露出大腿根部連接臀部下緣部位。

法官黃建都認為,張男所拍攝是蕭女大腿外側部位,並未拍攝到其內褲等部位,並非「身體隱密部位」;再者,根據查扣張男數位相機記憶卡內的兩千多張照片,也有其他女性或男性穿短裙或短褲的公開活動照片,也無拍攝其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張男所說的「好玩」應可採信。

不願具名的司法人員表示,是不是構成妨害秘密罪,怎麼會用內褲來判斷?女性內褲有很多種,如果按此標準來看,穿丁字褲的女性不是「虧很大」,可能整個臀部都被偷拍了,就是沒拍到內褲。

另有法界人士認為應以「合理隱私期待」來認定,女性衣服遮掩部位則為不願讓別人窺視部分,任何刻意刺探他人隱私的行為、讓對方感到極度不舒服,應構成犯罪。

律師林瓊嘉說,重點不在拍到大腿或內褲,而是行為人其舉止是不是為了滿足其偷窺心理?尤其以東方女性而言,對於隱私部分的認定本來就較保守,會讓人感到痛苦、不安的侵犯行為,就應構成犯罪。
回覆 無言 在12/7/2010 9:16:18 AM的回覆:
問題是內褲也不算"身體"隱私部位吧
以後偷拍除非拍到不穿內褲的,不然都無罪
小英盪秋千,
媽媽罵:小蘇會偷看妳內褲
小英:放心喇,我已經把內褲藏起來囉
.....................
你的舉例好笑耶,內褲藏起來囉~沒穿內褲,那小蘇可能就拍到陰部了耶...........那就違法了啦
回覆 有理 在12/7/2010 9:19:07 AM的回覆:
判決有罪確定,當然要關(執行),如果不是為關而關她,難道是為了證明有外星人而關她???

陳幸妤憂珍:不要為關而關她
   更新日期:2010/12/07   02:53   洪榮志、胡欣男/綜合報導、陳志賢/台北報��   
   
中國時報【洪榮志、胡欣男/綜合報導、陳志賢/台北報導】

吳淑珍的服刑問題,備受各界關注。陳幸妤六日上午面對媒體詢問時強調,扁家的案件原則上不必有特別待遇,但希望能比照一般人辦理。但她也要求獄方請醫師評估母親能否入獄服刑,不要為了關扁家而關,她並強調母親身體的狀況不是別人想的那麼簡單。

陳幸妤強調,經過專業醫師的評估,如果以吳淑珍的身體狀況,其他一般受刑人也無法入監服刑的話,「就不要因為我們是扁家,為了必須關她而關」。

回覆 浪費前 在12/7/2010 1:16:06 PM的回覆:
我覺得不應該關50真,讓他在家坐牢就好了,在監獄裡面,照顧他的開銷全民買單,在家坐牢,開銷扁家買單
回覆 整天都是他們一家新聞 在12/7/2010 2:53:14 PM的回覆:
這也能扯到陳水扁一家人,真是夠了
回覆 他們家很會製造新聞 在12/7/2010 3:12:46 PM的回覆:
死在監獄中,要告國家過失殺人啊
回覆 *.* 在12/7/2010 9:41:18 PM的回覆:
那c字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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