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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一直再亂搞
發表人 馬的  

發表日期

12/7/2010 4:17:41 PM
發表內容 明年起   後備軍人得投入救災
   更新日期:2010/12/07   13:21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7日電)國防部後備司軍事動員處長黃銘仁今天說,依災害防救法規定,若國家遭逢重大災害時,明年起得運用應教育召集的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工作。

黃銘仁表示,明年起,接受年度教召的後備軍人,若遭逢國家重大災害時,可能會投入救災工作,但不會派後備軍人從事危險性救災任務,主要是在人力不足時,從事低危險性救災工作。

他說,後備軍人投入救災不會增加教召天數,也不會刻意安排,只有在本來就應教育召集期間,國家遭受重大災害時,才有可能投入救災。

黃銘仁表示,為使後備軍人在召訓期間,獲得與現役軍人相同保障,已修訂相關規定,明年起接受教育、勤務召集人員,納入國軍官兵團體保險對象,確保權益。

此外,國軍昨天在屏東九鵬基地舉行聯合防空火力實彈射擊測考,共執行14個課目,射擊16枚飛彈(地對空12枚、空對空4枚),除1枚刺針飛彈未命中目標,其餘飛彈都成功攔截目標。991207
...........................................

現在是怎樣啦,剛退伍不到幾年,若常常被召回,一定會很※
兵力不足為什麼要改徵兵制?為什麼以後需要救災找那些沒當過兵的,才公平吧。未來不用當兵的男生,都娘的要死。應要體驗一下啦。
回覆 不是說35歲除役? 在12/7/2010 4:22:32 PM的回覆:
修法了嗎~?
回覆 生不逢時啊! 在12/7/2010 4:23:38 PM的回覆:
改徵兵制之前,當過兵的人,是死不完的就是了啦,要累死這些人嗎?

怎不改成未來沒志願當兵的役男,造冊每年訓練5天。國家需用人找這些娘炮吧,這才是公平吧!以後動員起來才有用,每天打扮的美美的.....看了很火大
回覆 做善事 在12/7/2010 4:27:48 PM的回覆:
去救災是做好事,積福報,說不定比較會考上
回覆 馬的 在12/7/2010 4:29:25 PM的回覆:
更正,應是改成【幕兵制】
回覆 馬的2 在12/7/2010 6:36:52 PM的回覆:
退伍3年被征召2次,
還有1次是再考斯法官前一個星期-.-,
難道明年再被征召就是要救災?
回覆 政策□亂搞 在12/7/2010 6:51:43 PM的回覆:
聽說要改慕兵制?
難道現在是統一了嗎?不怕中共打過來嗎?
慕兵制要給的薪水一定更多,不然誰會想去當兵?


我是覺得政策不要跟著選票走,畢竟現在應還不適合改慕兵制
回覆 和尚役 在12/7/2010 9:42:43 PM的回覆:
女生該服護士役
回覆 勞軍役 在12/7/2010 10:19:04 PM的回覆:
我覺得女生不一定要服護士役,只要穿護士短裙裝來勞軍就可以了   XD
回覆 鄭先生 在12/8/2010 9:46:09 AM的回覆:
來抄作這個話題吧,你不是很喜歡為人打不平嗎
回覆 呵呵 在12/22/2010 4:50:25 PM的回覆:
你考上就沒事了!


不爽回去:
可以,不過要有合法正當的理由,什麼理由呢:依據兵役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有八大理由:
             一、患病不堪行動者。
  二、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者。
  三、中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
  四、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中者。
  五、因事赴國外者。
  六、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
  七、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八、其他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應召者。

第二十九條   (逐次召集人員之範圍)
依兵役法第四十條規定得列入逐次召集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以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為限: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簡任十一職等及比照簡任十一職等以      上人   員。
二、在會期中之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
三、各級法院之法官、檢察署之檢察官。
四、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小學以上學校校長、院長、系主任或有關國防科學之專任教授。
五、直接辦理兵役工作之役政或警察人員。
六、國防部所屬之聘僱人員。
七、正在辦理救災或救護傷患中之人員。
八、由政府選派因公出國之人員。
九、擔任戰地重要工作之人員。
前項人員應召後,以擔任軍中能適合其原有智能之任務為原則。


看到得列入逐次召集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三、各級法院之法官、檢察署之檢察官。   這裡了嗎?
所以考上就列補充兵了
回覆 路人 在12/23/2010 12:31:55 AM的回覆:
如果你就是受災戶,你希不希望後備軍人也可以投入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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