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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三億元
發表人 檢調未何未提出  

發表日期

12/10/2010 3:32:14 PM
發表內容 因紅火案一審被重判9年的辜仲諒,被定罪的原因竟然是他返國前的錯誤自白書。原來當時紅火案獲利十億,但其中三億流向不知去向,辜仲諒和律師商量,決定先說知情,以換取避免回台被羈押,沒想到這一「錯誤自白」,等於承認拿了中信金的3億元,成為一審被判重刑的原因。

辜仲諒兩年前返台,表示要把紅火案說清楚講明白,不過一審卻被判了9年重刑,他大喊冤枉,說自己當初會承認知道三億流向,是律師教他這麼說的,為的就是避免回台被羈押。

兩年前辜仲諒回台,其實有和律師沙盤推演,當時扁案正如火如荼進行,律師跟他分析,由於紅火案歸地檢偵查加上辜仲諒是通緝犯,如果堅持對三億元流向不知,通常到案都會被羈押,交保機會不大。

而如果辜仲諒先承認三億元是給扁家,由於扁案是歸特偵組偵查返台後交保機會比較高。其實辜仲諒一開始根本不知情,但卻推說知情是給扁家,被檢警查出不知流向的這三億元,其實是他的妹婿陳俊哲拿走的。   而這第一時間的錯誤自白,也成了辜仲諒一審被判重刑的關鍵。
.................
如果報導是真的,
那麼判決時的卷證中僅自白
但並未有三億元是其他人拿走的證據.
為何在判了之後,有這種證據出現?二審完全覆審,可以再找更多的無罪證據的.

回覆 多多 在12/10/2010 8:55:58 PM的回覆:
辜家真是一代不如一代      好丟臉的辜仲諒
回覆 打破要賠 在12/10/2010 8:57:26 PM的回覆:
律師要賠給人家
回覆 多多 在12/11/2010 6:32:31 PM的回覆:
辜仲諒      
一個只會把過錯都推脫給別人的紈褲子弟      
賄絡政府官員是台灣官員太會貪財不是他送錢的錯      
外遇背叛是老婆罹患憂鬱不是因為他整天在外黏花惹草的錯      
紅火案是妹夫和員工陰謀設計不是他背後指揮的錯            
一審被判九年是律師指使不是他大意說出實情的錯      
     
回覆 紅火案 在12/11/2010 6:55:20 PM的回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金重訴字第40號
公 訴 人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檢察官
被   告 壬○○
選任辯護人 葉建廷律師
      宋耀明律師
      賴文萍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緝字第1   號、第2   號、第3   號、第4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壬○○共同違反間接從事其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
格之操縱行為之規定,其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又銀行負責人二人以上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產,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處有期徒刑肆年。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PrintFJUD03_0.aspx?jrecno=98%2c%e9%87%91%e9%87%8d%e8%a8%b4%2c40%2c20101018%2c2&v_court=TPD+%e8%87%ba%e7%81%a3%e5%8f%b0%e5%8c%97%e5%9c%b0%e6%96%b9%e6%b3%95%e9%99%a2&v_sys=M&jyear=98&jcase=%e9%87%91%e9%87%8d%e8%a8%b4&jno=40&jdate=991018&jchec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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